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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誤讀與文化碰撞|文化誤讀

發(fā)布時間:2020-02-22 來源: 人生感悟 點擊:

  摘要 很久以來,西方文明與伊斯蘭文明在社會互動中不斷引發(fā)新的矛盾和對立。這種矛盾和對立,既源于客觀現(xiàn)狀,又源于情感及觀念。換言之,由矛盾和對立引發(fā)的沖突,不僅源于兩種文明間客觀存在的物質性差異,而且源于雙方對對方文化認知及解讀的觀念性差異。文章以拉什迪的《撒旦詩篇》、“丹麥漫畫事件”和美軍士兵涉嫌褻瀆《古蘭經》為典型案例,試圖討論這樣一個事實:順利和成功的社會互動,除了相互尊重、互利共贏,還需要在一系列問題上達成共識,即擁有“共有知識”。如果雙方所擁有的“私有知識”差異過大,甚至截然相反,而且又缺乏良好的溝通,各自以“私有知識”去解釋他人的行為及其意圖和動機,那么就很容易由于“文化曲解”導致“文化敵意”,進而引發(fā)沖突,雙方的社會互動就很容易陷入困境。
  關鍵詞 社會互動 文化碰撞 西方文明 伊新蘭文明
  中圖分類號:D8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4812(2009)04-0066-72
  
  在試圖解釋社會是如何運轉的問題上,社會學有不同的理論范式。結構功能主義和沖突論主要從宏觀層面考察社會的制度結構,考察在制度結構影響與制約下的行為體行為。互動論的視角則更注重社會的微觀方面,主要考察^,們在日常生活中如何交往,又如何使這種交往產生實質性意義。他們認為,在某種意義上,社會結構最終是由行為體的行為和互動所構成和保持的,因而互動論致力于發(fā)現(xiàn)人際互動的基本過程。如齊美爾認為,社會的宏觀結構和宏觀過程――階級、國家、家族、宗教與進化――最終只不過是人們之間具體互動的反映。社會互動的結果導致了社會現(xiàn)象的出現(xiàn),而對社會現(xiàn)象的大量見解,可以通過理解其得以產生和延續(xù)的基本互動過程來達到。
  從互動論的視角考察,國際社會中不同文明的碰撞也是一種社會互動。所謂社會互動,是指人們以相互的或交換的方式對別人采取行動,或對別人的行動作出自己的回應。即我們不斷地意識到自己的行動對他人產生的效果,反之,他人的期望也同樣影響著我們自己的大多數行為。在此過程中,認同自身身份標定的行為體,會依賴具有文化象征意義的符號去解釋與評判各自的行為;按照自有圖式對各自的行為作預期性判斷;同時依據自有觀念作出行為反應。據此,本文從身份與符號、圖式與預期、解讀與反應三個環(huán)節(jié),討論西方與伊斯蘭世界在社會互動過程中,因“共有知識”缺失而引發(fā)的文化曲解,進而導致的文化敵意。
  
  一、身份認同與符號象征
  
  身份與認同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在英語里,身份(identity)是名詞,是―個靜止的位置;而認同(identify)是動詞,是一種動態(tài)過程。從社會學角度來看,社會結構可以分為三個組成部分:由各種位置組成的網絡,相應的期望系統(tǒng),根據社會對不同位置的期望來行事的行為模式。因此,身份是行為體在社會網格中的定位,是他在社會結構、社會關系和人際關系系統(tǒng)中所占據的位置(status)。―個任意行為體都可能占據的位置,只要他具備相應的條件即可;而認同是對處于該位置上的行為體角色扮演的承認,是自我和他者都認為該行為體的行為與該位置相符合。所以,對于某一種身份而言,只有當自我認知與他人認知相一致時,才可能形成認同。
