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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光耀:1949-1950年英國對新中國的承認

發(fā)布時間:2020-05-24 來源: 美文摘抄 點擊:

  

  1950年1月6日,英國政府宣布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為第一個承認新中國的西方國家。但遲至4年之后,兩國才建立代辦級外交關系,而建立大使級外交關系是在20多年后的70年代。英國政府為什么會采取有別于其他西方國家尤其是美國的政策而承認新中國?這一決策是如何作出的?兩國又為什么未能在50年代初期建立正式的外交關系?本文試圖根據(jù)英國外交檔案和已有的中文資料作一探討。

  

  一、新中國成立前英國的考慮

  

  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結束后,英國在華地位大為削弱。在經濟上,它原有的巨大利益由于受到美國在華經濟勢力擴張的影響而每況愈下。中英貿易總額從戰(zhàn)前最高年的1.06億英鎊跌至1948年的600萬英鎊。在華投資也呈下降趨勢,只是由于經營年久,在戰(zhàn)后仍達3億英鎊,列各國之首[①A ]。在外交上,英國與南京政府雖是戰(zhàn)時的盟友,但雙方關系時有齟齬,并不和睦。南京政府在戰(zhàn)時開始推行的親美政策更加深了雙方的隔閡。正是在這種背景下,英國政府開始面臨中國共產黨將在全國取得勝利的現(xiàn)實。

  

  1948年下半年,中國人民的解放戰(zhàn)爭進入了戰(zhàn)略決戰(zhàn)階段,國共兩黨的勝負成敗在戰(zhàn)場上已初見分曉。11月中旬,在遼沈戰(zhàn)役結束之際,英國駐華使館官員得出結論:“共產黨最后控制全中國已經不可避免了”[②A ]。于是,如何處理與中國共產黨的關系提到了英國外交部的議事日程上。12月初,外交部遠東司提交了一份題為“中國的局勢”的文件,供內閣決策參考。這份文件在分析中國局勢時,著重強調經濟問題,表明了英國對華政策的重點所在。它估計,中共奪取政權后不會立即沒收外商財產或驅逐外國商人。在一個走向工業(yè)化的穩(wěn)定的共產黨政權控制下,對外貿易反而可望比目前在國民黨統(tǒng)治下有所改善。只有在若干年后,中共才會驅逐外商利益。因此,在共產黨執(zhí)政后,英國不是設法脫身,而“應盡力留在原地,在那些不可避免的范圍內保持與中共事實上的聯(lián)系,并調查在華繼續(xù)貿易的可能性”。這份文件對英國在華利益前景的樂觀估計得到了內閣的首肯。根據(jù)文件的建議,內閣將在中國“大門內保持立足點”作為對華政策的基本方針[①B ]。

  

  英國“保持立足點”的最初舉動是命令駐沈陽、北平、天津的領事館在解放軍進城后繼續(xù)開放。但是,在英國確立“保持立足點”方針的同時,中國共產黨也制定了自己對西方國家的方針,這就是不承認它們在華機構和代表的外交地位,使自己“在外交上立于主動地位,不受過去任何屈辱的外交傳統(tǒng)所束縛”[②B ]。這樣,那些奉命開放的領事館根本無法取得外交地位,更談不上與中共保持事實上的聯(lián)系,處于一種尷尬的境地。1949年2月,英國外交部官員斯卡萊特(Scarlett)對這一情況作了評論。他認為,中共以無外交關系為由不承認外國領事館是為了迫使各國承認新政權。他引述英國外交部法律顧問的話說,承認中共為它所控制地區(qū)的事實上的政府,同時繼續(xù)承認國民政府為法理上的中央政府,這在法律上是合理的,在實踐上是必需的,否則就沒有理由抱怨中共視我們的領事為一般僑民。但是他又認為,從政治上考慮,則必須推遲這種事實上的承認,因為目前的華北人民政府只能被看作是一個過渡性的政府,倉促承認只會給人以英國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惜犧牲原則的印象。況且,在這一問題上,英國也應與各有關國家充分磋商。據(jù)此,他建議通過適當途徑向中共表示,“在目前情況下并直到局勢明朗前,英國非常愿意在事實的基礎上與中共來往”[③B ]。斯卡萊特顯然是根據(jù)列強以往在華經驗,錯誤地估計了中共與西方國家建立外交關系的愿望,這一判斷以后為英國外交決策層所普遍接受,成為制定對中共政策的前提。這一備忘錄也表明,在承認中共這件事上(盡管有事實和法理的區(qū)分),英國政府本身認為是“合理”和“必需”的,制約它在這方面作出決策的主要因素是與“各有關國家”的關系。

  

  英國外交部批準了斯卡萊特的建議,選擇抗戰(zhàn)期間在重慶與中共有過來往的哈蒙(Harmon)傳遞信息。但是,香港總督葛量洪(Grantham)反對此時正在他手下任職的哈蒙與中共接觸,擔心這會影響香港的安寧。外交部只得電令駐華大使施締文(Stevenson )讓駐北平和天津的領事向中共轉達英國政府的愿望。施締文對這一做法是否有效雖持異議,但還是執(zhí)行了外交部的指令[①C ]。英國的這一行動沒有得到中共的回應[②C ]。

  

