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審“蘇報案”】蘇報案
發(fā)布時間:2020-03-17 來源: 人生感悟 點擊:
默默推動社會變革的《申報》被譏為“落伍”,張揚特殊群體的價值取向。甚至不惜以造假來操縱輿論的《蘇報》則成為“進步”的標志。此后中國報業(yè)的發(fā)展路徑選擇上,《蘇報》壓倒了《申報》,新聞媒體不再是“公器”,而理所當然地成為了特定利益群體的工具。
“蘇報案”在晚清史上頗顯奇特。這是以一國政府為原告,以本國國民為被告,由設(shè)在租界的中外聯(lián)合審判機構(gòu)“會審公廨”共同審理的特殊官司,
《蘇報》創(chuàng)辦于1896年的上海公共租界,原本平淡無奇,1900年該報被落職知縣湖南人陳范購買,1903年5月,同為湖南人的章士釗被陳范聘為主筆,和主要作者章太炎、鄒容等人大力宣揚“排滿”、“革命”,乃一變而為晚清史上言論最為激烈的報紙。清政府要求租界當局“引渡”蘇報諸入術(shù)果,只得妥協(xié)。最后,會審公廨判章太炎監(jiān)禁三年,鄒容兩年,刑期從到案之日算起,期滿逐出租界。清政府“萃一國之精神,以購一二黨人之性命”的目的宣告失敗。
革命黨取得政權(quán)后,“蘇報案”的主角章太炎、鄒容的光環(huán)被不斷放大,迄今未見削弱。不論是講革命史,還是新聞史、言論史、民主思想史,都會濃墨重彩地鋪敘。與舍身取義的章、鄒相比,清政府在敘述者筆下,則盡顯滑稽、顢頇和兇殘。
眾所周知,“蘇報案”的了局,是因為租界特定的體制。于是這里出現(xiàn)了一個意味深長的現(xiàn)象:一方面,我們的主流話語體系里,始終致力于抨擊租界的治外法權(quán),斥之為對中國司法主權(quán)的破壞,而一旦“革命志士”獲庇于這科?治外法權(quán)時,治外法權(quán)又似乎不再是一個問題。這是否有雙重標準的嫌疑?
論者既已把試圖懲處章、鄒等人的清政府定義為腐朽和兇殘,合乎邏輯的推論是,清政府要想表現(xiàn)得“正面”一點,只有對章、鄒等人公開刊諸媒體,鼓吹暴力、煽動殺人的言論不聞不問?蛇@能否算是正常的社會?論者是否愿意生活于其中?在整個“蘇報案”中,清政府的行動是否真的沒有一點合法性?
“蘇報案”給中國社會帶來了什么?尤其是后來對“蘇報案”的一邊倒似的肯定式書寫,對中國新聞事業(yè)的發(fā)展造成了什么樣的影響?
“蘇報案”發(fā)生的背景
“蘇報案”發(fā)生的大背景,可用一言而概之,即革命的聲勢日趨高漲。
百日維新失敗,康梁亡走海外,以“;省苯讨袊鵀楦局鲝垺1;庶h把被慈禧太后囚禁的光緒皇帝想象成圣主,認為維系這個神圣的符號,會大大節(jié)約社會變革的成本,因此當務(wù)之急是推動光緒帝重掌政權(quán),實行君主立憲。而孫中山領(lǐng)導(dǎo)的革命黨則反是。兩派論戰(zhàn)激烈。
