尕藏加:解析“政教合一制度”之實質(zhì)
發(fā)布時間:2020-06-13 來源: 美文摘抄 點擊:
從人類社會的發(fā)展演進來看,政教合一制度作為古代國家或地區(qū)政權體制的模式之一,曾在世界不少地區(qū)產(chǎn)生并給后世留下極其殘酷、黑暗的深刻印記,尤以中世紀的歐洲政教合一制度為大家所熟知。在此不妨以其為參考系,解析西藏政教合一制度的實質(zhì)。
所謂“政教合一”制度,乃是指其實行政權和神權合而為一的政治制度,其基本特點在于政府元首和宗教領袖同為一人,由一人執(zhí)掌政權和教權。在歐洲歷史上曾出現(xiàn)過宗教控制政權或由封建君主擔任教主的局面,如拜占庭當教會的保護者和宗教事務的主持者;
英國亨利八世規(guī)定教會必須服從君主等?梢,政教合一制度是宗教和政治結(jié)合最密切的形式,而這種形式最終致使宗教教會完全深入到世俗社會中間,主要體現(xiàn)在對人性的束縛和教會政治的腐敗。故當時的宗教束縛了社會的進步與發(fā)展。
而舊西藏的政教合一制度也類似于上述中世紀的歐洲政教合一制度,是一種主要由僧侶主持管理一切政教事務的地方政權體制。從歷史的視域看,西藏政教合一制度始于元代, 1269年,元世祖忽必烈冊封薩迦派主持八思巴為“帝師”,將西藏13萬戶的政教大權賞賜給他,西藏政教合一制度開始萌生。
1354年,由朗氏家族主持的帕主噶舉派從薩迦派法王手中奪回掌管西藏地方政教的大權,在西藏建立新的政教合一制度,即帕主第悉政權,得到明朝中央政府的冊封。帕主第悉政權建立之后,便頒布了《法典十五條》等一系列法規(guī),設立宗本制度,使西藏政教合一制度得以進一步加強。
1642年,格魯派又奪取西藏政教大權,在哲蚌寺建立噶丹頗章政權;
1653年,五世達賴受到清朝政府的冊封。1721年,清朝政府將西藏地方政權中總攬大權的第悉職位被撤銷,初設噶倫職位,后又封立郡王制;
1750年,清朝政府廢除郡王制,正式授權七世達賴,建立噶廈政府,由達賴喇嘛親自領導噶廈政府,管理西藏的一切事務。而噶廈政府則是一個由僧俗官員共同執(zhí)政,以僧官為軸心的地方政府。從此西藏政教合一制度更加鞏固。
眾所周知,中世紀的歐洲政教合一制度下人性遭到極大的壓抑,尤其教會極端蔑視人性,判定人生下來就是有罪的,骯臟的,下賤的,每個人的短暫一生就是為贖罪而活著?梢哉J為,中世紀一千多年的漫長歷史進程中,歐洲社會發(fā)展基本處于停滯狀態(tài),故被歷史學家稱為“黑暗的中世紀”。因為沒有政教分離、國家和意識形態(tài)分離,就沒有思想和信仰自由,就不會有民主。所以,以政教分離和自由民主為特點的西方當代文明,是長期反對西方宗教專制的產(chǎn)物。比如,文藝復興以來的七百年歷史中,與基督教宗教專制進行了艱苦卓絕的,前赴后繼的斗爭,付出了無數(shù)生命、鮮血和犧牲,才得到當代政教分離的自由民主制度,對整個世界產(chǎn)生了巨大的影響,促進了全人類的文明進步。
同樣,西藏的“政教合一制度”,不僅對人類進步與社會發(fā)展產(chǎn)生消極影響,主要把封建農(nóng)奴制推向極至,在殘酷黑暗的社會制度被披上一層神圣的外衣之后,人為的社會等級變成超自然的命中注定,使得貴族農(nóng)奴主對農(nóng)奴的剝削壓榨變成神祇的支配;
而且強化和延緩了西藏封建農(nóng)奴制社會的生命力或壽命,上世紀中葉以前西藏依然處于政教合一的封建農(nóng)奴制度社會?梢哉f,西藏政教合一制度把人分為三等九級,占人口不到5%的貴族、官員和寺院上層僧侶三大領主,占有西藏的全部耕地、牧場、森林、山川以及大部分牲畜;
而占人口95%以上的農(nóng)奴,沒有土地和其他生產(chǎn)資料,沒有人身自由,生活極端困苦。直至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尤其是1959年開始實行民主改革,廢除了西藏政教合一制度,百萬農(nóng)奴獲得了自由。西藏政教的分離,不僅解放了藏族地區(qū)的社會生產(chǎn)力,而且體現(xiàn)了真正意義上的宗教信仰自由;
1965年西藏自治區(qū)的成立,徹底肅清了西藏封建農(nóng)奴制度和封建農(nóng)奴主的政權,建立了人民群眾當家做主的人民民主專政,藏族人民在中華民族的大家庭中充分享受民族平等和民族區(qū)域自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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