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伯勇:既無勝者亦無敗者的鄧玉嬌案判決
發(fā)布時間:2020-06-20 來源: 美文摘抄 點擊:
一
當我在天益網(wǎng)上讀到“鄧玉嬌作出被免予刑事處罰”的一審判決(轉載新華網(wǎng)),我輕松地吁了一口氣,很想高興但高興不起來。我知道,在當下中國“講政治”統(tǒng)領司法、法律和行政的情境,既然官方——準確地說是小官方即巴東縣當局在案發(fā)最初發(fā)出了鄧玉嬌涉嫌故意殺人的信號,不管以后案情案件怎樣反復,最后落案(判決)必定保持這一“定性”的成色,官家的權威和形象從來都是第一位的,而且很難動搖,可是出現(xiàn)“鄧玉嬌被免予刑事處罰”的結果,說明充分掂量了沸騰民意的大官家壓過了小官家,其決絕表態(tài)出現(xiàn)了微妙的轉變(比以前后退),我應該為鄧玉嬌及鄧家高興,為他們祝福;
然而,我不但注意到巴東縣法院指認的的鄧玉嬌實施的反擊行為“超過了必要限度,屬于防衛(wèi)過當”,仍說明鄧玉嬌留著有罪的“尾巴”,注意到著名法學家馬克昌配合判決對“防衛(wèi)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解釋,注意到網(wǎng)友和一些律師“鄧玉嬌應判無罪”的觀點,更注意到鄧玉嬌及家人對判決“表示滿意”、鄧正蘭代替孫女應對記者的一番話語(如對死傷者家屬“感到深深的愧疚和懊悔”、強調“沒有發(fā)生實質性的行為”、縣委縣政府、鎮(zhèn)政府很關心,“準備幫她找一個相對穩(wěn)定的職業(yè)”)(見南方都市報)。以家人現(xiàn)身說話而讓此案謝幕,我的心又像被堵了什么,無法高興了。
應該說,這不是如一些人歡呼的純粹法制的勝利,而是司法程序后面某種利益博弈的結果。于是勝者不勝,敗者不敗。
當然我不是希望鄧玉嬌及家人對判決說“不”,也不是要他們亮出現(xiàn)代公民的法制精神以示繼續(xù)捍衛(wèi)正義,我也理解鄧家只能這樣說而不會那樣說;
而是在他們如是表態(tài)——精神狀態(tài)的后面,我“看”即察覺到了此案在司法之外的某種“博弈”,以縣級為基點的國民認知的一般狀況,以及縣級真實的司法環(huán)境,從而寫出如上這一話題。
二
現(xiàn)在我再嘮叨此案,顯然是不合時宜,一是違背一些網(wǎng)民認為是依法辦案的歡呼;
二是違逆鄧玉嬌及家人的良好意愿;
三是對官方的判決及法學權威的解釋不恭敬;
四是此案由案發(fā)到結案時間雖不太久,接近落幕,讀者、觀眾(網(wǎng)民)亦遭“審美疲勞”的襲擊(我認同笑蜀在《鄧玉嬌的幸運不是我們的幸運》的一些觀點),換一句話說,就是他們已分別認定如此判決中誰贏誰輸(這也是國人判定事情結果的習慣性情感)者,都沒有空手而歸,至少某種心理得到了解補償。因而,一紙法律判決的條文“蓋棺定論”,別的一切已經(jīng)不存在,或消失了,仿佛案情和生活就像“判決書”所示的那么簡單。
但我還是要這樣說,這是一次既無勝者亦無敗者的判決。