  4月下旬,人民解放軍發(fā)起渡江戰(zhàn)役時,中英間發(fā)生了“紫石英”號事件。“紫石英”號事件是英國在華炮艦政策的回光返照,中共對此作出了強烈反應。但是,這一突發(fā)事件并沒有影響英國的既定方針。南京解放后,施締文和英駐華使館多數(shù)人員奉命留駐。面對著中共在戰(zhàn)場上的凱歌進行和它繼續(xù)不承認西方外交代表的現(xiàn)實,英國原先與中共僅僅保持事實聯(lián)系的想法開始發(fā)生變化。5月初,施締文向外交部報告,有消息說中共在近期內將成立某種形式的中央政府,因此將發(fā)生事實承認的問題。他認為,在此問題上英國必須考慮下列5個因素:1.國民黨的逐漸瓦解;
2.在中國保持立足點的需要;
3.在事實承認前想通過領事館保持英國利益的現(xiàn)實困難;
4.在事實承認基礎上派遣外交代表的需要;
5.與崩潰的國民黨聯(lián)在一起會對英國在中共控制區(qū)域內的僑民和利益產生反作用[③C ]。施締文沒有直接表達自己的看法,但綜觀整個電報,他的傾向十分明顯,那就是對中共的事實承認勢在必行。5月中旬,司徒雷登告訴施締文,他從黃華處獲悉,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將在8月以后召開,隨后將成立新的中央政府。施締文在將此消息報告外交部時認為,如果消息屬實,事實承認的問題將不再發(fā)生。因為到那時,國民政府很可能已經瓦解,并失去了獲得法理承認的基礎[④C ]。言下之意,英國可以直接對中共領導下的新中國給予法理承認了。英國外交部對施締文的意見反應謹慎,認為在國民政府的未來命運最后確定之前,在西方各國仍然承認國民政府的情況下,英國還應繼續(xù)在法理上承認國民政府[⑤C ]。

  

  然而,沒有多久,中國急速發(fā)展的局勢使英國政府接受了施締這的看法。8月8日,英國外交部擬就了一份供內閣會議討論的題為“中國”的備忘錄。備忘錄指出由于不能指望國民黨再進行任何有效的抵抗,對中國的決策必須基于“中共在不久的將來控制全中國”這樣一個事實。在分析由此將產生的承認問題時,英國外交部考慮了這樣幾個問題:1.對中共政權的態(tài)度,“中共現(xiàn)在的領導人無疑是正統(tǒng)的馬列主義者,他們現(xiàn)行的強烈的親蘇政策對西方在中國乃至在東南亞的政治經濟利益構成了嚴重威脅”,但任何阻止中共建立全國政權的企圖“不僅將注定失敗,而且將在中國人新的價值觀念中喚起傳統(tǒng)的排外情緒”。英國應“盡可能避免與中共正面沖突”。2.對國民黨的態(tài)度。對國民政府的承認應基于“現(xiàn)實而不是感情”,其中最重要的因素是聯(lián)合國代表權。由于中國是聯(lián)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如果沒有它的參加,聯(lián)合國就無法正常運作,因此在正式承認新政府前還不能撤銷對國民政府的承認。3.經濟問題。西方的經濟利益應盡可能長地在中國保持下去。因為,“經營多年、概深蒂固的商業(yè)設施和聯(lián)系一旦失去就再也無法恢復了”!皬拈L遠看,也不應忘記一個強大有效的政府管轄下的中國作為一個原材料和糧食供應地以及出口市場的潛力”。4.承認后的前景。從最壞的方面設想,西方與中共關系將沿襲西方與東歐關系的模式,但也有發(fā)展成與南斯拉夫那樣的關系的可能。因此,西方國家“不要一開始就對中共采取公開敵對的態(tài)度,以免損害進一步發(fā)展的可能性”。這份備忘錄的結論是,“倉促承認一個共產黨的政權在政治上將遇到明顯的反對”,但不承認一個有效控制大部分中國的政權,“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并且在保護西方在華利益時將面臨嚴重的實際困難”。在承認中共政權時附加任何條件作為交換是“最不可能的”,拖延承認則“可能嚴重損害西方在華利益而得不到任何補償”。它建議在作出正式決定前,與西方各國進行充分磋商[①D ]。這份備忘錄通篇交織著英國對中國革命勝利無可奈何而又想盡力保持在華利益的復雜心情。在考慮承認問題時,雖然有關東歐模式、南斯拉夫樣式可能性的猜測涉及意識形態(tài)因素,但英國的出發(fā)點仍然是在華的現(xiàn)實利益,是為了解決面臨的實際困難。8月下旬,英國內閣會議批準了外交部的備忘錄,確立了對華政策的基調。當時,南京政府駐美大使顧維鈞將此恰當?shù)馗爬椤皩顸h政府不同情,而對中共卻頗傾向于與之做生意”[②D ]。

  

