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國土海洋部_韓國海洋警察廳
發(fā)布時間:2020-03-15 來源: 人生感悟 點擊:
去年12月18日,50多艘中國漁船在黃海中韓漁業(yè)暫定措施水域進行捕撈,其中的“遼營漁35403”號漁船(63噸級)遭到韓國海警執(zhí)法艇(3000噸級)的沖撞,漁船傾覆,漁民一死一失蹤。
就中國漁船和韓國海警執(zhí)法艇相撞事件,中國政府向韓方提出嚴正交涉,要求韓方全力搜救我失蹤船員,嚴懲肇事者,賠償中方人員的財產損失,并采取切實措施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fā)生。中方還強調指出,事件發(fā)生在中韓漁業(yè)暫定措施水域,根據《中韓漁業(yè)協(xié)定》,兩國漁船均可進入該水域作業(yè),兩國執(zhí)法部門分別管理各自漁船,相互通報對方國家漁船違法行為,但無權登臨對方國家漁船執(zhí)法。
韓國海警是一支什么樣的隊伍呢?
與當前我國分散型的海洋執(zhí)法管理體制不同,韓國實行集中統(tǒng)一的海洋執(zhí)法管理體制,韓國海洋警察廳統(tǒng)一負責韓國的海洋執(zhí)法工作。韓國過去在海洋管理上也是分散型的,涉海洋事務分散在13個行政部門,缺乏協(xié)調和配合,國家海洋戰(zhàn)略和政策難以列入國家議事日程。為更好地適應維護韓國海洋權益的需要,1996年,韓國將13個中央政府部門的涉海部分合并成立了海洋水產部,負責管理海洋警察廳,建立起集中統(tǒng)一的海洋管理和海洋執(zhí)法體制。2008年,韓國將建設交通部與海洋水產部合并組成國土海洋部,海洋警察廳也隨之歸國土海洋部領導。
在這種體制下,韓國海警的職責和任務涉及除海洋國防安全外的幾乎所有海上事務,如韓國領海警備巡邏,海難搜救,維護海上治安、調查海上違法犯罪,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監(jiān)測和防治海洋污染、保護海洋環(huán)境等。進入新世紀以來,隨著海上治安問題日趨突出和面臨海上恐怖活動的現實威脅,韓國海警又被賦予了應對海上突發(fā)事件和海上反恐的新任務。
韓國海洋警察是由海警廳總部機關和13個州市的海警署組成,下轄71個派出所、258個辦事處,約1萬名警員。
總部機關位于仁川的月尾島,主要有廳長、次長,設有警務企劃局、警備救難局、情報搜查局和海洋污染管理局?偛肯聦俚13個州市海警署分別設立在仁川、泰安、群山、木浦、莞島、麗水、濟州、統(tǒng)營、釜山、蔚山、浦項、東海與束草等地,各海警署皆裝備有直升機、巡邏艦和小型巡邏艇。為更好地加強各海域的海上執(zhí)法能力,韓國還在東海、木浦、釜山分別成立東海(日本海)、西海(黃海)、南海三個地方海警廳,在仁川設立海警直轄署。
近年來,韓國海警不斷加快艦艇、飛機等裝備的更新步伐。目前,韓國海警擁有各類艦艇約300艘,直升機和巡邏機數架。其中,1000噸級以上的大型巡邏艦達30艘,最大的警備艦是5000噸級的“三峰號”,可搭載一架直升機。
為有針對性地應對各種海上違規(guī)、違法船只和犯罪活動以及維護韓國海洋權益,韓國海警把與朝鮮海上交界的“北方限界線”附近海域、東海(日本海)獨島附近海域、西海(黃海)海域作為韓國海警的重點警備區(qū)域。
在“北方限界線”附近海域,韓國海警通常與海軍協(xié)同配合,共同監(jiān)視朝鮮方向的海上目標,防止“北方船”進行“情報滲透”或“挑釁滋事”,同時嚴格控制和防范北方漁船越界作業(yè)引發(fā)海上沖突。
由于韓國與日本對獨島(日本稱竹島)主權歸屬存在爭議,韓國海警不斷強化對獨島周邊海域的警備,如增加常駐獨島警備艇的數量,組成由艦載直升機警備艦和警備艇的巡邏警備隊,強化對獨島及附近12海里的警戒巡邏和有效控制。在警備艦艇上專設“特種快速戰(zhàn)斗組”,阻止日方右翼分子強行登島活動等。
在西海(我國稱黃海),特別針對中國漁船的所謂“非法作業(yè)”活動,韓國海警不斷加強對中國漁船非法作業(yè)的管制力度,甚至要求海警“加強自衛(wèi)”、“果斷使用武力”,還面向社會“懸賞”征求對付中國漁民漁船的“點子”。據韓國海警廳公布的資料顯示,從2004年到2007年的四年間,被捕中國船員達20896人,僅保釋金就交了213.55億韓元。
中韓兩國是近鄰,雙方管轄的海域相連,加強兩國海洋管理部門和海上執(zhí)法機構間彼此的交流合作,有助于增進了解,增加共識,促進合作,共同維護黃海和平穩(wěn)定。目前,韓國海警廳與中國海監(jiān)、中國海巡、中國漁政等執(zhí)法隊伍分別建立了合作關系。例如,中韓雙方搜救機構一――中國海上搜救中心與韓國海警廳警備救難局積極開展海上搜尋救助合作,中國海監(jiān)總隊與韓國海警廳簽署了《合作諒解備忘錄》,決定加強海洋環(huán)保執(zhí)法領域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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