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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傳釗:遺傳、能力主義和命運

發(fā)布時間:2020-06-07 來源: 人生感悟 點擊:

  

  一,DNA和命運

  

  2001年姚洋先生<在公正為誰而設》一文1中約略提到1994年出版的那本轟動美國社會并成為眾矢之的的著作《鐘形曲線:美國生活的智能和階級結構》。2書的作者是芝加哥大學心理學教授理查德·赫恩斯坦和社會公共政策學者查爾斯·默瑞,書名“鐘形曲線”是指美國社會的個人智能指數(shù)(IQ)呈左右對稱分布狀態(tài)。

  從1979年起,芝加哥大學研究者對全國15000名14歲至20歲的青年進行了智力調(diào)查(稱做國家青年縱向調(diào)查,簡稱HLSY79)。這一調(diào)查不僅測試了調(diào)查對象的IQ,還統(tǒng)計了人口調(diào)查所涉及的各項指標,對調(diào)查對象進行了觀念、孩提時代的生活環(huán)境、宗教信仰、兵役資格等做了問卷測試。這是一個工程巨大的長期追蹤研究。1980年代初,因為預算壓縮,調(diào)查對象減少到10000人,但是,今天,這些1979年最初被測試對象所生育的下一代——7000余名兒童又加入了被研究測試的行列,進入了關于遺傳研究的樣本之中。這一研究的諸多數(shù)據(jù),成了一座眾人挖掘的金礦。不僅媒體刊登利用這些數(shù)據(jù)寫成的文章與專論,另外至少有2000余種出版物言及這一宏大的追蹤研究!剁娦吻》是其中最著名的一部。關于智力遺傳問題,不僅為赫恩斯坦、默瑞這樣的心理學家、社會政策研究者所重視,而且也是教育學、社會學、經(jīng)濟學乃至自然科學、公共衛(wèi)生學等研究領域的學者所關注的課題。

  赫恩斯坦、默瑞在闡釋NLSY79的統(tǒng)計數(shù)據(jù)的時候,極端地強調(diào)人的IQ主要是由遺傳數(shù)據(jù)決定的,黑人的平均IQ比白人低了15點,遺傳影響決定了人們的學業(yè)、成就和將來的職業(yè)地位,他們認為,隨著科學技術發(fā)展,知識社會形成,已經(jīng)不是由財產(chǎn)、權力來決定人的社會地位。各階層中高智商者通過教育這一篩選機構被集中到職業(yè)領域的上層去的。因此,現(xiàn)代社會的階層(階級)純粹是由個人的智力決定的,而決定著智力最大因素是遺傳。赫恩斯坦、默瑞嫌1980年代以來的新自由主義經(jīng)濟政策還走得不太遠,要求進一步取消1960年代民權運動的成果——政府對處于不利社會環(huán)境的種族群體給予補償?shù)摹胺e極行動計劃”(Affirmative Action,也譯作“肯定性行動計劃”)那些政策。他們甚至認為當前美國社會中,接近的男女“智能組合”結婚是不可避免的,為了保持社會活力,有必要控制一定智能水準的出生率。當然,這么說也太露骨了一點,有赤裸裸鼓吹種族主義嫌疑,美國是個對種族問題敏感的社會,所以,他們不得不退一步表示可以把由此削減的對低IQ成人教育,職業(yè)培訓的經(jīng)費投資到包括所有的孩子的啟蒙教育中去。即使如此,他們夸大遺傳對智力的決定作用。也被視為社會達爾文主義,遭到了學術界乃至社會各界,包括自由主義在內(nèi)的民主主義者的唾棄。