在“蘇報案”發(fā)生前夕,又有“拒俄運動”。俄國人借庚子事變,既參與“八國聯(lián)軍”侵華,又派兵進占東北。事變平息,中外簽約,俄國卻拒絕從東北撤軍,在留日學生的主導(dǎo)下,中國知識界掀起了“拒俄運動”,“拒俄運動”中,革命黨發(fā)揮了很大作用,使這場運動天然帶上了濃重的“反清”色彩。如果在外人凌逼之下,政府表現(xiàn)軟弱,那么對革命黨來說,這場民族危機豈非打擊清政府、摧毀其合法性資源的天賜良機?而在清政府一邊,雖然看不到任何有關(guān)其要出賣作為祖宗發(fā)祥之地的東三省利權(quán)于俄人的資料,但它處理“拒俄運動”中的為難是不言而喻的,一方面,不能拂逆民眾愛國之情,另一方面,又要力防革命黨推動暗潮,使民眾心理從“拒俄”轉(zhuǎn)向“反清”。清政府和革命黨的訴求在此背道而馳,雙方之較力不可避免。這一點通過《蘇報》得到了體現(xiàn)。
章士釗被聘為《蘇報》主筆后即抱定兩大宗旨,“第一排滿,第二排康(有為)”這一宗旨又決定了《蘇報》文章的基本面目,為了反清政府和宣傳革命,無所不用其極。清政府后來控告《蘇報》,舉出了幾篇代表性文章,可見一斑:1903年6月6日刊登張繼《祝北京大學堂學生》,作者呼吁北京的學生效法歐洲資產(chǎn)階級革命時期的學生,起來“殺皇帝”,“倒政府”;6月18日登載《賀滿洲人》,“乃今者睡虎已醒,群肓豁然,吾漢族之曙光已一發(fā)而不可遏,抑視滿人為九世深仇,切齒裂眥,磨礪以須”;6月22日發(fā)表章士釗《殺入主義》,宣揚“殺盡胡兒方罷手”……
“拒俄運動”爆發(fā)后,《蘇報》迅即開辦“學界風潮”專欄給予呼應(yīng)。但對照上述觸目皆是的血腥詞句,讀者當能明白,《蘇報》所謂“拒俄”,其實言在此而意在彼。
“蘇報案”中的章,鄒
章太炎、鄒容是“蘇報案”中的主角。
鄒容,以其鼓吹“革命”、“排滿”的小冊子《革命軍》和為《蘇報》撰寫的激進社論,又因“蘇報案”發(fā)而瘐死獄中,乃成為近代新聞史繞不過的一個人物,更有專門研究新聞史、言論史的學者贊曰:鄒容的《革命軍》“可以說是中國第一部‘人權(quán)直言’”。
新聞是什么?不論理論家如何定義,都不能否認其關(guān)鍵在于盡可能地傳播事實真相,“客觀、公正、理性”是新聞(包括隨新聞而生的新聞評論)的本質(zhì)。以這種標準衡量,鄒容的《革命軍》也好,其為《蘇報》撰寫的激進社論也罷,雖然都極富感情色彩,有強烈的感染力,卻未免脫離了新聞的常軌!拔崦窈喂迹艽藨K毒,始也欲殺之,終也欲殺之,上薄蒼天,下徹黃泉,不殺不盡,不盡不快,不快不止,嗚呼!嗚呼!”在鄒容筆下,清政府對漢人就是一個“殺”字而已,類似這樣的文字昔日當然很有鼓動性,但毫無疑問,這樣的論述過不了事實和情理檢驗這兩道關(guān)口,它訴諸人的血性,而不是理性,新聞怎能以此為準則?
將鄒容的《革命軍》視為中國第一部“人權(quán)宣言”,則屬明顯的誤讀。異國的“人權(quán)宣言”是為所有“人”爭人權(quán),如果只為人類中的某一部分、某一種族、某一階級爭人權(quán),哪能算是“人權(quán)宣言”呢?而我們在《革命軍》中卻赫然看到鄒容的鄭重提議:“驅(qū)逐居住中國中之滿洲人,或殺以報仇!
