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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基礎教育公平的問題_我國信息公平問題研究述評

發(fā)布時間:2020-03-07 來源: 人生感悟 點擊:

  [摘要]信息公平問題經歷“信息分化”、“數字鴻溝”和“信息公平”三個研究發(fā)展階段。我國學者對信息公平問題的影響、信息公平的概念、信息公平/不公平的表現及障礙因素、實現信息公平的原則與保障途徑都有一定的認識。但總體來看,研究尚處于初探階段。對信息公平的內涵、信息公平的英文對應語、信息公平問題的話語體系以及實現信息公平的目標等問題提出看法。
  [關鍵詞]信息公平 信息公平問題 研究述評
  [分類號]G203
  
  1 信息公平問題的由來
  
  信息公平問題的研究興起于以美國為代表的信息化十分發(fā)達的西方國家,經歷了從早期的“信息分化”,到20世紀90年代以后的“數字鴻溝”,再到進入21世紀以來的“信息公平”三個研究發(fā)展階段。
  “信息分化”是指“當代社會信息化發(fā)展的過程中,存在于不同信息主體之間的信息差距及其擴大發(fā)展的態(tài)勢”。最初的研究焦點為社會成員因經濟地位的不同而引發(fā)的信息獲取和利用能力方面的差距。20世紀70年代,美國一些傳播學者先后提出一些理論假說,從蒂奇納等人提出的帶有警示意義的“知溝理論”(Knowledge Gap Hypothesis),到卡茨曼的“信息溝”理論(Information Gap)以及艾蒂瑪等人提出的“知溝理論”的反命題――“上限效果”理論(Ceiling Effect),人們試圖從不同的角度對信息分化現象作出解釋。截至70年代中期,已有700余篇文獻專門關注信息分化和貧困問題。
  經過20世紀70、80年代的醞釀準備,以信息技術為中心的新的科技革命在90年代全面擴展,互聯網成為信息貧富的主要分水嶺,互聯網接入差距、使用技術差距和享用機會差距即“數字鴻溝”也隨之成為信息分化問題的新的研究焦點。從1995年至2000年,美國商務部國家遠程通信和信息管理局(NTIA)陸續(xù)發(fā)表了4篇總名為《在網絡中落伍》的著名報告,“數字鴻溝”研究被推向一個新的高度。人們越來越明顯地感覺到托夫勒當年預言的信息不公平問題的嚴重性:“各個高技術國家的政府所面臨的一種潛在可怕威脅來自于國民分裂成信息富有者和信息貧困者兩部分,下層階級和主流社會之間的鴻溝實際是隨著新的傳播系統的普及而擴大了,這種大峽谷一樣深的信息鴻溝最終會威脅民主”。截至20世紀末,有關“數字鴻溝”的討論已經在研究領域、大眾媒體和世界政治經濟論壇產生了數以萬計的文獻。
  進入21世紀以來,隨著信息資源日益成為一種“重要生產要素、無形資產和社會財富”,人們開始更加理性地思考信息主體之間信息差異的凸顯所引發(fā)的社會公平問題,信息公平理念得到了廣泛傳播!靶畔⒐健弊鳛檠芯啃畔⒐絾栴}的話語之一,開始被越來越多的學者采納。美國學者Leah A.Lievrouw和Sharon E.Farb給出的信息公平的定義是:信息在個人、群體、地區(qū)、族群以及其他各種社會組織之間的公平合理分配,使所有人在生活中都有機會獲得對他們來說至關重要及有意義的所有信息。同時,信息公平問題作為一個關系到人的生存權和發(fā)展權的社會政治問題,受到國際社會廣泛關注。2003年“信息社會世界高峰會議”(WoAd Summit on the Information Socie-ty)在其通過的《原則宣言》中提出了“人人可以創(chuàng)造、獲取、使用和分享信息和知識”的目標!靶袆悠饋!創(chuàng)建公平的信息社會”則成為2005年世界電信日的主題。
  
