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錢減刑”:貧困老農含淚簽下殺兒兇手的“放生狀” 申請減刑的貧困證明
發(fā)布時間:2020-03-03 來源: 美文摘抄 點擊:
端午,血灑異鄉(xiāng)街頭 2006年5月,在廣東東莞一建筑工地打工的王柴友接到湖南老家父親王禮成的電話,說母親心臟病嚴重了,要去長沙做手術,家里沒錢。31日,王柴友在把近半年來積攢的3800塊錢取了出來,準備寄回湖南寧遠的老家。
沒想到就在取錢的時候,他被幾個歹徒盯上了。在去郵局寄錢的途中,歹徒指使兩個女子跟他搭訕,說家里的衣柜要挪動,沒有男人,請他幫個忙。
熱心的王柴友答應了,誰知,這一去,竟是一條不歸路。
王柴友一進房間,房子里立即竄出6個手拿粗木棒的大漢,抬手對他就是一頓猛打,王柴友招架不住,很快便被打暈在地。歹徒把3800塊錢搶走后,大搖大擺地揚長而去。
王柴友很快清醒過來,他發(fā)現錢被搶走,忍著劇痛跑下樓疾步追趕快要消失在人群中的歹徒。歹徒發(fā)現王柴友追來了,也加快了步伐。王柴友追上并抓住了年紀稍大的歹徒,并把歹徒打翻在地。在歹徒的口袋中,王柴友發(fā)現了他的手機并奪下,卻并沒有發(fā)現自己的錢。
正當王柴友想把歹徒扭送到派出所的時候,血腥的一幕上演了:本來已經逃離的另外幾個歹徒見少了一個同伙,居然租著摩托車拿著鋒利的砍刀前來搭救。搏斗中,隨著其中一名年輕歹徒手中的砍刀落下,王柴友重重倒下,胸前的鮮血噴射出兩尺多高。歹徒見狀,知道闖下了大禍,逃之夭夭。
當同鄉(xiāng)工友聞訊趕來搭救的時候,王柴友全身已經被血水裹住,他臉色煞白,全身漸冷。
王柴友被送往附近醫(yī)院后,因失血過多,不治身亡。
5月31日,正是農歷五月初五,一年一度的端午節(jié)。這天中午,王柴友遠在湖南寧遠縣太平鎮(zhèn)汪田洞村的老父親王禮成帶著3個小孫子剛吃了過節(jié)飯,在附近一個裝有電話的鄰居家等著兒子給他打電話。以往每次過節(jié),王柴友都會給家里打個問候的電話。誰知這次接到的是兒子的噩耗,王禮成頓時癱軟在地。
王禮成老人在村民的勸慰中清醒過來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把家里的兩頭豬和耕牛賣了,第二天便帶著都不到6歲的3個孫子前往兒子出事的東莞,他要去那里親自看著殺害兒子的兇手被抓,然后當面責問兇手為什么這么殘忍,讓他老年喪子,讓3個這么小的孩子沒有了父親?
