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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煒光:我們需要公平正義的稅制

發(fā)布時間:2020-06-07 來源: 美文摘抄 點擊:

  

  我是在出租車上聽到溫家寶總理在“兩會”記者招待會上那句話的:“要擴大民主,完善法制,實現社會公平與正義,促進社會和諧!逼渲械摹肮秸x”四個字總理反復強調,令人回味再三。聯想到與十三億納稅人切身利益休戚相關的稅收問題,我的看法是,至少在未來幾年內,在我國構建公平正義的稅制應當是決策者們的主要職責所在。因為只有平等課征、公平稅負、切實維護納稅人權益的稅制才稱得上是正義的稅制,才可能得到全體人民的衷心擁護和遵從。

  應當承認,我國現行稅制是有效率的,這從去年超過五萬億的財政收入、增幅達31%以上(如果算上預算外、制度外收入,已經超過九萬億)就可以證明,但近年來隨著納稅人權利的覺醒及公共服務方面的欠缺,使得政府征收高額稅收的正當性、合法性受到懷疑。人們常把以上數字以及福布斯的排名作為國民稅負過重的證據,一些“兩會”的代表、委員也是從這個角度提出議案的。但實際上,這種看法未必準確。因為衡量一個稅制是否合理和具有正當性,稅收負擔輕重固然重要,但還有比它更重要的,那就是稅制的公平正義在還是不在。

  新華社《瞭望》新聞周刊最近派出收入分配專題調研小分隊在廣東、上海、江蘇等地的采訪結果證明,受稅制不合理因素的影響,越來越多的中等收入者遭擠壓而淪為“夾心層”,越來越多的窮人變得更加一貧如洗,而相當一部分高收入者積聚的財富卻越來越多。這說明,目前我國稅制整體上缺乏公平性,對財富分配起了完全相反的“逆調節(jié)”作用。在這樣的稅制結構之下,即使實行了輕稅政策,也還是解決不了稅收負擔不公平、不公正的問題,社會的貧富差距還會因此而進一步拉大。近年來層出不窮的稅收“新花樣”之所以越來越多地引起民眾的普遍反感和抵觸情緒,問題其實就出在這里。

  我們國家的稅制肯定是出問題了,不僅與公平正義相距甚遠,而且這種缺陷還呈現出全方位的特征。也就是說,無論哪個稅種,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著不公平、不公正的問題;蛘卟蝗缯f,這些問題久已存在,只是一直沒有認真解決而已。

  以個人所得稅為例。目前我國仍然實行分類稅制,就是對同一納稅人在一定時期內的各種所得,按其所得的不同來源,將其分為不同類別的所得,如工資、薪金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并對每一類所得按照單獨的稅率分別計征所得稅。分類所得稅制有計征簡便、易于控制源泉、能有效地防止偷漏稅的優(yōu)點,但顯然這些優(yōu)點是對于征管水平和效率較低的政府來說的,對納稅人可就不那么樂觀了。因為分類稅制不能全面反映納稅人的真實應納稅所得的水平,容易造成應稅所得來源多、綜合收入高的納稅人不繳稅或少繳稅,而應稅所得來源少、收入相對集中的納稅人多繳稅的現象。試想,養(yǎng)活一個人的5000元與養(yǎng)活一家三口的5000元承擔的稅負怎么能完全一樣呢?這是非常明顯的不公平,與“量力負擔”的原則背道而馳。

  由于個人所得稅一般實行累進稅率征收,并且直接課征于個人的貨幣收入,稅負的高低,就決定了納稅人稅后的實際收入水平。因此在世界上其他國家,個稅稱得上是最有效的調節(jié)收入差距的杠桿。但在我國,這一作用完全失效了,變成一個很不公平的稅,進而導致了富人更富,窮人更窮的“逆向調節(jié)”后果。筆者這樣說的主要根據是居民個人的收入差距呈現越來越大的趨勢,而不是縮小。

  個人所得稅的常識是:第一,不能征及屬于公民為維持個人基本生活所必需支出的部分;
第二,不能影響各收入階層的公民共同享受經濟社會發(fā)展的成果;
第三,政府不能只自己增加收入而置社會收入水平的失衡而不顧,應促進社會公平的實現而不是相反。顯然,不論以這個標準的哪一點來衡量,我國現行個稅都是一個“不合格”的稅制。

