全職太太的精致生活 全職太太離婚,難討家務補償
發(fā)布時間:2020-03-01 來源: 日記大全 點擊:
2011年3月初,北京市豐臺區(qū)法院審理了一起離婚案件,全職太太楊女士要求與丈夫張先生離婚。據(jù)介紹,兩人2007年登記結婚,婚后育有一子。為了照顧家庭及小孩,楊女士辭掉了工作,專心在家做家務和帶孩子。
讓楊女士沒有想到的是,自己當起全職太太后,張先生就變得越來越“小氣”,不但家庭的開銷要過問,甚至自己每花一分錢都要經過他的同意與嚴格審核,毫無自由可言。庭審時,楊女士表示,這給自己精神上造成了極大傷害。她要求與張先生離婚,并要求張先生對自己的家務勞動、精神損害等支付賠償金。
最終,豐臺區(qū)法院判決雙方離婚,但因楊女士的遭遇不符合損害賠償條件,駁回了楊女士的索賠請求。
法官姚媛表示,近年來,像楊女士這樣遭遇家庭經濟控制的案例日漸增多,個別案件中的女方甚至完全喪失經濟支配權。許多全職太太在家中沒有經濟地位,如果出現(xiàn)離婚糾紛,個人權利在法律保護方面就面臨不足。如家務勞動很難以經濟方式得到補償,被經濟控制很難認定為受到家庭暴力。
我國《婚姻法》第40條對家務補償作出了規(guī)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xié)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暗谖覈,很少會有夫妻進行婚前財產書面約定,所以,這條規(guī)定形同虛設!
另外,《婦女權益保障法》也規(guī)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女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xié)助男方工作等承擔較多義務的,有權在離婚時要求男方予以補償!钡趯嶋H中,“付出較多義務”屬于模糊的概念,很難按照勞動時間長短來計算,也難以按承擔家務量的多少來計算。
2008年,最高法院曾出臺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審理指南》,將經濟控制納入家庭暴力范圍。其中規(guī)定經濟控制是指加害人通過對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收支狀況的嚴格控制,摧毀受害人自尊心、自信心和自我價值感,以達到控制受害人的目的。該《指南》在全國部分省市進行了試點,但效果并不明顯。
“在實際中,最高法院的《指南》并不能作為法官裁判的法律依據(jù)!币︽路ü俦硎荆摗吨改稀芬言圏c近3年,卻至今未能以法律的形式出臺。
相關熱詞搜索:家務 補償 離婚 全職太太離婚 難討家務補償 離婚女方經濟補償標準 高學歷女性當全職太太
熱點文章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