奔走,老父呼告懲兇
當王禮成見到兒子的時候,王柴友已經躺在東莞殯儀館里,身上那致命的一刀,足足有20多厘米長。同鄉(xiāng)工友說,王柴友本來可以不死的,因為歹徒搶到錢后已經逃離,要是他不追上去,不顧一切想把錢奪回來,不會丟命。但是只有王禮成老人知道,兒子是覺得這錢是母親的救命錢,太重要了。
為告慰兒子的在天之靈,王禮成晚上住在兒子的工地上,白天帶著兒媳婦和3個年幼的孫子,頂著酷暑在警方和當地政府奔走呼告。東莞警方根據王柴友從兇手口袋里奪得的手機,從里面獲取信息迅速破案。6月7日,以砍人的周云雄為首的8名歹徒全部落網。在把兒子的尸體火化后,王禮成帶著兒媳和孫子暫時回到家鄉(xiāng),舉債把兒子安葬。
但是,悲痛并沒有隨著兇手的落網和兒子的安葬而減輕。想到兒子的慘死,老人悲憤難平。2006年10月,聽說案件已經移交到法院,王禮平獨自一人提前來到東莞等候開庭。
在兒子王柴友打工的工地,60歲的王禮成成了年紀最大的一名打工者。
2007年2月,王禮成終于等到東莞市中級法院4月5號開庭的通知?紤]到王禮成的家庭情況,法院給王禮成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師。
然而,就在法院開庭前,援助律師給王禮成帶來了一個讓他無法接受的消息:兇手有可能不會被判死刑。因為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實行了一項“賠錢減刑”制度,而兇手的親屬正在為此努力。
這個消息令王禮成無比震驚。在老人心里:殺人償命,欠債還錢,這是國家的法律。‰y道殺了人,賠了錢就可以免死?就能判得輕一點?不過,律師也告訴他,“賠錢減刑”施行的前提條件是,賠償金額必須得到被害人或者被害人家屬的接受,才能成為法院量刑時從輕考慮的因素。聽到后面這句話,王禮成稍稍把心平靜了下來。
獲悉即將開庭,兒媳駱小英也從湖南寧遠趕到了東莞,幾乎與此同時,得到東莞市中級法院有“賠錢減刑”這一制度的殺人兇手的哥哥周云峰也從廣西老家趕往東莞,準備和受害家屬進行接觸,請求他們的寬恕。
一方是失去了丈夫的妻子和失去了兒子的父親,另一方是實施了殘忍殺戮的兇手的哥哥;悲痛和懺悔、仇恨和祈求,這注定是一場揪心和矛盾的見面。
相見,與仇人親屬協(xié)商
3月1日,在丈夫打工的工地,駱小英第一次見到了兇手的哥哥周云峰。駱小英難以控制自己悲憤的情緒,她號啕責問:“你的弟弟為什么不能靠自己的勞動吃飯?為什么要搶我老公的錢還要殺死他?如果我看見你弟弟,我恨不得也砍他幾刀,讓他像我老公一樣死!”
周云峰在一旁不停地說著道歉的話,但是這樣的道歉讓駱小英覺得非常刺耳,她依舊近乎咆哮地發(fā)泄著自己心中的不滿。
王禮成聽到仇人的哥哥來了,匆匆從工地趕來。周云峰主動迎上去,還未等王禮成開口,他就跪下了:“大叔,我知道我們全家人對不起你們一家人。我弟弟是罪該萬死,但是他還年輕,才22歲,我希望能夠得到你和家人的原諒,給他一條生路,給他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
王禮成老淚縱橫:“你弟弟22歲很年輕,但是我兒子也才32歲啊,他還是3個小孩子的父親!現在兒子走了,剩下我們兩個老人和3個還沒上學的孩子,你叫我們以后怎么生活?他半年就攢了那么一點錢,你知不知道他那錢是拿來干什么的?是給他媽媽治病的!你搶了他的錢,就是要了他母親的命啊!你弟弟現在把我兒子命要了,不等于斷了我們全家人的生路嗎?”
此情此景,令一直跪在王禮成面前的周云峰也已經泣不成聲:“大叔,我知道你家困難。我們也困難,我們全家人都承受著殺人的罪名,我弟弟是犯下了死罪,但是我們愿意盡最大的能力給你們一點補救,我們也希望你可以給我弟弟一個贖罪的機會。”
這一次見面,在無盡的悲傷和無果的哭訴中結束。周云峰走后,王禮成對兒婦駱小英說,無論如何,要讓殺害自己兒子的兇手伏法!
無奈,接受“賠錢減刑”
但是,幾天后,從家里傳來兩個孩子出事的消息,讓老人陷入了兩難的抉擇中。
從老家傳來的消息說,3歲的小孫子患了闌尾炎無錢動手術,4歲的二孫子在玩耍的時候腳被玻璃劃了一個大口子,感染了破傷風,如不及時送往醫(yī)院,將有生命危險。
聽到這兩個消息,王禮成和兒媳駱小英急得呼天喊地。但是這邊馬上要開庭,離不了人,于是,王禮成從老鄉(xiāng)那里借了1000元錢,讓兒媳一人回去,帶孩子去醫(yī)院治療。
駱小英回家后才發(fā)現,這點錢送一個孩子去醫(yī)院都不夠。她東挪西借才湊夠兩個孩子進院的費用。二兒子的破傷風得到了控制,但小兒子的闌尾炎卻無錢做手術。得知消息后,在東莞的王禮成心急如焚,欲哭無淚。
開庭在即,周云峰拿著弟弟周云雄的辯護律師寫的請求書再次找到王禮成,提出他們可以先賠償王禮成老人5萬元錢,但前提是,先簽下這份請求書。
這是一份什么樣的請求書呢?王禮成拿過來一看,只見見請求書上寫著:“貴院受理的周云雄、王德政、劉細文搶劫一案,周云雄已向請求人(即被害人家屬)支付了人身損害賠償款人民幣伍萬元整,并愿意按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繼續(xù)向受害人家屬履行賠償義務。由于周云雄認罪態(tài)度好,有悔罪表現,特向貴院提出請求,請求人民法院在定罪量刑時考慮以上情節(jié),對周云雄予以從輕判決,給其重新做人的機會!