  前不久,美國一位遺傳學研究者格蘭特·斯蒂恩的《DNA與命運》中譯本出版,3書中第8章《智力》是以批判《鐘形曲線》展開的,雖然很簡要卻也十分肯綮。

  在HLSY79這項研究中,100被作為智商中等的基準。IQ為75-90之間的被試者,就屬于智力低下了,就被認為是一種“風險因素”。如果一個低智商者有10%的機會作出某種負面行為,那么,同樣的行為,高智商者僅有2%的概率。換言之,低IQ者的風險因素相對增加了5倍。根據(jù)這樣類推,與高IQ的人相比,低IQ的人貧困風險也是5倍;
不能獲得中學畢業(yè)證書者是前者的70倍,要依賴社會福利保險的概率是前者的8倍,犯罪率則是7倍;
生育私生子可能性是4倍;
連他們下一代有問題行為的可能性也是高智商者后代的2倍;
不能適應工作及被解雇的可能性也是高IQ者的后代的2倍。而這諸多的不幸與不能獲得中學文憑關系最大,也就是IQ之高低和受教育程度和至少10%的職業(yè)社會地位可以單獨用IQ來解釋。那么,這IQ的高低是由什么來決定的呢?是遺傳?還是環(huán)境?這才是問題的關鍵。半的世紀以來,心理學研究者都采用對分開撫養(yǎng)的單卵孿生子進行相關性測定的直接研究方法來研究智力遺傳率,而且,還設計了數(shù)學模型來計算、統(tǒng)計、分析這些測定的數(shù)據(jù)。盡管模型不同,得出的遺傳率稍有上下,但是,折中一下,可以認為智力遺傳率在60%左右。這表明還有40%的智力是由環(huán)境決定的,而這60%的遺傳率也不是一成不變的。根據(jù)測試、統(tǒng)計,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后青少年的平均IQ有了大幅上升,說明環(huán)境的改變對人的智力有極大影響。4斯蒂恩抓住了赫恩斯坦、默瑞的要害:他們把事實(NLSY79數(shù)據(jù)、材料)和他們對這些事實的主觀闡釋“反復無序地摻和在一起”。斯蒂恩指出:“如果僅是先天決定智力,那么放棄任何群體都是不公正的!边@是因為赫恩斯坦他們雖然公開承認智力遺傳率為60%,卻強調(diào)這60%是一成不變的。“但是,在許多論述中,他們心照不宣地假設遺傳率實際是接近80%或100%!薄狣NA決定了人的命運。因此他們的結論是:“正規(guī)學校教育無助于縮小認知的不平等性!闭J知能力低下的問題不能為外部干涉所解決,”對“積極行動計劃政策”判了“死刑”。

  斯蒂恩是援引這樣一個研究事例來反駁赫恩斯坦、默瑞等人所謂黑人與白人的平均IQ的差為15點的論點:研究的對象是1970年至1975年之間被遺棄后又被養(yǎng)父母收養(yǎng)的法國孩子。他們的親生父母和養(yǎng)父母的社會地位(SES)被客觀地分為高、中、低三種。研究者從中取低SES父母所生的、被高SES父母收養(yǎng)的和低SES父母所生的、被低SES父母收養(yǎng)的為一組樣本,另取高SES父母所生的、被低SES父母收養(yǎng)的和高SES父母所生的、被高SES父母收養(yǎng)的為一組樣本(兩組,總共38名)。這樣可以將SES對IQ的發(fā)展作用最大地顯示出來。追蹤的結果發(fā)現(xiàn):出生于高SES家庭的孩子的IQ比出生于低SES家庭的孩子的IQ高出16點;
相反,高SES養(yǎng)父母收養(yǎng)的孩子的IQ比低SES養(yǎng)父母收養(yǎng)的孩子的IQ高12點。出生于高SES又被高SES家庭收養(yǎng)的孩子平均IQ為120,而另一極端,出生于低SES又被低SES家庭收養(yǎng)的孩子平均IQ為92。但是,高SES家庭收養(yǎng)的低SES家庭出生的孩子,卻比出生并成長于低SES家庭的孩子IQ高出12點。與此類同的,生于并成長于高SES家庭的孩子比出生于高SES家庭為低SES家庭收養(yǎng)者高出12點。由此可以得出兩個推論:1,DNA與環(huán)境對智力形成都很重要;
1,12點的IQ差能使他們將來生活質(zhì)量產(chǎn)生巨大差別。斯蒂恩這么說:“也許,IQ的種族差異與IQ的SES的差異類似不是一種巧合,它們是同一原因造成的”,顯然,他認為不能完全歸結為遺傳率的緣故。他認為《鐘形曲線》一書的本質(zhì)是:“偽裝成科學的政治備忘錄,平庸地漫罵貧窮,剝奪公民應有的權利、偽理性的種族主義!

