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的現(xiàn)實意義【收入與幸福的關系及其現(xiàn)實意義】
發(fā)布時間:2020-03-03 來源: 人生感悟 點擊:
摘要 收入與幸福的關系一直飽受爭議。文章在分析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礎上,總結出收入與幸福之間的曲線關系:在低收入水平下,收入的增加會導致幸福水平的顯著提升,當收入一旦達到能夠滿足人們基本生活需要的水平之后,它對幸福的積極效應就會被社會比較、適應和欲望等心理因素削弱;谶@種關系,要提高中國人民的幸福感,一方面需要社會的人文關懷與公平調(diào)整,特別是制度設計,另一方面需要個人的努力奮斗和心理調(diào)節(jié)。
關鍵詞 收入;幸福;社會比較;適應;欲望
分類號 B849:C91
1 引言
在幸福感的研究領域。最令人們爭論不休的話題之一是收入與幸福的關系。錢到底能不能買來幸福呢?現(xiàn)代人的信念往往是肯定的,即使口頭上不說出來。早期的經(jīng)濟學家也認為,更高的收入能夠滿足人們更多的需求,因此增加收入就能增加幸福。但是,隨著后來研究的深入,很多心理學家和經(jīng)濟學家得出結論:錢對幸福并不是那么重要,人們往往過分估計了它的作用。例如,橫斷研究的結果一般顯示,收入與幸福有著積極的但非常微弱的相關,相關系數(shù)一般在0.2左右(Diener & Biswas-Diener,2002;Noah et al,2008;Georgellis,Tsitsianis,& Yin,2009;Lucas & Schimmack,2009;Caporale et al,2009),也就是說,收入只能解釋幸福感4%左右的變異。有的研究甚至發(fā)現(xiàn)收入對幸福感沒有顯著的影響(sing,2009;Yao,Cheng, & Cheng,2009;Park,2009;Inoguchi & Fujii,2009)?v向研究的結果更是令人驚奇。經(jīng)濟學家Easterlin(1974)在美國首次發(fā)現(xiàn),盡管人均收入大量增加,但國民幸福水平卻并未隨之提高,這就是著名的“Easterlin悖論”(Easterlin paradox),也被稱為“幸福悖論”或“幸福一收入之謎”。Easterlin悖論后來在美國及其他國家也得到了進一步的驗證(Veenhoven,1993;Easterlin,1995;Diener & Sub,1997;Oswald,1997;Myers,2000;Inglehart & Klingemann,2000;Blanchflower & Oswald,2004;Bjgmskov,Gupta & Pedersen,2008)。在以上觀點被廣泛接受的同時,也有些研究者對此表現(xiàn)出迷惑和擔憂:如果收入與幸福之間只有微弱的甚至沒有關聯(lián)。那么致力于不斷發(fā)展國民經(jīng)濟的社會政策還有什么意義呢?尤其令人憂慮的是,在發(fā)展中國家,面對大量低收入人群談所謂“科學心理學”的研究數(shù)據(jù)發(fā)現(xiàn),幸福與收入之間的低相關關系,不僅是不科學的,更是喪失了一個科學家的基本良知和社會責任。因此,對幸福一收入之謎進行重新考察是非常必要的。本文的目的就是在近年來研究者提出的質(zhì)疑的基礎上,進一步厘清收入與幸福的關系,并為如何提高我國人民的幸福感提供一定的建議。
2 收入與幸福的關系
2.1研究者的質(zhì)疑
近年來一些研究者認為,以往研究之所以得出收入與幸福關系微弱的結論,主要有以下幾點原因:
(1)樣本缺乏代表性。很多跨國調(diào)查研究選取的樣本局限于經(jīng)濟比較發(fā)達的國家,很少包含有貧窮國家,即便有,往往也只是考察了貧窮國家中的城市居民,而沒有考慮農(nóng)村居民(McFarlin,2008)。例如,著名的“Easterlin悖論”就是僅僅基于發(fā)達國家的樣本數(shù)據(jù)而得出的,因此是不能推廣的(Hagerty & Veenhoven,2003)。有研究者提高樣本的代表性,考察了全球130多個富裕和貧窮的國家,結果發(fā)現(xiàn)富國的國民幸福感往往高于窮國,不同國家之間人均收入的差異與國民幸福水平的差異是相關聯(lián)的,此外,收入增長不僅對提升貧窮國家的幸福更有效,而且收入的增長也是與各國國民的生活滿意度的增長相關聯(lián),似乎不存在收入的上限值(Deaton,2008)。