鄒容撰革命軍,“義兄”章太炎在《蘇報》上撰文揄揚、推介,又與康有為展開筆仗,一時成為輿論界的風云人物,也讓《蘇報》聲名不脛而走。康有為從國民受教育程度不高著眼,宣揚君主立憲,章太炎著文駁之,號召革命,二人的辯論,是近代史上異彩紛呈的一出大戲。
康章之爭誰占上風?大陸所出的近代史都認定,康有為被章太炎的雄文駁倒了,章之《駁康有為論革命書》遂成為近代史上一篇經(jīng)典政論。但今日如果肯細讀全文,則不難發(fā)現(xiàn),章氏雄文雖然筆墨凌厲,卻遠不能讓人服氣。
辯論文章,最重要的是擺事實,講道理,誰論據(jù)過硬、說理透徹,就能折服辯手和旁觀者。章太炎的文章與這一基本要求相距甚遠。章文中向來被人傳誦的抨擊光緒帝的句子,如“載?小丑,不辨菽麥”云云,今人視之是難逃人身攻擊嫌疑的。
章氏雄文最大一處敗筆,就是不從對方已有之言行上著手分析,而是揣摸其動機,并以此作為攻擊之靶,極盡丑化能事。他先是說光緒帝發(fā)動變法的動機是,“知非變法,無以交通外人,得其歡心”,又說康有為反對革命,堅持立憲,是因為“內(nèi)閣軍機之位,亦可以覬覦矣”。如果辯論雙方都胡亂猜測對方的動機,以此作為靶子,那只會流于“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是典型的胡纏亂打。
楊度曾經(jīng)感嘆:“革命排滿四字,在社會上可以成為無理由之 宗教,”康章之爭中,章氏一方之所以顯得氣勢更盛,正是由這種時代氛圍和大眾心理決定的,與文章好壞關(guān)系甚微。
章、鄒在“蘇報案”中的言行,竊以為,歷來史家評價過高,自然,如果要寫革命史,“蘇報案”中的章、鄒不妨大書特書一筆,輪到撰寫新聞史,也要大加褒獎,則殊屬不當了。
清政府的行動
針對“蘇報”諸人,清政府力圖將其從租界“引渡”,由中國官員按照中國法律進行審判,
所謂“引渡”,本是指一國應(yīng)他國的請求,將被他國指控或已判刑的人移交該國的行為。租界當局將犯罪的華人交給中國政府,不能視為引渡,但在當時,租界當局視租界為獨立王國,常常稱這種行為為“引渡”。圍繞“引渡”,清政府和租界當局及背后的列強政府展開了折沖樽俎。雙方的沖突,顯示了法治理念上的巨大歧異,英國議會就是否引渡《蘇報》涉案人員進行辯論時,不贊成引渡者即指出,“華人之正法于北京者,受殘酷之刑罰,其野蠻之情況”,世人皆知,因此,“目前所論之案,雖有一派人士主張交諸人于華官手,吾等決不當附和之”。除此之外,租界當局還懷著隱秘的心思,即防范自己攫取的治外法權(quán)因此案而被沖破一個缺口,
而返觀清政府,其陳舊的思維模式一開始就顯露無遺,“目無君上”、“大逆不道”等指控,本非法律語言,焉能說動外人?清政府遇挫之后,也慢慢開始學會運用規(guī)則與列強周旋。租界當局堅持涉案諸人在租界內(nèi)審判、服刑,是其認定章、鄒系因言論涉案,當以國事犯視之,而存19世紀,一個主權(quán)國家對來自別國的國事犯有庇護之權(quán),已為通例。但租界能否享受有主權(quán)國家之權(quán)利?起初清政府并未意識到這一點,只是反復(fù)辯論章鄒二人是“痞匪”,不是“同事犯”,最后才醒悟,轉(zhuǎn)而援引中外所定會審章程同租界當局周旋。
然而,在清政府與各國公使、領(lǐng)事、T部局交涉過程中,又發(fā)生了曾參加自立軍起義的沈藎在刑部被杖斃之事,中外輿論嘩然,使交涉急轉(zhuǎn)直下。清政府不得不退而求其次,草草結(jié)案。
清政府的失敗有多重蘊涵,打壓革命排滿言論的行動遇挫是其一,司法主權(quán)遭到攘奪是其二,與時代脫節(jié)的舊的司法制度及法治理念被中外輿論共同唾棄是其三,因蘇報案,合法性資源進一步喪失是其四。正是由于“蘇報案”的刺激,清政府加快了法律改革的進程,以求和國際接軌。