  生物統(tǒng)計學學者達爾文等人(B.Delven, M. Daniels and K.Roeder, 1997, M. Daniels, B.Delvin and K.Roeder,1997)的研究結果,也對《鐘形曲線》持批判的立場:父子學歷的相關大于遺傳的相關,但是這并不能說明單純的世代之間的學歷相關,因為這中間有環(huán)境的媒介作用。他們的研究也表明學歷的相關系數(shù)是隨著時代改變的,在20世紀初和二戰(zhàn)剛結束這兩個時期,父子之間學歷相關系數(shù)最低,也可以這么假設,社會環(huán)境或教育政策對階層流動發(fā)生有控制的影響。

  

  二,良機——20世紀90年代

  

  其實,赫恩斯坦的遺傳決定智力的立場由來已久。《鐘形曲線》不過是故伎重演。1960年代,在民權運動的推動下,約翰遜政府為了改善黑人的就業(yè)、生活狀況,對黑人及其他少數(shù)民族教育資源配置和求學機會實施了“積極行動計劃”的政策,進行補償教育。但是因為教育機會均等的根本原因不在于教育體制內(nèi)部,而在于社會各種不平等的要因,所以,補償教育政策未收到預期效果。為此,圍繞教育機會均等問題,美國學術界展開了一場大爭論。在那場論戰(zhàn)中,時為哈佛大學教授赫恩斯坦也頻頻在刊物上發(fā)表他這種關于IQ的“科學”研究的高見。1973年出版的《能力主義中的IQ》5是他的代表作。那時候他也是對遺傳要因的強調(diào)超過對社會影響的評價,認為學者如果老是訴說社會環(huán)境的不平等,會助長因為遺傳而低能的人的依賴性。他利用英國巴特的調(diào)查結果6進行解釋、分析,結論是IQ和取得社會地位的相關系數(shù)是0.7,而鄧肯的同期研究結論是0.45。赫恩斯坦則指責鄧肯的樣本不可信,男性多,女性少;
樣本中高級官僚、高級白領精英人物太少,導致了相關系數(shù)較低。他還利用斯坦福大學特曼、詹克斯等人的追蹤調(diào)查的數(shù)據(jù)進行分析,其結論是:1,遺傳與IQ相關系數(shù)在0.7-08之間;
2,西歐、北歐、猶太血統(tǒng)等種族中天才多,東歐、拉丁裔、非洲裔種族中天才少——QI偏低;
3,能力主義選拔制度形成初期,社會階層流動會加速,但是以后又會呈減緩趨勢。這三個結論和他主要論點是矛盾的。那時候,他提出這些結論,也是要求政府改變那種基于學業(yè)不振是社會環(huán)境、家庭背景造成的不利差別之故的補償教育政策。他的餓這種極端的種族主義觀點也很難為同行們所接受。當時,哈佛大學詹克斯等8人研究小組在“科爾曼報告”7等研究的基礎上,基于浩瀚的材料寫成的名著《不平等》8的結論,在肯定遺傳對人智力形成影響很大的前提下,承認中、小學教育質(zhì)量均對消除智力不平等成效甚小;
也承認單純改善個人經(jīng)濟狀況]增加學校經(jīng)費等經(jīng)濟手段不能提高學生成績,也不能消除學生之間的學業(yè)差距,但是,這一研究也客觀指出“如果改善個人所有的生活環(huán)境——達到平等的話,IQ的得點的不平等程度可能會縮小25%-40%。”

  新馬克思學派的鮑爾斯、金蒂斯和尼爾森等人也馬上展開了更激進的反擊。10鮑爾斯、金蒂斯在《美國的階級結構中的IQ》是他們共同執(zhí)筆的第一篇論文。他們指出主張IQ是個人經(jīng)濟成功的主要因素的理論背后是威權主義、等級主義,是把階級不平等進行再生產(chǎn)正當化,并且是把個人在這個體制中的地位夸大的一種理論。他們首先提出了學校教育的社會關系、家庭生活的社會關系都是與生產(chǎn)的社會關系相對應的。這篇論文也就是他們著名的對應理論(中國學術界也有人把它翻譯為沖突理論)的發(fā)端,不過那時候還不成熟。赫恩斯坦等主張IQ是遺傳決定的,IQ越高,經(jīng)濟上成功的可能性也越高的理論。而鮑爾斯和尼爾森走另一個極端:他們認為子女經(jīng)濟上的成功可能性的高低與遺傳的IQ傾向幾乎沒有關系,子女從父母那里繼承的是社會的不平等地位。他們對1962年美國國勢調(diào)查中人口調(diào)查的數(shù)據(jù)進行分析,最后的結論是,孩子的IQ即使相同,可是他們最終學歷幾乎是由家庭社會背景決定的,而且這種學歷差異并不是由學習成績來決定的。他們以6歲至8歲的孩子為樣本,指出IQ相同的孩子,家庭背景優(yōu)裕的孩子比經(jīng)濟條件、社會地位低下的孩子能獲得更多的受教育機會,而社會階級間差別和IQ的差距的相關性很小。當然,就學年限和學歷的格差,只是表明社會不平等的一部分。