  身份系統(tǒng)的基本功能,除了對社會成員所處的位置和角色進行類別區(qū)分以外,還有一個功能就是通過賦予不同類別及角色以不同的權利、責任和義務,從而在群體的公共生活中形成一定的社會秩序。如在國際社會中,人們普遍認同西方國家的西方文明和發(fā)達國家身份;認同中東伊斯蘭國家的伊斯蘭文明和發(fā)展中國家身份。正因為兩者在靜態(tài)意義上的身份相異,在動態(tài)意義上的角色扮演便不相同,而且國際社會對它們具有的期望也不同。
  身份的標定是在互動中依賴符號的象征意義得以完成的。與動物間的互動不同,人類的互動通過符號進行。人類制造并使用符號,這些符號也許是姿態(tài)的、也許是語言的,由于它們代表著人類的心理過程,因而具有文化象征意義。這種制造和使用符號的能力,是人類與世界之間關系的本質之所在:因為憑借這種能力,人們可能以一個一個的符號,去象征客觀事物和主觀思想,象征他們所經歷的任何歷史階段,更重要的是,人們能夠運用這些符號進行交流溝通。
  從符號互動角度考察,社會是由代表心理過程的姿態(tài)和語言(符號)的交換構成的。只有在交流各方不僅賦予自己的行為以意義,而且也能理解或者尋求理解他人給出意義的情況下,才能發(fā)生真正的交流。如果交流各方賦予自己行為的意義是對方所不理解或不愿理解的,那么互動就會發(fā)生障礙。比如翹大拇指的符號意義是贊揚,然而如果在某一區(qū)域這一符號意味著鄙視,那么翹大拇指這一行為就會構成他們互動中的障礙,從而發(fā)生沖突,因為他們之間缺乏關于翹大拇指這一符號的“共有知識”。
  在西方文明與伊斯蘭文明的互動中,眾所周知的《撒旦詩篇》、“丹麥漫畫”和美軍士兵涉嫌褻瀆《古蘭經》等案例,都是典型的文化沖突性事件。這些事件之所以從文化曲解演化為文化敵意,進而導致沖突升級,從認知角度而言,都是源于對同一象征性符號的解釋不同,且不愿換位思考,而僅僅憑借本文明的符號象征意義去解讀并評價異文明而引發(fā)的。如果基督徒與穆斯林都承認各自身份相異,符號象征不同,而不以“私有知識”去解讀對方,并且對自己的行為后果有各種準備,對自己行動可能引起對方的反應有所預期的話;那么發(fā)生沖突升級的可能性就要小得多,除非其動機就是要故意冒犯甚至貶低對方。
  1988年,《撒旦詩篇》的出版引起了全球穆斯林的公憤,并迅速演變?yōu)橐粋全球性事件。1989年2月16日,伊朗精神領袖霍梅尼懸賞150萬美元,號召全世界穆斯林對拉什迪以及出版《撒旦詩篇》的書商、翻譯該書的譯者進行追殺。歐共體12國為此召回了駐伊朗外交使節(jié)。面對伊斯蘭世界的極度憤怒,英國政府卻授予拉什迪1988年度“懷特布萊德”文學大獎,同時又宣布與伊朗斷交,并派特警終日保護拉什迪。美國克林頓總統(tǒng)甚至于1993年11月在白宮接見了拉什迪。西方國家此舉進一步傷害了伊斯蘭世界和全球穆斯林。
  在伊斯蘭教中,穆罕默德是先知,而《撒旦詩篇》卻褻瀆了他,對他作無所顧忌的“后現(xiàn)代”解讀。按照伊斯蘭教法律,任何把神之言歸于人的做法都是大不敬的,都要以死罪論處,更不用說褻瀆先知和真主了,這確實嚴重觸犯了穆斯林的神圣信仰。最初,西方社會對此不知不覺,不以為然。也許他們認為穆斯林大削、怪,因為在西方人的身份定位和文化背景中,穆罕默德的象征意義與穆斯林不同。貶損伊斯蘭教的個別基督徒甚至認為伊斯蘭教是異端邪說,是對基督徒的權利和使命的直接挑戰(zhàn)。部分基督徒由于對伊斯蘭文化和伊斯蘭教不甚了解,自覺不自覺地站在自己的身份立場,運用自有的符號象征去理解對方。但是確實也有極少數人不僅不理解不尊重異文化,相反站在“私有知識”的立場上,去曲解異文化丑化異文化。這樣的認知與互動,其結果只能是引發(fā)文化敵意導致沖突升級。