  2 我國信息公平問題研究的熱點分布
  
  我國對信息公平問題的研究相對較晚,“信息分化”這一概念到20世紀90年代才“在某些信息社會理論中開始得以論及”。1994年我國正式加入國際互聯網后,“數字鴻溝”現象也開始在我國理論界、學術界以及相關政府部門引起廣泛關注。2004年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這一戰(zhàn)略構想,我國政府也隨后提出了信息化發(fā)展的戰(zhàn)略方針,即:以人為本,惠及全民,創(chuàng)造廣大群眾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的信息化發(fā)展環(huán)境。一些論者注意到信息公平在和諧社會中彰顯的時代價值及信息公平問題對構建和諧社會的消極影響,開始把這一問題放在社會公平正義的理論框架內進行研究。研究熱點主要分布在以下幾個方面:
  2.1 信息公平問題的影響
  國內理論界對于信息公平問題所形成的共識是:我國當代社會已經進入信息時代(王建等人認為已進入信息社會,信息正成為比物質和能源更為重要的、可以轉化為財富的資源。因為人們的社會地位、受教育程度、所處地域經濟以及信息環(huán)境等方面存在差異,使之擁有和使用信息的權力和能力不同,由此便產生了信息不對稱和信息不公平現象。對于其影響,蔣永福認為,信息公平問題體現在信息資源的獲取和信息資源的分配兩個環(huán)節(jié),這兩個環(huán)節(jié)出現不對稱或不公平,就會導致信息富人(信息強者)和信息窮人(信息弱者)兩個對立群體之間的差別。邵培仁、唐守廉等認為,信息差別正在成為我國繼城鄉(xiāng)差別、工農差別、腦體差別“三大差別”之后的“第四大差別”。邵培仁、肖希明、袁峰等很多論者都強調,信息公平問題對社會的穩(wěn)定和和諧社會的構建構成威脅或障礙。
  2.2 信息公平的概念
  當前國內學術界對信息公平主要有三種理解:第一種強調信息資源的公平獲取和分配,持此觀點的有肖希明、鄭松輝、謝俊貴等人,如謝俊貴給出的定義是:一個社會信息資源的分布和信息財富的分配具有公平特性,各不同信息主體之間在獲得和利用信息的機會方面是平等的;第二種觀點強調公平信息權利的維護,持此觀點的主要是沈光亮等人,沈光亮認為,信息公平是社會公眾在信息權利上的平等狀態(tài),是一定社會關系的反映;第三種觀點則是對前兩種觀點的整合,持此觀點的是蔣永福、劉鑫、唐思慧、張照云等人,如劉鑫對信息公平的理解是:在一定的歷史時期和社會環(huán)境中,人們對信息資源的獲取和分配過程中所體現的衡平與對等狀態(tài),其實質是信息權利的平等;信息不公平,其實質是信息權利的不平等;信息貧困,其實質是信息權利的被剝奪。
  此外,范并思認為,信息公平是一種理想,也是一種影響社會政策或制度設計的理論;邵培仁認為,信息公平是在信息交流中人類追求自己所選擇的信息方面,個人應享有均等機會,而且最終不應出現有用信息匱乏和無用信息爆炸的結果。前者將“信息公平”本身看作是“一種理想”和“理論”,后者則把“有用信息匱乏”和“無用信息爆炸”兩者均視為不公平的表現,可謂視角獨特,給人以啟發(fā)。
  2.3 信息公平/不公平的表現及障礙因素
  學者們從宏觀和微觀兩個層面來分析信息公平/不公平的表現。從宏觀層面看,形成了基本共識:信息公平問題不僅存在于欠發(fā)達國家與發(fā)達國家之間,在我國東西部之間、城鄉(xiāng)之間、行業(yè)之間和不同群體之間也普遍存在。在微觀層面,觀點略有差異。莫惠、蘭小嬡等人認為信息公平主要表現在以下4個方 面:信息獲取規(guī)則公平、信息權利公平、獲取信息機會公平和信息資源配置公平;邵培仁認為表現在三個方面:信息獲取公平、信息分配公平和信息利用公平;鄧海云強調信息的個性化配置,認為:滿足信息的多樣化、個性化,滿足信息消費的普遍性,是信息公平的體現。唐守廉則從反面總結了信息不公平的三個表現:信息獲取不公平、信息權力不公平和信息交易不公平。
  關于信息公平的障礙因素,吉宇寬提出并分析了5種阻礙信息公平的因素:信息資源分布不平衡,公民獲取信息的物質、技術條件差異,信息的市場化,信息主體的信息素質差異以及信息主體政治參與習慣差異。袁峰列舉了4個因素:信息環(huán)境、個體知能條件、信息投資條件和信息技術的應用能力。柴維國著重探討了信息商品化這一因素對信息公平的消極影響。李翠霞和廖魁星則認為信息不公平的根本原因在于三點:經濟發(fā)展不平衡、教育機會不均等和信息的壟斷。
  2.4 實現信息公平的原則與保障途徑
  關于實現信息公平必須堅持的原則,蔣永福、邵培仁等人的觀點是一致的,即:堅持信息自由原則、信息平等原則和信息共享原則。袁峰認為實現信息公平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責任,政府必須恪守人權原則、公正原則和人民主權原則。
