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冬華:如此看守所,怎能與法治社會合拍?
發(fā)布時間:2020-06-05 來源: 美文摘抄 點擊:
我是一名在讀的博士研究生,和司法系統(tǒng)沒有什么接觸。過春節(jié)回老家時的一次經(jīng)歷,讓我見識了某些司法部門的行事規(guī)則,著實吃驚。
我二叔被判刑三個月,在縣看守所服刑。我回家后,父親告訴我,他曾試著去看守所探視,卻被拒之門外。說是去看守所探監(jiān),需要交納50元錢,有的人即便交了錢,也不能如愿。我聽后頗感蹊蹺,就想去看個究竟。
2007年2月12日下午,我來到看守所。一值班女警告訴我探監(jiān)程序,說應(yīng)該先去旁邊的商店辦理登記手續(xù)。
我很納悶:探望犯人是其親屬的一項法定權(quán)利,如要登記備案,也應(yīng)該在正規(guī)的地方由國家工作人員進(jìn)行登記,為什么要到商店登記?
我到了商店,里面有一個中年男子,還有幾個犯人親屬在向他買東西。有個人給了他200塊錢,他只給了對方一條相思鳥牌香煙(本地產(chǎn)的低檔香煙,值25塊錢),還有幾包餅干。這點東西就值200塊錢?這一明顯高于市場定價的交易讓我很自然地懷疑看守所是不是在非法牟利。
輪到我了,我說,我來看我叔叔,我是他侄兒。中年男子什么也沒問,只說了一句“交50塊錢”,他一邊說一邊寫收據(jù)。我問:為什么要交50塊錢?這錢用來做什么?收款有什么依據(jù)?對我的問題,中年男子只有一個回答:“你交不交?不交就不能探視!”
為了跟叔叔見面,我沒辦法,只好把錢給了他。
來到值班室,我把兩張收據(jù)交給工作人員,令我驚訝的是,工作人員居然把兩張收據(jù)都拿走了。我說,我交了錢,怎么連存根都沒有。恐蛋嗍业呐煲姞,跟我解釋:這張存根由犯人保留,收的50塊錢是用來給犯人送飯菜的,飯菜等親屬會見完就給犯人端過去,不信你可以問犯人?磁鞈B(tài)度不錯,我也心平氣和了一些,說:既然50塊錢是這個用途,應(yīng)該跟我說清楚,再說,一頓普通的飯哪里需要50塊錢?
在“探視房”見到二叔后,聊了幾分鐘,問他有什么需要。二叔說讓我?guī)退I條相思鳥牌的香煙,還有幾包餅干,并叮囑我要在看守所里面的商店買。
我偏偏不服氣,憑什么我非得在看守所里面買東西送給犯人。∮谑撬餍缘娇词厮浇乃饺穗s貨店買了一點東西,拎到值班室。值班女警說不能送給犯人。我問為什么,她說是防止外帶的食物里面含有毒品等對犯人不利的東西。我說,如果真是這樣,那看守所里面的商店確是便民之舉;
但是為什么里面的商品價格高得這么離譜?真的是為犯人著想,還是看守所想借此名目非法牟利?
見我能說,值班室的女警察答應(yīng)第二天請示他們所長,看食物能否帶進(jìn)去。這樣,我的東西就暫時擱在了看守所。
出門時,剛好在看守所大門口碰到二叔的管教警察。想到二叔身體不好,想和他咨詢一下監(jiān)外執(zhí)行和請假的可行性和程序。沒想到,沒等我說明原委,那名肖姓警察就不耐煩地說:“我下班了,明天再說!”隨后登上旁邊的警車,揚(yáng)長而去。
離開看守所,我又去了趟縣公安局,想問問能否幫我二叔申請監(jiān)外執(zhí)行或請假。答復(fù)是:這需要局長批準(zhǔn),局長這兩天出差了,公安局也從今天起開始放假了。我不明白,國務(wù)院明文規(guī)定,春節(jié)法定假期是從農(nóng)歷正月初一到初七,為什么當(dāng)?shù)氐墓簿衷谵r(nóng)歷十二月二十六日就開始放假了?
行文至此,但愿其他的看守所,都不要像我所目睹的這家那樣拖法治建設(shè)的后腿;
但愿我所見的,僅僅是一個不具代表性的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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