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秉文:強調社會公正是否就要向西方福利制度看齊
發(fā)布時間:2020-05-28 來源: 美文摘抄 點擊:
眾所周知,現(xiàn)代福利制度起源于英國的貝弗里奇報告。在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中,英國受到了德國法西斯的重創(chuàng):民不聊生,一片凋敝。首相丘吉爾和英國戰(zhàn)后重建委員會主席阿瑟•格林伍德委托貝弗里奇(Bevesidge)勛爵從1940年開始考慮一項工作,即為英國制定一個戰(zhàn)后的回復計劃。貝弗里奇考慮到了30年代經濟大危機和第一次世界大戰(zhàn)的影響,英國在經過二戰(zhàn)之后,主要面對的是五大“災難”:疾病、無知、無賴、衰退、丑陋。這就是現(xiàn)代福利國家的直接起源。簡而言之,現(xiàn)代福利制度的建立,其首要任務是減困與救助。作為一個經濟學家,貝弗里奇從凱恩斯理論中受到啟發(fā),又從新西蘭等國家受到了一些啟發(fā),于次年完成了一個名為《社會保險和相關服務》的報告,這就是著名的《貝弗里奇報告》。這個報告對當時的福利狀況進行了調查,就戰(zhàn)后重建社會保障計劃提出了構想并提出了具體方案和建議。
這個報告對英國戰(zhàn)后建立一個什么樣的福利社會起了巨大影響,甚至影響了整個西方世界。這個報告主張建立的社會福利可以被概括為“三U”思想:普享性原則(Universality):所有公民不論其職業(yè)如何,都被覆蓋以防社會風險;
統(tǒng)一性原則(Unity):建立大一統(tǒng)的行政管理機構;
均一性原則(Uniformity):每一個受益人根據其需要獲得資助,而不是根據其收入狀況。
雖然福利主義的思想淵源和制度起源還可以被追溯到1881年德國實施的首部《工傷法》,甚至追溯到1601年英國伊麗莎白時代的《濟貧法》,但是,貝弗里奇被稱之為福利國家之父,英國被稱之為福利國家的搖籃,這一點,是被學界所公認的。后來,福利國家又被推廣到了歐洲其他國家,最典型的是北歐國家,甚至再后來他們成了福利國家的櫥窗。而這時,作為福利國家策源地的英國從70年代開始遇到了財政困難,開始改革,逐漸削減福利國家的規(guī)模,引入市場因素。到現(xiàn)在,國外進學界有人認為,英國這個昔日福利制度的發(fā)源地已不是貝弗里奇模式了,而轉向德國的俾斯麥克模式了;
而相反,北歐國家卻繼承了英國模式的衣缽,成為貝弗里奇模式的典范。
與只有幾百萬人口的北歐各國相比,英國是歐洲的一個大國;
英國的改革完全是由其財政壓力而來的,是由1973年石油危機導致的,是從1979年英國首相撒切爾首相上臺開始實施的;
接著,改革浪潮就開始席卷到幾乎所有西方發(fā)達國家,包括美國。北歐的改革主要是從1990年蘇東解體以后開始的。
改革方案有很多,理論模式也很多,政策主張更是數(shù)不勝數(shù)。但是,在所有這些改革中,幾個共同特點是:打破大鍋飯,引入市場因素,減少國家財政負擔,提高國家和企業(yè)的競爭力。改革中克服的一個共同的困難是福利剛性導致的社會阻力,這個阻力也可被稱之為是支撐福利大廈的政治支撐,因為在代議制國家,選舉和選票對改革發(fā)揮著重要影響,這是改革的最大困難。所謂三方談判、所謂勞資合作、所謂全民公決、所謂社會大罷工等,相當部分就是針對福利制度改革而引發(fā)的。這就是幾十年來西方福利國家的發(fā)展現(xiàn)狀。換言之,福利制度在西方之所以存在著無限的生命力,在某種程度上就是指這個公共選擇的過程和選擇的結果而言的。
講到這里,我們會問,半個世紀之前西方福利制度里主要強調社會公正,而半個世紀后他們就不強調社會公正了嗎?當然不是。在他們眼里,社會公正這個概念始終存在著兩個重要方面,他們相輔相成:一個是機會的平等即制度的平等問題,一個是國家保護人的轉移支付即再分配作用問題;
前者強調的“社會權利”,后者強調的主要是“減困”。實際上,完全從“三U”標準來衡量,真正意義上的貝弗里奇式的福利國家即全民福利模式,在英國根本就沒有完全實現(xiàn)過,例如,在那里,全民低保從沒有真正地實現(xiàn)過,其相當?shù)姆抢U費型給付都是針對一定的目標群體進行的,即針對一定的目標群體的,是要經過嚴格的收入調查的,達不到標準是沒有補貼的;
例如,1999年建立的“最低收入保障”(MIG)規(guī)定,如果存款在8000英鎊以上就不能獲得低保,2001年這個標準提高到12000英鎊,2005年又提高到16000英鎊。即使在北歐三國許多非繳費型補貼也是家計調查式的。
寫到這里,我們就會看到,西方福利制度的改革過程實際就是一個不斷打破福利大鍋飯的過程,這個過程很像1978年以來改革開放之初我國的情形。所不同的只是語言的表達:用學界的表述來說,是“再商品化”的趨勢;
用北歐三國的表述說,是“工作有其酬”(work pays)和“從福利到工作”(welfare-to-work);
用英國的表述說,是“協(xié)議退出”;
用美國的表述說,是“拯救社會保障制度”;
在俄羅斯,它被稱作“福利貨幣化改革”;