  目前我國的居民消費品物價指數居高不下,據國家統(tǒng)計局發(fā)布的月報,1月的CPI同比已在7.1%的高位,2月份變成了更高的8.7%,照這個趨勢發(fā)展,演變成為惡性通脹也不是沒有可能。高通脹率之下,居民的實際購買力下降了,原來花一塊錢能買到的東西,可能要花兩塊錢甚至更多才能買下來,這是居民手中持有的貨幣貶值的結果。如今每個家庭每月要多支出幾百元應付日常的吃喝拉撒睡,對相對富有的家庭還說不上實質性的威脅,但對占人口最大比重的中下層收入者們呢?由于這個因素的存在,個人所得稅的免征額就不能保持在固定的水平上一成不變,否則就會導致納稅人以維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費用支出來納稅。而確保納稅人及其家庭成員能夠維持基本的生計費用支出,這是原則,必須貫徹,否則個稅就是惡稅,被納稅人罵就是理所應當。

  個稅中的利息稅,不公平的問題就更加明顯,即使有去年的20%的稅率調整為5%,也并沒有給這個不公平的稅收增加多少籌碼。今年2月份的一年期銀行存款利率為4.14%,遠遠低于當月的CPI,這就意味著存款的實際利率仍為負數。假如一個人收入已經很低,甚至在吃低保,還要受物價上漲的困擾,可是只要他儲蓄就要繳納5%的利息稅,在這種情況下,這位居民的“所得”何來?繼續(xù)征收利息稅依據何在呢?在利息稅不講道理的“一刀切”稅率之下,真正受到影響的只能是那些不得不存錢于銀行的底層民眾。

  至于即將開征的不動產、遺產稅等,也都屬于直接稅,人們沒法兒轉嫁,只能規(guī)規(guī)矩矩地掏腰包,但腦子里的疑問和疑慮也越來越多:開征這些稅以后,我的稅負水平會不會有所提高?提高多少?會不會使我們全家的生活水平下降?會不會影響企業(yè)尤其是中小型企業(yè)的正常經營?前景如何?我們不認可怎么辦?找誰投訴?投訴結果不滿意怎么辦?還有更大的問題:應該由誰來決定征收或不征收這個稅以及怎樣征、征多少?交稅之后能獲得什么回報?政府的公共服務能有什么樣的改善?等等。

  令人奇怪的是,對這些民眾最為關心的問題,歷來伶牙俐齒的政府“有關部門”卻一直做莫測高深狀,沒能給出個令人滿意的答復來。

  直接稅如此,間接稅也同樣有不公平的問題。中國的稅制結構一直是以間接稅(流轉稅)為主體稅種的,其基本特征是可以轉嫁,也就是說,流轉稅的“納稅人”未必就是“負稅人”。比如納稅人500強,大部分是大型國有企業(yè),但這并不能說明這些企業(yè)擔負的稅有多重,稅負的壓力最終是通過提高產品價格,最終轉嫁到消費者頭上。我國增值稅仍處于轉型期,大部分地區(qū)仍實行“生產型”增值稅:征稅對象除了增值額外,客觀上還包括資本投資額。問題是資本投資額部分的增值稅已經由上一環(huán)節(jié)的納稅人繳納了,作為投資者的納稅人就外購的資本性資產再繳納增值稅,就存在著重復征稅的問題,而且由于稅基擴大,稅收負擔也隨之加重,企業(yè)投資越多,稅負就越重,這就限制了民間投資,當然是不合理的。

  其他間接稅,如消費稅、房地產稅制等,也都存在著程度不等的不公平問題,限于篇幅,不再一一敘說。

  一段時間以來,企業(yè)家們普遍有一種憂慮:好不容易在市場上“打拼”而賺取的一點利潤,有相當一部分被國家以各種稅收形式拿走了,很多人感到,這樣下去,企業(yè)將無法進一步發(fā)展壯大,只能在低水平上競爭甚至無法與他人競爭,只能獲得低水平的利潤甚至沒有利潤,只能保持低水平的發(fā)展甚至不能再言發(fā)展,F在有很多的人主張進一步擴大消費稅等稅的征收范圍,說說可以,如果真的這樣做了,就跟新勞動法出臺一樣,有可能導致相當一批服務業(yè)、加工制造業(yè)的萎縮,企業(yè)的職工“丟飯碗”。這樣的稅收不僅起不到“縮小貧富差距”的作用,反而會幫窮人的“倒忙”,導致貧富差距進一步拉大。

  國家的稅法、稅制要想在實踐中暢行無阻地實行,首先它要定得科學、合理,要值得人們去尊重。目前,消費不足仍然是當前制約我國經濟發(fā)展的一個不利因素,上海、北京等中國的大城市的房價已經過百萬了,許多人們奮斗一輩子未必賺得來,此外還有子女的學費、養(yǎng)老、失業(yè)、醫(yī)療等一大堆民生問題,樣樣事關民眾的日常生活。衡量一個政府的好賴,看得就是這些問題解決得如何。說改革千好萬好,國民福利特別是中低收入階層居民的福利增加、改善得不夠,就算不上真好。因此說,只是國家一頭撈足“好處”的稅制,決不會成為一個公平的好稅制,而不公平的稅收,也就無正義性可言,也就離惡稅不遠了。

