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軍:通過教育捍衛(wèi)民主——美國中小學公民教育的國家標準
發(fā)布時間:2020-06-02 來源: 美文摘抄 點擊:
摘要:
本文比較詳細地介紹了美國中小學公民教育(civics and government)課程的國家標準,通過對該課程標準的分析,表明在公民教育中,最重要的部分,是厘定清楚政府的權威和責任,厘定清楚公民的權利和責任,而現(xiàn)代公民教育的要旨,在于通過健全的教育,在政府權威和限制之間,在公民權利和義務之間,在政府履行職責和公民履行義務之間,建立起一種動態(tài)的均衡,既能夠保持秩序和法治,同時又能夠保證個人自由和創(chuàng)造力。
關鍵詞:公民教育,公民文化,課程標準
一
目前世界上很多國家和地區(qū)都在中小學開展公民教育(civic education,citizen education)課程,比如英國、日本、德國、法國、美國等發(fā)達國家,我們的臺灣、香港地區(qū)的中小學中,公民教育也是重要的課程。
中小學的公民教育課程如此受重視,其中重要的原因在于,現(xiàn)代民主制度——又稱自由民主制度(liberal democracy),或者憲政民主制度(constitutional democracy)——建立了比較合理的制度,強調主權在民、代議制、分權制衡以及公共權力與私人權利的劃分等,從而在制度安排上達到了很精細的狀態(tài)。但是,再健全的制度,如果沒有健全的公民去實行、去參與,去維護,它就仍然無法良好地運行。所以,世界許多國家和地區(qū),都很強調一以貫之的公民教育。這種教育,從幼兒園階段就開始,經(jīng)過中小學,直到大學,直到一個人的終生教育,是貫穿始終的。
公民教育途徑可能有很多,在家庭生活中,在宗教生活中,在社區(qū)生活中,都可以培育起公民精神、塑造出公民性格,建立起公民文化。但是,今天的學校教育,對于公民的培育和成長來說,是最為關鍵的教育,所以,許多國家和地區(qū)都非常強調中小學的公民教育課程建設,紛紛開發(fā)出不同的公民教育標準,以便為民主政治制度的順利運行和健康發(fā)展培養(yǎng)出合格的、有知識和有參與技能的公民。
二
美國從立國之初,就非常重視對于人民的公民教育。1790年,喬治·華盛頓在國會的一次演講中就很精辟地強調了對人民進行教育的重要性。他說:
“知識在每個國家都是公共幸福的可靠基礎……它為自由憲法的安全作出了重要的貢獻:說服那些承擔公共管理責任的人,讓他們相信政府的每一個有價值的目標都得到了人民受到啟蒙的信心的最好回應;
教育人民自己知道并珍視自己的權利,當他們的權利受到侵犯時為他們提供保護;
區(qū)分清楚政治壓迫和政府所采取的必要行動之間的差異……區(qū)別自由精神和胡作非為之間的不同!盵1]
美國在立國之后,公民教育一直沒有間斷。19世紀30年代,法國政治思想家托克維爾到美國,實地考察了美國的民主狀況,回去后寫了著名的《論美國的民主》。他在這本書中,對美國社會的公民教育狀況有很高的評價。他說:
“全體美國人民的知識水平處于最高者和最低者之間。在新英格蘭,每個公民都受過初等教育,而且在這種教育中他們還學到了宗教方面的若干知識和論據(jù)。他們了解本國的歷史,知道本國憲法的要點。……對這些事情一無所知的人,簡直可以說是怪物!盵2]
托克維爾還說,普通美國人對于自己國家的政治情況非常了解,“他們將立即告訴你,他們的權利都有什么,他們應當怎樣去行使這些權利。他們也知道按照哪些慣例在政界活動!麄儗π姓贫仁质煜ぃ液芏梅傻臋C制”。[3]
他總結這種教育的時候說:
“在美國,對人們所進行的一切教育,都以政治為目的。”[4]
我們從托克維爾的敘述中可看到,文化程度并不高的美國人對于自己的憲法權利都有著很明確的認識,并且懂得運用憲法賦予的權利維護民主制度。這也印證了美國《獨立宣言》的作者托馬斯·杰斐遜的一段名言,他在強調對人民進行教育的重要性時說:
