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石麟【《徐石麟》閱讀附答案】
發(fā)布時間:2019-03-21 來源: 人生感悟 點擊:
徐石麟
徐石麒,字寶摩,號虞求,嘉興人。天啟壬戌進士,授工部主事。御史黃尊素坐忤魏忠賢,下獄。石麒為盡力,忠賢怒,誣以贓私,削其籍。崇禎中,起官南京,歷十二年,始入為通政司,升刑部侍郎、署部事。時帝以刑威馭下,法官引律大抵深文①;石麒多所平反。尋進尚書,論誅兵部尚書陳新甲。后有熊、姜之獄,卒以執(zhí)法去位。
江南立國,起右都御吏,未至,改吏部尚書。再疏力辭,舉鄭三俊自代,不允。乃入朝,即奏陳省庶官、慎破格、行久任、重名器、嚴起廢、明保舉、交堂廉七事,皆褒納之。石麒方以進賢退奸為任,而馬士英、阮大鋮植黨樹私,貨賄公行,權(quán)傾中外;石麒時以祖宗之法裁之。士英欲得侯封,諷司禮監(jiān)韓贊周入言之,請加恩定策,五等延世。石麒奏曰:“世宗以外藩入繼,將封輔臣伯爵,而楊廷和、蔣冕謙不受。今國恥未雪諸臣遽列土自榮不愧廷和等耶且俟海內(nèi)清晏之后議之未晚” 士英惡之,凡所上考選,少所稱可。
先是,御史劉宗周秉公甄別,擬莊元辰等十三人為科道,士英庇其私人,更易殆半。御史黃耳鼎、陸朗有物議,石麒以例出之;朗急賄閹人內(nèi)侍留用。石麒憤甚,因發(fā)朗內(nèi)通之罪;朗恚詆石麒,石麒遂稱焱乞休。無何,耳鼎亦兩疏劾石麒,士英助之。石麒益憤,因力請罷斥,卒引疾去。去后以登極恩,加太子太保。
明年南都亡,石麒移居嘉興城外,扁舟水宿。及城守將破,至城下呼曰:“吾大臣,不可野死,當與城俱!睆(fù)入居城中,朝服自縊死;時閏六月二十七日也。僧真實藏之柜中,逾二旬始殮,顏色如生。仆祖敏、李升從死。閩中唐王立,謚“忠襄”。
石麒立朝剛方清介,值權(quán)奸用事,郁郁不得志。中貴田成輩納賂請屬,皆拒不應(yīng),且疏劾之。其博聞強識,尤長于國家典制。性樂易愛人,與人言移日不倦。下吏寒士有才者,汲引不遺余力。
(節(jié)選自《南疆逸史》,有刪改)
【注】深文:引用法律過于嚴苛。
4.下列對文中畫波浪線部分的斷句,正確的一項是()
A.今國恥未雪/諸臣遽列土/自榮不愧/廷和等耶/且俟海內(nèi)清晏/之后議之未晚
B.今國恥未雪/諸臣遽列土自榮/不愧廷和等耶/且俟海內(nèi)清晏之后/議之未晚
C.今國恥未雪/諸臣遽列土/自榮不愧廷和等耶/且俟海內(nèi)清晏/之后議之未晚
D.今國恥未雪/諸臣遽列土自榮/不愧廷和等耶/且俟海內(nèi)清晏之后議之/未晚
5.對文中加點詞語的相關(guān)內(nèi)容的解說,不正確的一項是()
A.天啟,是明朝皇帝的年號,下文的崇禎也是明朝皇帝的年號。
B.出,指罷黜官職,與“罷、除、奪、左遷”等詞一樣都是罷免官職的詞。
C.旬,是計時間的單位,在這里,一旬是指十天,二旬就是指二十天。在我國古代,一旬還可以指十歲或十二年。
D.謚,也稱謚號,是古代帝王、諸侯、卿大夫、高官大臣等死后,朝廷根據(jù)他們的生平行為給予的一種稱號。
6.下列對原文有關(guān)內(nèi)容的分析和概括,不正確的一項是()
A.改任吏部尚書后,徐石麒向皇帝陳奏了有關(guān)官吏考核任用的七件事,都被皇帝采納了。