  8月下旬的內閣會議沒有對承認問題作出正式決定。這一方面是因為在英國政府看來,中共還未組成中央政府,也就“沒有可以承認的對象”;
另一方面是因為它意識到在承認問題上將遇到西方國家“明顯的反對”。因此,內閣會議一結束,英國外交部就與盟國(主要是美國)開始交換意見。8月下旬,外交大臣貝文(Bevin )與美駐英大使會談。9月中旬,英、法、美三國外長在華盛頓舉行會談。對華政策是這些會談的主要議題之一。美國在會談中表明,不應該過早承認中共政權,而應通過經濟壓力迫使中共認識到與西方關系的重要性。如果要承認,也必須讓中共保證“承擔它的國際義務”,即遵守中國現(xiàn)有的一切條約。貝文則表示,英國的基本立場是留在原地,保持貿易關系,盡力避免撤退或被趕走。這并非英美在中共問題上出現(xiàn)的首次分歧。這一年的3月中旬,美國曾建議英美聯(lián)合對中共施加經濟壓力,以此為杠桿迫使中共承認外國領事館的合法地位,英國則以英美在華利益不同為由婉轉拒絕了美國的建議。當時,施締文對英美的不同利益有一段很好的說明:“美國政府把蔑視他們的領事看作是一件丟臉的事,而在這方面我們并不十分看重。他們要求利用商業(yè)利益增強領事地位,而我們則認為保持領事對商業(yè)利益是至關重要的”[①E ]。美國的出發(fā)點是政治地位和在華影響,英國則著眼于商業(yè)利益。這一差異是兩國最終對中共采取不同政策的主要原因。面對雙方明顯的分歧,三國外交部長會談結束時,美國國務卿艾奇遜無可奈何地表示,美國“盡管希望三國能保持一致,但如果他們認為必須單獨行動,也不會受到責難”[②E ]。對英國來說,美國的這一表態(tài)實際上將減輕它在承認問題上的后顧之憂。

  

  二、正式決定承認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告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宣布愿在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領土主權的基礎上,同與南京政府斷絕關系并對新中國采取友好態(tài)度的外國政府通過談判建立外交關系。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長周恩來向各國留在北京的領事館發(fā)送了包括上述內容的毛澤東的聲明和他本人的信函,請他們轉交各自政府。

  

  當天,在收到毛澤東聲明前,施締文就新中國的成立向外交部提出新建議,認為在正式承認新政府前,應授權留在北京的英國總領事向新政府遞交一份信件,以表明英國的態(tài)度。盡管估計新政府可能會拒絕接受信件,施締文還是認為這一做法值得一試。兩天后,英國首相艾得禮批準了這一建議。10月5日,英國留駐北京的總領事格雷厄姆(Graham)向中國外交部遞交了由施締文草擬的信件,作為對10月1日周恩來信函的回答:“英國政府正在認真研究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的局勢。英中之間友好、互利的商業(yè)和政治關系已經存在了許多年代,希望今后繼續(xù)如此。有鑒于此,英國政府建議,在對中國局勢研究結束之前,英國領事官員與中央人民政府管轄領土內的合適權力機關之間應建立非正式的關系,以使兩國政府更便于接觸,并推動兩國間的貿易!保邰跡 ]這封帶有試探性質的信雖使用了“中央人民政府”的稱呼,但并沒有提到承認。在實質性問題上,英國政府仍小心翼翼,裹足不前。

  

  新中國政府沒有答復英國的信件。對此,施締文建議政府應在承認問題上采取進一步的果斷行動。他在10月12日的電報中指出,國民黨將在10月15日撤離廣州,這樣,中共不僅將逼近香港,而且還將全部控制住英國在華利益集中的地區(qū)。因此,“就我們利益而言,拖延承認新政府將一無所得,而損失慘重”[④E ]。10月14日,廣州解放。此時,英國政府不得不鄭重考慮對新中國的承認問題了。10月20日,外交部遠東司負責人鄧寧(Dening)為貝文起草了一份供內閣會議決策用的備忘錄,列舉了應盡快承認新中國的5點理由:1.我們在華利益比其他國家大得多,因而不必受他國的約束,但應盡可能地得到他國尤其是英聯(lián)邦國家的同意。2.國民黨曾是我們的盟友,但現(xiàn)在只能代表他們自己,繼續(xù)承認他們,無助于英國的利益。3.(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目前中共政權是唯一可替代國民黨的政府,過久拖延承認只能使他們敵視我們,增強已有的親蘇傾向,并勒緊褲帶拒絕西方的經濟援助。4.我們的商業(yè)利益只有通過盡早地正式承認才能得到保護。5.在中共牢固地控制了大片國土和國民黨前景暗淡的情況下,承認中共政權為合法政府符合國際法原則。10月27日,英國內閣會議批準了這份備忘錄[①F ]。對新中國的承認,終于從討論醞釀進入付諸實施階段。

  

  內閣會議后,英國外交部立即從三個方面著手,為正式承認新中國鋪平道路:1.與西方國家磋商;
2.與英聯(lián)邦國家磋商;
3.征求國內各方面意見。

  

  10月28日,英國外交部向駐美、法等國使節(jié)發(fā)出指令,命令他們向駐本國政府通報英國的決定,并著重表明英國承認新中國政府“決不意味著我們贊成他們的政綱甚至我們贊成蘇聯(lián)或它的衛(wèi)星國的政治觀點”[②F ]。這一表白顯然是為了爭取西方各國的諒解。除了美國以外,法國、丹麥、瑞典等國對英國的決定表示了不同程度的贊同。美國雖曾在9月表示對英國單獨采取行動不會加以指責,但得知英國的決定后還是十分失望。艾奇遜在11月初的巴黎外長會議上對貝文說,這是從背后向反共事業(yè)捅了一刀[③F ]。然而,美國的反對已無法改變英國的決定了。

  