雖然從法律角度,判決是中立的,不會著眼誰勝誰敗,但還得經(jīng)受民意的倫理評價,孰贏孰輸為民眾所關切。正義和公正是其生命線。此案應該有勝者,但在我看來,一是關心和呼吁不止的網(wǎng)上輿論(包括有良知的媒體和學人),它最終影響了核心媒體和最高法院(判決前暗示性的幾次表態(tài)可證明),有效阻止了巴東縣當局夾有“私心”把判決引向有利于自己(即把本縣“家丑”的外揚壓到最低程度)的方向發(fā)展,也就是阻止了邪惡(無視正義抵抗的任何勢力和作為)對正義的吞噬;
一是鄧玉嬌,在這一個多月巴東縣主流媒體的狂轟濫炸中,她及家人與外界處在半隔絕狀態(tài),已認為自己“難逃大罪”,不料“柳暗花明”,勝利就在眼前。不過,她只是“只差一步”而且止于“這一步”的勝者,我權且以“次勝者”稱之。
然而,在進入司法層面——法院判決中,鋪天蓋地的網(wǎng)上輿論只是隱性的存在,或叫不存在(類似60年代全國農村大饑荒,而不被主流媒體所理睬,不理睬就意味著不存在),所以勝者不勝,猶如一條船憑借汪汪蕩蕩的河流到達了彼岸,這河流算不上功臣。特別是鄧家代表人物鄧玉嬌的爺爺,相對于鄧玉嬌,他是個自由人,更能知道強勁的輿論支持,可他對此“一言帶過”,或有意回避,始終突出的是縣里鎮(zhèn)里領導的關心和照顧,所以勝者不勝。
鄧玉嬌及家人一個多月的處境,總的勢態(tài)是與外界隔離,這種隔離又可分為兩種,一是自身因素,或叫生活習慣,由于文化背景、生活狀況精神狀況,地處中部受農村包圍的巴東縣,是不能與大城市相比,在電子時代他們仍呈現(xiàn)一種隔離狀態(tài),即使有的人會上網(wǎng),平時也往往被網(wǎng)上娛樂化消遣化平面化所誘導,加上官方有意屏蔽那些有利于精神建設民主政治卻不利于官方的精神信息,他們表面上開放其實還是處于半封閉之中,此種隔離案發(fā)前就大量存在;
二是鄧玉嬌案發(fā)后,巴東縣當局強化了封鎖和隔離,當然他們也不是封鎖隔離了之,而是一個硬手一個軟手,軟硬兼施,派出強大陣營的工作組分別做工作,威脅利誘要有盡有,不過縣高層時時盯著上面“風向”而時時調整“工作”的內容和態(tài)度,讓鄧家“識數(shù)”即配合。其時鄧家感受三方面的恐懼:一是官方,二是被隔離的鄧玉嬌吉兇未卜,三是死傷者家屬及其勢力的威嚇。鄧家被推上風口浪尖,誠惶誠恐接受縣里訓誡,當?shù)弥囉駤蓵@得意外的好結局,怎么會不感激不配合呢?由鄧家人謹慎地接受記者采訪,就可知道他們此前經(jīng)歷過縣里和鎮(zhèn)里權勢的高壓與洗腦;
他們能夠接受采訪,是得到巴東縣官方同意的,也是后者有意為之,讓鄧家的表態(tài)(現(xiàn)身說法)為其挽回或張揚巴東縣面子。
在鄧家所感受的“先緊后松”里,他們內心一定覺得可能有更好的結局(無罪釋放),但他們滿意法院的如此判決。不求最好但求其次,避害趨利,是基本的人心,就像一個沒什么權勢的百姓子弟,大學畢業(yè)照明規(guī)則他可以到某個最好的部門工作,而且相關部門也這樣暗示了,但一夜之間他卻被另一個有錢有權勢背景的人替代了,這時相關部門肯定取“采以人為本的思想政治工作”,打各種比方,還開出以后提拔重用的藥方,讓他及他家心滿意足,還發(fā)自內心對政府和領導表示衷心感謝呢。