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彪:孫志剛事件:知識、媒介與權力
發(fā)布時間:2020-05-24 來源: 人生感悟 點擊:
。ㄒ唬
2003年3月20日,武漢公民孫志剛在廣州被非法收容的過程中悲慘地死去了。4月25日,事件被《南方都市報》披露之后,其他媒體紛紛轉載并進行追蹤采訪,并很快在網(wǎng)絡世界引起了巨大反響。--報紙的報道使這個事件“發(fā)生”了;
如果孫志剛之死沒有被公開出來,它就無法被討論,無法被記憶,因此也就無法成為中國法制上一個重要的事件。孫志剛只是死于收容遣送站的眾多冤魂中的一個:而在特定的權力空間里,傳媒對孫志剛的報道成為新聞管制的一條漏網(wǎng)之魚,因此孫志剛事件具有某種象征意義,成為撬開收容遣送制度的一個支點。(因為對孫志剛事件及其它事件的報道,《南方都市報》后來遭到整肅,主編被羅織罪名,判以重刑。“南都事件”從另一個角度表明了媒體在孫志剛事件中的作用。)
我是在互聯(lián)網(wǎng)上得知這個事件的,被太多的痛苦和憤怒折磨得接近麻木的心靈,再一次被震驚。我看到人們在“一塌糊涂”等論壇上表達了強烈的悲憤,并呼吁嚴懲兇手。而討論很快就深入到了收容遣送制度自身:它的歷史、功能和異化的現(xiàn)狀。它已經淪落為公權力可恥地綁架處于社會底層的外來打工者的工具,并成為迫害人權的集中營。很多網(wǎng)民現(xiàn)身說法揭露了各大城市的收容黑幕。網(wǎng)絡提供了一個重要的渠道:在和平的游行示威無法得到批準的預期下,在司法不獨立、不透明而產生普遍的司法腐敗的背景下,在傳統(tǒng)的紙質媒介無法讓人們暢所欲言的情況下,網(wǎng)絡成為人們發(fā)泄不滿、表達怨恨、交流意見、揭示真相和監(jiān)督司法的地方。(后來,并不偶然的是,“一塌糊涂”和相當一批其它網(wǎng)站被關閉,并由此引發(fā)了一系列的簽名抗議活動。這同樣從另一個側面反映了網(wǎng)絡媒體在孫志剛事件中的特殊角色。)
當時正逢薩斯肆虐之時,最流行的行為藝術是“隔離”。人與人之間隔離、社區(qū)與社區(qū)之間隔離、攜帶病毒的嫌疑犯被嚴密控制而且成為嫌疑犯的標準被迅速擴大。與隔離相伴的是恐懼。而孫志剛卻在另一種隔離與恐懼中慘烈地死去。對孫志剛事件的討論同樣引起了有關部門的恐懼,據(jù)新聞人士后來的回憶,5月13日,尚未被任何人“討伐”過的中宣部秘密下達了不準討論孫志剛事件的命令。
在此前十幾天,我和許志永、俞江通過電子郵件和電話,一直在討論收容遣送制度的合憲性問題,討論一種公民行動的方式、時機和風險。這些討論既細致又高效,進展相當順利;
因為這可以看作是三年博士同窗期間討論的繼續(xù)。在每周一次的討論中,逐漸形成了共同的規(guī)則,相互熟悉各自的立場,知道直截了當?shù)仃愂鲆庖姟⒉涣羟槊娴嘏u和愉快地妥協(xié)。而且,收容遣送制度、勞教制度和知識分子的社會角色問題,都曾經作為探討的主題。
討論的結果就是后來的“違憲審查建議書”。俞江對《立法法》第90條第2款的發(fā)現(xiàn)是一個關鍵。思路立即被貫通了:根據(jù)立法法的這個條款,我們可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建議,要求審查1982年的《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的合憲性。而對該法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論證,則列舉了該法的第6條,憲法的第37條、立法法的第8、9和87條。我們選擇了類似起訴書的格式:既表明了對惡法的明確態(tài)度,又表明了公民行動的合法性,同時也暗示了我們推理和論證的專業(yè)性。整個“建議書”的文本中沒有提到孫志剛事件一字一句,沒有列舉任何類似的案件事實,沒有流露出初聞孫志剛之死時那種震驚和悲憤;
