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代皇帝_溥儀和文繡離婚始末
發(fā)布時間:2020-02-27 來源: 人生感悟 點擊:
深宮大院里開始的悲劇人生 少年溥儀選妃時,太監(jiān)送選不少照片,溥儀在文繡的照片上畫了一個圈,便決定了這個女孩與自己的愛情關系。當時的溥儀絕對沒有想到,數(shù)年后,文繡也以一種畫押蓋章的方式結束了兩人的關系。
1922年11月30日,未滿十三周歲的文繡進宮,成了十六歲的溥儀的淑妃。
溥儀在王公大臣們的勸說之下,又在另一名女子的照片上畫上了圈,讓她做了自己的皇后,這個人就是滿洲正白旗郭布羅氏榮源家的女兒,與溥儀同歲的婉容。
與溫柔老實的文繡相比,婉容是一個個性驕傲、潑辣的女孩子,她少女時期在天津曾經(jīng)受過西方教育,所以思想開放的她對中國傳統(tǒng)的一夫多妻制很是反感。現(xiàn)在她看著文繡在溥儀面前要比自己得寵得多,心里很是惱火,她與文繡的矛盾便開始產(chǎn)生。文繡內(nèi)向、木訥,婉容性格開朗,還經(jīng)常在溥儀面前撒嬌,漸漸地,溥儀越來越偏袒婉容,而對不聽話的文繡則越來越反感。更多的時候,文繡一個人過著平淡、凄清的日子。
這期間,文繡曾寫過一篇著名的《哀苑鹿》:
春光明媚,紅綠滿園,余偶散步其中,游目騁懷,信可樂也。倚樹稍憩,忽聞囿鹿悲鳴婉轉,就而視之,奄奄待斃,狀殊可憐。佘以此鹿得入御園,受恩俸豢養(yǎng),永保其生,亦可謂之幸矣。然野畜不畜于家,如此鹿在囿?,不得其自由,猶獄內(nèi)之犯人,非遇赦不得而出也。莊子云:寧其生而曳尾于涂中,不愿其死為骨為貴也。
這篇短文字字飽含深情,真實地描述了自己生活在深宮大院中的孤獨處境。紅墻黃瓦、金碧輝煌的宮殿,映襯出文繡內(nèi)心的孤獨與寂寞。
文繡的婚姻革命
1924年,末代皇帝被馮玉祥逐出皇宮,溥儀帶著文繡乘汽車來到天津的靜園,對溥儀感到厭惡的文繡開始行動起來。她逃出了鳥籠般的靜園,揭開了末代皇妃“婚姻革命”的序幕。
1924年11月5日,馮玉祥發(fā)動首都革命后,派兵將溥儀趕出了紫禁城。1925年3月5日,溥儀帶著婉容、文繡等人遷居天津,住進了原清朝兩湖統(tǒng)制張彪的別墅,世人稱其為“張園”。
雖然眼前居住的別墅富麗、豪華,但是文繡的日子卻愈發(fā)凄涼起來。
她眼睜睜地看著溥儀和婉容天天出雙人對,自己一個人守著偌大的張園寂寥無比。
1928年舊歷九月是皇后婉容的生日,按規(guī)矩,皇親國戚和王公大臣們都要給皇后進貢,當時婉容接受的“千秋貢品”包括果品、衣料、化妝品、古玩、首飾、字畫、煙酒等,其中也包括文繡進貢的燕席一桌,外加燒鴨一對,餅干兩匣。可是,輪到作為皇上淑妃的文繡過生日時,卻無半人問津。所有的遭遇。令文繡徹底地寒心了。
1929年,溥儀和他的家人搬離張園,住進了原民國駐日公使陸宗輿的公館――乾園。溥儀在搬進去之后,將公館的名字改成了“靜園”,當時他還在為自己的復辟大業(yè)奔忙,所以取此名,寓意靜觀變化,靜待時機,用他自己的話說,就是“心如秋江靜”,“靜以養(yǎng)吾浩然之氣”。
