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風:群眾路線未必合乎人民利益
發(fā)布時間:2020-06-16 來源: 人生感悟 點擊:
上周我與何兵先生發(fā)生一場爭論。對于河南省高級法院院長乃至最高法院院長要求法官脫下法袍,我表示反對。何兵先生對我大加撻伐,大力支持群眾路線。網(wǎng)友們的態(tài)度倒很鮮明,大多支持何兵教授。其立論點是:穿不穿法袍根本不重要,重要的是法官能否公正司法。
說實在話,我不會愚蠢到以為,一個人只要穿上了法袍,就可以公正地審理案件。就事論事,法官是否穿法袍,一點也不重要。但在法袍的背后,有一套完整的司法獨立、司法職業(yè)化的邏輯。而今天,法官管理層要求法官脫下法袍,其背后同樣有一整套邏輯,那就是背對司法職業(yè)職業(yè)化而行。因此,法袍之爭的關鍵是,司法究竟要向那個方向變?哪個變革是真正的司法體制改革?如果司法的最高價值是公正,那判斷真假改革的唯一標準就是它能否推動司法公正、減少司法腐敗,使司法體系更有效率向社會輸送正義,而不是本身成為不正義之源。我根據(jù)理論與各國經(jīng)驗相信,只有推動司法獨立才能達到這個目標。司法獨立必須以司法職業(yè)化為基礎,法袍也是其中一個小小的制度安排。
但說實在話,在今天這樣充滿反智傾向的社會氣氛下,人們很難相信,司法職業(yè)化、維護法官的尊嚴有助于司法公正。相反,反對職業(yè)化者所標舉的“群眾路線”口號,對大眾倒是很有吸引力。
在司法領域使用“群眾路線”這樣含混的概念,本身就表明反智的傾向,標志著這個時代嚴重的語言貧乏癥,與理性匱乏癥。筆者一直試圖搞清“群眾路線”的具體所指,終究未得要領。比如,陪審團制度算不算群眾路線?但其鼓吹者無人提及此事。由非專業(yè)法官在社區(qū)自己審理瑣碎案件算不算群眾路線?其鼓吹者同樣無人提及。看過來看過去,高調其事的群眾路線,不過就是司法便民的宏大口號,法官脫下法袍深入田間地頭的熱鬧場景,以及法官熱衷調解、拒絕判決的離奇做法。
這樣的司法模式真的能夠解決民眾、法學家、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們已經(jīng)無法忍受的司法不公、司法腐敗嗎?無人深思。反正,因有“群眾”二字,群眾似乎已經(jīng)很高興了。而支持這口號的學界人士,似乎也已占據(jù)了道德的制高點。至于司法管理層,也顯得非常聰明:群眾路線的口號直擊群眾的情感之弦。不管能不能解決問題,在這個反智、反精英的社會氣氛中,群眾路線起碼擺足了解決問題狀的姿態(tài),至少比司法職業(yè)化更像在解決問題。
在我看來,這恰恰是司法、法學、乃至政治領域的精英失職之表現(xiàn)。
任何社會都會有社會問題,司法不公、司法腐敗也總會引起民眾強烈反響。民眾會強烈地希望解決這些問題。此即是民意。今天,大眾對于司法,已經(jīng)形成一種要求進行徹底變革的強烈民意。
但是,民眾未必能夠找到解決問題的有效辦法。不滿是一種情緒、情感,人人都可具有,尤其是生活于社會底層者,因為生活中的不幸更多,所以其不滿情緒可能更為強烈。但找到解決問題、化解不滿的辦法,卻需要依靠知識、經(jīng)驗、見識,總之,需要依靠理性。解決問題的呼聲不難發(fā)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卻需要深思熟慮。理性地思考、尋找解決問題的正確辦法,正是精英的責任所在。
這樣的辦法經(jīng)常不是那么顯而易見的。奧地利學派經(jīng)濟學的一個重要概念是:迂回(round-about)生產。這是現(xiàn)代經(jīng)濟的根本特征。人們不是把掙來的每一塊錢都全部用于滿足當下的愿望,而是把本來可以用于當下消費的資源節(jié)約下來,轉作資本,用以投資,以期未來獲得收益。投資會使經(jīng)濟結構越來越復雜,從物質生產,到技術研發(fā),再到復雜的金融產品。看起來與人們的直接需要無關,但正是靠了這些迂回的生產結構,現(xiàn)代市場生產財富的效率不斷提高。
這些制度只能由相關領域的企業(yè)家創(chuàng)造、發(fā)展,因為它超出了普通消費者的理解能力。一直有人說,應當拒絕這種分工太復雜、太專業(yè)的資本主義體系,僅僅為了滿足個人直接消費而組織生產。計劃經(jīng)濟就是這樣一種努力,它或許可算是經(jīng)濟領域的群眾路線,但結果如何?