用2004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普雷斯科特的語言來說,這叫做“保持時間一致性”:現(xiàn)收現(xiàn)付福利制度的再分配功能是不公平的,所謂公平絕不是指財富的再分配,也不是轉移,而是要在消費過程中消除“時間不一致性”問題,否則,如果別人知道有人會為他們消費買單的話,他們就不會再去儲蓄了,也不去工作了。
以上就是發(fā)達國家福利制度這半個世紀以來走過的路。我們還要知道的是,第一,上述國家都是人均幾萬美元的GDP,經歷了上百年的資本主義的原始積累和幾百年的殖民宗主國的掠奪,而我國剛剛擺脫半殖民狀態(tài)才半個多世紀,剛剛打破“全民福利”的“大鍋飯”制度才幾十年,剛剛跨過人均GDP1000美元的門檻才幾年。第二,高福利未必完全等于社會和諧,近來法國社會騷亂和“青年恐慌”幾乎年年發(fā)生,甚至令全世界目瞪口呆,而與之福利支出大致相當?shù)泥従拥聡鴧s沒有,如何解釋?所以,福利模式的選擇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第三,福利制度屬二次分配制度的一個子系統(tǒng),是體現(xiàn)社會公平的一個手段,但是,福利制度不能全部解決初次分配的問題,關鍵還在于初次分配,要建立一個科學的公正的初次分配制度是構建和諧社會的第一個環(huán)節(jié)。否則,二次分配動作太大會扭曲勞動力市場,產生副激勵等。目前大家關注的壟斷行業(yè)的壟斷收入問題就是典型的一次分配問題。那么,為什么法國的國企不存在這方面的問題,法國的電信、郵電、鐵路等都是國有的。再比如,拉美一些國家的一次分配存在問題,福利制度的改革又能夠起到多大的作用使這個社會和諧起來呢?第四,近幾年我國財政收入確實形勢喜人,今年頭4個月全國財政收入就超過了1.5萬億元,與上年同期相比增長了22%。但從動態(tài)上看,我國經濟增長不可能永遠維持這樣一個高增長態(tài)勢,當若干年之后經濟進入穩(wěn)態(tài)時,就會保持一個世界經濟增長率的平均值。財政上的任何增收在13億人口面前,只要用除法一除也顯得無法跟發(fā)達國家去“看齊”了。第五,財政收入的可持續(xù)性也是一個問題。財政收入的“源頭”十幾年來相當程度上來自于出賣土地:1990年至2003年政府賣地收入累計高達1.05萬億元,某些發(fā)達地區(qū)甚至占地方財政收入的一半以上。這樣財政收入來源結構顯然也不具有可持續(xù)性,土地資源是不可再生的,如同波利維亞的石油收入。
上述分析旨在表達,任何向西方福利制度看齊的思想都是不現(xiàn)實的,盡管它是美好的;
任何西方國家搞的“全民保障”、“全民醫(yī)療”、“人民福利”等都正在經歷著我們曾經經歷過的打破大鍋飯的改革過程。福利具有剛性,這是個規(guī)律。降低福利則導致社會不穩(wěn)定,這也是個規(guī)律。這些規(guī)律已經并正在被西方這些福利國家所證明著。我國改革開放之后,打破了大鍋飯,之所以迅速得到了社會的擁護,是因為最終人民得到了實惠和收入得到提高的結果;
現(xiàn)在出現(xiàn)的社會討論針對的主要是一次分配體制出現(xiàn)了問題,而不是什么二次分配或福利制度應該向西方福利制度看齊的問題(況且福利制度只是二次分配的一個子系統(tǒng),而遠不是全部)。一次分配制度出現(xiàn)的問題不應該在二次分配制度上去“下藥”。當然,這里說一次分配制度出現(xiàn)問題,而決不是意味著二次分配就絕對沒有問題。我們只是說,一次分配目前是關鍵。在福利制度上,我們沒有資本去看齊,但我們可以建立一個科學的一次分配制度;
我們沒有條件去看齊(人家基本沒有農民這個概念,而我們卻有一半人口以上的農民),但我們可以因地制宜設計一個適合國情的福利制度;
我們不可能進行較多的轉移支付,但決不是說目前我們的轉移已經足夠了,或已達到國際慣例了。
現(xiàn)階段我們的制度目標還應是減困和“雪中送炭”,而不是“錦上添花”;
是目標群體的救助,而不是“三U”思想所追求的普享主義;
是集中福利資源用于最需要和最貧困的人,而不是撒芝麻鹽;
是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能使更多的群體進入社保制度這個門檻(現(xiàn)在制度設計不合理,包括農民工在內的許多群體沒有進入的愿望,或進不來),而不是來自于稅收轉移的人人有份。在這方面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我們目前的任務是要建立一個符合國情的福利制度,選擇一個具有長效機制的福利制度模式,完善業(yè)已初具規(guī)模的福利制度雛形,找出這個制度的問題不斷進行改革。例如,最近網上披露的上海社保局出事、廣州8億人民幣出事、某個人異地不能領取養(yǎng)老金而狀告勞動保障部門,等等,這些都說明,我們的基本福利制度還沒有走上正規(guī),還沒完善,制度缺損、制度碎片、制度缺位等等,都是急需解決的,都遠不適應經濟社會發(fā)展的要求,這些應是我們“看齊”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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