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馬:吃飯的權(quán)利是從哪里來的?
發(fā)布時間:2020-06-03 來源: 美文摘抄 點擊:
所謂天賦人權(quán),實際上就是人在自然狀態(tài)下就已經(jīng)享有的權(quán)利,所以也有人直接把它稱作自然權(quán)利。相比人在進入文明社會以后用法律固定下來的權(quán)利,它不受人間任何意志或權(quán)力的干涉,只以自然法作為它的根本準則。比如對一個人來說,吃奶就是天賦人權(quán)。因為吃奶是人類在進入文明社會之前就有的,而且對每個人來說,又是與生俱來的權(quán)利,因而就被認為是天賦人權(quán)。相對而言,喝奶粉的權(quán)利就是人賦的,而不是天賦的。因為上帝在造女人的同時,只賦予了每個育齡期的婦女一對堅挺的乳房以及在產(chǎn)后流出乳汁的能力,而沒有給每一位分娩后的婦女,同時配備一把湯勺、一個奶瓶以及一堆按“科學配方”配制好的奶粉。因而小孩喝奶粉的權(quán)利就只能被認定為人賦的。
人賦人權(quán)當然沒有什么不好——至少比人奪人權(quán)強——但人賦人權(quán)必須和天賦人權(quán)相適應。也就是說,人賦人權(quán)只能是在天賦人權(quán)基礎上的合理推演,它不能和天賦人權(quán)相違背,否則,就會遭到報應。比如在文明社會里,母親當然有保持體型的權(quán)利,但我們不能假設上帝單因為女人“優(yōu)美的曲線”就造出一對乳房和兩個乳頭來,因而保持體型的權(quán)利就只能是人賦的,而不是天賦的。當人賦的“保持體型的權(quán)利”高于天賦的“吃奶的權(quán)利”,即全人類的母親都拒絕母乳喂養(yǎng)時,它的孩子就會因缺少某種抗體而失去免疫力。因為人類現(xiàn)在不知道,而且永遠也不知道上帝在母乳里究竟放了什么微量元素。
幸好,人吃奶的時間很短暫,人一生大部分的時間是吃蔬菜和糧食。吃蔬菜和糧食當然也是天賦人權(quán),這是耶和華在創(chuàng)造人類以后就清清楚楚地告訴世人的:“看哪,我將遍地上一切結(jié)種子的菜蔬,和一切樹上所結(jié)有核的果子,全賜給你們作食物!边@就是說,人最初對大地上所有自然出產(chǎn)的果實,享有絕對的主權(quán)。任何一個人,只要他來到這個世界上,便不分男女老幼、貴賤尊卑,只要餓了,便可以像一只樹獺一樣隨意摘取他認為可以吃的東西,不必征求其他人的同意!肮咸锊患{履,李下不正冠”,“不拿群眾一針一線”是后來隨著私有權(quán)的產(chǎn)生,人類才有的清規(guī)戒律。
私有權(quán)是怎么產(chǎn)生的?是勞動產(chǎn)生的。是勞動增加了土地原本很低的產(chǎn)出,是勞動馴化了動物,使它們脫離原來的自然狀態(tài),成為人類生存的一部分。沒有誰會否認經(jīng)過我墾殖、耕耘的土地,收獲應當歸我;
沒有誰會否認經(jīng)過我驅(qū)逐、殺戮的野鹿,應當歸我烹煮。因為上帝將大地以及大地上的生物交給人類共有時,同時命令他們從事勞動:“你必終身勞苦,才能從地里得吃的。……你必汗流滿面才得糊口,直到你歸了土”。
我們?nèi)绻幌嘈派系蹖⒋蟮匾约按蟮厣系纳`交給人類管理,同時又會阻撓人類盡力從其中擴大利益,那么,我們就不能假設上帝是要將世界永遠歸公,而不鼓勵私有勞動。而自然理性告訴我們,誰使自然的東西脫離了原來的狀態(tài),誰就擁有了他勞動后增加的那部分利益。因為勞動既然是一種天賦人權(quán),那么,勞動后所得的財物就天然地屬于我自己。至少在給別人留有同樣的可供開墾的土地和可供利用的牲畜情況下,事情就是如此。
那么,這種私人占有財物的情況是什么時候發(fā)生的?是勞動前,還是勞動后?我認為一個小孩看見樹下有一只蘋果,準備彎腰去拾的時候,這只蘋果仍然不屬于他自己。因為這時完全有可能有一頭野豬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將蘋果叼走,而且算不得搶奪。只有當這個小孩將蘋果攥在手里,另一個小孩劈手將其奪走的時候,才是真正的強盜行為。同樣,在印度河里頂水的少女,只有當她將河水舀起、盛在罐里的時候,這水才真正屬于她自己,而她在這里洗手或洗澡的時候,印度河不能屬于她一個人。