搬到靜園后,溥儀對文繡更加冷落。文繡雖然平日里言語不多,但是她頗有政治頭腦,對于溥儀當時一心想完成的復辟大業(yè),她心里并不反對,但是她卻不贊成溥儀投靠日本政府。因為政治上的分歧,至此,文繡與溥儀之間的裂痕又加深了。
眼看著溥儀在親日的泥潭里越陷越深,文繡感到十分痛心,但她又沒有能力和地位去說服溥儀,只能眼睜睜地看著溥儀對日本的投靠愈來愈緊。而他倆共同的生活道路亦隨著政治裂痕的不斷擴展而被阻斷了,此時她與婉容的關系也到了水火不相容的地步。
隨著自己受到的冷落和不公正待遇的逐漸增加,文繡心里的積怨也越來越多。長期生活在巨大的精神壓力之中,文繡日漸郁郁寡歡。整天以淚洗面,甚至成天想著自殺一類的事情。
這天,文繡的表妹玉芬又一次聽了文繡的哭訴后,勸她離婚,勇敢地去爭取自己的自由權利。當文繡從玉芬的口里聽到“離婚”二字,著實吃驚不小,以前可從來不曾聽說過這回事兒啊?粗睦C充滿驚訝與疑問的面孔,見多識廣的玉芬向文繡解釋道:“現(xiàn)在是民國時代,溥儀又被攆出宮來,他也不再是小皇上了,也要守法,平等待人。你可以根據(jù)男女平等的法律條文,請律師寫狀子,告溥儀虐待妻子,和他打離婚官司,向他要贍養(yǎng)費。”
頓了頓,玉芬又說:“你若考慮好了就這么辦!我可以在外面接應,找人幫你的忙。事成之后別把我忘了就行!”
聽了玉芬的建議,本來覺得生活已變得毫無希望的文繡心里似乎又見著了一絲亮光,但是離婚官司畢竟不是一件小事,再加上自己從來沒聽說過一個女人跟皇帝離婚的,她一時拿不定主意。后來她就把妹妹文珊找來,想征求一下她的意見。文珊從小就是一個不甘吃虧的人,加上快言快語,在剛剛聽完文繡想離婚的話時,就表示非常贊成,她看文繡仍有遲疑。就急著說:“二姐呀,難道還沒過夠?和溥儀這種男人生活在一起,還有什么幸?裳!早離婚早好!
文繡在得到了兩個最親近的人的鼓勵之后,又和文珊、玉芬在一塊兒前前后后地核計了一番,她終于下定決心和溥儀離婚。幾天之后,玉芬再次前來探望的時候,文繡偷偷地交給她一千元,請她與文珊一起用這筆錢在外邊打點打點。聘請律師。
1931年8月25日,文珊來到靜園,幫助文繡開始她的“婚姻革命”。當天下午3點左右,文珊向溥儀提出申請說,她姐姐的心情很不好,她想陪姐姐一起出去散散心。當天心情不錯的溥儀竟然立馬就答應了,只是派了一名太監(jiān)跟隨她們出去,但溥儀萬萬沒有料到,這是文繡長期預謀后的一次驚人之舉,他這一次不假思索的答應,讓文繡從此再不曾跨進這座靜園的大門,猶如當初他隨手畫了一個圈就將文繡的命運鎖在了深宮大院里一般輕而易舉,
在現(xiàn)代法律精神的鼓舞和新思想的感召下,中國皇宮有史以來的“妃子離婚案”就此拉開了序幕。文繡姐妹倆坐上溥儀的專用汽車出了靜園大門后,她們就令司機一直開往國民飯店。下車后,兩人直奔該飯店的三十七號房間。文繡的隨從太監(jiān)緊走了幾步,疑惑地跟在主子的后面進丁房間。剛踏進房門,文珊突然轉身對太監(jiān)說:“你先回去,妃子留此不去,還要向法庭控告皇上呢!”