一些國家內(nèi)部的調(diào)查也是如此?赡苤饕且驗闃颖揪窒抻诮(jīng)濟富裕地區(qū)的居民(see e.g.North et al,2008;Sing.2009;Yao,Cheng,& Cheng,2009),才出現(xiàn)收入與幸福的相關很小,或者收入增長不能帶來幸福增加的結果。其實有很多研究都發(fā)現(xiàn),收入與幸福的關聯(lián)在貧窮國家里比在富裕國家里更強烈:在收入水平較低時,收入增長確實能帶來幸福水平的大量提升,只是當收入超過一定范圍時,收入對幸福的影響就會減弱甚至消失(Myers,2000;Diener & Biswas-Diener,2002;Hagerty & Veenhoven,2003;Kahneman et al.,2006;North etal.,2008;Drakopoulos,2008;Zhang,Yang,& Wang,2009;Mentzakisa & Morob,2009)。因此,研究樣本的局限可能掩蓋了收入與幸福之間的真正關系。
(2)縱向研究考察的時間序列(time series)有限。由于幸福的變化通常很小,跟財富不一樣,幸福的評價一定會有個上限,那些幸福水平本來就較高的國家。其國民幸福不可能在短時間內(nèi)增加很多,所以需要很長的時間序列來考察其幸福水平到底有沒有上升的趨勢;另外,由于經(jīng)濟的上下起伏導致各國平均幸福水平往往略有波動,排除這些波動來估計長期的幸福變化趨勢也需要相當?shù)臅r間序列(Veenhoven & Hagerty,2006)。而現(xiàn)有的一些研究往往基于有限的時間序列信息(see e.g.Easterlin,1995;Ferrer-i-Carbonell,2005;Brockmann et al.,2009),這樣得出的結果可能是片面的、不準確的;诖朔N考慮,有研究者考察了更長的時間序列,結果發(fā)現(xiàn),經(jīng)濟增長與幸福增長之間確實存在正相關,隨著收入的增加,多數(shù)國家的國民幸福感都有上升的趨勢,尤其是在貧窮國家里,幸福水平有顯著的提升,只是富裕國家里幸福的增加則輕微一些(Hagerty & Veenhoven,2003;Veenhoven & Hagerty,2006)。
(3)收入的測量指標不準確。Fischer(2008)認為,以往證實Easterlin悖論的研究幾乎總是依賴人均GDP作為收入的測量指標,但這個指標是很不恰當?shù),因為它忽視了GDP隨著時間越來越嚴重的偏態(tài)分布,而且忽略了個人為了獲得財富所付出的努力和代價,不能客觀體現(xiàn)社會財富的真實水平。他的研究發(fā)現(xiàn)。當使用家庭收入、男性收入和小時工資三個指標的時候,Easterlin悖論就消失了,國民幸福水平隨著這三個指標的增減而發(fā)生相應的變化,而且這些指標與國民幸 福之間存在著正相關關系,相關系數(shù)高達0.46。
(4)統(tǒng)計方法的偏差。研究發(fā)現(xiàn),當收入與幸福感之間小的相關系數(shù)被轉換成其他的效應值,比如標準化的平均數(shù)差異時,不同收入層次之間幸福感的差異就大大增加了,這時富人的幸福感要遠遠高于窮人甚至是中等收入的人。因此小的相關可能隱藏著大的差異,富人并非只比窮人幸福一點點(Luoas & Schimmack,2009)。另外,當把收入按照不同層次進行分組,比較組間平均數(shù)的差異時。也會發(fā)現(xiàn)低收入者的幸福感要顯著低于中等收入者和高收入者(郭永玉,李靜,2009;Smyth,Nielsen,& Zhai,2010)。
2.2我們的認識
從以上研究者的質(zhì)疑中可以看出,收入與幸福的關系是復雜微妙的,樣本、時間序列、測量指標和統(tǒng)計方法的不同可能都會導致不同的研究結果。因此。任何研究得出的結論都必須要小心謹慎地推廣。比如令人迷惑的Easmrlim悖論,也許它并不是真實存在的,就算是真實的可能也只是適用于發(fā)達國家。至少在貧窮國家里;蛘呤菍Φ褪杖肴巳。增加收入對幸福還是非常重要的。我們的基本認識是,收入與幸福之間是一種曲線關系:在低收入水平下,收入的增加會導致幸福水平的顯著提升;當收入一旦達到某種限值水平(thmshold)之后,它對幸福的積極效應就會逐漸減弱甚至消失。