  1994年,赫恩斯坦、默瑞的《鐘形曲線》那樣明顯鼓吹種族主義、社會達爾文主義理論著述再度出籠也有其歷史與時代的背景。1980年代后,開始實施保守的新自由主義經(jīng)濟政策,加上1990年代IT產(chǎn)業(yè)興起,美國經(jīng)濟處于一個少有的繁榮時期?墒,社會貧富兩極分化也急速加劇。盡管美國高等教育大眾化的普及程度在世界各國中已經(jīng)鶴立雞群,但是相對貧困使得社會各階級教育機會不平等程度也日益加大。家庭背景影響了大學的學生入學結構,富裕家庭的高中畢業(yè)生大學入學率高,是低收入家庭畢業(yè)生的5倍。1994年低收入家庭直接從高中考如大學的學生只占總數(shù)的45%,而富裕家庭出身的高中畢業(yè)生的77%直接跨入學府之門。因為高中畢業(yè)直接考入大學的學生,大學畢業(yè)率相對要高。來自最富裕家庭(1994年度年收入8萬5美圓以上的家庭)的學生中,24歲之前能大學畢業(yè)的比例,從1979年的31%上升到1994年的79%,可是,最貧困家庭(年收入低于2萬2美圓)的學生卻仍然只停留在8%左右的水平上。1979年出身富裕家庭、24歲之前畢業(yè)者,是出身貧困家庭者的4倍,1994年幾乎達到10倍。10由此可見,獎學金制度并非是能從根本上縮小這種社會差距的補救措施。

  另一方面教育“輸出”的那頭,不同學歷者就業(yè)后收入所得格差也在擴大。在高學歷=高收入的沖擊下,收益率降低、學費高漲,面向低收入階層家庭子女兩年制的社區(qū)學院面臨困境。為了使得這種兩極分化現(xiàn)象合理化、正當化,(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人力資本論”、“知識社會論”要以一種通俗的、大眾面貌出現(xiàn),才能為“知識轉(zhuǎn)化為資本”正名。除了強化能力精英主義(meritocracy)的優(yōu)勝劣汰原理外,在遺傳決定IQ、IQ決定學歷、學歷決定貧富和地位這么一個邏輯之中,DNA決定命運自然成為這正當化的理論源頭之一。

  著名政論家拉休在《精英的背叛——對民主主義的背叛》11一書中描寫1990年代美國社會的風景:

  新的專家、精英們急速地收入增加,事實上形成了以經(jīng)營業(yè)為核心的上層中產(chǎn)階級,與意識形態(tài)相比,倒是他們的生活方式不同于其他階級,……不僅在財產(chǎn)上,對教育、信息業(yè)的投資也大大超過前輩的中產(chǎn)階級。

  他們的職業(yè)各式各樣,銀行家、不動產(chǎn)商人、工程師、科學家、醫(yī)生、政論家、出版商、編輯、廣告公司的經(jīng)營者、電影業(yè)從業(yè)人員、演員、作家、大學教授,……與其說他們對新精英文化中現(xiàn)象要素和生活合理性有所關心,不如說他們只是充滿了對資本市場的關心,或者可以說在為獲得贏利的跑道上狂奔。

  正如拉休所指出的,左派學術界也變得更加關心如何保護外部世界對自己職業(yè)特權的批判,甚至用自己制造的艱深的學術用語來抵制大眾的批判。在民主主義動搖的時候,是赫恩斯坦、默瑞等人社會達爾文主義再出臺的好時機。

  雖然招來了許多批判、質(zhì)問,但是赫恩斯坦、默瑞等決不是孤家寡人。1994年至1995年期間,不僅許多專業(yè)研究者加入了關于《鐘形曲線》的爭論,各個領域的文化人也為此各抒己見。12實際上,早于《鐘形曲線》,1992年出版的一本政論集《平等的終結》13著者卡烏鴉拉斯,和赫恩斯坦等如出一轍,主張要把市民的平等和“貨幣的平等”區(qū)別開來,也強調(diào)消除環(huán)境和階級差別之后,個人成功與失敗取決于遺傳要素影響的理論,職責政府的“積極行動計劃”政策是“公正的陷阱”,是對“能力主義的反動”,只能暴露出貧富階層間遺傳帶來的智能上的差別。但是,我們要問:美國社會的能力主義是否真的在消除了環(huán)境和階級的差別下實施的?1993年漢森更加明確主張IQ能促使機會均等,認為遺傳優(yōu)先至少比世襲、金錢特權要進步。14

