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央民族工作會議【我國民族宗教問題對外報道策略探析】
發(fā)布時間:2020-02-17 來源: 人生感悟 點擊:
宗教是世界文明的重要因素。民族宗教問題又是當今世界的熱點,是復雜、敏感的問題之一。它的復雜性源于不同宗教文明之間由來已久的沖突,以及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呈現的不同特點,宗教的沖突與東西方意識形態(tài)之間的沖突,霸權主義國家利用民族宗教問題與其他國家之間的沖突,這些沖突交織在一起,使得民族宗教問題呈現出異常復雜的特征。
民族宗教問題也是我國對外報道不能回避的重要領域,民族宗教問題對外報道是我國對外新聞傳播的重要內容,也是政治性、政策性很強的敏感內容,采取切實可行的策略就顯得尤為重要。
我們在處理民族宗教問題對外報道中要堅持國家利益第一的基本原則,民族宗教問題歸根結底是關系到國家利益的重大問題,是涉及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根本性大事。
一、正確處理民族、宗教報道與民族、宗教問題報道的關系。
民族宗教與民族宗教問題既有聯(lián)系,相互交織,又是具有嚴格區(qū)別的兩個概念。民族是指具有共同文化和心理素質的社會共同體,宗教是對超自然力量信仰、崇拜行為的一種體系。民族問題和宗教問題則是指與民族、宗教相關的利益沖突,如果去除民族、宗教的面紗,這種利益沖突與社會其他的利益沖突并沒有過多的不同,只不過由于它蒙上了這層面紗,更具有復雜性、敏感性。例如,我國西藏的民族分裂勢力和新疆的民族分裂勢力、宗教極端勢力、恐怖勢力,都是以宗教為幌子,從事的是分裂國家的活動,去掉宗教的幌子,這種行為與其他妄圖分裂國家的行為性質是一樣的,他們的利益訴求就是要破壞國家的主權和領土完整,從根本上與妄圖實現“臺獨”的勢力是一致的。
因此,民族、宗教報道是對民族、宗教領域新近發(fā)生的事實的報道,而民族、宗教問題報道則是指對在民族、宗教掩飾下的利益沖突的報道。我們正確地區(qū)分這兩組不同性質的關系,就可以自覺地將廣大的民族群眾、宗教信眾與以民族、宗教為幌子企圖分裂國家、危害國家領土主權安全的少數人區(qū)別開來,將世界各國的宗教信仰者與宗教極端勢力、國際恐怖勢力和民族分裂勢力區(qū)別開來,將正常的民族、宗教報道與非正常的民族、宗教問題報道區(qū)分開來。
二、充分認識國際霸權主義與國際宗教極端勢力之間的關系。
國際上的宗教極端勢力、民族分裂勢力、恐怖勢力是國際霸權主義的伴生物,它們之間既有對立沖突,又有相互利用。這種對立沖突由來已久,歷史上的宗教極端勢力的“圣戰(zhàn)”與歐洲的“十字軍東征”是這種對立沖突的開端,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結束以來的世界區(qū)域性沖突中絕大部分與國際霸權主義和宗教極端勢力有關,如兩次伊拉克戰(zhàn)爭、前南斯拉夫、格魯吉亞等國家和地區(qū)的沖突。這種對立沖突的表象是基督教文明和伊斯蘭文明的對立沖突,但是本質上是現世間的利益沖突。另一方面,霸權主義與國際恐怖勢力又存在著相互利用的關系,基地組織最初就是美國為了制衡前蘇聯(lián)而扶植起來的國際恐怖勢力,至今,霸權主義國家仍然在利用宗教極端勢力對一些國家和地區(qū)進行“顏色革命”或者引發(fā)騷亂。
由于國際霸權主義與國際宗教極端勢力之間處于一種對立和相互利用的關系,美國以及西方國家在對待我國的“藏獨”和新疆“三股勢力”的策略上是既利用它們制衡我國,又在具體做法上有一定的差別,我們從美國媒體對拉薩“3?14”事件和烏魯木齊“7?5”事件報道中的微妙差異就可以感受到。在2006年1月1日到2009年12月31日期間,《紐約時報》的西藏報道有141篇,新疆報道有38篇,在報道的數量上,表明美國對西藏的關注度遠高于新疆。在拉薩“3?14”事件的報道內容上,《紐約時報》著意把藏族視為一個和中國政府相對立的形象,是一個具有“主權”的民族。佛教文明與基督教文明基本沒有過劇烈的世間利益沖突,對于以基督教文化為主流文化的霸權主義國家來說,西藏問題只是他們制衡正在崛起的中國的一張牌。而在對烏魯木齊“7?5”事件的報道中,維吾爾族形象是暴力和兇殘的,例如襲擊警察和與恐怖組織有聯(lián)系等,被塑造成一個與其他民族有著不斷沖突的民族。表明自“9?11”事件后,霸權主義與宗教極端勢力的對立沖突占據主導地位,他們對于與國際恐怖勢力有著密切關系的新疆三股勢力的態(tài)度也發(fā)生了變化。