中國的政府被治下的人民慣出了脾氣和威風,不管是不是政府的原因,也不管政府只是一種象征性姿態(tài),政府每一舉措都希望得到人民感激零涕的額手稱頌,由此加固“父母官”形象。再舉一個“縣級”的例子,某個農家出身的名牌大學生,短短幾年升為副縣長、縣長和書記,憑素質和水平,他可以到更高的領導位置,但由于背景不硬,他也不善“走動”,沒有跟“中”人,因而老是原地踏步,這時他心里就有個自我安慰的平衡術:我一個農家子弟能做上縣委書記就算祖宗有靈了。即使做上了市級領導的人在介紹經(jīng)驗時也會強調他如何滿意縣級位子(甚至更低的科級位子)。
哪有經(jīng)法院判決的“勝者”念念不忘對政府千感謝萬感謝呢?難道中國的法院不代表政府?所以鄧玉嬌(鄧家)也不能算是個勝者,F(xiàn)在和往后,鄧家都不敢以勝者自居而洋洋得意。要說一句安慰的話,屬次勝者倒差不多。
對于一個才21歲,在服務行業(yè)見多識廣的鄧玉嬌,又被隔離許久,從親人們的規(guī)勸和安慰中她是能感覺自身和家里情境的惡劣的,盡管此時“水落石出”她對“自由狀態(tài)”十分敏感而對判決表示滿意,的確屬于她的真心話,但是我相信,在日后不久(他的精神會繼續(xù)成長),在內心還會覺得“不滿意”,她完全可以登上人生更好的歸宿(對世人驕傲地說“我是無罪的”——以捍衛(wèi)自己的尊嚴而樹立自己的形象)。事實上,她心里現(xiàn)在就有“兩個聲音”(滿意和不滿意)打架。要是她是大都市的女子,她也許會把“不滿意”說出來。而此時,她爺爺鄧正蘭正守護在身邊,她知道爺爺?shù)男囊。爺爺舉頭投足濃厚地體現(xiàn)了“滿意”的心理,而且代表了她的滿意心理。在她面對記者停頓的當兒,爺爺立馬接過了話題。
在走出隔離面對社會的此時,鄧玉嬌爺爺鄧正蘭成了一個舉足輕重的人物,他為她“把舵”,他對記者采訪、外界的提問“兵來將擋水來土淹”,老人為孫女爭取了在許多人看來最理想的結局。
。ㄎ疫@樣說已經(jīng)偏離法律了;
我正是想探究其后面的“社會存在”)。
對這位老人的心態(tài)進行分析,就能夠感覺鄧家為什么“止于不勝”,也能對司法程序后面的利益博奕略知一二,我們也就大致了解大半中國“推進法制建設”、處理社會事件的真實境況。
三
據(jù)2009年6月17日南方都市報的相關文章,鄧正蘭,曾在法院工作10余年,做過庭長,思維縝密,措辭嚴謹。就是說他大小是黨的干部(副科),吃皇糧的,其潛臺詞就是,他必須聽從巴東縣委,努力實現(xiàn)領導意圖,這也是他的工作經(jīng)驗,也是他義不容辭的職責(所謂“端人碗受人管”是也)。他以前在職時也一定聽從領導的旨意,做過不少順應官方意愿的判決或調解,現(xiàn)在“革命革到他頭上”,他心里雖有看法,能不謹慎?何況現(xiàn)在他的最大心愿就是讓孫女有最好的結局(判決),他能不謹慎?于是不能亂說話,不能亂表態(tài)(尤其是對外面的陌生人)。所以,當記者問他“網(wǎng)絡、民意對案件是否產生了一定程度的影響”,他對此回避,而是強調“公安機關從一開始就做到了全面收集證據(jù)”,強調“(檢察機關)做到了以事實為依據(jù)、以法律為準繩……做到了依據(jù)客觀情節(jié)對我孫女從寬處理,給予她出路,我們感到非常滿意!