  發(fā)生在2005年5月的美軍士兵涉嫌褻瀆《古蘭經》事件,也是一個典型的由曲解引發(fā)敵意的典型案例。在伊斯蘭教中,《古蘭經》的符號象征意義是‘‘真主旨意的記錄”,是伊斯蘭教 的“圣書”,也是穆斯林在交流溝通等互動中的行為準則,因此任何對《古蘭經》不敬的言行都是絕對不允許的。所以,當美國《新聞周刊》披露美軍士兵在關塔那摩海灣監(jiān)獄審訊犯人時涉嫌褻瀆《古蘭經》時,立即引起了全球穆斯林的強烈反應。這種反應也許是《新聞周刊》所始料不及的,即使《新聞周刊》編輯馬克?惠特克第二天以“文章內容可能有誤”為由撤回該文,但其造成的影響卻已經無可挽回了。
  擁有不同的身份標定,就擁有不同的符號象征,人類的獨特性就在于他們對人對事對物的象征化能力。人類創(chuàng)造并使用符號來表示其周圍世界的各個方面,并運用這種符號來建構他們關于社會情境的定義,從而影響他們的行為。西方文明與伊斯蘭文明在國際社會文化結構中占據不同的文化網格位置,具有不同的文化身份。從宗教信仰來看,基督徒的身份標定是“基督教的信仰者”,他們的行為必須符合基督教的教義;穆斯林的身份標定是“伊斯蘭教的信仰者”,他們的行為也必須符合伊斯蘭教教義。對于信徒而言,自己所信奉的宗教及其教義都具有神圣性,都是一種不可褻瀆的信念;任何貶低、扭曲其宗教的言論及觀點,都會對其信徒造成嚴重的傷害。不僅是基督教和伊斯蘭教,猶太教、佛教等其它宗教的信徒也同樣如此。因此,褻瀆穆罕默德、褻瀆《古蘭經》這些事實,必然象征著伊斯蘭教受辱,必然會建構西方人和美軍侮辱“真主”的社會情景。
  
  二、行為圖式與后果預期
  
  人們對自已行為后果的預期與他們的身份標定及其文化象征意義密切相關。當人們認同自己的身份以后,就會接受與該身份相對應的符號象征和行為規(guī)范;理解這些象征性符號,并按照這些規(guī)范性方式去行為處事;同時按照這些價值判斷去評判自己和對方的行為動機、行為方式及其行為后果;這樣就構成了一個完整的行為圖式?梢哉f,行為圖式是一定價值規(guī)范和價值判斷的行為定勢。
  斯特賴克認為:人類的社會行為是由其周圍(物質的和社會的)環(huán)境方方面面的象征性標定所組織起來的。其中最為重要的標定是,人們在社會結構中所占位置的象征符號和其所聯(lián)系的意義。與他們所占的位置緊密相聯(lián)的,是關于flash如何充當角色,以及一般而言如何處理好自己與他人關系的預期。行為體標定了自身位置之后,他們就會自己產生關于如何行動的預期。而當他們明確了他人的認同位置時,他們就會認識到引導他人角色行為的預期。因此,在社會互動中,行為體對自己行為后果的預期往往由本身的行為圖式決定的。
  拉什迪寫《撒旦詩篇》時也許沒有料到被追殺的后果;丹麥畫家在畫漫畫時大概也未曾想到會遭遇死亡的威脅;包括美國《新聞周刊》的編輯馬克?惠特克,他在報道美軍士兵涉嫌褻瀆《古蘭經》時,應該同樣沒有預見到伊斯蘭世界的激烈反應;因為這與他們關于新聞自由、言論自由的“私有知識”相距甚遠。