  學者們提出了很多關于信息公平的保障途徑,具有代表性的是蔣永福、邵培仁總結的三條途徑:主體能力保障途徑、制度政策保障途徑和倫理道義保障途徑。其他論者的觀點多是對此三點的拓展和發(fā)揮。在此基礎上,袁峰、李翠霞、肖希明等人還提出了加強對信息主體的“教育培訓”、優(yōu)化其“信息環(huán)境”、信息主體自身要強化“信息意識”、提高“信息素質”等策略。邵培仁提出的“媒介生態(tài)觀”值得關注,他認為要建成包括所有人在內的真正意義上的信息公平和信息均衡的和諧社會,就要以東方生態(tài)智慧為基礎,堅守整體互動和可持續(xù)發(fā)展的媒介生態(tài)觀,最大限度地保護信息生態(tài)環(huán)境,使人、媒介與社會和自然處于一種最佳的組合狀態(tài)。這是探討信息公平問題的全新視角。沈光亮則十分強調道德調節(jié)的力量,提出了道德調節(jié)應遵循的5個原則。他還進一步指出,法制只能設定一個道德底線,而道德才是達到信息公平狀態(tài)的經常性的、決定性的潤滑劑。
  總體來看,近年來國內對于信息公平問題的研究還處于初探階段,表現為:主觀上的推論多,實證研究少;二手材料多,一手材料少;借鑒他人成果多,自我創(chuàng)新成果少。此外,圖書館學研究成果多,而來自經濟學、社會學、傳播學和教育學等其他學科的研究成果較少,跨學科的綜合研究則更為鮮見。3關于信息公平有關問題的再思考
  3.1 當代社會信息公平的內涵
  當代社會我們需要什么樣的信息公平?筆者以為,探討當代社會信息公平的內涵不僅要回答信息的“有無”問題,還需要回答“有多少”的問題,第三要回答在“什么樣的環(huán)境”下實現信息公平。
  信息的“有無”問題是最基本的問題,直接關系到一個人的信息權利。我們主張消除“信息貧困”,讓信息窮人擁有信息,讓社會全體成員,無論其生在何地、處于何種階層,文化程度、收入、性別如何,都有權利、有機會享受到信息的社會化和社會的信息化帶來的成果。關于信息“有多少”,筆者贊成謝俊貴提出的“主導取向選擇”,即當代中國的信息公平“應該是一種高層次的信息公平,即信息富有狀況下的信息公平”。那種認為信息公平無需前提的絕對觀念是有害的。公平的內涵由一定社會的物質生活條件即經濟基礎決定,脫離了生產和社會發(fā)展談論公平就會陷入唯心主義。堅決反對以實現信息公平為由阻礙經濟發(fā)展的做法,因為我們的最終目的是實現信息的“共同富裕”。關于信息環(huán)境,筆者認為,不僅有用信息缺乏是信息不公的表現,無用信息泛濫、私人信息受到侵害也同樣是信息不公的表現,后者正是我國現階段一些信息發(fā)達地區(qū)所面臨的問題。信息從生產到最終被利用的整個環(huán)境應該是信息“富裕”而不“富余”,也就是說信息充足但不泛濫;私人信息安全而不受侵害,也就是說信息主體的個人利益得到充分保護,不受信息泄露、信息騷擾、信息誤導乃至信息欺詐的侵害。離開了這種安全的信息環(huán)境,信息公平就無從談起。
  這樣看來,可以反方向透視信息公平的內涵:信息沒有或匱乏不是公平,信息相差懸殊不是公平,信息富余造成泛濫不是公平,信息不安全造成對信息主體權益或隱私的侵害也同樣不是公平。
  3.2 “信息公平”的英文對應語
  對于“信息公平”中“公平”的對應英文,學者們的術語運用不盡相同,分歧體現在對以下三個詞的選用:fairness,equality,equity。
  筆者贊同“信息公平”中“公平”使用“equity”一詞。一是因為Leah A,Lievrouw和Sharon E,Farb等講本族語的信息公平問題研究專家在這樣使用,這一術語也得到了美國圖書館學界Michael Gorman等知名學者的贊同;二是因為“equity”更符合我們所追求的“信息公平”的內涵。根據《美國傳統詞典》,“equicy”意為“不偏不倚”、“公正”,強調的是一種合理性;而“equality”意為“數量的對等”,側重的是一種均等性。比較而言,“equity”更為準確。
  至于“fairness”,盡管其內涵很準確,但與“informa-tion”搭配使用較為少見。筆者以搜尋結果“包括完整字句”、搜索語言為“英語”為條件分別通過Coogk引擎對“information equity”、“information equality”和“in-formation fairness”三種組合進行高級搜索,結果表明,有49 100項結果符合第一種組合,21400項符合第二種組合,只有1720項符合第三種組合。第三種組合中幾項完全符合的條目均出自國內幾篇中文論文的英文摘要,說明主要是國內論者在這樣使用。鑒于此,“information equity”是“信息公平”最為準確的表達,國內學術界應統一用語。順便一提,信息不公平的英文應為“information inequity”。
