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事審批管理規(guī)定
發(fā)布時間:2020-07-12 來源: 民主生活會 點擊:
外事審批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集團公司外事審批管理,根據(jù)中央外事領導小組·和國務院對派遣臨時出國人員出國(境)和邀請國外人員來華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集團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中國 11 發(fā)展集團公司外事審批工作實行統(tǒng)一領導,逐級負責,歸口管理。
第三條集團公司外事辦公室是負責集團公司、專業(yè)公司、子公司和控股公司人員臨時出國(境)審批工作的職能部門,承辦出國(境)任務批件,辦理出國(境)人員的護照、簽證和辦理國外人員來華邀請事宜。各部門、各公司應設立機構或指定人員負責本單位的外事工作,外事人員應相對穩(wěn)定。
第四條集團公司外事辦公室負責指導各部門、公司的外事管理工作。
第五條集團公司人事本部是負責集團公司各部門人員、專業(yè)公司人員和子公司正副總經(jīng)理(人事檔案關系在集團公司)的政審工作的職能部門,承辦上述人員出國(境)政審批件。沒有人事部門的專業(yè)公司和子公司要指定專人負責辦理本單位人員出國(境)政審事宜。
第六條各地子公司需組團出國(境)訪問,原則上應向
當?shù)卣嘘P部門申辦。必要時集團公司可根據(jù)子公司的申請報告向當?shù)赜嘘P部門出具委托書或任務通知書。
第七條集團公司出國(境)任務主要包括:出國考察、出國展覽、參加經(jīng)貿會議、技術交流、經(jīng)濟貿易談判、財務結算、進口貨物和設備的驗收、簽訂協(xié)議或合同以及勞務輸出、短期或長期外派工作等。邀請來華事項主要包括:邀請國(境)外人員來華進行技術交流、經(jīng)貿洽談、簽訂協(xié)議或合同等。
第二章
外事審批程序
第八條出國(境)和邀請來華工作政策性強,集團公司各部門、專業(yè)公司和各子公司要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辦理各項手續(xù)。
第九條出國(境)工作程序為:呈報出國(境)任務申請報告;下達任務批件;辦理政審手續(xù)并下達政審批件;辦理護照和簽證。
(一)出國(境)任務申請報告由有出訪任務并負責組團的部門和公司自行撰擬上報。內容包括:出訪國家、出國任務、旅行路線、往返時間、出訪人員、費用支出等,出訪人員不得擅自繞道、增訪國家或地區(qū),如確屬業(yè)務必須,需事先請示集團公司外事辦公室報總經(jīng)理批準。
(二)出國(境)任務報告由外事辦公室審核(必要時同有關部門會簽),報集團公司領導審批后向有關單位下
達出國(境)任務通知書。如出訪團組中有外單位人員,由外事辦公室按授權范圍和規(guī)定負責向該單位下達出國(境)任務通知書。
(三)出國(境)人員單位應對擬派出人員的政治立場、業(yè)務素質、思想作風、近期表現(xiàn)。身體狀況及家庭情況等進行如實填寫,實事求是地寫出審查意見后報人事本部進行政審。
(四)凡人事檔案關系不在集團公司的人員,須由所在單位辦理政審批件和出國護照;子公司人員、借調人員和聘用的離退休人員,須由原所在單位辦理政審批件和出國護照。
(五)出國(境)人員政審(復審)合格后由人事本部辦理政審批件。
(六)出國(境)人員持政審批件交外事辦公室,由外事辦公室統(tǒng)一辦理護照和簽證手續(xù)。
第十條邀請來訪工作程序
(一)集團公司有關部門、專業(yè)公司、子公司和控股公司提出邀請來訪報告(內容應包括來訪者的國家或地區(qū)、來訪人姓名、身份、人數(shù)、來訪目的、日程安排、接待方案等),報集團公司領導批準后,由集團公司外事辦公室下達邀請來訪任務批件。
(二)集團公司外事辦公室負責向來訪者發(fā)邀請函,并
通報中國有關駐外使(領)館發(fā)入境簽證。
(三)邀請單位負責制定來訪接待計劃(通報外事辦公室備案),并組織實施。
(四)如請集團公司領導出席會見、會談、宴請等活動,邀請單位應事先將會談方案、接待計劃報集團公司外事辦公室。
第三章
出國(境)手續(xù)辦理
第十一條出國(境)人員政審
(一)按外事政審管理規(guī)定認真填報出國(境)人員審查表。審查表是關于出國(境)人員政治思想、業(yè)務能力、組織能力、身體狀況的審查報告,是進行政審的依據(jù)。
(二)初次出國(境)人員填寫(初次出國人員審查表)一式二份,再次出國(境)人員填寫(再次出國人員審查表)一份,當年再次出國(境),可免填審查表。
出國(境)審查表,所有派出單位負責人要簽署審查意見并加蓋人事部門公章。
(三)以下人員不得派出
1.試用期或實習期未滿人員;
2.有政治或經(jīng)濟問題尚在審查或尚未結案的人員;
3.受各種處分不滿一年的人員;
4.身體患嚴重疾病或懷孕的人員;
5.與出國(境)任務無關的人員;