甚至也沒有指陳收容遣送制度在實踐中存在的種種弊端。最初的幾稿把收容遣送制度在實踐中的異化及其社會學分析作為附件,而最后達成的意見是去掉任何情緒化和政治化的色彩,也去掉法律的實際運作情況,專門進行“法律條文”的推理。過于冷靜的法學術語和文書格式,隱藏著沸騰的熱血和悲憫的淚水--而且隱藏著“一箭雙雕”的策略:收容遣送辦法有沒有違憲?是否要對它進行審查,怎樣進行審查,是否要給予回復?要求審查收容遣送辦法、并且通過此次審查建立一個先例并促成建立一個違憲審查的經常性機制,這是遞交違憲審查建議書一開始就暗含的雙重目標。達到這種效果的最重要因素就是法學知識的力量。
我們選擇了5月14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遞交《關于審查〈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的建議》。因為再早一些,SARS情況危急并一直占據(jù)著媒體的焦點位置,更多的人無暇關注收容遣送制度;
再晚一些,孫志剛事件有可能被徹底封鎖。遞交的建議書雖然沒有直接提到孫志剛的個案,但“地球人都知道”,它們是連在一塊兒的。孫志剛事件背后的巨大輿論、“剛剛成為大學教師的三個北大法學博士”這個身份、依據(jù)“立法法”向國務院的法規(guī)提出挑戰(zhàn),加上SARS 治理初見成效,我們預計媒體有可能感興趣。
我們還要選擇媒體。因為沒有媒體的報道,遞交建議書的行動就只是一封私人信件,而不是一個公共事件:不具有公共性,無法引起討論,更無法推動法律制度的任何改進。選擇的媒體要有權威性,這樣才有膽量;
要有前沿性,這樣才有眼光;
要有全國性,這樣才能被各地的媒體轉載;
要日報,而不是周報,這樣才能及時做出反應。我們作好準備,如果沒有報紙回應,就在網(wǎng)絡上公開。我們也無法排除最壞的可能性:媒體不合作、網(wǎng)絡遭封殺、個人被找去“喝茶”,那么我們三人也作好了承擔一切后果的準備。兩天后,《中國青年報》最先做出了報道,全國媒體紛紛轉載,十幾家海外媒體也作了采訪報道。網(wǎng)絡仍然保持著討論的熱情,而學界對孫志剛事件以及收容遣送制度也給與了更多的關注。“違憲審查”這個法學專業(yè)詞匯,一時竟成為街談巷議的熱點。
之所以不厭其煩地敘述這些細節(jié),是因為,正是這些細致入微的權力技術,使得這次“公民維權”行動取得了某些成果(見王怡,《2003年“新民權運動”的發(fā)軔和操練》);
使得“激活憲法”的行動成為可能(與孫志剛事件相關的另一次激活憲法的行動是,5月23日,賀衛(wèi)方、蕭瀚等5學者致書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孫志剛案及收容遣送制度實施狀況提請啟動特別調查程序。見拙文,《激活憲法》);