  3.3 信息公平問題的話語體系定位
  國內論者研究信息公平問題所使用的話語體系是存在差異的。謝俊貴、袁峰等主要是以“信息分化”為話語體系,王學賓、邵艷麗、陳艷紅等很多論者更多地使用了“數字鴻溝”,而蔣永福、范并思等則更青睞于“信息公平”。于良芝曾對前兩個研究話語進行過比較與分析,認為,“信息分化”雖然也“時見應用”,但聲音“相對微弱”,“數字鴻溝”則“帶著先天的缺陷”,它“內涵狹窄”、“模糊”,由于政治主張的浸染,其揭示客觀現實的能力及學術概念的嚴謹性被“大大地削弱了”。鑒于此,她將這一問題表述為“信息資源分化問題”或“信息資源的不平等問題”,并呼吁“信息資源的分化問題需要新的研究話語”。
  筆者認為,“信息分化”和“數字鴻溝”這一對兒“姊妹概念”既密切相關,又有區(qū)別。從話語意義上 講,“信息分化”具有靜態(tài)和動態(tài)兩個方面的表現,即可表示靜態(tài)的差距,又可反映這種差距的擴大化趨勢,而“數字鴻溝”僅是對問題的靜態(tài)描述;從語義范圍上看,“信息分化”側重于全部信息技術所關聯的信息資源擁有與利用方面的差距所導致的社會結構分隔,而“數字鴻溝”多數情況下所關聯的是新的信息傳播技術尤其是網絡技術和計算機技術的差異造成的技術結構分隔。可見,“信息分化”的內涵與外延要遠遠大于“數字鴻溝”。至于“信息公平”,它更關注于實現信息資源的合理共享、和諧共享的法律保障、制度保障和倫理保障,因而更側重理論建設,作為社會公平的題中應有之義,它更富有時代感和現實意義。雖然有的論者也在使用“信息分化問題”或“數字鴻溝問題”,但與“信息公平問題”相比較,后者內涵更廣,意義更鮮明,因為從正面界定概念,所以更具有方向性,應該成為信息公平問題的新的主導研究話語。
  3.4 實現信息公平的目標
  蔣永福、邵培仁等論者在談到信息資源配置的公平時,都提到了要盡可能實現人們對信息資源的“各取所需”和“所需能取”。在此基礎上,筆者對實現信息公平的總的目標有了更為深入的思考。
  信息公平是信息社會人類力求實現的價值目標和理念。公平歷來是具體的、相對的、歷史的,信息公平的理念也一樣是發(fā)展變化的,正如Leah A,Lievmuw和Sharon E,Farb所言:“公平與不公平的觀念是動態(tài)的”。公平與每一歷史時代的生產力、生產關系和人們的價值觀念密切相關,有什么樣的價值觀念就有什么樣的公平觀,也就會有什么樣的信息需求和信息目標。在當代,我們提倡和追求的信息公平絕不是形式上的平等,絕不是吃大鍋飯,搞平均主義,絕不是實行信息資源的等量配置,而是一種相對意義上、和諧狀態(tài)下的信息公平。一方面,信息不公是無法達到和諧的,是違背社會主義的本質的;另一方面,追求信息的絕對平等也是不現實的。信息公平的相對性要求既要承認由于個人的責任、天賦和能力不同,信息的占有、配置和利用的結果會有差異,又要加強對信息弱者的教育,提高其信息意識和信息素質,把這種差異保持在適度的范圍內,使信息主體問的信息差距不過于懸殊,這符合馬克思主義公平觀。
  綜上(3.1和3.4小節(jié)),可以把信息公平的目標確立為:在不侵害信息主體利益的前提下,使信息從產生、傳遞、獲取、配置到利用的整個過程都達到一種富足、安全、合理、和諧的狀態(tài),即:信息富裕,信息安全,機會平等,各取所需,所需能取,所取能用。
  
  4 結 語
  
  信息公平問題是世界各國面臨的難題,也是我國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需要解決的一個十分復雜的社會問題。在現代社會市場機制條件下,信息已經轉化為商品,信息的獲取、傳遞與消費從無償變?yōu)橛袃敚畔⒌纳唐坊涌炝诵畔⒌膲艛,使信息貧困群體變得更為貧困,從而加劇社會分配不公和貧富分化等利益矛盾。應該清醒地看到,盡管政府近年來加大了信息技術的教育投入,采取了“村村通電話,鄉(xiāng)鄉(xiāng)能上網”、“信息下鄉(xiāng)”等一系列舉措來提高農村及偏遠地區(qū)信息技術普及水平,但城鄉(xiāng)間、區(qū)域間信息不公平的矛盾依然存在。信息公平問題還需要學術界更多的關注,某些方面還需要做出更為深入的理論闡釋,需要包括社會學、經濟學、政治學、傳播學、信息管理學、圖書館學等在內的不同學科領域的研究人員通力協作,從多個視角進行綜合性研究與論證,以求理論與實踐上的創(chuàng)新與突破,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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