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慈善成為政治的一部分:政治化什么意思
發(fā)布時間:2020-02-22 來源: 日記大全 點擊:
法家的理論其實是關(guān)于國家組織的方法。如果說儒家與墨家在春秋戰(zhàn)國時期是思想學術(shù)的“顯學”,那么,法家在政治上則是獨步天下。因此,法家的慈善觀極為獨特。 一
法家是以“尚法明刑”為核心的學派,它因主張“以法治國”而聞名。法家提出的一整套理論和方法,為后來建立中央集權(quán)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依據(jù),并被后來中國古代封建社會所繼承。
法家在歷史上一直名聲不佳,往往被看作是為當權(quán)者玩弄伎倆詐術(shù)而出謀劃策的人。同時,法家推行嚴刑峻法,司馬遷評論他們是“嚴而少恩”。盡管封建帝王后來大多標榜信奉儒家學說,但一直都是“陽儒陰法”。法家思想對實用性的追求,使之成為一種有效的治理國家的學問。當然,實用的理論必然有局限,它是
種工具,太過直接,這注定了它難以作為種長久的治世哲學而存在。
法家人物大多具有一種以身許國的犧牲精神。法家的代表人物韓非說:“以齊民萌之資利者,仁智之行也;憚亂主暗上之患禍,而避乎死亡之害,知明夫身,而不見民萌之資利者,貪鄙之為也。臣不忍向貪鄙之為,不敢傷仁智之行!睆倪@段話可以看到,法家人物為了國家的治平而反對韜光養(yǎng)晦的“貪鄙之為”,有一種義無反顧的偉大氣概。盡管很多法家人物最終都沒有逃脫“死亡之害”,但最終都以“仁智之行”證明自己以身許國的犧牲精神。
法家的實用性從它的理想就可以看出來:通過法術(shù)勢的運用,達到“中人之治”――中等智力的人也能很好地治理國家。所以,法家的理論絕對是很實用的,即使是般人也能夠把握它,并加以運用。
從理論邏輯上來說,法家“尚法明刑”,必然是以負面意義的人性觀作為基礎(chǔ)的。在后期法家的代表韓非那里,把人性說成是“趨利避害”。當然這是中性的,其本身并不一定為善或為惡,要視人在社會中的具體位置而定。所謂“醫(yī)善吮人之傷,含人之血,非骨肉之親也,利所加也”。法家正是通過對這種人性的把握而展開自己的治國理論。法家的治術(shù)必須通過所謂的二柄――賞罰來實施,所根據(jù)的也正是這種人性觀。正因為人的本性是自私的,所以治國需要的是法,而不是德。
二
法家的慈善主張至少蘊含以下兩個意思:其一,慈善是一種治理國家的工具,而不是表現(xiàn)“仁德”之類空洞概念的東西,這是法家與儒、墨二家的根本區(qū)別;其二,根據(jù)君主應該掌握治理國家的權(quán)柄的原理,慈善應該是君王獨有的權(quán)力,也就是說,慈善應該是國家政治的一部分。
早在法家的先驅(qū)人物管仲那里,就有“九惠之教”的慈善思想。管仲說,君主為政,主要的目的就是安定社會,教化百姓。所以君主在臨民之初,就應該“行九惠之教”:“一日老老;二日慈幼;三日恤孤;四日養(yǎng)疾;五日合獨;六日問疾;七日通窮;八日振困;九日接絕!眱(nèi)容幾乎包括了對所有弱勢群體的慈善救濟。管仲特別強調(diào),慈善應該是國家的行為,國家的責任,國家應該保證這些措施的施行,例如,“凡國、都皆有掌孤,士人死、子孤幼,無父母所養(yǎng),不能自生者,屬之其鄉(xiāng)黨、知識、故人”;對于收養(yǎng)孤兒的人家,可適當免除征役;對于聾、盲、喑、啞、跛者,照例設官收而養(yǎng)之等等。這大概也可以稱為是一種福利社會的萌芽。
在商鞅那里,慈善是一種國家行為。他主張由政府來調(diào)節(jié)貧富:
“治國之舉,貴令貧者富,富者貧。”甚至要求“貧者益之以刑則富”,即通過國家的強制手段來促使貧者辛勤耕作,以脫出貧困。
韓非的說法則更明確:國君為了獲取民心,當然應該“惠民”。但是國家應該擯棄片面的“仁德”,從絕對的現(xiàn)實主義來看,這種道德的呼吁沒有意義,也沒有效果。慈善不是個人實施仁德的辦法,而是國家的一種管理工具。韓非反對用向富者征收重賦的方式來救濟貧者,因為這是剝奪勤勞者的財富,助長貧窮者的惰性,所謂“奪力儉而與侈惰也”。真正的慈善不是簡單的救濟,而應該用法的手段使民眾致力于農(nóng)耕,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消除貧困,真正解決慈善的問題。后世出現(xiàn)的以工代賑――通過政府工程,雇傭貧窮或受災者進行工作,以達到賑濟的效果,就是借鑒于此。
綜上所述,如果按照現(xiàn)在通行的慈善理念,這已經(jīng)完全不是慈善行為了。因為現(xiàn)代的慈善思想是以人與生俱來的愛心作為基礎(chǔ)的。在此,這已經(jīng)完全成為一種悖論!
但是,我們并不能因此而否定法家的慈善思想,因為正是在這種略顯冷酷的現(xiàn)實主義思想下,法家對于國家應該在慈善方面做什么,有了嚴格的規(guī)定。這種規(guī)定是以法的形式確定下來的,所謂“凡立法令者,以廢私也,法令行而私道廢矣”,它本身就代表了整個國家的意志。
當慈善成為政治的一部分,也許正是對慈善本身的否定,不過在這個時候,“慈善”可能更有效率!
盡管漢代的儒生將秦亡的原因歸結(jié)為法家制定了“暴法”,其中賈誼的《過秦論》最為著名。而公元前81年的鹽鐵會議上,儒生更是形成了一種公論,即法家導致了秦朝的崩潰。這種看法后來一直延續(xù)。但是透過法家思想表面的冷酷,或許也可以看到法家思想家為設計國家治平方略的拳拳苦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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