  赫恩斯坦等人提出的遺傳決定論的假設并不是那么簡單地能完美地證明的。因為社會階層流動問題有兩種對立的研究范式。一種是假設能力精英主義已經(jīng)實現(xiàn)、或正在實現(xiàn)之中,在這一前提下考察優(yōu)勝劣汰的遺傳問題——心理學的方法;
另一種是社會學學者的方法,假設實現(xiàn)能力精英國、主義的公正競爭社會環(huán)境未臻完善的方法。赫恩斯坦他們是采用前一種方法,其極端在于:假設和證明過程中完全排斥社會環(huán)境及倫理問題的討論,而且,“有遺傳因素影響”與“由遺傳因素決定”是有本質(zhì)區(qū)別的結論。

  同樣,圍繞遺傳與智力關系的事實研究在社會學家中間也產(chǎn)生了沖突。比如,1996年英國社會學者桑德斯15想證明這樣一個設想:如果完全實行了能力主義,那么很可能會顯示社會是處于完全相當平等的狀態(tài)的結果。他采用一種非常規(guī)的研究分析方法,從與赫恩斯坦完全相反的方向的假設著手,設計數(shù)學模型。他假設,每一階層中持有不同智力的人的分布是呈相同比例的,其前提必須是人沒有生來的智力差別。因為如果假定能力精英主義的作用以及承認某種程度遺傳要因的話,那么,每一階層中持有不同智力的人的分布不可能呈相同的比例。他利用1972年英國社會流動的統(tǒng)計數(shù)據(jù),得出的結論是“智力是社會流動的重要因素,不能不考慮這一要因”,——十分強調(diào)智力的功能。

  對桑德斯的研究,英國社會學界正統(tǒng)派的馬歇爾等人16采用IMS(Increased Merit-Selection)的假設進行驗證,提出反論。他們也承認智力的作用,把教育作為變量代替智商IQ指標,討論與另外兩個變量——出身、社會地位三者之間關系。他的結論是:即使手相同教育(控制教育這一變量),“出身和實現(xiàn)社會地位這兩個變量之間仍有很大的相關,英國社會的能力精英主義的現(xiàn)狀不能說是公正的!

  

  三,能力精英主義處在夾縫之中

  

  實際上,也不能對能力精英主義(meritocracy)寄托什么厚望。1958年M·楊在他的社會學與未來學焦炙的科學幻想小說般的名著《能力主義的崛起》17中創(chuàng)制了“meritocracy”(國內(nèi)有人把它翻譯成“能力主義”或“能力精英主義”)一詞后,此詞及其理論對教育社會學領域的影響一直延續(xù)到今天。他看到現(xiàn)代精英選拔結構的社會中,高學歷文憑的獲得、血液成績實際上成了世襲的財產(chǎn),因為上層中產(chǎn)階級已經(jīng)積累了提到成績、強調(diào)學歷的種種有利條件,把這些條件留傳給子女,所以,“要消除階級對立的最好的方法是挑選下層階級最優(yōu)秀的孩子。從小給予特別的教育”。他預測20世紀能力精英主義將風靡全球,日益強化。但是他又無不憂慮地哀嘆:“低智商的人開始在人類歷史上完全不能維護自己最低限度自尊心”。當時楊的主張得到許多左派學者的贊同,因為能力主義權且可以作為批判世襲特權的武器。

  可是,20世紀60年代末70年代初的教育民主化浪潮中,能力主義出現(xiàn)了破綻。不僅赫恩斯坦在能力主義的大旗邊上又樹起了一面DNA決定論的旗幟,左派們也對它越來越表示不滿了。譬如,1970年法國社會學家鮑德里亞比布迪厄文化再生產(chǎn)還要直截指出:人們把博弈要素極小化,底層社會成員向上社會流動時,博弈的偶然性極大化。把博弈要素排除得越干凈,越接近等價交換。可是,現(xiàn)實社會的先決條件(生來具有各種差別)這一偶然因素很難由能力主義來消除。盡管如此,許多人還以為教育中的階層格差的原因是沒有公正的競爭——能力主義,卻不知能力主義的先決條件是有差別的社會。所以,以為只要有經(jīng)濟的量的增長,教育規(guī)模的擴大,因為經(jīng)濟能力以外的原因不能升學的人就減少了。然而,經(jīng)濟增長、教育擴大并不能消除因出生、血緣帶來的不平等,不平等不是以絕對不足為條件的,而是以相對不足為條件的。誠然,對享受布道能力主義好處的人們來說,當然會渴望進一步、退兩步的東西。