  如果西方理解穆斯林的行為圖式,并及時調整自己的行為,那也許就是另一種結局,遺憾的是沒有!度龅┰娖1988年9月26日出版后,穆斯林雖然感到受了傷害,但最初并沒有激烈舉動,只是要求作者和出版商在書中添一面插頁,聲明該書故事純屬虛構,所涉及的伊斯蘭歷史并非準確。但作者和出版商都沒有認真對待此事,因為他們并不認為一部書可以傷害一群人,可能導致一群人過激行為的發(fā)生。同年12月2日,一小群穆斯林公開焚毀了一部《撒旦詩篇》,但是,這種刺激性的“象征”舉動也未能引起社會足夠注意。直到1989年1月14日,部分穆斯林在通知各大媒體以后走上街頭焚書,這才觸動了英國公眾的“神經”。
  小群穆斯林之所以公開焚毀一部《撒旦詩篇》,是因為他們以為這樣可能會使英國公眾了解他們的憤怒感受,即這部詆毀伊斯蘭教的《撒旦詩篇》嚴重傷害了穆斯林。這是他們通過想象英國人對自己行動的反應,來確定自己的焚書行動。哈貝馬斯曾描述過類似的思維過程:人們可以通過想象處在他人心目中的自我,而無須真正處于他人的境地,這樣就可以停下來進行反思,并且得出―個特定行動過程的結果。由此,他們可以按照最積極的一種結果來確定自己的行為方向。然而,這類想象只可能對擁有相同行為圖式和擁有“共有知識”者才可能發(fā)生作用,而對擁有不同圖式不同知識的他人卻沒有作用。因為關于“書”與“受傷害”之間的通路,穆斯林與英國公眾的“圖式”是各不相同的。前者在“貶低伊斯蘭教的書”與“穆斯林受傷害”之間建立起必然聯(lián)系,這是全球穆斯林都可理解的,因為他們擁有這方面的他“共有知識”;但西方人的“私有知識”并不如此看待,他們的“私有知識”是,在法律及道德規(guī)范范圍內,個別人如何作為,是他們自己的事,這是他們的自由,沒有必要說三道四。他們的認知“圖式”在“書”與“受傷害”之間沒有建立起必然的聯(lián)系,所以他們對小群穆斯林焚燒一部書并不怎么在意。
  而部分穆斯林在通知媒體后的焚書行為卻對英國人構成了一種強刺激:因為這是公開的集體性質的焚書。按照英國公眾的“行為圖式”看來,“言論自由”是每個人的基本權利,拉什迪作為作家有權發(fā)表自己的觀點,其他人應該尊重這種自由,而以焚書作為抗議的集體性行動有違“自由”精神。穆斯林則認為,拉什迪的《撒旦詩篇》不僅把神之言歸于人,而且還對包括穆罕默德在內的人物身份作“后現(xiàn)代”解讀,這怎么不是“死罪”?
  不知英國公眾是不了解穆斯林有關伊斯蘭教的“私有知識”,還是不愿作“換位思考”,他們根本就不愿意真正了解穆斯林為什么要焚燒《撒旦詩篇》,也不愿考慮這本書對穆斯林的宗教信仰可能造成何種意義何種程度上的傷害。他們不分清紅皂白地斥責穆斯林為“野蠻人”、“狂熱分子”,甚至將他們與納粹相提并論。一些作家還公然宣稱,應該對穆斯林加以“開化”,免得英國人的子孫后代遭遇“中世紀原教旨主義”的侵害。這種言論已經不是批評和批判,而是辱罵和誣蔑,其結果自然是對穆斯林造成更大的傷害。
  發(fā)生在2005年9月的丹麥漫畫風波幾乎是拉什迪事件的翻版。事件的起因是《日德蘭郵報》文化版主編邀請丹麥25名漫畫家繪出各自心目中先知穆罕默德的形象,被選中的12名漫畫家的作品將刊登在該報的文化版上,每位漫畫家可以獲得73英鎊的稿費。2005年9月30日,丹麥銷量最大的日報《日德蘭郵報》刊登了以褻瀆伊斯蘭教先知穆罕默德為主題的12幅漫畫。
  這一行為令全球穆斯林無法接受,他們認為,這種對伊斯蘭教的惡意歪曲解讀,是對其文化與宗教的嚴重褻瀆和誣蔑。當天《日德蘭郵報》報社就接到幾個死亡恐嚇的電話,其中兩位漫畫家在接到死亡威脅后,按照建議轉入地下。10月14日,三千多人在《日德蘭郵報》哥本哈根分社門前舉行和平示威。一些伊斯蘭國家認為這些漫畫內容侮辱了先知穆罕默德,十一位大使于10月19日約見丹麥首相安諾斯?福格?拉斯穆森(Anders Fogh rasmusson),希望他與《日德蘭郵報》刊登的漫畫,以及與丹麥媒體上的其他對伊斯蘭教不友善的言論保持距離。盡管《日德蘭郵報》主編卡斯滕尤斯特通過該報網站就此事做出了公開致歉,但世界各地穆斯林的抗議示威仍在不斷升級。時任聯(lián)合國秘書長的安南,不得不出面呼吁伊斯蘭世界保持克制 與理性。