B.徐石麒死后,真實和尚把他的尸身藏在柜子中,二十天后入殮,面色還和活著一樣,很有傳奇色彩。
C.馬士英上疏向皇帝討要封賜,徐石麒堅決反對,認為在這個時候這樣做很不合適,因而被馬士英懷恨在心。
D.徐石麒博聞強識,明曉典律,愛人薦賢,為官清正剛直,卻因奸臣當?shù),屢遭排擠打擊。
7.把文中畫橫線的句子翻譯成現(xiàn)代漢語。(10分)
(1)“吾大臣,不可野死,當與城俱!睆(fù)入居城中,朝服自縊死。(5分)
(2)性樂易愛人,與人言移日不倦。下吏寒士有才者,汲引不遺余力。(5分)
參考答案
4.B (3分)
5.B (3分) 出是京官外調(diào),除是授予官職。
6.C (3分)馬士英沒有直接上疏向皇帝討要封賜。
7.(1)“我是國家的大臣,不能死在城外,應(yīng)當與城池共存亡!庇值匠侵芯幼 #ǔ浅乇还テ茣r),徐石麟身著朝服上吊自殺。
(得分點:“吾大臣”為判斷句;野死——死在城外,死在野外;朝服——作動詞用,穿上朝服;縊死——吊死。句意1分)
(2)(徐石麒)性情樂觀隨和關(guān)愛他人,和人交談?wù)煲膊粎捑搿τ谀切┯胁拍艿牡图壒倮艉拓毢,他都不遺余力地加以引薦。
(得分點:樂易——樂觀隨和;移日——整日;下吏寒士有才者——定語后置;汲引——引薦,句意1分)
附譯文:
徐石麒,字寶摩,號虞求,嘉興人。天啟壬戌年進士,被授予工部主事。御史黃尊素因為觸犯魏忠賢,被關(guān)進監(jiān)獄。徐石麟為他出力奔走,魏忠贊非常生氣,用貪污的罪名誣陷他,剝奪了他的官職。崇禎年間,被重新起用到南京任職,經(jīng)過了十二年,才進京任通政司。以后升遷為刑部侍郎,掌管刑部事務(wù)。當時皇帝用刑法威權(quán)統(tǒng)治臣下,法官引用刑法時大都很嚴刻。徐石麒經(jīng)常重新審核糾正使用法律過于嚴苛的地方。不久升遷做了刑部尚書,判決誅殺了兵部尚書陳新甲。后來發(fā)生了熊、姜的案件,最終因為公正執(zhí)法而被免去官職。
在江南建國后,被起用任右都御史,還沒有到任就被改任吏部尚書。(徐石麟)兩次上疏堅決推辭,并舉薦鄭三俊代替自己,沒有被允許。于是就入朝,當即上奏陳請“省庶官”、“慎破格”、“行久任”、“重名器”、“嚴起度”、“明保舉”、“交堂廉”等七件事,都被皇上褒獎采納了。徐石麟正要以推舉賢臣、清退奸佞為己任,而馬士英、阮大鋮培植黨羽,結(jié)成私人集團,公然行賄受賄,權(quán)傾朝廷內(nèi)外。徐石麟經(jīng)常用祖宗的法律制裁他們。馬士英想得到侯爵的封賞,就暗示司禮監(jiān)韓贊周到內(nèi)廷對皇帝說這件事,請求施加恩惠,頒布圣旨,封賜自己爵位一直延續(xù)下去。徐石麒上奏說:“世宗以外藩的身份繼承帝位,將要封輔佐自己的大臣為伯爵,而楊廷和、蔣冕卻謙辭不接受,F(xiàn)在國恥未雪,大臣們卻請求封官賜爵增加自己的榮耀,難道不愧對楊廷和等人嗎?況且,等到天下太平之后,再討論這件事也不晚。”馬士英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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