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舟:憲政的價值困境
發(fā)布時間:2020-05-19 來源: 人生感悟 點擊:
摩西出埃及傳《十誡》,波蘭導演基耶斯洛夫斯基依此而拍成電視電影《十誡》。"不可殺人",這是《十誡》的第五誡。劇中的杰瑟在殺了一名出租車司機之后被"以波蘭人民共和國的名義"判處死刑。在我看來,對一個人判處死刑隱藏著兩個方面的含義,積極的與消極的。積極的含義就是以國家的名義用法律殺死一個人,消極的含義則是保護受害者。但我感興趣的是:國家運用法律手段如何會從消極的使人免于受害走向積極的殺死另一個人。
杰瑟為什么要殺人?看完全劇我也沒弄明白,大概殺人不需要理由,殺人就是想殺人,像我等沒殺過人的肯定難以理解那種感受。既然杰瑟只是有殺人的欲望,那說明人性中已經(jīng)內(nèi)在地包含了這種欲望。杰瑟并非惡徒,在殺過人之后他對別人構(gòu)成的威脅不會比其他人更大一些。那么國家怎么可以代表人民殺死杰瑟呢?在洛克看來,罪犯已經(jīng)不是按照理性這一上帝賜給人類的共同準則生活,所以他不可以被當作人,應該當作獅子老虎一類加以毀滅。但理性地殺死一個被公認為違背理性的人這一行為本身是否合法?這種理性難道就沒有問題?
既然"上帝死了","不可殺人"也就成不了絕對律令,"不可殺人"有了討價還價的余地?看來我們殺死上帝是為了更容易殺人。沒有了超驗的上帝,人就更加自由了嗎?我看未必。
一個拾糞的老農(nóng)說,如果他做了皇帝,他就不允許其他人拾糞,天下的糞都留下來給他一個人拾,那是多么爽快的事。±限r(nóng)是無法理解皇帝如何生活的,對于一般人來說國家威權(quán)已經(jīng)是超驗的。上帝死后國家威權(quán)取代了神的位置,完成了與神性的置換。在一個提倡無神論的國家,國家威權(quán)對此位置更是虎視眈眈覬覦已久,尤其值得警惕。應然世界本來是留給神的,憲政問題也只討論形式正義,可是我看見利維坦的幽靈在游蕩,正尋找一個合適的尸身借尸還魂。
作為只講形式正義的憲政為了避免多數(shù)人的暴政放棄了價值判斷,這是一種低調(diào)而理性的選擇。然而法律的實證主義最初的基礎(chǔ)并不牢固,憲法肯定了一些最基本的價值,如自由、生命、幸福等等。對這些價值的肯定是否會同樣導致國家的專制?因為在價值多元論者看來,各種價值是相互沖突不可通約的。價值多元論與價值一元論的區(qū)別不在于是否只肯定一種價值,而是價值一元論認為有一些價值是最基本的,實現(xiàn)這些價值就可以最終實現(xiàn)其它價值。價值多元論卻沒有如此樂觀,價值之間是相互沖突的,實現(xiàn)一種價值勢必影響到其它價值的實現(xiàn),此矛盾不可能得到解決。那么在立憲時建立的基本價值基礎(chǔ)中這些基本價值之間的不可通約性如何解決呢?憲政由此陷入一種價值困境。
先看看確立一些基本價值帶來的災難性后果。如果生命權(quán)是一種絕對的價值,杰瑟殺死出租車司機就意味著違背了憲法,他應該受到懲罰,可是國家以法律的名義殺死他就沒有傷害到他的這一基本價值?洛克認為自愿組成國家的個人基于一種契約,在傷害別人時自己已經(jīng)違背當初的契約,所以受到懲罰是理所當然的事?烧窃谄跫s這一問題上洛克不是一個徹底的經(jīng)驗主義者,因為這種解釋離經(jīng)驗世界實在太遠,契約這一形式在經(jīng)驗世界無法觀察到。休謨?nèi)∠寺蹇说木喗Y(jié)契約階段,直截了當?shù)靥岢鋈藗兘M成政府是逐漸演化而來的,因為他們感覺到這樣做的好處,由此逐漸導致了一種自愿的習慣性的默認?梢院苋菀椎乜闯,這種默認也是不夠穩(wěn)定的。既然沒有契約而只是一種習慣性的默認,國家憑什么可以維護一個人的價值而傷害到另一個人的價值?不是說價值沒有高低優(yōu)劣之分嗎?國家怎么可以采取如此蠻橫專斷的行動呢?如果允許國家這樣干,個人的各種權(quán)利如何得以保障?徘徊在個人領(lǐng)域之外的利維坦找到的豁口正是那些最基本的價值,借著這些價值編織的美麗花環(huán),利維坦成了狼外婆,用它的利爪敲打著每個人的房門。
問題又來了,是不是為了防止國家威權(quán)必須采取近乎虛無主義的態(tài)度?是不是一切價值都是相對的從而一切行為都是合法的?屠殺平民、種族滅絕這些行為是不是成為可以理解的事件?顯然,這樣的想法有問題。
因此就要求給出一個價值的仲裁者,給國家肯定不行,這無異于打開囚禁獅虎的鐵籠。到底給誰比較合適呢?這只能求助于一個超驗的存在。在西方傳統(tǒng)中這個存在是上帝,不過聽說上帝已經(jīng)被人自己殺死很久了。而在中國,一直就是"天"在辛苦地擔當著這一角色,但與西方的上帝不同的是超驗的"天"往往被"超驗"的統(tǒng)治者所替代。到近代,超驗的"天"基本上被國家意識形態(tài)的清潔劑漂洗得一干二凈。如本文前面已經(jīng)提到過的,國家威權(quán)逐漸開始了對神性的置換,在這種乾坤大挪移中,國家借無超驗之神的憲政建設(shè)中出現(xiàn)的價值困境,漸漸地取得價值仲裁者的地位,開始它的攻城掠地。
還是回到杰瑟被殺的話題上來。我記得在杰瑟行刑前除了法警們,在場的還有一位牧師。這一細節(jié)使杰瑟的死變得稍微容易理解一些,我的看法是當時宣判死刑的不是代表波蘭人民共和國的法官,而恰恰是這位毫不引人注目的牧師。牧師的到場暗示著杰瑟的死是上帝宣判的,但上帝并沒有拋棄這只迷途的羔羊。杰瑟是幸運的,從被判死刑乃至死后都受到上帝的眷顧,作為中國人就沒有這份幸運了。在君主時代,死刑犯被押著游街,最后在眾目睽睽下被處死。由于統(tǒng)治者有著較為穩(wěn)固的神性基礎(chǔ),故以此向世人昭示自己神賦的生殺予奪的權(quán)力。到現(xiàn)代,由于國家威權(quán)的去魅,國家便不再具有神的權(quán)力,殺起人來就開始顯得底氣不足。審判時可以開公審大會,但槍斃犯人時往往是在一個秘密地點執(zhí)行。通過加強殺人時的神秘感,國家正企圖在公民心里一點點建立起自身的超驗性。
在無神的現(xiàn)代中國,面對憲政建設(shè)中的價值困境,面對神的缺席,如何防止國家的鳩占鵲巢,防止利維坦幽靈的借尸還魂?
這是一個問題,我記得哈姆雷特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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