  這也就是我們要給弱勢群體以一種補嘗的原因。

  

  四,失望和期望

  

  我們不能對《鐘形曲線》這樣鼓吹社會達爾文主義乃至種族主義的著作僅僅付之輕蔑的一瞥,還要警惕社會達爾文主義披上科學的外衣在各種社會科學、人文學科中滋長、潛伏。《視界》第一輯《卷首語》中編者如此警告:“社會達爾文主義在當前廣泛流行就是一個典型例子。雖然沒有直截了當赤裸裸地宣揚社會達爾文主義,但是各種通俗化了的有關‘生存競爭’、‘優(yōu)勝劣汰’的論說,在今天不僅時髦,而且成為解釋中國面臨的許多社會、經(jīng)濟、文化乃至國際政治問題的不容置疑的依據(jù)!拔覀兂踝x上述拉休那段描述美國在20世紀90年代的風景的文字,會有這種似曾相、身歷其境的感覺。確實,有的學人已經(jīng)超越了“知識經(jīng)濟論”,更便捷地把它闡釋為“學歷轉(zhuǎn)化為資本”,其最高學理不過是埋頭計算“教育的個人收益率”。乃至社會上的煉金術業(yè)者們誤以為人生成功的最快捷只要擁有一張“真亦假來假亦真”的、證明曾經(jīng)學習過的文憑。整天編撰著“哈佛男孩”、“牛津女娃”的天才神話的著述家們殊不知“在赤貧的環(huán)境下,一個深具潛力的孩子可能喪失起全部的輝煌未來。然而,對于一個普通的孩子來說,缺乏足夠的教育將使他們的能力低于平均水平”(斯蒂恩語),貧困、犯罪可能正在向他們招手呢!最叫人痛心的是當血統(tǒng)、金錢對教育平等權利的凌辱不知道羞恥公開地展現(xiàn)在我們面前的時候,我們這一領域的理論工作者中卻有人制造著一個“本土化”的“meritocracy”來聊以自慰、敷衍、搪塞公眾乃至自己的良知和責任,我似乎聽到《鐘形曲線》那口虛幻的警鐘正在為我們敲響!步入21世紀的今天,難道我們能在這個研究領域里交白卷嗎?

  

  注

  1,《讀書》1999年第8期。

  2,R.Herenstein and C.Murray, The Bell Curve: Intelligence and Class Structure in America, Life New York;1994.

  3,上?萍汲霭嫔,2002年。

  4,J.R.Flgnn, “Massive IQ Gains in 14 Nations: What IQ Test Really Measure”, Psychological Bulletin Vol. 101,2,pp.171-191.

  5,R.J.Herrnstein, IQ in the Meritocracy, Boston Atlantic-Little Brown, 1973.

  6,C.Bart,“The Gifted Child”, The British Journal of Statistical Psychology 14,pp.123-139,1961.

  7,Coleman, James,S. et al, Equality of Education Opportunity, Washington DC., U.S. Goverment Printing Office, 1996.

  8,Christopher Jencks et al. Inequality: A Reassess Merit of the Effect of Family and Schooling in America, New York, 1972.

  9,S.Bowles and H.Gintis, “IQ in the U.S.Class Structure”. Social Policy, November-December and Janury-Februry 1972-1973; S.Bowles and V.Nelson, “The Inheritance of IQ and Intergenerational Reproduction of Economic Inequality”, The 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 Vol. 56, 1974.

  10, J.D.Arderson,

  11, Lasch, Christopher, The Revol of the Elites and the Betrayal of Democracy, New York, 1995.

  12, Fischer, et al,1996; Delvin, et al.,1997; Jacoby and Glauberman,1995 vKincheloe et al.,1996.

  13, Mickey Kaus, The End of Equality, New York,1992.

  14, F.Allan, Testing; Social Consequences of the Examind Life. Berkeley, 1983.

  15, P.Saunders, Inequality But Fait? London,1986.

  16, G.Marshall and A. Swift, “Merit and Mobility”, Sociology, Vol. 30, pp.375-386,1996.

  17,Michael Young, The Rise of the Meritocracy ,New York,1958.

  

  初出:2003年《視界》第9輯。作者授權天益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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