  天下什么問題最大?對于今天的大多數中國人來說,吃飯、居住、生存的問題最大,這就是最基本的民生需要。政府怎么征稅我們管不了,但起碼它不應剝奪人民維持基本生計的財產權利,不能阻止、破壞人民對幸福的追求,至少不能征到勞動者辛苦工作了二、三十年還買不起一套供自己居住的房子的地步,不能征到連個孩子都養(yǎng)活、教育不起的地步,不能征到社會低收入群體連過日子都艱難的地步,不能征到辦個小企業(yè)被擠得屁滾尿流的地步,這就是稅收正義,就是稅收底線。哪位統(tǒng)治者不識時務踩了這個“底線”,都不會有好結果,這是可用無數歷史事實來證明的、連封建皇帝也明白的道理。

  至少到目前為止,我國持續(xù)多年的重稅政策沒有根本性的變化。國稅總局和財政部的官員多次表示,我國的稅負水平與世界其他國家相比仍然處于較低的水平上。撇開具體數字不去爭論,我國稅收年增幅已經超過30%卻是事實,,JDP已經被遠遠拋在后邊,還打算高到哪里去?這不能不讓人產生些許憂慮,在強大稅收的擠壓下,企業(yè)的利潤和利潤預期難以保證,投資活力受到壓抑,相關產業(yè)的發(fā)展缺少活力,長此下去,經濟增長的支撐力將被消耗殆盡,其所蘊含的危險性已經讓人感到越來越明顯了。

  以上所說的稅收公平,其實還只是涉及了一般意義上的“橫向公平”、“縱向公平”,即納稅人與納稅人之間的公平,實際上,政府與納稅人之間的關系是否公平也是非常重要的問題。以最簡單的語言來概括,公民向政府納稅,政府向社會提供基本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這里,稅收是公民向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所支付的價格,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務所獲得的報酬,納稅人稅收負擔的高低則主要取決于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務的數量和質量,二者之間應當是均衡的和等價的,否則,就違背了稅收的公平原則。

  舉個例子說,博物館和歷史遺跡,是典型的公共產品,既然公眾已然納稅,這些場所就應當向人們免費開放。這是納稅人理所應當享受的權利。當然,為了彌補經費的不足,適當收取一些費用也未嘗不可,但一是不可收費太高,二是所收費用必須嚴格使用于限定的用途之上,絕不可以一方面接受政府的預算撥款,另一方面毫無道理地收取高額費用,否則,就構成了納稅人的雙重負擔。

  納稅人多花錢(納稅),本來是為了能“買”到一個提供良好公共服務的政府,“買”來社會的公平與正義,可眼下看,錢沒少花,卻什么都沒有買來,納稅人怎能不失望?曾聽到北京市一位從事房地產經營的公司總裁說,他每年上繳個人所得稅逾百萬元,也算是對國家有貢獻的人了,卻從未感覺到自己享受了什么應得的公共服務,找政府辦什么事,請客、送禮還是“一個都不能少”?梢姡谥袊,納稅人的“納稅人意識”已經蘇醒,而政府機關和官員們的“納稅人意識”卻總是處于沉沉昏睡狀態(tài)中,久喚不醒。

  稅制不公平是長期以來拒絕政治體制改革的必然結果。因為只有堅決奉行民主政治的政府才有可能把過大的財政權力退出一部分(如治稅權、預算權等核心權力)移交給人民代表大會,才有可能把自己定位于公共服務而非統(tǒng)治者的角色,才有可能心甘情愿地接受民眾對它的制約和監(jiān)督、從根本上杜絕財政腐敗,也才有可能自覺地推行有利于實現公平正義的稅收制度和政策。正如我本人在接受《經濟時報》記者采訪的時候所說的:政府在財政收入充裕的時候,“不僅要還利于民,更重要的是還稅權于民、還預算權于民!

  官員們或學者們從來都是把稅收超額增長當作“喜訊”來表達的,他們體會不到,在那個冰冷數字的后面,納稅人特別是重低收入納稅人的真實感覺是什么!敖邼啥鴿O”的稅收政策已經使我國人民承擔著世界上最為沉重的稅收負擔。近年來,《福布斯》雜志一直把中國內地的稅收痛苦指數列為全球第二,或第三,可我的看法是,如果考慮到民眾享受到的那種“世界級”的低水平福利,倒是應該把中國人的稅痛指數列為世界第一才說得過去。能用來作證明的,是數以萬計的中小型、微型企業(yè)的命運,是人們手里越來越空的菜籃子,是臥病在床風燭殘年的“我爹我娘”,是行走在風雨之中、獨木橋之上趕路上學的孩子們……

  有國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千年古訓,常思常新。

  

  原載《南風窗》,作者授權天益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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