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法特的原則:阿拉法特山
發(fā)布時間:2020-03-13 來源: 人生感悟 點擊:
“法塔赫”建立之初便制定了三個原則:一是不加入任何阿拉伯政黨和運動,二是不利用伊斯蘭宗教勢力壯大自己,三是堅持"統(tǒng)一戰(zhàn)線",不搞內(nèi)部清洗。 阿拉法特的第一項原則被證明是正確的,它使得巴勒斯坦民族解放運動基本上避免了外部勢力的操縱。第二項原則也保持了巴解組織的世俗特征,在相當長的時間里使得巴勒斯坦民族解放運動擺脫了宗教勢力的干擾。但第三項原則的實施卻結(jié)下了令阿拉法特至今難以吞咽的苦果。
早在1968年底,以"人陣"為代表的巴解極端派成員便接連劫持民航班機和殺害以色列人,其理論是"正規(guī)手段不可能趕走以色列人"。1969年阿拉法特出任巴解執(zhí)委會主席之后,盡管堅持"法塔赫"不得從事極端活動,但對極端派別沒有加以約束。1970年7月,"人陣"連續(xù)劫持了四架國際民航班機,其中三架被劫持到約旦炸毀,這種極端行為嚴重危害了巴解組織的聲譽。不僅如此,巴解極端派還向所在國約旦的主權(quán)提出了挑戰(zhàn),號召推翻約旦王室的統(tǒng)治,并策劃了對侯賽因國王的多次謀殺,導致約旦軍隊和巴解游擊隊一再發(fā)生嚴重的武裝沖突。忍無可忍的侯賽因國王終于下令對巴解武裝發(fā)動全面清剿,并于1971年7月將兩萬多巴解成員趕出了約旦。
巴解在約旦的潰敗是其歷史上遭受的第一次重大挫折,"法塔赫"創(chuàng)始人之一哈立德?哈桑說,"我們之所以丟掉了約旦,是因為阿拉法特拒絕懲罰那些左翼分子"。
但阿拉法特卻解釋說,他不愿意讓1936年至1939年巴勒斯坦人自相殘殺的事情重演,發(fā)誓"絕不重復過去的錯誤"。
在以黎巴嫩為基地期間,巴解組織的實力曾壯大到足以對以色列發(fā)動正規(guī)戰(zhàn)的地步,但"人陣"、"民陣"、"黑九月"和"阿布?尼達爾集團"開展的一系列針對以色列平民、黎巴嫩基督教社團、無辜西方游客和巴解溫和勢力的極端活動卻嚴重妨礙了巴勒斯坦民族解放運動的健康發(fā)展,并一再為以色列的攻擊提供借口。到頭來,不僅"趕走以色列人"的目的沒有達到,反而在1982年的戰(zhàn)爭之后被以色列趕出了黎巴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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