“把最終的權力交給人民保管,這是最安全的。如果我們認為人民還沒有受到啟蒙,還沒有健全的判斷力來行使權力,那么,改變這種狀況的辦法,不是從他們那里把權力奪走,而是教育他們,使他們擁有健全的判斷力!盵5]
由此可見,美國的民主政治制度,始終對于公民教育有著深入的認識,始終在進行著堅持不懈的公民教育,并且也取得了不菲的成績。進入20世紀80年代以后,美國的民主政治制度出現(xiàn)了一些新的情況,比如投票人數(shù)下降,青少年遠離政治,普通公民對政治懷有冷漠的心理。這些新的情況,促使美國歷屆政府不斷提出教育改革方案,以便改進國家的公民教育現(xiàn)狀。
三
1993年,克林頓政府上臺提出了新的全國教育改革法案,1994年在美國國會通過,即《2000年目標:美國教育法》(Goals 2000:Education American Act)。這部法案明確提出制訂全國性的中小學教育標準,其中對于中小學公民教育的課程標準,也做了具體的設定:
“目標3 學生成就和公民能力
到2000年,所有4年級、8年級和12年級畢業(yè)的學生,應該在英語、數(shù)學、科學、外語、公民與政府………等學科中具備經(jīng)過證明的能力,以確保他們能夠……為成為負責任的公民……做好準備。
目標6 成人脫盲與終生教育
到2000年,所有成年人應該識字,并擁有足夠的知識和技能,以便在全球經(jīng)濟中競爭,行使自己的權利,承擔公民的責任!盵6]
1994年,美國非營利的公民教育機構——公民教育中心(Center for Civic Education)在美國教育部教育研究與促進辦公室(The Office of Educatin Research and Improvement ,OERI)及PEW慈善信托基金的支持下,開發(fā)了一套解釋標準,即《公民與政府教育國家標準》(National Standards for Civics and Government)[7],對這部法案所設定的公民教育標準,進行了詳細的闡釋,比較詳細地列舉和說明了在大學前教育(K-12)的各個年級準備達到的公民教育目標和標準,對我們了解美國中小學的公民教育理念很有幫助。[8]
在幼兒園到四年級的“K-4課程內容標準”中,該標準所設定的大致內容如下:
一、什么是政府?政府是做什么的?
A、什么是政府?
B、政府成員從哪里獲得權威,來制訂、實施和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以及如何處理關于法律、法規(guī)的爭論?
C、政府為什么是必須的?
D、政府所做的工作中哪些是最重要的?
E、法律、法規(guī)的目的是為了什么?
F、你如何評價、評估法律、法規(guī)?
G、有限政府與無限政府的區(qū)別在哪里?
H、為什么限制政府的權力很重要?
二、美國憲政民主制度的基本價值和原則是什么?
A、美國憲政民主制的最重要的價值和原則是什么?
B、美國人民對自己及對政府的一些最重要的信仰是什么?
C、為什么美國人民必須共同擁有(共享)一些價值、原則和信仰?
D、美國的多樣性文化的好處在哪里?
E、應該如何避免和處理多樣性文化當中的沖突?
F、人民可以如何通過共同努力來推進美國憲政民主制的價值和原則?
三、建立在憲法基礎上的政府是如何體現(xiàn)美國憲政民主制度的目的、價值和原則的?
A、美國憲法是什么?它為什么重要?
B、全國政府是什么?它如何保護個人權利和促進公共福利?
C、州政府的主要責任是什么?
D、地方政府的主要責任是什么?
E、在地方政府、州政府和全國政府的立法機構和行政機構中,誰是你的代表?
四、美國與世界其他國家及世界事務的關系是怎樣的?
A、世界是如何分為眾多的國家的?
B、國家間如何交往?
五、在美國的憲政民主制中,公民的作用是什么?
A、成為美國公民意味著什么?
B、一個人如何成為美國公民?
C、美國公民的重要權利有哪些?
D、美國公民的責任有哪些?
E、什么樣的性格特點對維護和促進美國的憲政民主制是重要的?
F、美國公民如何參與政府?
G、政治領導和公共服務有什么重要性?
H、美國人如何選舉領導人?