現(xiàn)在我們才明白,只有他才是當?shù)攸h政通向鄧玉嬌的有效橋梁。他能夠使案件趨于激化,也能夠讓案件直接受控于縣當局。縣領導肯定專門找過他,以“講政治”的高度要求他為巴東縣委分憂。他當然明白如果不聽從當?shù)攸h政(所謂強龍扭不過地頭蛇),僅死傷者家屬的怨氣和社會惡勢力就會讓孫女和鄧家遇到無盡的麻煩,所以我們也就能夠理解,他對死傷者家屬“感到深深的愧疚和懊悔”。確實,死者不該死,傷者不該傷,“兇犯”不該隔離,但死傷、隔離發(fā)生了,誰之罪?為什么會發(fā)生這悲劇一幕?這才是案件的社會意義所在。
在回答記者提問時,鄧正蘭其實說出了對縣里“異性娛樂”“色情消費”一類舉措的看法,也說明他對這類場所在巴東縣興旺的若干內幕有所了解。他對記者說:孫女病治愈以后,“絕不再讓她去那種‘下三爛’的地方”,他把孫女去這樣的地方謀生看作“是個教訓”。一般來說,現(xiàn)代社會“洗頭”“按摩”跟“下三爛”不能劃等號,但在中國的環(huán)境,民眾普遍地把這類場所看作“下三爛”,這就表明它們有著“掛羊頭賣狗肉”的胺臟內幕。我們喊了多年的“思想解放”,黃賭毒泛濫就是最明顯的成效,它能夠拉動消費呢。相當數(shù)量的官員在臺上做“思想解放”的報告其實是一場場“官場秀”。這也是像他這樣大量干職工在“異性娛樂”“色情消費”現(xiàn)象面前保持沉默的一個反省。注意,他是在記者采訪行將結束時說這些話的,說明他實在憋不住了。不過他很快又強調黨政的恩惠:孫女的工作,“縣委縣政府、鎮(zhèn)委鎮(zhèn)政府也很關心,準備幫她找一個相對穩(wěn)定的職業(yè),目前也還在考慮中!边@里老人說得有理有情有節(jié)。
老人無意中亮出了他與縣里博奕的一張底牌。
從中我們可以得知,他這個年紀,撞上于己有切肉切心之疼的事,說怕也不怕,不怕也怕,他與縣里有過博奕,談過交換條件。這就是很有份量的交換條件。鄧正蘭并無奢望,出發(fā)點和落腳點都是替孫女著想。相關領導準口但還得看他關鍵時刻的“表現(xiàn)”,即如何應對外界,包括判決前判決后,沒有跟縣里“添亂”,才會扔這個“桃子”給鄧家。不僅不判刑,還能安排工作,對鄧家來說,如同太陽從西邊出,想也不敢想啊,還能不配合么?
所以,他按巴東縣官方的意愿,解釋了解聘開始委托的律師的原因。
所以,當記者問鄧玉嬌“今天的結果,想到了嗎?”鄧玉嬌沉默片刻(“愁容散去”的她此時可能想說:我是被逼的,無罪的)說:有點出乎意料。當記者準備接著問下去,鄧正蘭插話:她一個孩子,法律方面又不懂,根本沒想過什么結果。他提示:孫女上午剛開完庭,很累,情緒也不很穩(wěn)定,提問由他來回答。這跟“21歲的鄧玉嬌(特意換上一件平日喜歡的短袖夾克讓記者拍照)從容地坐在記者對面”多么不相吻合。這說明鄧正蘭特意留在孫女身邊,掌握話語的主動權,因為他肩負縣里交待的政治任務,也肩負孫女的前程!為此,他代表鄧家說,“對結果是滿意的,也有些出乎我們的意料!彼f:“……刺死這一人,給他本人和他家人帶來了不可彌補的傷害和損失,在這方面,我們全家也都感到深深的愧疚和懊悔!彼耆菑泥嚰遥òㄠ囉駤桑┤蘸蟮纳畎岔樋紤]的,當然也表現(xiàn)一個年老基層法官的某種心計和情懷。
這也說明當?shù)赜幸还稍购捺嚰业那榫w和勢力,說明在金錢與權力合流之下,當?shù)匾寻焰捂芥翁帲ㄅ┱;,眾多弱勢女子由不從到相從,身不由己卷入這污泥濁水之中,而鄧玉嬌卻是個例外,違反了劣幣淘汰良幣的中國行情。(我還相多說兩句:鄧玉嬌反抗性格和精神的一個來源,正是來自爺爺鄧正蘭的職務和聲望,而鄧貴大們卻置若罔聞,只有自食其果。僅僅把她視為以貞潔為生命的中國傳統(tǒng)烈女是不準確的。(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