王禮成犯難了:這個字,簽還是不簽?簽了,心中恨意難消,也對不起死去的兒子;可要是不簽,無論是法官還是自己的援助律師都提醒他,將來他很可能一分錢也拿不到。因為雖然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兇手周云雄有義務賠償王禮成的經濟損失,你不賠,法院可以判決你賠,并強制執(zhí)行;但法律同時規(guī)定,強制執(zhí)行被告人的財產,只能執(zhí)行其屬于其個人的財產。而根據法院調查,只有22歲的被告人周云雄基本沒有可供執(zhí)行的個人財產。這5萬塊錢,是兇手周云雄的家人籌措來的,并不屬于周云雄的個人財產。
拿著請求書,想著慘死的兒子,想著堆積的債務和無錢治療的孫子,王禮成的心情異常復雜。思前想后,老人最后決定,在請求書上簽字。
5月24日,經審判委員會討論,東莞市中級法院作出判決:周云雄犯搶劫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
7月6日,當記者來到王禮成家采訪的時候,他剛從東莞回家,兒媳駱小英因為生活所迫已遠出打工。當記者問起王禮成后不后悔在請求書上簽字的時候,老人淚流滿面,心情復雜地說:“我這樣做,對不起死去的兒子!但是家里實在太難了,我希望孫子們懂事后,可以理解爺爺的苦衷。這輩子,我良心不能安了!”
■記者手記
這無疑是一個情感與法律、道德與現實尖銳交鋒的極端案例。采訪這個近乎殘酷的案例,面對一個痛失兒子的六旬老人深切的悲苦和無奈,感受一個風雨飄搖的家庭最終又被貧窮打倒,記者心里五味雜陳。
有感于被害人家屬很難得到賠償的現實,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努力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為這他們爭取到了一定的經濟利益,對這一家老弱來說,這當然是能解決一定實際問題的。
東莞市中院新聞辦主任王劍輝給記者的一份傳真上顯示:2006年,東莞市中級法院共受理刑事一審案件525宗,涉及被告人1200余人,而在這些被告人中,外來人口所占比例高達97%。由于被告人絕大部分是外來務工人員,收入不高,稍有節(jié)余,也都寄回老家去了。而在其老家,又很難區(qū)分哪些是其個人財產,哪些是家庭共有財產;即使有個人財產,由于涉及賠償,也大多會在案件發(fā)生后進行轉移。此外,案發(fā)后,很多被告人有這樣的觀念,既然自己都已經被判刑了,為什么還要賠錢?這樣的現實,往往使很多被害人或者被害人家屬難以得到有效賠償,生活最終陷入困境。
正是基于這樣的普遍現象,東莞法院在一片爭議聲中推出了“賠錢減刑”的嘗試。
但這個嘗試,是否真正能夠切實解決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中賠償執(zhí)行難的問題?記者就此電話采訪了負責此案件的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長李洪輝,他認為,“賠錢減刑”只是一種基于現實考慮的嘗試性做法,法官們在執(zhí)行這一方案時,往往心情也很沉重。李洪輝認為,盡快建立國家的刑事案件賠償制度,即由國家出面,來承擔被害人或者被害人家屬因被告的犯罪行為所遭受的經濟損失,保障他們最基本的生活水平,才是解決此類問題的根本方法。當然,這種解決辦法還需要有很多配套解決方案。據悉,國家有關部門已著手實行這方面的調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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