隨從的太監(jiān)聽到文珊的話后大為吃驚,趕緊雙腿長跪,苦苦哀求淑妃回去。然而,早已打定主意的文繡態(tài)度異常堅決,她只是從衣袖中取出三封密函交給太監(jiān),說:“今日之事與你無關,你可拿著這幾封信,回去轉告皇上!比f般無奈的太監(jiān)只得從文繡手中接過信,揣著一顆忐忑不安的心離開飯店。
原來,文繡在逃出靜園前,就已經(jīng)從各個方面做好了準備。通過文珊和玉芬的幫助,她聘請了三位律師:張紹曾、張士駿和李洪岳。他們幫助文繡擬寫了陳述離婚理由的文件以及逃離靜園后致溥儀的信件,在這幾封信中,他們明確告 訴溥儀,他們已經(jīng)接受文繡的訴訟委托并正式代理了這樁離婚案件。在信中,他們向溥儀說明文繡出走的原因和要求,并說明文繡的姐妹在文繡出靜園之前就在國民飯店租好了房間,就等文繡行動。與此同時,文繡也沒有閑著。她找機會清理了自己房中的細軟及金銀首飾。利用文珊每次探望自己的機會,分批陸續(xù)帶出并暫時存放在文珊家里,以備出靜園后的應急之用,這所有的一切都計劃得周密、細致,做得神不知、鬼不覺。
律師與衛(wèi)道士的唇槍舌劍
“末代皇帝離婚案”的消息如一顆重磅炸彈,將全國的輿論炸翻了。文繡馬上成為全國關注的焦點,一時間。贊譽者有之,抨擊者有之,分成兩派。文繡的律師與衛(wèi)道土唇槍舌劍,鬧得不可開交。
最終,末代皇帝溥儀在離婚書上簽下了名字。
隨文繡姐妹出宮的太監(jiān)無可奈何地匆匆離開了飯店,趕回靜園將文繡的離婚文件以及信交給了溥儀。溥儀看過信之后大驚失色,他無論如何也想不到,平日性格沉悶,一直都逆來順受的文繡竟然會與自己鬧離婚,這讓他覺得自己顏面盡失。惱羞成怒的他立即命令太監(jiān)速去飯店將文繡接回。
但是當太監(jiān)帶著人趕到飯店時,文繡等人早已不知去向,房間里只剩下了文繡聘請的三位律師等著他們。律師們義正詞嚴地告訴太監(jiān):“文繡女士讓我們轉告各位,你們回園轉告皇上,按信中所提條件考慮辦理吧!”太監(jiān)只好領著眾人悻悻而歸。
當晚,靜園上下亂成一團,溥儀不甘心地又派人四處去搜尋文繡,無奈找遍了整個天津城卻連文繡的影子都沒見到。無計可施的溥儀只得又派代表找到三位律師,宣稱“溥儀與淑妃伉儷情深,絕無虐待之事,請不要誤會”,并以皇上的口吻提出“不許文繡離婚”,企圖說服律師讓淑妃回到靜園。但是,律師張紹曾、李洪岳一口回絕了他們的要求,并指出文繡絕對不會再回靜園,如果溥儀不能答應文繡的請求的話,就只能訴諸法律了。而三名律師中的另外一位張士駿的口氣和態(tài)度則顯得稍微緩一點,他說如果溥儀有誠意,允許文繡擇地另居并支付適當?shù)纳钯M的話,事情還有緩和的余地,他們會勸文繡盡量采取和平的方式解決。
得知文繡的三位律師的強硬態(tài)度,溥儀焦急萬分。但令他更頭疼的事還在后頭。
俗話說,“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就在文繡出走的第二天,天津市的各路媒體就得知了這一消息,并對此事爭相報道,而且是頭版頭條。有的是直接聲援文繡的,如《國強報》登出的一篇題為《溥儀妃子離婚》的短評,文章中表達了對文繡的支持,并將文繡此舉稱為“數(shù)千年來皇帝老爺公館破題第一遭的妃子起革命”:還有的雖然沒有說支持誰,卻利用這件事抨擊皇家、皇帝乃至幾千年的君主制度,而且將抨擊的矛頭直指溥儀:還有的文章利用文繡出走的時間對清朝后期的腐朽制度加以抨擊,暗諷溥儀的復辟大業(yè)是癡心妄想,讓他看清自己的末日,不要再想入非非了。
