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克田案:遼寧政壇整肅又一波 陜西官場即將大地震
發(fā)布時間:2020-03-16 來源: 人生感悟 點擊:
“慕馬大案”的余波 2003年11月30日,中央紀委就遼寧省副省長劉克田嚴重違紀違法案件發(fā)出通報。 經(jīng)查,2000年至2002年間,劉克田利用職務之便,為女兒出國留學,收受巨額賄賂。此外,劉克田還犯有收受禮金的錯誤。經(jīng)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批復同意遼寧省委給予劉克田開除黨籍處分的決定:監(jiān)察部決定給予劉克田行政開除處分,報國務院審批。遼寧省人大常委會依法罷免了劉克田遼寧省副省長、人大代表職務,鑒于劉克田涉嫌受賄犯罪,此案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辦理。
通報將劉克田案定性為一個利用職權為子女謀取私利的典型,以此再次告誡各級領導干部切不可濫用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為子女謀取私利。這預示著懲治家族式腐敗將成為今后反腐敗工作的一個著力點。
從遼寧省的角度看,劉克田案實際上是“慕馬大案”的延續(xù)。在1995年出任遼寧省副省長之前,劉克田曾任沈陽市副市長。當時和他在沈陽共事的就有后來出任遼寧省省長的張國光。在短暫擔任湖北省省長之后,張國光已在十六大召開前夕辭職。據(jù)可靠消息,劉克田收受貪官的禮金中,就有沈陽巨貪、“慕馬大案”中遭查處的夏任凡的20萬美元。這是在審理夏任凡案時,由夏本人交代出來的。
“慕馬大案”遭查處后,遼寧政壇上相繼落馬的重量級貪官,比如今年5月份被判處無期徒刑的原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田風歧,也曾經(jīng)擔任過沈陽市委副書記,涉及“慕馬大案”也是落馬原因。原沈陽市公安局局長楊加林,由于為涉案金額高達13億元的巨騙蘇英奇私辦護照及迫害反貪老干部周偉等,已于今年7月份被中央紀委“雙規(guī)”。
原是群眾心目中的好官
“慕馬大案”后,遼沈地區(qū)的貪官紛紛落馬,劉克田一度依然在副省長寶座上不動。沒有人會想到,幾年后劉會被中紀委“雙規(guī)”。
其實,在今年8月份時,就有人紛紛議論,劉克田被“雙規(guī)”了,小道消息不脛而走。人們猜測根據(jù)之一是,自從7月份劉克田接見臺商,“推銷”遼寧汽車業(yè)發(fā)展優(yōu)惠政策之后,便很少拋頭露面了。說法千奇百怪?墒,無論怎樣傳說,直到11月份前,沈陽仍很少人相信劉克田被“雙規(guī)”。因為劉在沈陽百姓的日常印象中,還算不錯。
劉克田先后畢業(yè)于中共中央黨校培訓部研究生班和遼寧大學經(jīng)濟管理學院,分獲經(jīng)濟學碩士和經(jīng)濟學博士學位。但他其實是從街道辦事處開始政治生涯的。1970年3月,年僅19歲的劉克田被分配到沈陽市沈河I~_iE陽街道辦事處。在從事了11年的街道工作后,劉克田的仕途就開始在沈陽深深扎了根,在經(jīng)過基本上一兩年就換一個工作崗位的歷練之后, 1990年出任沈陽市政府副市長,1995年2月任遼寧省政府副省長直至出事。
劉分管的多是要害和實權領域,包括省外經(jīng)貿(mào)廳、外辦(僑辦)、臺辦、新聞辦、旅游局、貿(mào)促會、商業(yè)局、糧食局、供銷社、物產(chǎn)集團、中遼國際集團、打擊走私、外國專家工作,并負責聯(lián)系物資儲備局、中儲糧沈陽公司、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凡和劉共事過的官員都對之評價說:工作熱情高,頭腦靈活,為人隨和。
因為工作職責的關系,劉與沈陽汽車行業(yè)的淵源不淺。不過,關于其腐敗故事的完整版本,當前還并不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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