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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嬰兒負面影響【艾滋病污名的形成機制\負面影響與干預】

發(fā)布時間:2020-03-03 來源: 美文摘抄 點擊:

  摘要:艾滋病污名主要包括實際污名、感知污名和自我污名,這些不同形式的污名給艾滋病患者帶來了精神上的痛苦、社會資源的剝奪等一系列的負面影響。歸因理論、社會文化理論和道德理論分別從社會心理學、社會不平等和文化道德的角度闡述了艾滋病污名的形成機制。從這些機制出發(fā),減少艾滋病污名可以結合接觸假設、知識傳播以及認知行為療法,并注意改變艾滋病患者的自身觀念。未來的艾滋病污名研究應更多地從社會文化以及道德的角度進行跨文化的量化研究。
  關鍵詞:艾滋;污名;歸因理論;社會文化理論;文化道德理論
  分類號:B849:C91;R395
  
  “污名”這一概念在20世紀60年代由Goffman重新提出后,對污名的研究至今從未中斷過。根據(jù)Goffrnan的定義,污名(stigma)指的是“一種非常不光彩的,具有恥辱性質(zhì)的特征”fGoffman,1963)。隨著對污名現(xiàn)象研究的細化,研究者們逐漸區(qū)分出不同的污名類型,受到較多關注的有精神疾病的污名(corrigan,2000;Rfiseh,Angermeyer,&Corrigan,2005),傳染疾病的污名(Des Jarlais,Galea,Tracy,Tross,&Vlahov,2006;Mak et a1.,2006;Zhang,Liu,Bromley,&Tang,2007),性取向的污名(Neilands,Steward,&Choi,20081,性別(Herek,2007)、種族的污名(Dean,Roth,&Bobko,2008)以及肥胖的污名(Roehling,Roehling,&Pichler,2007)等等。在傳染疾病的污名當中,艾滋病污名是近些年來倍受重視的污名現(xiàn)象之一。艾滋病,醫(yī)學上稱之為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征,是由于感染了人類免疫缺陷病毒而導致免疫系統(tǒng)的摧毀。在高效抗逆轉錄病毒療法(highly active antiretroviral therapy,HAART)應用于艾滋病治療之前,艾滋病被普遍認為具有高度致死性,因此導致人們對它產(chǎn)生本能上的恐懼;不僅如此,由于艾滋病的傳染通常與一些被公眾認為是“不道德”的行為,如使用注射針具吸毒,同性戀或性交易等相聯(lián)系,因此對艾滋病患者的污名常常伴隨著道德上的譴責與排斥(Deng,Li,Sringemyuang,&Zhang,2007;Liu&Choi,2006,楊清等,2007)。加上艾滋病在世界各地的廣泛傳播,以及由此所引起的文化方面的關注(Choi,Hudes,&Steward,2008;Goffman,1963),都使得公眾對艾滋病的污名無論是程度還是范圍都遠遠超過對其他傳染疾病的污名(Mak et a1.,2006)。
  
  1 艾滋病污名的形成機制
  
  1.1歸因理論
  社會心理學家通常采用社會認知理論對艾滋病污名的成因進行分析,其中主要是歸因理論的運用。1988年Weiner在研究中讓被試判斷十種不同污名情況的發(fā)生原因的可控性和穩(wěn)定性,并記錄被試在面對這些污名情況時的情緒反應,由此將污名研究引入了一個新的時代(Weiner,Perry.&Magnusson,1988)。根據(jù)Weiner的歸因理論,對致病原因的歸因會導致個體對患病者產(chǎn)生不同的情緒反應,進而影響其對患者采取的態(tài)度和行為。在這一歸因過程中,可控性(controllabilityl是最為重要的維度,如果致病原因是不可控的――即不管患者是否預期到其行為所能導致的后果,只要致病行為并非其能夠控制的―那么人們對因此而患病的人會產(chǎn)生同情,進而導致了人們將對患者做出幫助行為;如果某一疾病的致病原因是患者可控的,人們對患者的情緒反應則變?yōu)閼嵟,認為患病者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因此會做出歧視行為(Weiner et a1,1988)。換句話說,對可控性的認知導致對患者致病責任的判斷,是產(chǎn)生污名情緒以及污名行為的主要原因。
  歸因理論從心理學的角度明確了污名現(xiàn)象的形成過程,為大多數(shù)的污名研究者所接受,并不斷被應用于研究各種疾病的污名現(xiàn)象。2006年Mak等人的研究中。對艾滋病、非典型性肺炎(sARs)和肺結核三種傳染型疾病的歸因模型進行了檢驗,得出了由歸因模式導致公眾污名的模型(見圖1)。其中,相比于非典型性肺炎和肺結核,艾滋病患者受到更加嚴厲和公開的污名,被調(diào)查者普遍認為罹患艾滋病的患者是咎由自取,感染艾滋病毒是由患者自身可控的行為所造成的,因此艾滋病患者更應該為自己的病情負責,也受到更多的指責,這一系列的歸因?qū)е铝斯娊o予艾滋病患者更多的污名(Mak et a1.,2006)。
    