  由于《日德蘭郵報》文化版主編和這些漫畫家在行動前,沒有以穆斯林群體的感情和理念作為自己考慮問題和定義情境的視角,因而引發(fā)此軒然大波。至此,伊斯蘭國家及穆斯林并無不當的行為反應(個別極端分子的威脅性語言不能代表穆斯林整體)。無論是和平示威還是約見首相,都是他們感受到自己的信仰和文明被褻瀆后的正常反應。
  但是,報社和首相的反應,卻與穆斯林和伊斯蘭國家大使們對“示威”和“約見”行為的預期完全不同:報社以維護社會言論自由為理由,拒絕就此事進行道歉;首相以言論自由不得干預為理由,謝絕會見這些大使;地方檢察院也以言論自由必須得到保障為理由,就“公開污辱宗教信條”、“藉個人信仰而污辱特定族群”等兩項刑事罪名,決定免予偵查及起訴《日德蘭郵報》。丹麥媒體、政府和司法界的反應激怒了伊斯蘭國家和穆斯林:因為他們從丹麥的行為反應中,解讀出對伊斯蘭教和伊斯蘭文明的蔑視。
  在這些互動中,由于雙方的行為圖式各不相同,因而對行為后果的預期也相去甚遠。
  
  三、動機解讀與行為反應
  
  人們對事情性質的理解,不僅取決于對行為后果的預期,而且往往取決于他們對行為體意圖的解讀。然而,意圖是隱藏在行為體深處的動機,無法一目了然;而行為后果則是事后才能證明,屬于當前的未知數。這樣就使得人類的互動變得復雜起來,需要人們不斷地解讀和解釋才能得以完成。更為復雜的是,不同的文化群體擁有不同的理念、規(guī)范與行為圖式,如果他們都用“私有知識”去解讀解釋他者,那就會得出另一種結論,從而導致敵意和沖突。
  比如美軍士兵涉嫌褻瀆《古蘭經》一案。事后白宮發(fā)言人斯考特,麥克萊倫在受訪中表示。該報道在國外傷害了美國的形象,在國內破壞了媒體的可信度。全體美國人,包括布什總統(tǒng)都對該報道表示憤慨。政府也許沒有意識到,自己已經賦予了自己發(fā)言行動以特定的社會意義:即白宮發(fā)言人的言論,象征著在這一事件上,美國政府僅關心美國的形象和媒體的可信度,而并不關心是否真的存在褻瀆《古蘭經》這一事實本身。如此就建構了不僅美軍,而且美國政府也不尊重伊斯蘭教的社會情景,由此成為全球穆斯林向美國提出抗議的原因,進而成為中東極端組織實施反美行動的“理由”。
  丹麥漫畫風波也是如此。從2006年年初開始,歐洲近十個國家的大報不僅無視伊斯蘭國家及穆斯林的反應,反而以捍衛(wèi)新聞言論自由的名義,同時刊登這些侮辱伊斯蘭教的諷刺漫畫,此舉再度激怒了伊斯蘭世界。世界各地的穆斯林強烈呼吁:‘穆罕默德是先知!伊斯蘭教不容褻瀆!”一些情緒激動的穆斯林甚至當眾焚毀丹麥國旗,聲計‘歐洲政府縱容媒體讀神”,要求這些國家正式道歉。
  同一事實不僅可能建構不同意義的社會情景,而且可能建構不同的價值評判。美國媒體和五角大樓先后承認,在關塔那摩海灣監(jiān)獄確有《古蘭經》遭到不當對待的事件發(fā)生。若以現(xiàn)代民主與文明的觀點解讀,此舉值得褒揚,因為他們沒有刻意掩飾,而坦誠確有不當。但伊斯蘭世界卻不如此認為,巴基斯坦來的海德爾指出:“在《新聞周刊》的報道之后,白宮應該立即宣布針對相關指控進行內部調查并嚴加追究,而不是責怪《新聞周刊》做出不實報道。畢竟,《新聞周刊》身為媒體,責任就是去追蹤調查和報道這類信息!北M管《新聞周刊》已公開道歉,“但傷害已然造成,不僅美國媒體可信度再次受到質疑,美國在穆斯林世界瀕臨破產的信用和斑駁的爭議形象恐怕也熬不過這一重創(chuàng)!焙5聽栒J為美國政府沒有做自己應該做的事,即沒有盡到責任,其后果就是美國在伊斯蘭世界的信用與形象受到重創(chuàng)。