  11月15日,貝文在倫敦親自與英聯(lián)邦國家駐英高級專員會商。英聯(lián)邦各國的態(tài)度歷來是英國外交決策時考慮的重要因素。加拿大駐英高級專員認為,中國目前的局勢表明承認新政府已勢在必行,但對此不應操之過急。澳大利亞和新西蘭的代表提出,兩國將分別在12月初舉行大選,如英國在這之前承認新中國會對兩國政局帶來麻煩,因此希望英國在這以后作出決定。印度駐英高級專員則表示,印度政府贊同英國的主張,并希望盡快采取行動[④F ]。顯然,英聯(lián)邦國家對承認新中國并無反對意見,分歧只在于時間的選擇而已。

  

  英國國內在承認問題上表現(xiàn)出驚人的一致。11月初,有施締文和香港總督葛量洪參加的英國遠東外交會議在馬來亞舉行,會議遞交給外交部的報告指出,為了英國在中國大陸和香港的利益,應盡早正式承認人民政府[⑤F ]。11月中旬,英國政府有關各部應外交部要求對承認問題表態(tài)。交通部認為,從航運的觀點看,越早承認越好,但英國政府有必要單方面宣布,新政府應承擔中國現(xiàn)有國際義務[①G ]。商務部“贊成承認,但不強求”。該部希望盡可能恢復與中國傳統(tǒng)的貿易關系,并最大限度地保留在中國的大量投資[②G ]。國防部從軍事戰(zhàn)略上分析了承認的利弊,認為承認可以減少與中共發(fā)生沖突的可能性,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減輕香港的外來壓力,但將對印度支那和整個東南亞產生不利影響。它的結論是,應選擇對印度支那和東南亞影響最小的時候承認新中國[③G ]。時處反對黨地位以反共著稱的前首相丘吉爾也支持政府作出承認的抉擇。英國在華經濟利益的主要代表商人更是迫不急待,倫敦英商中華協(xié)會和在華英國商人通過各種途徑呼吁政府盡快承認,而“不要被美國的偏見誤導”[④G ]。

  

  上述三項準備工作順利完成后,對新中國的承認問題只待最后決策了。12月12日,貝文向內閣會議遞交備忘錄,通報與西方各國和英聯(lián)邦國家磋商的結果,對與承認有關的問題作了進一步的分析。貝文指出,我倒不贊成中共的意識形態(tài),但不能無視一個控制大片國土和人口的政權。承認新中國雖不是保護英國在華利益的“靈丹妙藥”,但至少可以提供一定程度的保護。而且,“如果不與這個政府建立關系,我們就不能對它將來的發(fā)展施加影響”。在對待中國原有條約問題上,美國堅持應讓新中國作出承諾,英國有些官員建議發(fā)表一個單方面的聲明,貝文的態(tài)度則很現(xiàn)實。他認為,單方面的聲明沒有意義,拖延承認也不能確保中共作出承諾,“沒有關系,條約就毫無價值”。關于與國民黨的關系,貝文認為,自它撤離廣州后,英國就沒有再派駐外交代表,因此撤銷對它的承認并無問題。但那些在國民黨控制區(qū)域內的領事仍可留在原地,與地方當局保持事實上的聯(lián)系。在聯(lián)合國問題上,針對可能會出現(xiàn)美蘇分別支持一個中國政府的情況,貝文認為,承認新中國后,“英國將拒絕站在任何一方,直到這個問題通過討論得到解決”。貝文著重強調了拖延承認對英國的不利之處,認為這會導致中共對英國在華利益施加壓力,甚至要求撤走外交官。那樣,英國要么被迫承認,要么強硬抵制。但前者會損害英國在遠東的威望和地位,后者將喪失在華利益。因此,貝文的結論是:“我們現(xiàn)在應該決定盡早正式承認中共政府!保邰軬 ]12月15日,英國內閣會議對上述備忘錄進行討論,同意了它的基本觀點,并決定:1.應盡早承認新中國,授權貝文決定一個合適的日子。2.通知英聯(lián)邦和友好國家,以使他們之中盡可能多的國家在同一天或稍后幾天內也承認新中國[①H ]。

  

  在確定“保持立足點”方針后,經過一年的躊躇,英國政府對中共的態(tài)度終于從事實聯(lián)系和事實承認走向正式承認。在這個問題上,英國的態(tài)度是很現(xiàn)實的。正如丘吉爾當時在議會所說:“建立外交關系不是為了表示敬意,而是為了獲取方便!保邰贖 ]這種現(xiàn)實態(tài)度固然與英國的外交傳統(tǒng)有關,但更與它的在華利益有關。新中國成立時,英國在華投資不僅仍居各國之首,而且有著與他國不同的顯著特點。《紐約時報》在當時作過這樣的比較:英國企業(yè)的發(fā)源地和活動重心都在中國大陸或毗鄰的香港,而美國大多數(shù)在華企業(yè)的根基仍在美國,在中國只從事“分支”性質的經營[③H ]。這就是說,美國在華企業(yè)關閉后可到其他地方繼續(xù)經營,而對英國企業(yè)來說,關閉就意味著倒閉。因此,英國為了維護在華利益無法不與中國的中央政府來往。在作出上述決定時,英國不要求新中國作出承諾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它在新的基礎上發(fā)展兩國關系的愿望,但近百年來它在對華外交中強加于人、居高臨下的作風卻不是一朝一夕能夠改變的。英國希望通過建交對中國將來的發(fā)展施加影響,它不愿失去在遠東的威望和地位都是這種作風的表現(xiàn)。在考慮承認新中國時,英國外交部的一個基本前提是中國希望得到承認,從沒有人就新中國對外國承認的態(tài)度作過認真的分析。這并非偶然的疏忽,恰恰是居高臨下的作風使外交部官員們理所當然地認為,獲得英國這樣國家的承認,是新中國求之不得的事情。這一作風影響了英國對新中國外交政策的了解,并成為與新中國發(fā)展雙邊關系的主要障礙。