使得收容惡法的廢除成為民間和政府良性互動的一個典型事例。這些細節(jié),反映了權力運作的真實面貌,使“反權力的權力”在嚴密的體制縫隙之中得以展示其力量。對政治法律形勢的判斷、《立法法》提供的行動空間、對憲法和收容遣送辦法的熟悉、對違憲審查機制的預期、建議書的格式和推理方法、去政治化的話語策略、對新聞運作邏輯的了解、對媒體的選擇、接受采訪的表達方式--這里生動展示了知識的權力,比道德義憤、政治口號和正義激情要強大得多的力量。每一個環(huán)節(jié)出了問題,都有可能出現(xiàn)很不同的結果:既要運用專業(yè)話語,又要審慎地表達。同時,網(wǎng)絡新聞、BBS、電子郵件、電話、傳真,這些信息時代的媒介使得后極權時代的新聞管制出現(xiàn)裂縫,使得即使在SARS 隔離時期,孫志剛事件能夠傳播、相隔千里的朋友能夠討論、千萬人的意見能夠匯聚、世界各地的采訪能夠進行。媒介自身就是權力:而只有深入到細節(jié)之中才能看見斗爭并參加斗爭。--正是這些知識、媒介、技術和策略,使得違憲審查話語成為具有正當性的話語(按照?频姆治觯捳Z就是權力);
使每一個參與討論孫志剛事件的公民看見了自己所獲得的現(xiàn)實成果。
。ǘ
2003年6月20日,國務院發(fā)布第381號令,《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自8月1日起施行,《收容遣送辦法》同時廢止。政府此舉受到公眾的贊揚,但是人們關注、討論和期待的違憲審查問題被回避了,所謂的中國違憲審查“第一懸案”(《南方周末》5月22日)似乎永遠成了懸案。在我看來,與其說人大常委會錯失了“啟動違憲審查制度的良機”,毋寧說,繞過違憲審查,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的一種共謀,一種復雜而微妙的權力技術,一種制度運作的慣常方式,是目前權力結構下最可能的一種選擇。
盡管憲法、立法法賦予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查國務院法規(guī)是否和憲法、法律相抵觸的權力,但它從來沒有使用過;
原因當然不是國務院法規(guī)全都合憲合法。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之間實際的權力關系并不像法律條文所規(guī)定的那樣,也不像法律理論所期待的那樣;
而是在黨的領導下某種伙伴關系?偫砗臀瘑T長在政治局里的排名很可能影響著兩個機關的現(xiàn)實地位。正因為這種制度安排(或者叫“半制度”),民間的參與才不僅僅具有符號意義。這次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審查《收容遣送辦法》,也是希望通過行使審查權,讓立法機關對行政機關有一些制衡色彩。人們期望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按照法律程序審查國務院的這項法規(guī),宣布其違憲并予以撤消。--但如果這樣,不但國務院“沒有面子”,全國人大常委會自己也會“不好意思”。本來么,都是人民的干部,都“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方向,有事好商量,有話好好說,何必傷和氣。
違憲審查建議書是兩道難題:一是,收容遣送辦法有沒有違憲?另一道是,對違憲審查建議書是否要給予回復以及如何答復?無論作出何種回答,都意味著向人們宣示人大對法規(guī)的審查權力,并且為其它惡法敲響警鐘。這是一份國務院無法袖手旁觀的考卷。有關部門當然是洞若觀火。回招一樣簡單而高明:釜底抽薪。人大常委會不予回應,而在暗中向國務院施加壓力。國務院索性廢止收容遣送辦法,既讓普通群眾為廢除惡法而叫好,又幫助人大常委會逃避了違憲審查的重任:審查的東西不復存在,誰還追問它是否違憲呢?