這就是國家產(chǎn)生以后,各國確立財產(chǎn)權(quán)的基礎。但在貨幣和貿(mào)易形成以后,情況稍有不同。因為在自然狀態(tài)中,一個人不可能收藏比他自身享用多得多的東西,一來上帝不允許他糟踏和敗壞糧食,二來為他所享用不了的東西耗費精力是一件愚蠢的事情。一個人吃得再多、再好,也是一日三餐,住得再大、再豪華,晚上也只能睡一個人的床鋪。因而他的占有、他的貪婪不會侵害別人的利益。但有了貨幣以后,一個人可以收藏超出他自身享用幾千倍、幾萬倍的東西。財物的觀念價值遠遠大于它的實用價值。這時,一個人、一個組織或一個國家就有可能運用才智和武力,宣布一定范圍內(nèi)的土地、山水、礦藏全部屬于自己。
當然,一定范圍內(nèi)的土地、山水、礦藏屬于一個人、一個組織或一個國家,也不是絕對不可以。但這得有個條件,就是你得征得在你所有權(quán)范圍內(nèi)其他居民的同意,而且得保證他們?nèi)巳擞酗埑。否則你就別怪他們砸爛了你的設備,毀壞了你的園林,割斷了你的輸油管道。除非你能證明,你的財產(chǎn)比他們的生命重要,或者,上帝造他們的目的就是為了餓死他們。也就是說,來源于永恒的自然法這時仍然適用,而且高于各國明文制定的實在法。如果一個人、一個組織或一個國家將部分或全部土地和自然資源占有,又無法保證人人有飯吃,那么他(它)就得放棄所有權(quán)。因為天賦人權(quán)高于人賦人權(quán)。私有財產(chǎn)或國家財產(chǎn)無論如何神圣,也不能“神圣”到因為他(它)的占有而使別人餓死的程度。伯夷、叔齊因為不滿周武王的以暴易暴,躲到首陽山,義不食周粟,整日煮薇菜充饑。因為古老的自然法則告訴他,上帝雖將每一片山林、每一洼湖泊、每一株草木都賜給人類自由享用,但“周粟”卻是周朝臣民的勞動產(chǎn)品,他倆無權(quán)免費享用。至少還在留有像首陽山這樣的荒山野嶺可供別人開墾時,事情就是這樣。但最后當他們聽說,“普天之下,莫非王土”,連他們吃的薇菜也屬于“圣上”時,就只有餓死。喜兒不堪黃世仁的凌辱,逃到深山,以吃野果和供果為生。但她比伯夷、叔齊幸運的是,黃世仁雖然廣有良田,但他知道野果和山洞不是他的,所以不敢組織人馬搜山,也沒有通知當?shù)毓矙C關(guān)將“三無人員”楊喜兒收容遣送,否則喜兒肯定會被餓死,或者被收容站的工作人員打死。
但現(xiàn)實有時比喜兒遭遇的更壞。因為文明世界已基本上不允許人們隨意采摘果實,也不允許人們隨便睡在那個山洞里。除非他心甘情愿被國家森林公園里戴紅箍的抓住,并嚴加看管。這時就有一個問題,即如果一個人、一個組織或一個國家將全部土地和自然資源占有,又無法保證人人有飯吃,而且拒不放棄所有權(quán),那么,作為一個個體的人,他將如之奈何?我覺得依照風險系數(shù)的大小,大致上可以有三種選擇:1,搶糧食;
2,討飯吃;
3,等死——如果等死也算一種選擇的話。第一,搶糧食,有時也叫“吃大戶”,或者“打土豪,分田地”,學名又稱“造反”、“起義”、“革命”等,不一而足。因為要冒殺頭、凌遲、滅門九族的危險,所以過去的一切經(jīng)驗表明,不到萬不得已,人們不愿鋌而走險。最常見的選擇是“要飯”。一般來說,要飯不是一件體面的事情,因為在他所索要的食物上面沒有自己的勞動。而我們知道,如果沒有勞動,麥子不會變成面粉,水不會變成酒,樹皮不會變成布料。但在一種情況下,要飯就是一件無可厚非的,甚至是有尊嚴的工作。即所有者剝奪了天賜的土地,且不許他通過誠實勞動養(yǎng)家糊口,這時,要飯就成為一項神圣的權(quán)利,同其它工種一樣,沒有高低貴賤之分。當然,世界之大,無奇不有。我國在上世紀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初曾發(fā)生過,將土地收歸國有,又將地里的出產(chǎn)全部搶走,而且攔路設卡,不許人要飯,導致三千萬農(nóng)民活活餓死的慘劇。這大概是自有人類以來也罕有所聞的事情。至于最后一種“等死”,托上帝的福,我沒有經(jīng)驗。當然,如果我有了經(jīng)驗,即確實等到了,也沒有機會報告大家了,因此還是付之闕如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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