  

  12月23日,貝文決定1950年1月6日正式承認新中國。他在給首相艾德禮的信中解釋道,因為印度將在12月30日承認新中國,而法國希望英國為了它在印度支那的利益盡可能拖延承認,所以1月6日是個合適的日子[④H ]。這一選擇避免了與印度承認相隔太遠而影響英國在印度及亞洲各國的聲望,又盡量照顧了法國的愿望。

  

  英國外交部在作出這一決定后不久即獲悉,緬甸承認新中國后,人民政府要求它在斷絕與國民黨政權的關系后任命一位代表赴北京談判建交問題。新中國的這一做法出乎英國外交部的預料,盡管人民政府早就將通過談判建交這一點列入《共同綱領》并公布于世。外交部官員富蘭克林(Franklin)就此評論道,這一做法給人以“十分不愉快的味道”,使人想起蜘蛛對蒼蠅的邀請。他預計,新政府也會要求英國派代表談判建交問題,這一談判將是曠日持久的,“我們可能不得不面臨羞辱、困境和令人討厭的前景”,英國的在華地位將“十分尷尬”[⑤H ]。一向十分自信的英國外交部官員似乎這時候才開始意識到他們將遇到一個與以往中國歷屆政府完全不同的新政府。

  

  三、承認后的僵局

  

  1950年1月6日,留駐北京的英國總領事格雷厄姆向中國外交部辦公廳主任王炳南和歐洲非洲司司長宦鄉(xiāng)遞交了貝文致周恩來的照會,宣布英國正式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并派胡階森(Hutchinson)為駐華臨時代辦。前一天,英國撤銷了對國民黨政權的外交承認,但在臺灣淡水保留領事館,與省當局保持事務聯(lián)系。官方的英國新聞處在公布這一消息時特別強調,“承認一個政府絕非表示贊同這個政府的政策,反過來也是如此”。英國承認新中國與“承認東歐各國政府或佛郎哥的政府的情形相似”[①J ]。

  

  對于像英國這樣西方國家的承認,新中國政府已經有了相應的對策。早在1949年4月,毛澤東就“紫石英”號事件為人民解放軍發(fā)言人起草聲明時就嚴正宣告:“人民政府愿意考慮同各外國建立外交關系,這種關系必須建立在平等、互利、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基礎上”。毛澤東又根據(jù)對西方國家的判斷,在黨內明確指出,帝國主義國家不會輕易改變敵視中國人民的態(tài)度,不會以平等態(tài)度待我,因而我們不急于解決它們對新中國的承認問題[②J ]。1949年12月19日,正在蘇聯(lián)訪問的毛澤東又對此作了具體指示:“如果某些資本主義國家公開宣布和我們建立外交關系,則我方亦應去電該國叫它派代表來華商談建立外交關系問題,同時可將電文大意公布發(fā)表消息,如此主動權仍然操在我手。”[③J ]根據(jù)這一指示,1月9日,中國外交部長周恩來照復貝文,表示“愿與英國在平等互利、互相尊重領土主權的基礎上建立關系”,同時接受胡階森為英政府派駐北京就兩國建交進行談判的代表[④J ]。新華社則回答了英國新聞處的聲明,指出它的言語使中國人民回想起“英國政府歷史上在中國行動的記錄”,暴露了它對新中國“本能的敵意”。對新中國來說,英國新聞處的聲明實際上證實了毛澤東關于帝國主義不會輕易改變敵視中國人民的態(tài)度的判斷,從而決定了中國政府對英國的立場,這就是“按英國對于中國所采取的實際行動而不是它的宣言來決定自己對待英國政府的相應的步驟!保邰軯 ]被英國政府任命為臨時代辦的胡階森是原英國駐華使館公使,此時在南京,成為施締文離華后級別最高的英國外交官。在接到周恩來的復照后,胡階森意識到以談判代表的身分赴京與本國外交部指定的身分不符,因此向倫敦提出兩條建議:1.由格雷厄姆告訴中方,我只能以代辦身分進京,這本身表明雙方外交關系的建立。至于建交談判,可由格雷厄姆承擔。2.我直接前往北京,如果中國在談判中只提程序問題,就要求接受英國大使。如果中國提出更廣泛的問題,則回答應在建交以后。胡階森表示他傾向第一個方案,因為英國可以掌握主動權,而第二個方案可能“使我在北京處于一種反常的和難以確定的地位”。外交部同意了胡階森的建議,并指示格雷厄姆向中國政府強調,“雙方互換照會已表明建立關系”[①K ]。1月16日,格雷厄姆以口頭照會形式將上述內容通知中國外交部。

  