僅僅于政治著眼,清廷在“蘇報案”中的形象的確糟糕得可以,但如果從法律角度考察,清政府亟欲懲治蘇報諸人的訴求未必全無合理性。一個很簡單的道理是,即使按照“國際慣例”,一國之政府對公開在媒體上鼓吹殺人的血腥言論也不能不加以制約。清政府的法治理念的確落后了,但即使是用當時最稱文明的標準衡量,章太炎和鄒容等人也是有罪的,只不過在中兩兩個法律系統(tǒng)里,其罪行一重一輕罷了。
中國報業(yè)的兩條道路
“蘇報案”對晚清乃至以后社會的影響十分深遠,但它對中國新聞事業(yè)的發(fā)展所起到的特殊作用卻似被忽略了。
入民國后,《蘇報》及章鄒等人被塑造的光輝形象,使業(yè)界中人以追步《蘇報》為榮,這樣的輿論生態(tài)頗堪深思。一個耐人尋味的現(xiàn)象是,與“革命的”、“生氣勃勃的”《蘇報》相反,在報史敘述者筆下,和《蘇報》同處上海、中國最早的現(xiàn)代報紙之一《申報》,其晚清時期的表現(xiàn),則被打上了“保守”、“落伍”的標簽。
翻閱晚清《申報》,一個非常直觀的印象是,它反映的社會生活極為深廣。幾乎所有爭議事件,即今日所謂“公共話題”者,都受到了《申報》的充分關(guān)注。大到修建鐵路之分歧、派遣留美幼童、科舉興廢,小到城市消閑與娛樂方式的變化、上海興起的煙館女堂倌、中西醫(yī)的沖突、楊乃武冤案之過程、官場禮儀從簡的呼聲,在《申報》上一一得到了呈現(xiàn)?梢哉f,要了解真實的晚清社會必讀《申報》,《申報》正是以客觀報道當下的姿態(tài)成為了歷史。而就當日而言,《申報》的功用正在于,平和而堅定地推動社會轉(zhuǎn)型。即便不說《申報》這種工作一定比天天鼓動暴力革命的媒體更值得贊揚,但至少也有其價值吧?
可惜的是,此后中國報業(yè)的發(fā)展路徑選擇上,《蘇報》壓倒了《申報》,新聞媒體不再是“公器”,而理所當然地成為了特定利益群體的工具。在這里,事實的真相并不是第一重要的,重要的是如何最有效地傳遞出對自己有利的信息,并以之影響公眾。當年《蘇報》在拒俄運動中曾經(jīng)揭載一份“清廷嚴拿留學生密諭”,并由張繼作《讀(嚴拿留學生密諭)有憤》以為烘托,轟動一時,清政府譴責《蘇報》捏造上諭,《蘇報》言之鑿鑿地宣稱密諭系“從江督署借抄得來”,后來章士釗終于承認了捏造的事實,并稱:“當日凡可以挑撥滿、漢感情,不擇手段,無所不用其極!边@無疑是嚴重逾越新聞媒體底線的行為,可是在目的正義的眩惑下,卻少人過問。
平實記錄蕓蕓大眾生活,默默推動社會變革的《申報》被譏為“落伍”,張揚特殊群體的價值取向,甚至不惜以造假來操縱輿論的《蘇報》成為“進步”的標志,這與新聞業(yè)在近代中國漸漸發(fā)達以來,國人對新聞功能的理解出現(xiàn)了偏差有關(guān):偏重新聞鼓動的一面,卻相對忽視了新聞隸屬于傳播學的更重要的一面,即傳播事實真相。
《申報》的被貶低并不止是一家報館的榮譽問題。如所周知,中國現(xiàn)代報史上,此后堅持《申報》道路的,只有《大公報》等寥寥幾家而已。
僅僅于政治著眼,清廷在“蘇報案”中的形象的確糟糕得可以,但如果從法律角度考察,清政府亟欲懲治蘇報諸人的訴求未必全無合理性。一個很簡單的道理是,即使按照“國際慣例”,一國之政府對公開在媒體上鼓吹殺人的血腥言論也不能不加以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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