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立平:保護和擴展社會流動的渠道
發(fā)布時間:2020-06-04 來源: 人生感悟 點擊:
“第二代富人”的說法,早在幾年前就有。在上個世紀的80年代,隨著最初改革措施的推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歷史上出現了第一批富人,其中有相當一批人是以個體戶的身份走上歷史舞臺的。盡管對于個體戶轉變?yōu)橛幸?guī)模的私營企業(yè)主的比例不能估計過高,筆者過去也曾提出過“長不大的個體戶”的說法,以此表明,完全沒有權力背景、擁有社會資本也不占優(yōu)勢的個體戶的生長空間是很有限的。但在一些市場經濟發(fā)育較早的地區(qū),如廣東、浙江等,還是有一大批發(fā)跡于80年代的富人完成了向現代企業(yè)主的轉變。而90年代初的干部與知識分子下海浪潮,則是以更快的速度造就著中國的富人群體。就這兩代富人而言,經過十幾、二十幾年,許多創(chuàng)業(yè)者年事已高,而子女則開始成熟起來,后者通常就被稱之為“第二代富人”。事實上,民企一、二代交班的過程幾年前就開始了,“第二代富人”成批進入人們的視線,成為第一線的經營者和管理者。而這些私營企業(yè)從第一代轉入第二代時,無論是經營手法還是個人作風都發(fā)生了明顯的變化。
我們在此關心的是社會地位的傳遞問題。按照德國著名社會學家韋伯的說法,為人們所愿意擁有的稀缺資源大體可以劃分為三種類型,即經濟意義上的財富、政治意義上的權力和社會意義上的威望。人們不難發(fā)現,在這三種資源中,權力和威望的世代間傳遞性是很差的,只有財富才具有更強的可傳遞性。因此,所謂“第二代富人”的特征之一,就是其財富往往是依靠繼承而來。
而在另一方面,則是貧窮的繼承與世襲。于是在最近一兩年中,另一個名詞出現了,這就是所謂“第二代窮人”。所謂“第二代窮人”,有人這樣定義:第二代窮人就是指在中國經濟改革之時,那些因各種原因和自身難以克服的困難而沒有積極參與并投入到商品經濟的大潮中、之后又沒有得到社會利益保障的一代人。他們的子女成為了被社會經濟與政治生活主渠道隔離在外的貧困勞動者的后代。他們范圍很廣,生活在社會底層。他們可能是城市里下崗工人的子女,也可能是新一代農民工。還有人認為,第二代窮人的主力軍是新一代農民工,他們燦爛的童年往往因為高額學雜費而被阻于義務教育大門之外。他們沒有學到生存的技能,他們無法與那些條件優(yōu)越家庭出來的孩子共享社會的種種實惠。他們只能進工廠,勞動所得可能還不到國家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他們只能跟同樣是窮人的人結婚,組織一個新生的貧窮家庭,生兒育女,一直到老。
從理論上說,只要社會中存在著分層現象,只要人們的經濟社會地位存在上下之分,世襲與繼承就是不能完全避免的。即使像美國這樣的崇尚自立和社會流動的社會中,世襲與繼承的因素也是顯而易見的。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人們不能完全排除為下一代人積累財富和地位也是推動社會發(fā)展的動力之一。但在一個社會中,繼承與流動需要保持大體的均衡。尤其是在一個貧富分化較大的社會中,一種相對暢通的社會流動渠道以及較多的流動機會,則是抵消貧富差距過大的重要機制。我們也經常聽到類似的說法:有時貧富差距大一點還不要緊,最怕的是窮人失去向上流動的希望,最怕的是一種絕望的感覺。
當我們在今天討論繼承與流動問題的時候,也許需要注意到一個特殊的背景,即我們正在經歷一個空前的財富分配過程,而這個過程可能更進一步固化近些年來正在定型化的財富格局和社會結構。應當說,改革開放30年間整個社會所創(chuàng)造的財富,有相當一部分沒有進行分配,這也是普通人收入增加和生活改善速度滯后于經濟發(fā)展的原因之所在。這些已經創(chuàng)造出來的財富有相當一部分實際上是沉淀下來了,即沉淀在土地、房產、經營性資產、股份甚至貨幣之中。而最近幾年間,隨著沉淀價值的再發(fā)現,實際上在發(fā)生著一場大規(guī)模的財富分配過程。從理論上講,能夠拿到這些財富的可能有三個主體:一是外國資本的擁有者;
二是國內資本的擁有者;
三是勞動者。外國資本擁有者這里暫且不論,就國內情形來說,這種財富的分配無疑是以現有財富格局為基礎的。目前火爆的股市和房市,就是這種財富分配最主要的渠道。比如,在三四年前,你有100萬元,買了個100萬的房子,到現在就可以有100萬的收益。也就是說,從沉淀在房產的財富中分到了100萬。但如果是沒有錢或其他原因沒有進行這種投資的純粹勞動者,則沒有從這種分配中獲得任何收益。
在這種財富分配的過程中,資本的力量實際上起到了固化社會結構的作用。而其他種種跡象也表明,近年來,由于我國社會結構開始處于定型化的過程中,社會流動渠道縮窄的趨勢開始出現。
這種趨勢在社會底層人群中顯得更加明顯。據2006年成都、重慶、西安三地有關部門調查,我國生活在城市底層的無業(yè)失業(yè)人員、低收入者、進城農民工等弱勢群體定型化趨勢比較明顯,富有者和貧困者的代際繼承效應明顯增強,一些底層人群因此出現了以暴力或非法手段獲取更高社會經濟地位的苗頭。根據該項調查,有43%的低保戶認為“靠個人努力不能改變生活狀況”,認為“能”的只占13%;
有43.5%的農民工認為 “靠個人努力不能改變生活狀況”,認為“能”的僅有0.3%。
社會流動渠道的縮窄,突出表現在兩個方面:其一是就業(yè)。根據上述調查,就業(yè)難是造成“低保戶”的構成趨于定型的重要原因。據有關部門調查,城市低收入家庭與就業(yè)率之間呈正相關關系,城市低收入家庭就業(yè)率比平均數低了4個百分點左右,他們大多由于家庭主要支撐者失業(yè)或無業(yè)而造成貧困。成都、重慶、西安三地的基層干部認為,對于城市困難群體來講,只要就業(yè)一個人,就可能改變一家人的命運。
社會流動的另一個重要渠道是教育。近年來,由于教育費用大幅攀升,教育提供社會流動機會的功能漸趨減弱,由教育導致的不平等和階層固化的現象卻日益明顯。成都、重慶、西安三地近3年來的調查顯示,收入水平與受教育程度呈現明顯的正相關關系,學歷越高,收入平均水平也越高,大學本科學歷的人均收入是小學學歷的3倍以上,是從未上過學人員的9倍。不僅城市底層群體靠個人努力改變命運的難度加大,其子女要通過教育、就業(yè)等正常渠道進入更高層次的難度也越來越大。父母職業(yè)、家庭收入、家庭社會關系等因素對個人發(fā)展的影響明顯增強。
因此,在一些貧富分化不斷加劇的社會中,如何保護和擴展社會流動的渠道,特別是下層向上流動的機制,就成為優(yōu)化社會結構的一個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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