5—8年級課程內容標準、9—12年級課程內容標準大致是K-4年級標準的深化、擴展和延伸,主題仍然集中在對于憲政民主制度的了解和理解方面,尤其是對于政府權威和責任的介紹,以及公民權利和義務的介紹上。
具體分析其標準中所設定的內容,我們可以更清楚地體認到美國中小學公民教育的理念。例如,在“什么是政府”,“為什么政府是必需的”,以及“為什么限制政府的權力很重要”這些主題方面,標準要求4年級畢業(yè)的學生應該能夠理解政府的權威及其來源,能夠理解政府的必需性及其職責、功能和目的,能夠區(qū)分有限政府(社會中的每一成員——包括行使權威的政府官員本人——都必須遵守法律的政府)和無限政府(對掌握權力的官員沒有有效約束和控制的政府),以及能夠理解,政府的權力受限制是非常重要的,如此才能確保政府官員履行其責任,服務于政府的主要目標,不至于誤用或濫用其權力。
在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方面,該標準要求學生能夠理解和掌握,政府的一個主要目的是保護個人的人身、政治和經(jīng)濟權利。同時,也應該使學生了解,沒有什么權利是絕對的。大多數(shù)權利在與其他更重要的權利、價值或利益相沖突時,會受到限制。要使學生既理解權利的重要性,也理解合理的限制的重要性,以使他們獲得理智地討論這些問題的基礎。
在公民的責任方面,學生應該理解,個人權利的重要性伴隨著公民義務和責任,公民義務對于建立一個自治、自由和公正的社會是必不可少的。為達到這個標準,學生應該能夠分辨人身責任(如,照顧好自己,對自己的行為后果要承擔責任,利用好受教育的機會,支持家庭)和公民責任(如,遵守法律,尊重他人的權利,留心社區(qū)的需要,關注當選的領導人的工作情況,與自己在學校和政府中的代表聯(lián)系,投票,納稅,做陪審員,服役等),并能夠解釋其重要性。
在“什么樣的性格特點對維護和促進民主制是重要的”這一主題方面,需要學生理解,一些性格特點不僅有助于個人積極有效地參與政治活動,而且對于民主制度的健康發(fā)展也很有貢獻。這些性格特點包括個性方面的特點,比如道德責任感,自律精神,尊重個人財產(chǎn)和人性尊嚴,以及同情心;
同時,也包括公共道德方面的特點,比如舉止文明,尊重法律,關心社會福利,有批判精神,堅持不懈,以及富于談判和妥協(xié)精神等。
四
通過對該標準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在公民教育中,最重要的部分,是厘定清楚政府的權威和責任,厘定清楚公民的權利和責任。這里重要的是,使公民知道政府的權威何在,政府的責任何在,政府權力又應該止步在什么地方;
同時,也使公民清楚地了解,為什么要尊重政府的權威,以及如何維護自己的公民權利。
可以說,現(xiàn)代公民教育的要旨在于,通過健全的教育,在政府權威和限制之間,在公民權利和義務之間,在政府履行職責和公民履行義務之間,建立起一種動態(tài)的均衡,既能夠保持秩序和法治,同時又能夠保證個人自由和創(chuàng)造力。這樣一種動態(tài)的均衡狀態(tài),需要很高超的政治智慧來加以維持,而獲得這種智慧,全賴于健全的公民教育。
關于公民教育的重要性,美國第35任總統(tǒng)肯尼迪有過一段很形象的說明。他說:
“古諺說文明就是教育和災難之間的比賽。在民主制度中,我們要保證讓教育贏得這場競賽!盵9]
因此,公民教育所追求的目標,就是在這場文明與災難、文明與野蠻的賽跑中,必須保證使文明獲勝,而不是災難獲勝,不是野蠻獲勝。為此所進行的公民教育,應當時刻有著這樣的警醒,即保證文明的力量贏得這場比賽。
Defend Democracy through Education: American National Standards for Civics and Government
Keywords:
Civic Education, Civic Culture, Curriculum Standards
Author Background:
Dr Liu Jun received his Ph.D from Peking University in 2004 in Literary Theory. Now he is one of the core members of Citizenship Education Program, Peking University,(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and the senior editor of Peking University Press. His research Interests cover Literary Theory, Cultural Theory, Political Philosophy and Civic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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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Washington to Congress on a National University,1790”,see Richard Hofstadter and Wilson Smith,eds.,American Higher Education:A Documentary History,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61,1:157-158;
轉引自[美]埃里克·古爾德,《公司文化中的大學》,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7月第1版,第109-110頁
[2] [法]托克維爾,《論美國的民主》,商務印書館,1988年12月第1版,第350-351頁
[3] 同上書,第353頁
[4] 同上書,第354頁
[5] 轉引自Center for Civic Education,National Standards For Civics And Government, Calabases, Calif. ,1994,p.v
[6] Goals 2000:Education American Act,見http://www.ed.gov/legislation/GOALS2000/TheAct/sec102.html
[7] Center for Civic Education,National Standards For Civics And Government, Calabases, Calif. ,1994.以下課程標準均引自該書,不再另注。
[8]這里所說的課程標準,并不是指公民教育的課程大綱,而是每一年級畢業(yè)時應該達到的標準,可以稱為“準出”標準(exit standards),分別指的是學生在K-4、5-8 和9-12年級畢業(yè)時所應該知道和掌握的公民知識標準。同時,要達到這些標準,除了公民課程的教育之外,還需要其他課程的配合,比如歷史、文學、地理、經(jīng)濟和科學等課程的共同配合。學生也應該得到在課堂、學校和社區(qū)中得到公民參與實踐的機會,以達到這些課程標準。
[9] 轉引自Center for Civic Education,National Standards For Civics And Government, Calabases, Calif. ,1994,p.1
劉軍,北京大學文學博士,F(xiàn)為北京大學公民教育項目課題組核心成員,北京大學出版社編輯。研究領域包括文學理論、文化理論、政治哲學和公民教育理論!
(本文發(fā)表于《開放時代》2006年第6期,作者授權天益網(wǎng)絡首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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