  關于美軍士兵涉嫌褻瀆《古蘭經》事件,如果換種角度思考,即以對方的規(guī)范和價值為評價標準,使用對方的話語體系去考察與分析對方的理念與行為,并以此為溝通的知識媒介,那么相互理解是可能的,共有知識的產生同樣也是可能的:個別美國士兵并不代表美國和美國政府,該事件由美國媒體自己揭露出來,而且五角大樓也參與了查證,這至少代表了政府的態(tài)度。該案例反映了美國媒體有貶低伊斯蘭教的報道,同時也有自我揭露和自我反省的舉措。因此,如同中東極端組織及其極端分子不代表穆斯林整體,不代表伊斯蘭教和伊斯蘭文明一樣;某些美國媒體和某些極端觀念持有者,同樣不代表美國政府及其民眾,不代表基督教和西方文明。
  一本書、一組漫畫、一個報道掀起軒然大波,其中對對方動機的解讀不可小覷。在丹麥漫畫事件中,漫畫家們面對伊斯蘭世界的抗議浪潮惶惶不可終日,惟恐身家性命難保。據一名漫畫家的發(fā)言人透露:“他們都是低調的人,生活在丹麥各地。他們中一些人現(xiàn)在真的非?诸。他們不希望自己的畫作被世界各國的媒體轉載。然而,我們不能阻止那些媒體。我們試圖讓那些媒體不要這樣做,但是失敗了!焙髞,部分漫畫家決定,將創(chuàng)作這些漫畫所得的稿費捐給一個鼓勵新聞自由的國際基金會。他們呼吁各國傳媒在保證新聞自由的同時,也要兼顧不同民族的信仰,希望傳媒不要在這個非常時期繼續(xù)轉載那組有爭議的漫畫了。由此可見,《日德蘭郵報》文化版主編和漫畫家們的主觀動機并非要詆毀伊斯蘭教,貶低穆斯林,他們的主要錯誤在于對伊斯蘭教的無知與偏見,從而導致文化曲解。如果伊斯蘭國家和穆斯林能夠理解西方文化中的“自由”內核,全面客觀地解讀與解釋媒體和漫畫家的動機,那么他們的憤怒程度也許會大大降低。
  在上述事件中,兩種文明的沖突焦點是,第一,穆斯林的憤怒和西方人的憤怒,其原因各不相同。令穆斯林憤怒的是,西方人褻瀆了自己神圣的信仰,不僅不表示歉意,而且還譴責自己為“野蠻人”和“狂熱分子”。并且“雪上加霜”,明知穆斯林感情受傷,媒體還要刊登《撒旦詩篇》中傷害穆斯林的段落,轉載褻瀆先知的漫畫。而在西方看來,“言論自由”是民主社會每個公民的自由,因為言論不當而被追殺是不可理喻的“蒙昧主義”和“中世紀主義”的事件。第二,各自賦予事件以不同的文化意義。在整個互動過程中,西方國家賦予拉什迪事件和丹麥漫畫事件以“新聞言論自由”的意義:認為“自由”是西方文明的基本內核,必須予以維護。媒體依據這一原則采取再度“刊登”行為,以此表明自己的立場。為了強調這一原則,英國政府授予拉什迪1988年度“懷特布萊德”文學大獎,克林頓在白宮接見拉什迪。而伊斯蘭國家及穆斯林則賦予“漫畫事件”以“褻瀆伊斯蘭教”的意義:認為西方媒體的再度“刊登”行為,是故意傷害與敵視伊斯蘭世界。為此,它們選擇外交行為以表明捍衛(wèi)自己文化尊嚴的立場。第三,雙方都堅持己見,堅持用自己的“私有知識”為譴責對方的價值評判標準,而不愿意從多元文化相互尊重的角度換位思考。從現(xiàn)象上看,拉什迪事件起因于西方人的“后現(xiàn)代”心態(tài),與穆斯林“前現(xiàn)代”宗教情感之間的沖突。當然,西方與伊斯蘭國家之間的社會發(fā)展水平存在的差距,可能成為認知差異的因素之一:既然“后現(xiàn)代”西方人已將傳統(tǒng)信仰的神圣性消解殆盡,而虔誠穆斯林卻仍然對之心存敬畏,那么二者間發(fā)生價值沖突就是不可避免的事情。但從本質上看,必須承認,不同宗教信仰客觀上確實存在著排他情,尤其對穆斯林而言,經濟發(fā)達 并不一定會減弱他們對伊斯蘭教的虔誠。
  