類似地,在社會、政治等領域,解決問題的辦法也經(jīng)常是迂回的?雌饋碇苯亓水?shù)霓k法未必奏效。以司法來說,面對司法不公、司法腐敗,大多數(shù)人不假思索就會提出,強化對法官的案件審理過程的直接監(jiān)督。近些年來,人們提出了很多諸如此類的設想:讓檢察官監(jiān)督法官,讓人大代表進行個案監(jiān)督,讓政府領導直接監(jiān)督法官,讓法院院長在個案中監(jiān)督辦案法官,由審判委員會替代法官作出判決,或者鼓勵當事人向上級法院、向紀檢部門舉報。人們覺得,用這些直截了當?shù)霓k法看住法官,法官就不能不公了,不敢腐敗了。
事實早就證明,這些看起來直截了當?shù)霓k法根本不能解決問題,反而會讓問題變得更嚴重,F(xiàn)在的司法不公、司法腐敗本來就是因為這種扭曲的監(jiān)督、控制造成的。就是因為法院內外部管理的高度行政化,才導致法官行為扭曲。大部分最嚴重的司法不公,都是政府負責人、法院領導給法官施加影響造成的。人們想當然地提出來的眾多辦法,都存在著倒因為果的毛病。
應當承認,認識這其中正確的因果鏈條是比較困難的。因為社會太復雜了。但是,洞悉這一因果鏈條,據(jù)此設計合理的制度,恰恰是精英的責任所系。在一個合理的社會分工體系中,學術、政治、司法等領域的精英本來就應當針對民眾最關注的社會現(xiàn)象,不被直截了當?shù)姆桨杆曰,深思理性的解決之道,設計出可以有效運轉的良性制度。
美國的政治與司法精英設計和堅守司法審查制度,就生動地體現(xiàn)了這種責任意識。民主就意味著人民當家作主,這已成常識。據(jù)此,人民選舉產生的立法機構當然有權制定任何法律。司法審查制度卻有悖于這一常識。因而一直到今天,不少人還是大為不解:非民選的法官憑什么宣布民選的立法機構通過的法律無效?這豈不是直接踐踏人民主權原則?
美國制憲者、尤其是《聯(lián)邦黨人文集》卻講出另一套道理。人民當然享有主權,但是,構成人民的具體的人的道德與理性都不可能完美,他們的意見未必正確,他們選舉的代表制定的法律未必完備。因此,需要分權制衡,也需要有另外一個機構,更多地依憑理性、依憑一些較為普遍、永久的價值,對主要基于民意和短期利益考慮而制定的法律進行審查。如此種種制度安排看似限制人民及其代表,結果反而能夠更好地保障人民的長遠、根本利益。非民選的法官看起來在悖逆民意,反而是人民維護和增進自己權利、利益的一件工具。歷史也確實證明了這一點。有了司法審查制度,美國就徹底終結了秩序被整體顛覆的危險。
今日中國的精英,不論身在何界,似乎缺乏這樣的洞察力、遠見與審慎。有些人,身在精英之位,卻隨波逐流,甚至比大眾更加膚淺,比如,兩會上某些代表、委員提出的建議,與人們酒后飯余的閑扯一般水平。司法領域目前的政策混亂,同樣是精英懶于思考、怯于變革的結果;厥走^去三十年,中國發(fā)生很大變化,但在大部分時期,制度變革始終缺乏想象力,缺乏方向感,缺乏深思熟慮的制度設計與建構。也因此,轉型進行了三十年,還在轉型過程中。精英的失職正是改革已經(jīng)三十年、越改民眾越不滿的根源所在。
熱點文章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