  中國政府沒有馬上答復英國的口頭照會。胡階森當時猜測道,這不是中國方面故意拖延,可能是因為周恩來不在北京而去莫斯科的緣故[②K ]。但實際上,中國政府確實是想對英國的答復“拖一下”,以表明對英國這樣西方國家的態(tài)度有別于對印度那樣國家的態(tài)度[③K ]。1月28日,中國外交部答復英國,歡迎英國政府指定的臨時代辦胡階森為談判代表來京談判有關建交的初步和程序性事宜。胡階森在向英國外交部報告時認為,盡管中國對代辦一詞加了限制詞,但答復還是令人滿意的,因此,應立即赴京[④K ]。外交部同意了胡階森的請求,并規(guī)定談判應只限于與建交有關的程序問題,不討論兩國間原有條約、香港地位等實質性問題;
應向中國表明,一旦使團設施恢復正常,英國就將向中國派遣大使,也準備接受中國派遣的大使或外交代表,原南京政府使館的地產同時歸屬新中國政府。對于談判的策略,外交部指示胡階森:“我們越是顯示急于建交的心情,我們就越有可能被迫等待”!叭绻覀儸F(xiàn)在姑息退讓,他們的胃口只會相應地增大,我們就只能不斷地作出讓步”。因此,為了盡快與新中國建立外交關系,只有采取“強硬立場”[⑤K ]。英國急于與新中國建交的愿望推動了建交談判的開始,但采取強硬立場的策略卻沿襲了百年來對華外交的傳統(tǒng),表明英國對新中國政府缺乏了解,從而增加了雙方溝通的困難。

  

  2月13日,胡階森根據(jù)中英雙方商定的計劃抵達北京。2月27日,中國外交部副部長章漢夫會見胡階森。胡階森認為他受到的接待“雖不是真誠的,卻是有禮貌和友好的”。他詢問中方談判將討論什么問題。章漢夫以外交辭令回答,一旦準備就緒就會通知英方[⑥K ]。

  

  3月3日,胡階森抵京后20天,中英開始建交談判。談判中,章漢夫向英方提出兩個問題。第一,英國應與在臺灣的國民黨勢力斷絕一切關系。但目前英國在臺灣仍有領事,并于1月10日在聯(lián)合國安理會上對驅逐國民黨代表案投棄權票。中國政府認為這是繼續(xù)承認國民黨政權的行為。(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第二,英國應表明對國民黨在香港的機構和在那里的中國國有財產的態(tài)度[①L ]。3月7日,胡階森根據(jù)英國政府的指示,以口頭照會的形式答復中國外交部。英方表示,留在淡水的領事只與地方當局保持聯(lián)系并執(zhí)行商業(yè)任務,與外交無關。至于在聯(lián)合國棄權,這不表明支持國民黨或反對人民政府,而是因為還沒有達成多數(shù)贊成的可能性。在給胡階森的電報指示中,英國外交部解釋了這樣做的原因:在安理會12個國家中,只有蘇聯(lián)、南斯拉夫、印度、挪威和英國會投贊成票接納新中國。因此在另外兩國加入贊成行列前,英國唯有棄權,而不能僅僅為了遷就中國去站在少數(shù)一邊,使自己陷入困境。對中國提出的第二個問題,英國的答復是,國民黨在香港的機構并無正式政治身分,只是在行為端正的情況下得到庇護,這符合國際慣例;
而中國的國有財產都屬于人民政府,如因某些原因無法獲得,可訴諸法律,英國政府對此無能為力[②L ]。

  

  這是英國與新中國之間第一次正式的官方接觸,雙方的分歧十分明顯。新中國提出上述兩個問題,是要英國以與國民黨斷絕一切關系的實際行動,表明在平等基礎上建立外交關系的愿望。對英國政府來說,出于現(xiàn)實利益的考慮,如果僅僅要斷絕與國民黨的關系并不困難,但在與此相關的聯(lián)合國和中國國有財產問題上,它卻還要受到對美關系的制約。由于美國反對新中國進入聯(lián)合國,英國對此不敢貿然投票,以免在安理會中與美國公開分道揚鑣。至于中國國有財產,則主要指當時停留在香港的兩航70余架飛機。在這個問題上,英國提出的訴諸法律只是一個遁詞。英國檢察總長在內閣會議上說得很明白,兩航產權“不是法律問題,而是政府究竟安撫美國還是中國的政治問題”[③L ]。美國人陳納德“買下”兩航飛機后,美國國務院出面要求英國采取各種措施不讓飛機落入新中國之手。訴諸法律就是在美國壓力下采取的一個有利于美國的做法!鞍矒帷绷嗣绹簿蜔o法滿足中國的基本要求,這是在中美敵對格局下英國面臨的兩難處境。

  

  也正因為中美處于敵對的狀態(tài),英國的言行只能被新中國看作是追隨美國,從而加深了對它的不信任感。因此,中國政府直到5月8日才答復英國3月17日的口頭照會,要求英國對聯(lián)合國代表權和這兩航飛機兩個關鍵問題進一步表明態(tài)度。但就在中國政府等待英國表態(tài)的時候,5月9日,英國政府以發(fā)布樞密院令的形式,扣留了在香港啟德機場的70余架兩航飛機。這一偏袒美國的行動明顯地侵犯了中國的國家利益,實際上也將處于十字路口的中英建交談判推向了死胡同。5月17日,章漢夫照會胡階森提出強烈抗議,指出這一行為不僅是對中國國家財產的“毫不尊重”,而且更是對人民政府“極不友好的態(tài)度的表現(xiàn)”[①M ]。幾天后,新華社發(fā)表了中國外交部發(fā)言人有關中英建交談判的談話。這位發(fā)言人回顧了英國正式承認新中國以來雙方來往照會和談判的情況后指出,有關建交談判“最重要與必須先行解決者,為英國政府與中國國民黨殘余集團的關系問題”,“英國政府一方面表示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建立中英間外交關系的愿望,另一方面在表示此種愿望后,又在事實上再表現(xiàn)為對中國國民黨殘余集團并未完全斷絕關系”。因此,“英國政府對這種言行不符之中心問題,再進一步予以澄清,實屬完全必要”[②M ]。這是中國政府首次公布中英間建交談判的情況,字里行間,顯露出對英國政府的極度不滿。