美國《紐約時報》的這種報道框架不僅混淆了廣大藏族和維吾爾族群眾與極少數分裂分子、恐怖分子的界限,更表明美國、西歐對中國民族、宗教問題的態(tài)度是采用實用主義的價值觀和方法論的,那就是是否符合基督教文明和這些國家的現世利益。這個問題提醒我們,在民族、宗教問題的對外報道上,要把握好國際霸權主義與宗教極端勢力的對立和利用的關系,充分考慮到美國等西方國家在對待“藏獨”和新疆“三股勢力”問題上的這種微妙差異,有針對性地、有區(qū)別地對外報道我國民族宗教問題,特別是要區(qū)別對待西藏和新疆問題的對外報道,準確地傳播我們的立場、主張,報道事實真相,從而達到更好的傳播效果。
三、學習掌握民族、宗教政策、知識是提高民族、宗教對外報道效果的基礎性前提。
從事對外新聞傳播的記者、編輯在熟悉掌握我國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同時,要熟悉掌握民族、宗教知識,特別是要熟悉基督教、伊斯蘭教和佛教三大宗教的知識,熟悉掌握不同宗教的教義、教規(guī)、教制、教派、活動場所、禮儀、習慣、禁忌等宗教的基本知識。不僅要熟悉民族、宗教發(fā)展的歷史,而且要把民族、宗教問題放在國際政治、經濟、文化的大背景中加以認識和考察,充分了解同一宗教在不同國家、不同民族之間的長期歷史發(fā)展過程中產生的異同,呈現出的不同發(fā)展特征,從中找到各國在民族、宗教問題上共同的關注點和相同的報道角度。如歐美國家同樣面臨著宗教極端勢力的威脅,“9?11”事件后這種威脅處于更加突出的地位,打擊恐怖主義成為國際社會的共同點。我國有關民族、宗教問題的對外報道要抓住這個共同點,尋求相同的角度切入,引起更多的共鳴,使民族、宗教問題的對外報道更接近外國受眾的心理。
四、客觀、公正、平衡、謹慎地報道民族、宗教沖突事件和民族、宗教的敏感問題。
對于國內外的民族、宗教突發(fā)性事件,需要如實客觀的報道,先聲奪人,獲取第一時間的話語權,使自己處于主動地位,同時也有利于提高對外傳播媒體的權威性和可信度。所謂的平衡報道,一是指既要及時報道突發(fā)性民族、宗教事件,更要注意報道常態(tài)下民族、宗教的新聞;二是既要報道宗教極端勢力、民族分裂勢力、恐怖主義的反人類行為,又要通過報道揭示當代宗教與國際政治、經濟、文化等的深層次關系,如霸權主義者利用宗教貶低其他文明,推行西方的價值觀、文明觀,以達到實現新形態(tài)下殖民統(tǒng)治的目的;三是既要及時報道我國發(fā)生的民族宗教突發(fā)性事件,又要及時揭露西方某些國家利用我國的民族、宗教問題打壓中國的陰謀。所謂的謹慎地報道民族宗教問題,主要是指在民族宗教問題的報道中既要依據國內法,也要考慮到國際法,依法如實報道這些問題,準確地把握好報道的尺度分寸和時機,對于拿不準的問題,要及時與相關的部門溝通,請相關部門和專家?guī)椭押藐P。
五、采用靈活多樣的方式加強對外民族宗教報道。
宗教的成功傳播在一定意義上是抓住了受眾的情感和心靈需求的渴望,這一點值得我們在對外新聞傳播,特別是在民族宗教問題對外傳播中借鑒。一般情況下,受眾中理性地對待新聞事實的是少數人,多數人是感性地接受新聞事實的,他們常常是被富有感染力的文字、圖像所打動,那些具有震撼力或者有細致情節(jié)描寫的文字、視頻、圖片常常會給人以深刻的印象,因為這些信息更具有感性的色彩,契合了多數受眾的新聞信息接受方式。因此,我們在民族宗教問題的對外報道中,在堅持維護國家利益基本原則的前提下,不僅要充分地傳播我國政府的原則、立場、態(tài)度性的信息,更要通過對具體的、鮮活的人物和事實的描述,以可感知的細節(jié)、情節(jié)打動受眾。
責編:譚震
相關熱詞搜索:探析 對外 策略 我國民族宗教問題對外報道策略探析 當代中國民族宗教問題研究 當前我國的民族宗教問題
熱點文章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