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國家主義代替民族主義
發(fā)布時間:2020-05-19 來源: 美文摘抄 點擊:
現(xiàn)在中國較流行的一種主張是“民族主義”,將中國的崛起在許多情況下也被表述為民族的崛起。細想一下,這樣的表述是不準確的,嚴重的還會造成理論和踐上的失誤。
中華民族是一個多元一體的民族共同體(nation),是一個歷史中形成的事實﹐但不是其中任何一個民族(ethnic)都必須加入而不能退出的多民族命運共同體,相反國家(state)卻是一旦自愿加入并得到國際社會承認就不能隨便退出的民族命運共同體(也有人稱之為“民族國家”)。美利堅民族是一個多元一體的多民族共同體,但其中任何一個民族或地區(qū)要想脫離在獨立戰(zhàn)爭和南北戰(zhàn)爭后自愿加入的美利堅眾合國,沒有美國最高立法機構的認可卻是非法的,因為這種行為有可能傷害到民族命運共同體即國家中其他民族的利益,而這些受到傷害的民族曾經(jīng)為這個民族作出過巨大犧牲。國家在國際法上的主體地位存在的前提是國際認同與國內認同的統(tǒng)一。中華民國在抗日戰(zhàn)爭中曾獲中國境內各民族的共同認可并成為聯(lián)合國創(chuàng)始成員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在解放戰(zhàn)爭勝利及西藏新疆和平解放后,為中國境內各民族及聯(lián)合國在1971年承認其取代中華民國的國際地位的國家。自聯(lián)合國1971年接納中華人民共和國之日起,中華民國,不管它愿意與否,也就在中國版圖內的一切地區(qū)和世界其他地區(qū)壽終正寢,臺灣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
盡管迄今仍不被國際社會所承認,陳水扁當局辯稱其“政權”已“事實存在”。但塔利班政權也曾在不被國際社會承認卻為國內占多數(shù)的普什圖人認可的情況下,“事實存在”了五六年,難道我們必須因此承認塔利班政權也是合法政權嗎?如果可以,那么美國對塔利班的軍事打擊,就是對阿富汗合法政權的打擊;
如果不可以,那么臺灣目前所謂的“事實存在”與塔利班的事實存在,除了時間長短的因素外,就沒有什么區(qū)別。目前盤踞在臺灣的“政權”與塔利班政權一樣也應當是非法政權,不管這個“政權”是通過國民黨時期的殘酷暴力還是在后來非法自制的程序中通過所謂“民選”出現(xiàn)的。
國家與民族相比,更具法定和法理的意義。民族共同體是歷史和自然形成的,某一民族可以認為,也可以不認為自己是這個共同體中的必然成員,任何民族有權利既可以單獨地組成國家,也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與其他民族共同組成國家。但是,國家一旦組成,這個民族的命運就與其他民族的經(jīng)濟政治命運結為一體,國家這時就成了自愿加入其中的所有民族命運的共同體,其中任何民族都無權利在沒有得到國家最高立法機構認同的情況下,僅按自己單方面的愿望隨便脫離這個國家。與美利堅民族一樣,中華民族也是具有共同心理文化特征的多民族的共同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與美利堅眾合國一樣,它們都是生活在本國境內的各民族在經(jīng)歷了某些重大事件(比如美國的獨立戰(zhàn)爭、南北戰(zhàn)爭和中國的解放戰(zhàn)爭)之后共同認可的民族命運共同體。各民族在國家的名義下抵抗外敵侵略,相互支援進行經(jīng)濟建設,共同發(fā)展。不管在這個過程中,各民族間有多少內部矛盾,它也只有通過國家內部協(xié)商來解決,而不能擅自即在沒有得到國家最高立法機關許可的情況下用脫離國家的方式來解決,因為各民族在國家內部相互支援和利益共享的過程中已經(jīng)在產(chǎn)權、自然資源使用權和繼承權等方面形成了難以分割的法權關系(比如國民黨逃到臺灣島時曾從大陸帶走大批黃金、文物及重要設備),其中任何民族脫離國家都會給其他民族帶來一定的利益損害,因而盡管國家中的任何一個民族可以認為它不是某個民族共同體的成員,但它也沒有單方面宣布脫離自己國家的權利──除非這種宣布得到了國家最高立法機構的同意。從這個意義上看,目前臺獨、藏獨、疆獨等企圖脫離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徑是非法的,而國家打擊它們分裂國家的行為是合法的和正義的;
所以說,國家,而且只有國家是高于民族之上并具有國際法認可的具有最高主體地位的實體。
國家主義與民族主義都不能回避的一個理論問題是民族自決權問題。民族自決對沒有建成國家或沒有加入某一國家的民族是無條件的,但是一旦某個民族已單獨或與其他民族共同建立了國家,那么,不管從理論還是從實踐上看,這時的民族自決權就已讓渡于國家主權;
這時的民族就不是以本民族的身份而是以公民的身份在國家中享有其法定的自主地位;
在國際上也不是以本民族的名義,而是以國家的名義獲得主體地位;
國內各民族,也不以本民族名義共存而是以他們選擇的國家名義共存。因此,這時的民族自決權就必須服從自己已承認的國家主權,民族地方自治就應當服從國家最高立法,民族利益就應當服從國家利益,民族主義就應當服從國家主義。
中國現(xiàn)代民族主義產(chǎn)生于孫中山“民族、民權、民生”的三民主義學說,抗日戰(zhàn)爭中民族主義又成了國共兩黨團結全國各族人民救亡抗日的旗幟。在共產(chǎn)黨領導全國各族人民打敗國民黨并在全國各族人民的擁護下成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后,國家就成了多元一體的中華民族自主選擇的命運共同體,此后中國境內各民族利益和權利就應當在新國家憲法基礎上實行,民族利益就應當讓位于國家利益,其中任何民族單方面的要求,就必須得到民族命運共同體即國家的最高立法機構的認可才能實行。即使在全球化速度日益加快、國家主權理論已面臨許多挑戰(zhàn)的今天,國家而不是民族,國家主權而非民族自決權,仍是中華民族實現(xiàn)偉大復興所能依托的最高法定實體。
在全球化世風日盛的今天,國家利益仍然是中華民族的最高利益。戈爾巴喬夫和葉利欽曾將蘇聯(lián)國家解體,打破了原有的民族命運共同體,解放了原來融于蘇聯(lián)國家中的民族自決權,結果是原蘇聯(lián)境內的眾多民族,在產(chǎn)權、軍事裝備、自然資源繼承權等法權關系的無限糾紛和沖突中整體衰落。普京上臺后,重新將國家利益置于民族利益之上,高揚愛國主義的旗幟,對車臣分裂主義實行毫不留情的打擊,這不僅扭轉了俄國自葉利欽以來的頹勢,而且使俄國贏得了國內各民族的普遍認同。蘇聯(lián)和俄國這段民族合分的歷史經(jīng)驗,實在值得我們認真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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