但這個限值水平究竟是多少,該如何界定呢?目前還沒有明確和統(tǒng)一的認識。不同的研究因考察的時間和樣本不同而得出的結論不同。不過可以肯定的是。這個值與特定時期和特定社會的消費水平有關。根據(jù)Maslow的需要層次理論,需要的層次性是以力量的強弱和出現(xiàn)的先后為根據(jù)的。越是低層次的需要,力量越強,越力求優(yōu)先得到滿足。生理需要是最低層次的需要,如果所有的需要都沒有得到滿足,生理需要最有可能主宰整個有機體,它必須得到基本的滿足后,較高層次的需要才能占優(yōu)勢。近年來還有經(jīng)濟學家采用公式推導出,需要層次結構中基本需要的滿足比隨后次級需要的滿足對提升個體幸福感的作用更大。一旦基本需要被滿足以后,收入對生活滿意度的積極效應就會減弱(Drakopoulos,2008)。因此可以從中推斷,收入的限值水平至少要能夠滿足人們的衣食住行等基本的物質(zhì)生活需要。
基于以上分析,我們認為可從以下兩點來認識收入與幸福的關系:第一,中等收入是幸福的基礎或必要條件。整體而言,窮人的幸福感比富人低,窮國國民幸福感比富國國民低。在低收入水平下,即當人的衣食住行等基本需要得不到滿足時,收入與幸福的相關較高,增加收入就會增加幸福感。當一個國家的低收入群體很大的時候,增加他們的收入會顯著導致整個國民幸福感的提高。第二,當個體收入達到了衣食住行無憂的水平,即超出了基本需要的滿足,或當一個國家中等以上收入群體很大的時候,收入與幸福的相關就減小,收入的增加對幸福感的積極效應就會由于受到其他心理因素的干擾而逐漸減弱甚至消失。根據(jù)已有研究。這些心理因素主要包括社會比較、適應和欲望,以下將作具體討論。
(1)社會比較
幸福感沒有絕對的衡量標準,人們在評價自己的幸福程度時,往往拿自己的現(xiàn)有情形與周圍相關的人(如同事、同學、鄰居等等)進行對比,在收入方面也是如此,這就是社會比較(socialcomparison)的心理過程。對于一個人的心理感受來說,最重要的不是他的絕對收入水平,而是他和別人比較的相對地位。尤其是當收入水平較高的時候,相對收入比絕對收入更能預測幸福感(Sweeney,& McFarlin,2004;Mentzakisa & Morob,2009)a設想有金錢的購買力完全相同的兩個社會A和B,在A中,你的年收入是5萬美元,其他人的收入是2.5萬美元;在B中,你的年收入是10萬美元,其他人的收入是20萬美元,你更愿意選擇生活在哪個社會中呢?Solnick和Hemenway(1998)的研究發(fā)現(xiàn),有超過一半的被試更愿意選擇A,即為了擁有較高的相對收入,寧愿舍棄追求更高的絕對收入。后來其他研究也得到了類似的結果(Solnick,Li,& Hemenway,2007;Carlsson & Qin,2010)。此外,Hsee等人(2009)的模擬實驗研究發(fā)現(xiàn),雖然貧窮社會中的富人比富裕社會中的窮人能夠掙的錢還少,但前者比后者更幸福。這些結果都從一定程度上說明了相對收入有時比絕對收入對幸福更為重要,也印證了中國的一句古話:“寧做雞頭,不做風尾”。
大量研究發(fā)現(xiàn),參照收入(reference income)或比較收入(comparative income)對幸福感有強烈的負面影響(Ferrer-Carbonell,2005;Ball & Chernova,2008;Bjemskov,Gupta,&Pedersen,2008;Georgellis,Tsitsianis,& Yin,2009;Becchetti & Rossetti,2009;Senik,2009;Brockmann et al.,2009;Smyth,Nielsen,& Zhai,2010;McBride,2010),即作為參照或比較對象的收入越高,個體就處于相對劣勢地位,其幸福感就越低,此謂“嫉妒效應”(jealousy effect)或“地位效應”(status effect)。絕對收入和幸福感之間的積極關系正是被這種消極效應所削弱了。增加所有人的收入并不會提高所有人的幸福感,因為所有的人與別人相比,自己的收入都沒有提高(Easterlin,1974.1995,2005;Clarket al.,2008)。當一個國家或地區(qū)的貧富差距很大,收入分配不平等現(xiàn)象嚴重時,這種效應更加明顯。貧富差距通過社會比較的心理過程導致普遍的不公平感,使得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都覺得不幸福,尤其是低收入者更為敏感。高收入者往往拿自己與更高收入的人比較,結果還是不滿足。低收入者對富人的“炫耀消費”(conspicuous consumption)感到憤恨不平,尤其是當他們感知到社會腐敗現(xiàn)象猖獗、高收入者是通過腐敗或其他非法手段獲取財富時,其幸福感會更低,從而更愿意支持收入再分配的政策(Smyth & Qian,2009)。