  結語
  
  在很多情況下,文明碰撞源于文化誤讀:或者是不了解、不理解異文化的“私有知識”;或者是根據本文化的“私有知識”經過“體驗”和“加工”得出的主觀認定。在這樣的互動過程中,主體對客體的評價是否客觀真實并不是最重要的,即他人真實的面目真實的意愿“究竟是怎樣的”并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主體對客體的主觀評價內容,即“我認為他是怎樣的”。他人的真實動機也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我認為他想干什么”。美軍士兵涉嫌褻瀆《古蘭經》事件和丹麥漫畫事件都是如此:其實,美軍士兵的不當行為,與媒體、美軍、美國政府沒有必然聯(lián)系;《日德蘭郵報》文化版的主編和漫畫家們的動機也并不是故意要侮辱伊斯蘭教,但是穆斯林和伊斯蘭國家政府作如此認定。同樣,英國穆斯林最初焚燒《撒旦詩篇》的動機不是反對“思想自由”,伊斯蘭國家向丹麥政府提出抗議也不是為了反對“新聞自由”,然而西方作出如此認定。
  當然,確實也存在刻意貶低異文化的極端觀念持有者,但這畢竟是少數。社會心理學理論在分析群體沖突根源時指出:群體間的相互排斥和相互貶低是沖突的根源之一。每個群體都希望擁有一種積極的群體身份,而通過貶低、排斥群體外成員,能使群體的集體自尊獲得滿足和提升?梢,這些極端者發(fā)布極端言論的動機在很大程度上是為了滿足自己所在群體的文化自尊,他們貶低異文化的目的,在于反過來顯示“我們”文化的優(yōu)越性。
  從人類學角度而言,文化是人們的一種生活方式,是行為體在社會中生存所必須了解的知識。形成于不同自然環(huán)境與社會環(huán)境中的不同文化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不應對其作優(yōu)劣之分。任何以本文化的“私有知識”去解讀異文化,評價異文化,都是不合適的。
  客觀地說,上述事件之所以發(fā)展為涉及國際關系的世界勝風波,伊斯蘭國家的偏激情緒與過激反應固然是一個原因;但是,作為強勢文化且以現(xiàn)代文明表率自居的西方國家也該承擔更大責任。因為所謂的“言論自由”固然重要,但尊重其它文明和宗教信仰同樣重要。西方媒體的偏狹表現(xiàn)在:明知褻瀆伊斯蘭教的行為已經傷害了穆斯林的感情,即便不道歉至少也應該偃旗息鼓;然而他們不僅不就此罷手,卻仍然通過擴散影響故意傷害穆斯林的感情。通過貶低異文化、傷害他人宗教感情來達到捍衛(wèi)自己的文化尊嚴,突出自己的群體地位,這種行為無論如何是與現(xiàn)代文明的價值倫理背道而馳的。
  西方文明與伊斯蘭文明之間存在差異,甚至有鴻溝是客觀事實,但是任何文化文明都是值得尊重的。尊重他人的信仰和文化,也就是尊重自己的信仰和文化。在相互依存的全球化時代,和諧共存、互利共贏是當代國際社會的普遍追求,也是全球治理的共同目標。不同文明之間只有通過對話,通過互動,更多地尋求相似點與共同點,尋求相互諒解與認同,才可能較多地形成普世性的“共有知識”,才可能創(chuàng)建“多元文化和諧共存”的美好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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