事態(tài)越來越嚴重,諸多言論表明,文繡離開靜園的社會意義早已超出了家庭離婚事件的范疇。
皇家之丑的外揚,不僅讓溥儀感覺顏面盡失,同時也讓他倍感壓力。于是,他一改先前的強勢之態(tài),轉而召集群臣來商量對策,最后決定由胡嗣瑗派出清室辦事處常務律師林廷琛去會晤文繡的律師張士駿,希望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爭取能與文繡和解。
在此期間,溥儀的叔父載濤也被召到靜園商量對策。載濤說:“按理,文繡不會像律師們說的那么絕情。我們一直在與律師打交道,但文繡是不是真的這個意思,我們不清楚?偟迷O法見文繡一面才行!北娙艘宦,均表贊同。于是,載濤以族人的名義出面調(diào)停,會見了文繡,
載濤的推斷沒錯,文繡確實沒有像外界傳言中所說的那么決絕。在她的內(nèi)心深處,對溥儀仍存在幻想。當時她是這么對載濤說的:“我生是皇家的人,死是皇家的鬼。我從未想過再嫁入。濤七爺,您就跟皇上說,讓我好好過日子,給我那筆錢吧!
載濤看著憔悴的文繡,告訴她王公們的意思:“以后由皇上每年支付生活費用六千元,讓文繡寄居于北平太妃處。但文繡如欲寄居天津,則另由溥儀在日租界為其覓選相當住所。文繡的一切日用器皿、衣服、首飾等物。均交文繡管有,”對于這樣的條件,之前受盡折磨的文繡斷然拒絕了,載濤無功而返。
8月26日晚,雙方律師舉行第一輪會談。溥儀的代表林廷琛律師提出:溥儀可以不再堅持“不許離異”的觀點,但出于為溥儀身份的考慮,文繡不能起訴,也不能登報聲明。而文繡的代表張紹曾、張士駿和李洪岳幾位律師則提出:文繡堅決不回宮。同時要求溥儀支付贍養(yǎng)金五十萬元,否則便要起訴。林廷琛認為要求支付五十萬元的贍養(yǎng)金乃漫天要價,根本不可能。雙方律師因為分歧太大,此次會談以失敗告終。
后來雙方的談判又進行了幾次,但雙方觀點始終沒能達成一致。溥儀為離婚官司感到身心俱疲。這場離婚官司不僅觸犯了身為皇帝的溥儀,同時也引起了前清遺老――那些封建衛(wèi)道士的憤怒,他們覺得文繡的行為是辱沒祖宗,是對皇室的大不敬。隨著離婚案的不斷激發(fā),這些封建衛(wèi)道士就像雨后春筍般突然間都從地下鉆了出來,他們對文繡出走之事大加鞭撻,從而使得溥儀在這場惱人的官司上得以喘了一口氣。其中,隨著文繡族兄文綺寫給文繡的兩封快信見報,一股圍剿淑妃的“黑風”頓時拔地而起。緊跟著。攻擊文繡的文章紛涌而出,欲置文繡于死地。
面對來自四面八方的攻擊,文繡的內(nèi)心承受著巨大的壓力,但她并沒有就此屈服,反而更加堅定了她離婚的決心。當雙方律師在28日再一次見面談判時,文繡本人也到了現(xiàn)場。當時溥儀的律師林廷琛盡量想以委婉的口氣勸說文繡,希望她能夠回心轉意,文繡在聽了林挺琛的勸說之后,本來頗為平靜的她突然變得情緒激動起來。她一邊流淚。一邊訴說著自己九年來在皇家的悲慘境遇,同時從自己的衣兜里掏出了一把當票來說:由于皇上經(jīng)常不管她,她沒有錢花只好典當衣物來維持自己的生活,現(xiàn)在這樣做實出無奈。同時掩面啜泣道:“我到現(xiàn)在還是一個處女,素常受盡虐待,現(xiàn)在唯有請張律師等依法保障我應享的人權罷了!彪m然流露出無限的傷痛。但她的態(tài)度依舊堅決。