當然,在動蕩不定的經(jīng)濟環(huán)境中,參照收入對幸福感也有一定的積極效應。研究者發(fā)現(xiàn)。在西歐國家個人幸福感與參照組收入呈顯著負相關,但在處于經(jīng)濟過渡時期的中歐和東歐國家,幸福感和參照組收入呈顯著正相關(Senik.2008;Caporale et al.,2009)。同樣,研究者在俄羅斯也發(fā)現(xiàn)了參照收入與生活滿意度之間的正相關關系(senik,2004)。此謂“隧道效應"(tunnel effect)或“信號效應”(signal effect,),即參照組收入越高, 越能增加個體的幸福感。因為對于經(jīng)濟不穩(wěn)定的中東歐國家或俄羅斯而言,參照收入不再作為社會比較的尺度,而是作為一種信息來源,使人們形成對自己未來經(jīng)濟前景的期望:“如果有人可以獲得經(jīng)濟上的成功,那么在不遠的將來我也會有好的前景”。
(2)適應
適應(adaption)是指對重復或連續(xù)刺激的感受性降低的過程,它也會削弱收入的增加對幸福感的積極效應。根據(jù)適應理論,人們對生活環(huán)境中的變化最初會作出強烈的反應,但是不久他們會逐漸習慣,適應新的生活情境,致使其又回到原來的幸福水平,這樣就好比站在一個“快樂踏水車”(hedonic treadmill)上(Diener,Lucas,& Scollon,2006)。對收入的變化也是如此。例如,剛開始漲工資的時候,個人會體驗到幸福感的極大提升,但是過了幾個月后,工資不再漲了,那么幸福感就會回慢慢落到漲工資之前的幸福水平。研究發(fā)現(xiàn),從長遠來看,那些中了彩票、財富急劇增加的人們并不像我們預期的那樣比一般人更幸福。首先,與中獎后的興奮和高峰體驗相比,許多平常的生活事件看起來就不再那么有樂趣了。其次,中獎的興奮會隨著時間而逐步消退。當他們習慣了由新的財富所帶來的快樂時,這些快樂體驗就不再那么強烈。對幸福感就不再有大的影響(Brickman,Coates & Janoff-Bulman,1978)。另外一項包含較長時間序列的縱向研究發(fā)現(xiàn),在頭幾年里,國民收入的增長確實能導致幸福水平的大量提升,隨后由于適應的過程,幸福感開始下降,但并沒有降到最初的水平,只降到幸福水平最高值的一半。說明從長遠來看,增加國民收入確實能增加國民幸福,只是當收入增長到一定程度時,適應的消極效應可能抵消幸福感的增加,使幸福水平增加的速度減慢(Hagerty & Veenhoven,2003)。
(3)欲望
伴隨社會比較和適應兩個心理過程而產(chǎn)生的是人們不斷上升的收入欲望(income aspirations)。一方面,人們通過收入的比較來獲得自己的相對地位,而且人們傾向于向上比較,所以收入欲望往往高于實際達到的水平;另一方面,人們對增加的收入會產(chǎn)生適應,收入的增長最初會給人們帶來額外的快樂,但這種快樂通常只是短暫的,當人們適應了這種收入水平以后,又會產(chǎn)生更高的收入欲望。這兩個過程綜合起來使得人們總是為更高的欲望而努力奮斗(Stutzer,2004;Binswanger,2006)。但是,欲望太高不會使人幸福,因為幸福感取決于收入欲望與實際收入之間的差距而不是僅僅是實際收入水平。研究發(fā)現(xiàn),收入欲望與實際收入水平之間的差距越大,幸福感越低(Solberg et al.,2002;Stutzer,2004;Bjemskov,Gupta,& Pedersen,2008;Brown et al.,2009;McBride,2010)。如果保持收入欲望不變而增加實際收入,那么人們的幸福感就會提高。但實際情況是,收入欲望也會隨個體收入的增加而增加,因此幸福水平不一定隨實際收入的增加而提高(Eastedin,2001;Stutzer,2004)。我們結合Easterlin(2001)提出的關于幸福感、收入和欲望水平關系的圖示(圖1)具體說明。