違憲審查程序涉及到更多的體制、利益和意識形態(tài),似乎啟動不得。從收視率極高的《焦點訪談》6月23日制作的專題節(jié)目來看,也可以發(fā)現(xiàn)某種話語的禁忌。節(jié)目敘述了舊的收容遣送辦法轉變成新的救助辦法的過程,暴露了收容遣送實踐中的金錢黑幕,展望了救助辦法的前景。在整個敘事當中,故意繞過了兩次遞交建議書的事件,并小心翼翼地回避了“違憲審查”一詞。當然,人大內部、官方的媒介內部也有人想要推動違憲審查,這次也是一個不錯的時機;
但是制度的運作邏輯似乎更強大,要想有所突破,必須有足夠的權力資源、知識積累,以及更多的政治智慧。
如同所有熱點或敏感案件的審判一樣,孫志剛案的審判背后是權力關系運作的結果,而不是司法邏輯運作的結果:領導批條子、黨委、政法委和法院開會磋商、律師被限定提問的范圍、記者被限制采訪、群眾被拒之門外、當事人被要求沉默,審判成為人人提前知道結果的懸念大片兒。同樣,違憲審查程序怎樣被回避,也沒有用人們能夠看得見的方式。但可以想象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的各層官僚之間通過話語、權威和個人影響在這個問題上進行的討價還價。我們沒有看到具體的細節(jié)和過程,但看到了權力運作的結果,這個結果很大程度上由整個社會的利益結構和意識形態(tài)決定,但同樣和極為個人化的權力資源的分配與互動緊密相關。
。ㄈ
總體而言,我們的社會還太缺少言論自由,太缺少民主溝通的渠道,太缺乏理性和寬容。但是這個體制又完全不能等同于毛時代!案锩目偘l(fā)條已經松動”,意識形態(tài)的緊箍咒在漸漸失效,彌散化的暴力和謊言所支持的個人崇拜也基本上失去了往日的迷狂。當權者必須從其它地方尋找統(tǒng)治的合法性,比如“發(fā)展生產力”、“三個代表”,比如“依法治國”、“尊重人權”。而一旦人權和法治成為流行的政治-法律話語,就給人們提供了假戲真唱的基礎,F(xiàn)有的法律條文不僅僅是編制了巨大的體制之網(wǎng),同時也為民間社會的行動留下了空間。只要善于從法律條文和現(xiàn)有體制中發(fā)現(xiàn)縫隙,就可以“盤活存量”,在制度的夾縫中挖掘自由的空間。
比如《立法法》第90條第2款,就是一個很不起眼的規(guī)定,正是發(fā)現(xiàn)了這樣一個“縫隙”,推動了收容遣送制度的廢除,并啟發(fā)很多公民舉起了違憲審查的旗幟向惡法發(fā)起挑戰(zhàn)。很多公民已經拿起憲法武器向勞動教養(yǎng)制度、形形色色的房屋拆遷法規(guī)、乙肝歧視的規(guī)定、互聯(lián)網(wǎng)管理辦法和集會游行示威法等發(fā)起挑戰(zhàn)。(見拙文;
《激活憲法》)我認識一些積極做事情的人大代表,他們總愛說一句話:法律上賦予代表的很多權力還沒開發(fā)出來呢!--把現(xiàn)有制度所允許的行動空間給用足,就可以大有作為。在很多情況下,單獨的個體在維權的過程中要受到種種打壓,意圖推動制度變遷的法律行動就更加艱難。在結社不自由的體制之下,人們必須尋找其它可供利用的制度資源:制度轉型所帶來的行動空間、知識所帶來的行動力量,還不足以帶來可欲的行動效果。還需要一個媒介來促成或放大知識的傳播、民意的表達和行動的意義。
與教條社會主義相聯(lián)系的計劃經濟被證明是一條通往貧窮和饑餓之路,也是一條通往政治奴役之路。因此統(tǒng)治若想持續(xù)下去,(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就必須開放國門,引進外資和技術;
就必須放開經濟,允許市場競爭和私有財產;
進而加入世界貿易體系。而外資進入的同時西方的觀念、制度和國際壓力也會進入;
市場的發(fā)展伴隨著市民社會的產生和成長;
擁有私產的同時也意味著擁有了某種自主性和更高的自由要求,WTO在經濟領域限制公權力的介入,同時也將帶來管理體制和行政機構自身的變革。
在這樣的背景下,傳統(tǒng)媒體面臨著雙重壓力:一方面它是宣傳機器,被迫充當黨的喉舌和思想陣地;