  

  中國的強烈反應使胡階森開始擔憂“中國可能打算采取中止談判或者甚至中止一切關系的步驟”。從5月26日到31日,他接連給外交部發(fā)了4份長電,認為中國關于在平等、互利、互相尊重領土和主權的基礎上建立外交關系的言詞“不是空洞的詞藻,而是含義確切的關于(建交)條件的聲明”,中國只愿意“與那些斷絕了與國民黨殘余集團關系和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采取友好態(tài)度的政府”建交。因此,英國政府應作出讓中國滿意的舉動,“我們的一個贊成票會使他們滿意”。如果英國沒有具體行動,中國政府“會繼續(xù)認為那些公開不支持他們的政府就是在暗中反對他們”[③M ]。與新中國直接交往并因而增進了了解的胡階森算是看到了問題的關鍵所在。

  

  胡階森的電報受到英國外交部的重視。盡管5月下旬貝文在英議會下院辯論中還聲稱承認新中國是一個“令人尷尬的決定”,并表示“無意退讓”[④M ],但實際上,外交部已開始考慮改變以往在聯(lián)合國問題上的做法了。6月6日,貝文電告胡階森,政府將改變以往在解決安理會席位前不考慮中國在聯(lián)合國其他機構席位的立場,有可能在7月3日聯(lián)合國社會經濟委員會開會前改變投票態(tài)度。6月12日,貝文正式向首相艾德禮建議,改變現(xiàn)有的等待大多數(shù)國家同意后再投中國贊成票的立場,因為它“不能使任何人高興,而卻讓人民政府獲得了拖延建交的額外藉口”,因此,英國應在6月19日召開的聯(lián)合國兒童基金會和7月3日召開的社會經濟委員會上投票贊成接納新中國,但貝文又考慮到英國的所謂威望,認為在投票之前不應告訴中國,以免造成“這一政策的改變是為了取悅于中國的印象”[①N ]。胡階森對不事先通知中方的做法提出異議,認為這會使中國不信任我們,“我們將喪失作出友好而有用的姿態(tài)的機會,而這種姿態(tài)并不需我們付出任何東西”[②N ]。這一次,胡階森的意見沒有被采納。

  

  6月17日,胡階森根據(jù)外交部的指示會見章漢夫,以口頭照會形式對中國5月8日的要求作了回答。胡階森在重復了英國以往的立場后表示:1.英國愿與中國建立正常關系;
2.在聯(lián)合國問題上,英國曾勸說古巴投贊成票;
3.中國不與英國建交阻止了其他國家在聯(lián)合國投中國贊成票和承認中國,例如意大利。章漢夫的回答十分簡明:問題非常簡單,只要英國改變在聯(lián)合國的投票立場,外交關系就能建立[③N ]。對中國來說,這次會談沒有包含任何新的內容,只是前幾次會談的重復,而這種重復只能加深中國對英國的反感。英國能否在聯(lián)合國問題上以實際行動表明誠意成了中英建交談判能否順利進行的最后機會。然而,在6月19日的兒童基金會開始前夕,英國政府又轉而決定堅持原有投棄權票的立場,終于沒能采取新的舉動。一星期后,朝鮮戰(zhàn)爭爆發(fā),隨后戰(zhàn)爭規(guī)模逐步升級。遠東大規(guī)模軍事沖突的緊張氣氛使得中英這兩個分屬不同陣營的國家失去了互相溝通的可能性。中英兩國在50年代初建立正式外交關系的歷史機會喪失了。

  

  對英國來說,承認新中國卻沒有建立預期的正式外交關系,無疑是它一百多年來對華外交的最大失敗。然而,它作為第一個西方國家承認新中國的舉動畢竟使兩國建立了一定形式的聯(lián)系,并向中國顯示了它與美國對華政策的差異。就此而言,兩國的建交談判雖沒有取得實質性進展,卻成為以后中英關系發(fā)展的基礎。

  

  [作者金光耀,1954年生,復旦大學歷史系講師。]

  