幸福感高低是由收入和欲望水平這兩個因素共同決定的。A1、A2、A3為三條欲望水平曲線,A1
3 收入與幸福關系的現(xiàn)實意義
收入與幸福的曲線關系對提高中國人民的幸福感具有重要的現(xiàn)實意義!白屓嗣裆畹酶有腋!⒏凶饑馈币殉蔀楫斍拔覈ぷ鞯闹匾繕。這個目標如何才能實現(xiàn)呢?從收入與幸福的關系來看,要想增加幸福,首先要提高收入,以滿足基本的物質(zhì)生活需要,當收入超過這一水平之后,要想繼續(xù)保持或提高幸福,就要試圖減少社會比較、適應和欲望帶來的消極效應。這個過程需要社會和個人的共同努力。結合中國的實際情況,首先從社會層面,我們提出以下建議:
(1)高度關注低收入階層的生存狀態(tài)。我國目前還有很多低收入者為生存尤其是住房而發(fā)愁。最近幾年來,房價快速上漲,給人們的生活帶來極大的壓力。2009年中國幸福指數(shù)調(diào)查報告顯示一個有趣的結果,即有房貸的人比沒有房貸的人更幸福。因為有房貸的人有穩(wěn)定的收入來源,內(nèi)心有安定感,生活目標比較明確,對未來充滿憧憬,而沒有房貸的人甚至連首付都交不起。調(diào)查還顯示,單位建房的群體由于在住房上支出較少,幸福感最高,“蟻族”最不幸福,比單位集體宿舍居住者的幸福感還要低(09中國幸福指數(shù)調(diào)查,2010)。這些都從一定程度上說明了能夠滿足住房等基本生活需要的收入水平是幸福的基礎和必要條件。因此,政府和社會要高度關注低收入階層的生存狀態(tài),通過制度設計,一方面可通過增加勞動報酬、建立最低工資制度和工資增長機制來著重增加低收入者的收入,同時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保障他們的基本物質(zhì)生活條件;另一方面要打破權力階層在就業(yè)等資源配置上的壟斷和特權,給低收入者提供公平的就業(yè)機會,使他們有機會憑借自己的能力上升到較高階層,這樣提高收入也就水到渠成了。此外,必須采取強有力的宏觀政策來抑制房價,并進一步完善和落實住房保障制度,切實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問題,因為百姓只有“安居”了才能“樂業(yè)”。
(2)著力縮小貧富差距。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jīng)歷了快速、持續(xù)的經(jīng)濟增長,雖然整體上收入水平是顯著提高了,但地區(qū)、城鄉(xiāng)、行業(yè)、群體間的收入差距越來越大,分配格局失衡導致部分社會財富向少數(shù)人集中。據(jù)調(diào)查,收入最高10%人群和收入最低10%人群的收入差距,已從1988年的7.3倍上升到2007年的23倍(新華社調(diào)研小組,2010)。從標志收入分配差異程度的基尼系數(shù)來看,我國基尼系數(shù)在1980年為0.23,2000年已至0.417,超過了國際公認的警戒線0.4,2005年 增加至0.47,最近幾年已逼近0.5(劉鋼,2009)。根據(jù)國際通用標準,超過0.5就表示收入分配進入了差距懸殊的階段。貧富差距懸殊不僅會通過社會比較的心理機制嚴重損害國民幸福,還可能引起社會動蕩。因此,縮小貧富差距、解決分配不公問題十分迫切。政府一方面可通過著重增加低收入者的收入,加快壟斷行業(yè)改革,采用稅收等手段控制高收入者的收入增加幅度,使貧富差距控制在人們可接受的范圍;另一方面要堅決預防和治理腐敗現(xiàn)象,推進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和監(jiān)控機制建設,并盡快啟動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減少民眾的積怨和仇富心理。此外,由于富人的炫耀消費、媒體對奢侈品的大勢宣傳等因素會潛移默化地引導人們不斷地與富人的收入和消費水平進行比較,永不滿足,從而阻礙幸福感的提升。因此,政府可通過消費稅收的手段減少富人對奢侈品的消費,媒體自身應節(jié)制對奢華生活的宣傳,增加對一般民眾特別是低收入階層生存狀態(tài)的真實報道,讓富人更多地了解貧窮,增強他們的社會責任感。