四
既然我把鄧玉嬌看作是一個“次勝者”,那么,與此相對應,也有個“次敗者”,它就是巴東縣官方。
上面已講過,巴東縣官方以政治手段對此案進行操控,“發(fā)出聲音”就有了余地,或者說更有彈性的空間。拿鄧正蘭的話說,“前兩次通告措辭的不同,因為第一次通告是公安局的,第二次是公安局報給政府,再由政府做的通告,政府的措辭和公安局當然會有所不同!卑凑罩袊纳畛WR,公安局的態(tài)度也就是政府的態(tài)度,公檢法就是官方。民眾是這樣理解的,他們不會理會其中的“余地”,這屬于政治運作,在官方是不會馬虎的。但有民眾如我者,從巴東官方的數(shù)次通告,就能夠得出他們節(jié)節(jié)敗退的態(tài)勢。這說明巴東縣官方對其轄地可以嚴厲,擺出一副權威的樣子,但心里卻是虛弱的,對此案并沒有絕對的把握,其根本原因在于鄧玉嬌應該是無罪的。他們的政治化操作與現(xiàn)代法制精神背道而馳。
對他們而言,此案猶如一把火,燒掉了他們引以自豪的豐光燦亮的“政績”,暴露了渥濁的“內囊”。
此案發(fā)生后,他們調動了多少人啟動了多少機制(如分成5個工作組;
縣婦聯(lián)一天24小時陪伴鄧玉嬌等),耗費了多少錢財,但效果仍不算理想。他們所要做的一切(民眾知道和不知道的)就是維持上面對他們的正面評價。包括請鄧正蘭出來“獨擋一面”,就緣由此種政治考慮,給出的條件對他們來說只是“舉手之勞”,可他們也待價而沽。如此“政治運作”是在相對封閉且沒有任何內部阻力的情況下完成的。上面的調門一變,他們相應的工作就開始了。但他們只能在幕后。這就是社會事件在縣級演變(包括進入司法程序)的真實狀況,所謂依法只是冠冕堂皇的遁詞,所以對法制勝利的歡呼還為時過早。以此作窗口,可以知道縣基層法制建設“雷聲大雨點小”的普遍狀況,尤其是社會事件,當?shù)毓俜疆斎什蛔尩匾詸啻,以權行法,也以權瀆法。
可以說,巴東縣官方在此案面前失敗了,但是法院的最終判決還是給了他們的面子,也就證明他們成本巨大還是若有所得。何況通過鄧正蘭的“獨擋一面”,他們的撈回了面子。老人對他們的再三感激,讓他們保留著一直操控局面的良好感覺,這也是上面所愿意看到的。
不過,他們都是在此案相關“法律”之外進行的,在法庭上只是影子般存在,鄧正蘭老人承擔了“影子”的部分功能。在域內可以如此,在域外就難說了。所以,巴東縣官方遠未獲勝,也不能說是“敗者”(大。,只能說是個“次敗者”。對于巴東官方,即使“次敗”也是一種羞辱。至于那幾個死傷者,只是倒霉鬼,壓根兒擠不上此案失敗者的話題。
寫到這里,我記起了上世紀90年代初期的一出電影《秋菊打官司》(劉恒編劇,張藝謀導演),說的是一個村女秋菊,為“尊嚴”和“面子”,固執(zhí)地、反復地告官——“要個說法”,她懷著身孕,被視為“沉重與蘇生的象征”,《秋菊打官司》也被看作是“今天的一道閃電”(雷達《原生態(tài)與典型化的整合》)。不過才十幾年光景,現(xiàn)實中的相關程序快速地簡縮,鄧玉嬌以刀刃顯現(xiàn)了自己的尊嚴。秋菊主動告狀,而她主動“自首”。無論是“次勝者”還是“次敗者”,都有難以擺脫的沉重。
2009年6月17-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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