  注釋:①A 內閣會議備忘錄,1948年12月9日,CAB129/31,C.P.(481)299.本文所引英國政府文件均藏英國國家檔案館(Public Record Office)。②AL·H ·蘭姆致外交部,1948年11月18日,F(xiàn)O371/69524F16258/33/10.①B 內閣會議備忘錄,1948年12月9日,CAB 129131,C.P.(48)299.②B 金沖及主編《周恩來傳》,人民出版社、中央文獻出版社1989年版,第742頁。③B 斯卡萊特備忘錄,1949年2月17日,F(xiàn)O371/75810F3305/1023/10.①C 葛量洪致殖民大臣,1949年3月24日;
外交部致駐華使館,1949年3月30日,F(xiàn)O371/75810F4351/1023/10;
施締文致外交部,1949年4月8日,F(xiàn)O371/75810F5099/1023/10.②C1949年3月31日,在得到英國愿與解放區(qū)建立通商關系的消息時,周恩來致電中央工委和東北局:“可表示歡迎”(見《周恩來傳》第715頁)。但英國在華官員沒有收到過有關答復。③C 施締文致外交部,1949年5月3日、5月5日,F(xiàn)O371/75811F6575/1023/10.④C 施締文致外交部,1949年5月21日,F(xiàn)O371/75811F7514/1023/10.⑤C 外交部致施締文,1949年6月1日,F(xiàn)O371/75811F7514/1023/10.①D 外交部備忘錄,1949年8月8日,F(xiàn)O371/75813F11653/1023/10.②D 《顧維鈞回憶錄》第7冊,中華書局1988年版,第414頁。①E 施締文致外交部,1949年3月23日,F(xiàn)O371/75810F4314/1023/10.②E 貝文致英駐美大使,1949年8月26日,F(xiàn)O371/75814F12843/1023/10;
三國外長會談記錄,1949年9月13日、9月17日,F(xiàn)O371/75815F14109/1023/10,F(xiàn)14440/1023/10.③E 施締文致外交部,1949年10月1日;
外交部致施締文,1949年10月3日,F(xiàn)O371/75816F14782/1023/10.④E 駐華使館致外交部,1949年10月12日,F(xiàn)O371/75817F15283/1023/10.①F 外交部備忘錄,1949年10月20日,CAB129/37,C.P (49)214;
內閣會議記錄,1949年10月27日,CAB128/16/62(49)7.②F 外交部致駐華盛頓、巴黎等使館,1949年10月28日,F(xiàn)O371/75818F16370/1023/10.③F 英駐法大使致外交部,1949年11月11日,F(xiàn)O371/75820F16978/1023/10.④F 貝文致英駐美大使,1949年11月23日,F(xiàn)O371/75822F17330/1023/10.⑤F 麥克唐納致外交部,1949年11月4日,F(xiàn)O371/75819F16589/1023/10.①G 交通部奧芒得致斯卡萊特,1949年11月18日,F(xiàn)O371/75824F17906/1023/10.②G 商務部考克斯致斯卡萊特,1949年11月18日,F(xiàn)O371/75825F18316/1023/10.③G 國所部菲爾德致斯卡萊特,1949年11月18日,F(xiàn)O371/75825F18073/1023/10.④G上海英國商會致倫敦英商中華協(xié)會,1949年10月14日,F(xiàn)O371/75817F15516/1023/10;
北京英國僑民致外交大臣,1949年10月7日,F(xiàn)O371/75816F15096/1023/10.⑤G 貝文備忘錄,1949年12月12日,CAB129/37,C.P.(49)248.①H 內閣第72次會議,1949年12月15日,CAB128/16.②H 《英國議會議事錄》(Harsard ‘s Panliamentary Debates )第469卷,第2225頁。③H 《英國、美國和中國》,1949年11月13日《紐約時報》。④貝文致艾德禮,1949年12月23日,F(xiàn)O371/75830F19460/1023/10.⑤H 富蘭克林備忘錄,1949年12月30日,F(xiàn)O371/75829F13434/1023/10.①J1950年1月11日《人民日報》。②J《毛澤東選集》合訂本,第1350、1325頁。③J 《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1卷,第193頁。④J 胡階森致外交部,1949年1月10日,F(xiàn)O371/83280FC1022/59.⑤J1950年1月11日《人民日報》。①K 胡階森致外交部,1950年1月10日;
外交部致胡階森,1950年1月13日,F(xiàn)O371/83280FC1022/58.②K 胡階森致外交部,1950年1月24日,F(xiàn)O371/83283FC1022/142.③K 《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1卷,第249頁。印度總理尼赫魯1月17日照會中國政府,中國政府1月21日答復,同意印度派代表來北京談判建交事宜。④K 胡階森致外交部,1950年1月30日,F(xiàn)O371/83283FC1022/165.⑤K 外交部致胡階森,1950年1月31日,F(xiàn)O371/83283FC1022/175;
外交部致胡階森,1950年2月6日,F(xiàn)O371/83283FC1022/182.⑥K 胡階森致外交部,1950年2月27日,F(xiàn)O371/83285FC1022/221.①L 胡階森致外交部,1950年3月3日,F(xiàn)O371/83284FC1022/201.②L 外交部致胡階森,1950年3月8日,F(xiàn)O371/83285FC1022/228.③L 內閣會議記錄,1950年4月6日,CAB128/17/19(50)2.①M1950年5月20日《人民日報》。②M1950年5月23日《人民日報》。③M 胡階森致外交部,1950年5月26日,5月26日,5月29日,5月31日,F(xiàn)O371/8329.④M 議會問答摘要,1950年5月24日,F(xiàn)O371/83291FC1022/381.①N 貝文致胡階森,1950年6月6日,貝文致艾德禮,1950年6月12日,F(xiàn)O371/82291FC1022/381.②N 胡階森致外交部,1950年6月12日,F(xiàn)O371/83291FC1022/389、391.③N 胡階森致外交部,1950年6月18日,F(xiàn)O371/83291FC1022/401.

  來源:原載《歷史研究》1994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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