每一個人的幸福和尊嚴,不僅取決于社會的制度設計、人文關懷與公平調(diào)整,還有賴于自己的努力奮斗和心理調(diào)節(jié)。在既定的社會條件下,從個人層面。我們提出以下建議:
(1)爭取通過自己的努力奮斗獲得基本生活條件和個人幸福的權利。由于幸福在一定程度上取決于穩(wěn)定的人格因素,如外向性和神經(jīng)質(zhì),而且樂觀、控制、自尊的信念會減少低收入對幸福感的負面影響(李靜,郭永玉,2007,2008a),因此,對于低收入者來說,更需要保持樂觀并有控制感的生活狀態(tài),相信自己能在一定程度上創(chuàng)造條件改變自己的經(jīng)濟狀況乃至整個生存狀況。此外,要盡量使自己更外向一些,情緒更平和一些,多接觸外向平和、樂觀向上的人,積極尋求社會支持,建立安全的依戀關系。因為社會支持也是幸福感的重要預測源。尤其是在低收入條件下,社會支持對幸福感的積極作用更強烈(North et al.,2008)。但是這些心理策略還要通過實際的行為去改變自己的經(jīng)濟和政治處境,才能從根本上提高自己的幸福感。
(2)不要總是向上比較,適當向下比較,保持理性平和的心態(tài)。我們常說的“比上不足,比下有余”,就有助于自己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經(jīng)濟壓力,增加幸福感。我們還可以采取策略減少社會比較對幸福感的負面影響。比如在消費行為方面,如果在滿足了基本的物質(zhì)生活所需以外還有更多的收入,不妨將這些收入投資到生活經(jīng)歷上(如旅游、看演出、健身運動),這會比把它投資到物質(zhì)財富上(如買珠寶等奢侈品)更讓人幸福,因為研究表明,比起物質(zhì)財富來說,生活經(jīng)歷不容易拿來與他人進行比較(BOVell & Gilovieh,2003;Boven,2005;Howell & Hill,2009;Carter & Gilovich,2010)。此外,建構有利于幸福的價值觀也是很重要的。研究發(fā)現(xiàn),內(nèi)部定向的價值觀(如看重潛能的發(fā)揮和道德的完善)不僅對幸福感的提升有積極作用,而且能夠減弱參照收入對幸福感的負面效應,而外部定向的價值觀(如看重物質(zhì)財富和功名權勢)則剛好相反(Georgellis,Tsitsianis,& Yin,2009)。
(3)適當控制物質(zhì)欲望的增長,設置合理的生活目標。欲望無止境,要求太高不會幸福反而會增添煩惱。金錢是個人實現(xiàn)生活目標所需的條件或手段,但是,如果無止境地追求更高的收入,把獲取物質(zhì)財富作為生活的中心目標,以致形成一種物質(zhì)主義的價值觀念。就會大大降低幸福感,這一點已得到眾多研究的支持(李靜,郭永玉,2008b)。因此,當基本的物質(zhì)生活需要能得到滿足的時候。在維持一個人有尊嚴的生活所必備的物質(zhì)條件已經(jīng)有保障以后,就要適當控制物質(zhì)欲望的增長,從生活中尋找其他快樂因子,特別是更多致力于精神需要的滿足,如求知、審美、潛能實現(xiàn)、終極關懷。物質(zhì)生活和精神生活達到平衡的狀態(tài)才是最幸福的(Sirgy & Wu,2009)。前文論及,中國還有很多人沒有獲得這種保障。這里針對的是人性中貪婪、奢侈、無止境索取的方面,其惡果在資源、環(huán)境問題和當今西方的金融危機中已暴露無遺。研究(Brown & Kasser,2005;Brown et al.,2009)還發(fā)現(xiàn)一種有助于人們保持適度物質(zhì)欲望的心理能力――專注(mindfulness),它是指對當前內(nèi)心體驗接納性的關注。專注的個體更多地注意和享受自己內(nèi)心的感覺和體驗,更強調(diào)內(nèi)部目標(如親密關系、興趣愛好、個人發(fā)展)的實現(xiàn)。而較少關注外在的金錢和物質(zhì)商品帶來的快樂,從而更不容易受到物質(zhì)消費信息的影響;而且,專注還可能使個體更多地接納自我和自己的處境。從而使個體產(chǎn)生“我所擁有的東西是足夠的”這種知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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