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0-08-13 來源: 民主生活會 點擊:
機關接待制度(街道辦事處)
1、辦事處因公接待就餐安排,均應提前向主要領導請示同意,并匯報接待標準,批準后,按規(guī)定的標準就餐,超支自付。
2、實行對口接待,上級主要領導及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由黨工委辦事處主要負責人接待;其他接待原則上由分管部門工作的領導接待或部門負責人對口接待。
3、辦事處干部、職工調動、離退休時的歡送招待,由黨政辦代表黨工委、辦事處統一牽頭安排,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另行歡送,否則費用一律不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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