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黨委黨費收繳制度
發(fā)布時間:2020-11-02 來源: 民主生活會 點擊:
機關黨委 黨費收繳制度
自覺、按時、足額繳納黨費,是黨員必須具備的一個起碼條件,是黨員對黨應盡的一項基本義務,是黨員關心黨的事業(yè)的具體表現。為切實搞好黨費收繳和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黨員必須本人交納黨費,除非有特殊情況,方可委托其他黨員轉交。
二、黨員必須按期交納黨費。一般應按月交納黨費,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xù)六個月不交納黨費,就認為是自行脫黨,經批評教育后仍不改正的,由支部討論并報上級黨組織批準后將其除名。
三、黨員必須按規(guī)定交納黨費,按中央組織部關于黨員交納黨費具體標準的規(guī)定,不可少交。黨員自愿多交納黨費,可以不限。
四、黨費必須由黨委專人負責,一般由黨委組織委員管理,若需換屆,必須及時辦好移交手續(xù)。
五、黨委應按月將機關各支部收入、上繳黨費的金額詳細記入《黨費收繳登記薄》。
六、收繳黨費人員必須及時向上級黨組織上繳黨費,不得個人長期保管現金。
七、黨費的收繳情況,黨委應每半年檢查一次。
八、前一年度黨費收繳工作結束后,黨委應通過召開黨員大會或張貼公示榜等方式,向全體黨員報告黨費收繳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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