。ㄋ模╇S外單位團組出國(境)的審查程序同上。審查合格后由集團公司人事本部開具政審批件,外事辦公室辦理護照,送交組團單位辦理簽證。
第十二條出國(境)護照
(二)因公普通護照是由外交部發(fā)給出國(境)人員的證件。辦理需要提供正面、免冠、黑白、平光、小二寸相片四張,填寫護照申請表和申請卡片各一張,并將照片背面寫上姓名,用曲別針別在申請表上,不要粘貼。
(二)出國(境)人員在外期間,護照要隨身妥善保管,不得污損,不得涂改,不得遺失。憑護照辦理簽證,購買機票和車船票。
(三)臨時出國(境)人員應在回國境后 15 天內、駐外人員奉調回國后應在 30 天內將護照送交集團公司外事辦公室,不得無故拖延期限甚至無故不交。如有丟失,應寫出書面檢查,送集團公司外事辦公室審核,報集團公司領導審批后辦理注銷手續(xù)。
第十三條出國(境)簽證:
(一)辦理簽證需要提供出國人員的護照、簽證申請表、邀請函電、團組名單和照片(照片規(guī)格與護照片要求相同,數(shù)量根據(jù)各使(領)館要求而定)。各部門、各公司應認真填寫簽證申請表,有問題時可向外事辦公室查詢。
(二)出國(境)人員的簽證由集團公司外事辦公室統(tǒng)
一送外交部或有關國家(地區(qū))駐華使(領)館辦理,辦理簽證因各國情況不一,所需時間和費用也有所不同,出國人員不得擅自向有關使(領)館催辦,違者將受到嚴肅處理。
()對涉及敏感問題及赴敏感、熱點國家或地區(qū)(以外交部通知為準),由外事辦公室按規(guī)定及時發(fā)電征求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同意方可辦理簽證。
。ㄋ模⿲θッ廪k簽證國家(地區(qū))的持護照出國(境)人員,由集團公司外事辦公室開具出境證明,并使用“中國 11發(fā)展集團公司”印章;隨團的外單位人員由所在單位開具出境證明。
第四章
外事審批權限
第十四條出國(境)任務審批報告由集團公司總經(jīng)理根據(jù)國務院外事辦公室的授權范圍審批(如總經(jīng)理出差在外,可由指定人審批)。
第十五條臨時赴香港的團組按規(guī)定要提前一個季度上報出訪計劃.經(jīng)集團公司領導審批后,由集團公司外事辦公室辦理手續(xù)。
第十六條派往港澳地區(qū)常駐人員及多次往返人員經(jīng)集團公司領導審批后,由集團公司外事辦公室報國務院港澳辦公室審批。在審批后的一年內,需再次赴港澳的,由集團公司自行審批,不計入赴港澳控制指標。
第十七條集團公司副總經(jīng)理以上領導出國(境)或集團
公司人員出國(境)從事經(jīng)貿以外的活動報國務院扶貧開發(fā)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后,再報農(nóng)業(yè)部審批。集團公司各部門和專業(yè)公司人員以及子公司正、副總經(jīng)理及其他人員出國(境)從事經(jīng)貿活動,由集團公司審批并辦理有關手續(xù)。
第十八條邀請外國司局級(含)以下人員來華,由集團公司領導批準;邀請外國副省部級(含)以上人員來華,由集團公司上報國務院扶貧開發(fā)領導小組辦公室并農(nóng)業(yè)部審批。
第五章
外事教育
第十九條加強對出國(境)人員的外事教育,出國(境)團組和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外事紀律和有關規(guī)定。
第二十條出國(境)人員外事教育按外事管理權限,由集團公司外事辦公室負責,主要學習出國常識、外派人員規(guī)定、外事紀律、保密規(guī)定等。
第二十一條對初次出國(境)人員,由集團公司人事本部和派出單位主管領導談話,做好外事教育工作。
條 第二十二條 11 系統(tǒng)職工單獨或組團出訪回國后,應在兩周內寫出出訪報告,內容應包括業(yè)務和遵守外事紀律情況,交集團公司外事辦公室。在國(境)外訪問期間,對有違犯外事紀律的行為或現(xiàn)象,團組負責人應及時制止,并在回國(境)后及時向本單位領導和集團公司外事辦公室、人事本部匯報。對情節(jié)嚴重的,要上報集團公司領導給以通報
批評,直至紀律處分。
第六章
出國(壕)經(jīng)費管理
第二十三條出國(境)團組應執(zhí)行國家有關財務規(guī)定和集團公司制定的出國經(jīng)費使用標準,提倡節(jié)儉,反對浪費。
第二十四條出國(境)人員制裝補助標準執(zhí)行國家有關規(guī)定,出國(境)人員憑出國(境)任務批件在出國(境)人員工資關系所在單位領取制裝補助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本規(guī)定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也可由集團公司經(jīng)理辦公會決定后加以補充。
第二十六條本規(guī)定由集團公司外事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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