一方面它又要面臨市場的壓力:同行業(yè)的競爭、讀者的選擇以及網(wǎng)絡技術的挑戰(zhàn)。一方面它要聽命于新聞審查官員的指指點點,面臨著被點名、被警告和被封殺的厄運;
另一方面,他不得不貼近群眾,貼近生活,貼近真實,隨時準備繞過審查,隨時準備拋出敏感的新聞事件。誰會掏自己腰包買人民日報呢?而百分之百的真話又沒有可能。按照盧躍剛給團中央副書記的公開信中的說法,“中國青年報可以為團中央設置垃圾桶,但是決不能把中國青年報辦成一個垃圾報。”有抱負的中國媒體不得不在“擦邊球”與“捅漏子”中求生存,可謂是帶著腳鐐跳舞。
與傳統(tǒng)媒體相比,網(wǎng)絡媒介的特點決定了它受到實際控制的效果要大打折扣。網(wǎng)絡使每一個人都成為潛在的信息發(fā)布者;
使信息的傳播更迅速、更靈活、更隱蔽。但正因為如此,它也在時刻被監(jiān)視、被警告、被關站的威脅下艱難生存。網(wǎng)絡是權力在幾十億個節(jié)點上的戰(zhàn)斗:控制與反控制、過濾與反過濾、貓捉老鼠、魚目混珠、借尸還魂、軟磨硬泡、殺雞駭猴、蠶食鯨吞。每秒鐘都可以上傳和下載幾百萬個字節(jié)、每時每刻都有幾百萬的信息發(fā)布者、傳播者和評論者,這就是電腦高手、網(wǎng)絡作家、論壇主管、普通網(wǎng)民、安全官員、網(wǎng)絡警察和思想特務所編織的復雜的權力技術之網(wǎng)。網(wǎng)絡媒體的舞步因此也更多一些熱烈、刺激和幽默,盡管有時候是黑色幽默。
沒有這些帶著沉重的腳鐐跳舞的傳統(tǒng)媒體和這些帶著輕一號腳鐐跳舞的網(wǎng)絡媒體,就無法理解整個孫志剛事件發(fā)展中的權力關系以及啟示意義。從對孫志剛事件的報道來看,媒體的參與不但使事件“發(fā)生”了,而且也使事件的演變呈現(xiàn)了不同的面貌、具有了新的意義。媒體與權力有著極其繁復的關聯(lián),但是無論媒介還是權力,都不是鐵板一塊,都是由一個個有思想、有信仰的個體在行動和運作。把《南方都市報》等同于廣東省委宣傳部、把《中國青年報》當作共青團中央的喉舌,就把復雜的問題簡單化、把動態(tài)的歷史靜態(tài)化了。媒體自身就是權力。
那些不愿意生活在謊言之中的知識分子,也如雨后春筍般生長起來了。知識分子開始消除恐懼,在行動中面對真實的自我。利用“人權”、“法治”等話語所獲得的表面的合法性,知識生產者通過官方會議、學術期刊、評論專欄、課堂、網(wǎng)絡和私人聚會等無數(shù)渠道,展示著自己的話語-權力。知識分子提供了“公共想象物”(以前是“革命”和“共產主義”,現(xiàn)在是“公民維權”和“自由民主”),塑造著人們的觀念,從而影響著個體的行動。憲政、自由、民主、人權的知識和話語正在獲得越來越大的力量,而深思熟慮的權力技術在公民維權實踐中,越來越普及開來。盡管赤裸裸的暴力仍然在支配一些事件的處理,但是公權力的治理術也必須與日漸成形的公民社會相角逐、相溝通,與國際輿論(借助外交利益、WTO、NGO和互聯(lián)網(wǎng))相配合、相較量。
而千百萬個行動者個體,也開始消除恐懼(見拙文,《讓我們不再恐懼》),用自己的方式發(fā)掘自由。在自由的日常實踐中、在爭取權利的日?範幹,自由的技術被創(chuàng)造出來。記者在編輯部、律師在法庭上、候選人在選區(qū)、民間維權者在政府辦公室、網(wǎng)民在電腦前,同時展開沒有硝煙的戰(zhàn)斗。在這個過程中,知識--“法律知識”、分散化的個人知識、無言之知--在影響著一個事件的處理結果,影響著處理事件的方式,并進而影響著傳統(tǒng)權力的結構和方向。人們相信,把現(xiàn)有制度所允許的行動空間給用足,不但可以在具體事項上取得進展;
更重要的是,這種行動可以用非暴力的方式來拓展制度允許的范圍。利用“擦邊球策略”不斷地揉搓體制的邊界、利用知識和媒介的權力積極地行動,就可以循序漸進地擴展我們的自由,并建設性地推進制度變遷。
200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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