林廷琛表示回去后會跟大家繼續(xù)再商量,爭取尋得一個更好的解決辦法。但令溥儀萬萬沒有想到的是,就在自己的律師與文繡見面后的第二天,他與自己的代表們還在商量對策的時候,胡嗣瑗就接到了林廷琛打來的電話,被告知張士駿已經(jīng)知會法院調(diào)解處,并簽發(fā)了傳票。胡嗣瑗得知此事后大發(fā)脾氣,大罵文繡一方不守信用。因當時正處在商議和解的階段,文繡律師的行為,明顯就是在將自己的軍。但胡嗣瑗不知道,這正是文繡的律師們的本意,即以調(diào)解為名,行告狀之實,以求讓文繡與溥儀徹底脫離關系,獲得徹底的新生。所以當林廷琛奉命去質(zhì)問張士駿時,張士駿對此事并不正面回答,只說淑妃有自己決定的權利,當律師的不便干預。
8月30日,天津地方法院調(diào)解處正式向溥儀下 達了調(diào)解處傳票和副狀,通知他于1931年9月2日下午2時到本院民事調(diào)解處施行調(diào)解,溥儀沒想到文繡的動作會如此迅速,他接到傳票和副狀后,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一樣,自己堂堂一個九五之尊,竟然被告知要與自己的妃子對簿公堂,這簡直就是要他的命,好在他還有那些前朝遺老們的支持,他們盡自己的努力為溥儀提供最大的幫助。北平的尹群在擷英番菜館宴請《世界日報》、《北平晨報》和《益世報》等報的主編,希望他們不要報道有關溥儀虐待淑妃的消息:上海的遺老們則專門就此事在哈同花園集會,并推舉出代表劉春霖北上,以協(xié)助溥儀處理此事……幾乎全國各地的遺老們都出動參與了這場史無前例的討妃行動。
而文繡這邊,律師們也做好了充分的準備。為了確保萬無一失,文繡和她的律師們事先約好了彼方律師,定于9月4日下午在法國律師龐納富的事務所內(nèi)見面。見面后文繡口氣非常堅決地向溥儀提出了三個條件:一、徹底脫離,各不相擾:二、我日常使用的衣物已經(jīng)開列了清單,應照此單全部付給;三、必須撥付贍養(yǎng)費十五萬元,并說明如果能依照這三條辦便可無事,否則只好法庭相見,最后淑妃把事先準備好的衣物清單遞給了溥儀的律師。在這之后十余天里,談判再次陷入僵局。
后來,在張士駿等三位律師的共同努力下,又與溥儀的律師進行了幾次會晤,案情終于有了實質(zhì)性的進展。
9月15日下午,林廷琛先后與張士駿商談兩次。在供養(yǎng)費問題上幾經(jīng)反復。最后文繡一方在做了很大的讓步之后,把供養(yǎng)費定在了五萬五千元這個數(shù)目上,但是要求一次性交付現(xiàn)金,并在短時間內(nèi)辦理手續(xù)。面對這樣的條件,面對態(tài)度堅決的文繡,面對自己所處的局面,溥儀只好點頭答應。中國有史以來第一宗皇室離婚案至此落下了帷幕。
1931年10月22日,即舊歷9月12日,下午1點,中國末代皇帝溥儀與淑妃文繡在林廷琛的律師事務所內(nèi)正式簽訂了《離婚協(xié)議書》,溥儀與文繡宣告離婚。協(xié)議書中寫人了雙方律師反復磋商、調(diào)解的成果。
文繡與清皇室主人脫離關系一案,茲經(jīng)雙方律師調(diào)解,議定條件如下:
一、文繡自立此約之日起,即與清皇室主人脫離關系:
二、清皇室主人于本件簽字之日,給文繡一次終身生活費五萬五千元(付款另有收據(jù));
三、文繡于本件簽字之日即將所有隨身常用物件(另有清單)全部帶走(付物時另有收據(jù));
四、履行二、三兩條件之后,文繡即歸北平大翔風胡同母家獨身念書安度,絕不再向清皇室主人有任何要求:
五、脫離之后文繡不得有損害名譽之事,雙方亦不得有互相損害名譽之事:
六、文繡將天津地方法院調(diào)解處之聲請撤回,此后雙方均不得發(fā)生任何訴訟:
七、本件自簽字之日生效,共繕四份,雙方律師各執(zhí)一份。
在該協(xié)議后面有三方的簽字畫押,首位為清皇室主人代表、管理駐津辦事處事宜胡嗣瑗:次位為立約人文繡;再位為公證人林廷琛、李洪岳、張紹曾、張士駿等幾位律師。
作為皇室中首份離婚協(xié)議的首位簽字人,胡嗣瑗把簽字過程細致人微地寫入一篇日記。這一篇日記非同尋常,因為它記載著中國末代皇帝與末代皇妃史無前例的離婚案的終結。日記中有這樣的描述:
午后一時,林以汽車迎余先到事務所。少遲,淑妃攜其妹文珊,律師張士駿、張紹曾、李洪岳均到,與余隔屋不相見,林廷琛先與看明所寫條件與底稿相符,物件單與原單無異,示以證明我方簽字人函件均無他說。由妃先在對屋一一簽字,條件共繕四份。由雙方及雙方律師分存之,各附物件清單。余謹就條件后一一占位簽署畢。妃親書收到給款據(jù),聲明“正金定期支票二紙如屆期該行拒絕支付應請換給現(xiàn)款”字樣。簽名蓋章訖,余乃以付款支票二紙交林轉付,遂分持條件各散。余即到園,入見。面繳條件、收據(jù)各一件。物件單二紙仍請(準)帶下,飭濟煦于明早先將物件點運吉野街空屋?,再飭彼方來人搬取,較為方便。承諭“即擬旨廢淑妃為庶人”,因請明晨再辦;卦⒁阉臅r矣,心中乃大不怡。
第二天,胡嗣瑗奉命擬就“廢淑妃為庶人”的諭旨,奏請皇上過目。溥儀拿過來看時,只見上面寫著兩三行字:“諭淑妃擅離行園,顯違祖制,應撤去原封位號,廢為庶人,放歸母家居住省愆,欽此。宣統(tǒng)二十三年九月十三日!变邇x讀了兩遍后,細細思量,覺得措辭未免過于苛刻,于是提筆勾去“放歸母家居住省愆”一句,才正式頒發(fā)。幾天后,天津地區(qū)不少報紙就刊登出了溥儀的“上諭”。
1953年9月,文繡因心肌梗死死于家中,終年四十四歲,一生未有子女,死的時候只有后來的丈夫劉振東守在身旁。事后,劉振東所在的清潔隊幫助釘了一具木板薄棺,將文繡埋葬在安定門外的義地里。
曾經(jīng)的淑妃,曾經(jīng)的貴族小姐,就這樣凄涼地結束了自己悲劇性的一生。從此,她永久地遠離了人世的紛紛擾擾,遠離了塵世的一切紛爭。
責任編輯 陳 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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