  然而,歸因理論有時候并不能完全解釋艾滋病污名的發(fā)生原因。Peter等人1994年的研究中以小品文的形式控制了艾滋病患者得病的可控性,即情景描述分別為個人可控的和個人不可控的原因,要求被試對艾滋病患者的污名進行評價,盡管對疾病來源的歸因能夠解釋部分污名的減少,但艾滋病的致死性,感染的風險等其它變量相比歸因更多地解釋了人們對艾滋病患者的反應行為(Peters,den Boer,Kok,&Sehaalma,1994)。因此,盡管歸因理論在對各種疾病,包括對艾滋病的公眾污名的解釋,得到了研究者的廣泛認可,但在艾滋病污名的發(fā)生過程中,還有一些其它的因素,可能對污名的形成起到了更加關鍵的作用,有待以后的研究進一步驗證。
  1.2社會文化理論
  在歸因理論得到廣泛應用和認可的同時。2003年Parker等人從社會文化的角度重新詮釋了污名的概念框架fParker&Aggleton.2003)。Parker認為以往研究中對污名的研究存在概念上的局限,對污名的定義是非常模糊的,偏離了Goffman對污名的經(jīng)典定義。污名,歸根結底,應該是一種能夠降低個體社會地位的屬性,污名他人的過程是通過建立各種規(guī)則而提升優(yōu)勢群體的利益,制造等級觀念和次序,并進一步用制度化的手段使等級觀念和等級次序合法化的過程。歸因理論過于強調(diào)對個體的研究,強調(diào)個體的知覺以及這些知覺對社會交往的影響,而忽略了這樣一個事實:污名和歧視是與整個人類群體相聯(lián)系的社會文化現(xiàn)象,而不是簡單的個人行為的結果。Parker援引法國哲學家Foucault和社會學家Pierre Bourdieu對權力和社會文化的觀點,認為污名作用于文化、權力和差異的交叉點上,污名和歧視不僅僅在差異中出現(xiàn),而是更加明確地與社會結構的不平等相關聯(lián)。污名他人是社會生活中復雜的權力斗爭的部分內(nèi)容,是一部分人通過制度或霸權而追求權力、地位和社會資源的過程,并且在獲得優(yōu)勢地位之后繼續(xù)污名他人,以社會結構的不平等實現(xiàn)他們的優(yōu)勢地位合法化。
  社會文化理論提出后得到了很多研究者的支持。Padilla等人以一個特殊群體,拉丁美洲雙 性戀艾滋病男性為被試,考察他們對其父母及配偶公開其性取向的行為以及這種行為在多大程度上受到污名經(jīng)歷和社會不平等的影響。對70名被試進行深度半結構化訪談的結果發(fā)現(xiàn),這些被試普遍受到社會的歧視和排擠,而導致他們從事性交易活動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成年他們早年的無家可歸、貧窮以及被虐待的社會經(jīng)歷(Padilla et al…2008)。社會的不平等使他們失去了大部分的社會資源,為了獲得社會資源,他們選擇從事性交易活動,但這導致他們被污名情形的出現(xiàn),而且會進一步的加劇他們社會資源的缺失。
  對巴西艾滋病兒童進行的一項研究證實,文化習俗、社會不平等以及權利差異的交互作用導致了對艾滋病兒童的污名fAbadA-a-Barrero&Castro,2006)。研究者對接受高效抗逆轉錄病毒療法的艾滋病兒童進行訪談,發(fā)現(xiàn)艾滋病相關污名很大程度上是由社會的不平等所造成的,而高效抗逆轉錄病毒療法不僅僅提高了艾滋病兒童的存活率和生活質(zhì)量,更重要的是,它使這些兒童有機會獲得這種幫助其抵御艾滋病的醫(yī)療資源,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社會的不平等,進而降低了艾滋病兒童的污名。
  1.3 文化道德理論
    
  社會文化理論提出之后,被一些研究者所采納并發(fā)展。2007年Yang等人在此基礎上提出了污名的概念模型(conceptual modeD,,他們認為污名最主要的特點是使人感受到其珍視的某些精神層面的東西(名譽,地位等)面臨即將失去或減少的危險,或正在遭受著損失(Yang et a1.,2007)。污名他人,是為了應對知覺到的威脅或真實的危險以及對未知的恐懼,它不僅是污名者自我保護和心理防御的一種機制,而且已經(jīng)上升到了道德的層面。對于被污名者,污名使其痛苦復雜化,即不僅要面對自身某些缺陷,更重要的是,還要面臨精神世界的損失(地位,聲譽等)。污名的跨文化相似性表明,污名是人類進化過程中發(fā)展出的一種認知適應能力――通過排斥那些具有(或可能具有)某種不良特質(zhì)的人來避免群居生活中的潛在危險(Major&OBrien,2005)。Yang等人將污名的概念模型應用于中國人對“面子”的研究,綜合了近年來對中國艾滋病患者和精神分裂癥的污名研究,提出了如圖2所示的中國人的污名三層次模型,用以解釋污名的社會特征是如何產(chǎn)生惡劣影響的(Yang&Kleinman,2008)。模型的最上層是影響污名的社會因素,它包含污名情形的公共觀念和污名的制度形式,具體到艾滋病患者的情形中,前者包含公眾對艾滋病的刻板印象、社會的等級結構等,后者則代表了由經(jīng)濟、政治、歷史等方面原因造成的對艾滋病的歧視方式。這兩個因素是決定艾滋病污名在社會中存在的宏觀因素,與社會文化理論中的闡述相類似:模型第二層為污名的道德變化,具體來說,就是“丟臉”或失去獲得社會資源的象征資本。盡管“丟臉”與污名的發(fā)生是不可分離的,但對道德的評價在污名的發(fā)生過程中具有媒介的作用。艾滋病患者通常被認為“丟臉”的原因,就在于對其患病原因的道德評價。有研究表明,通過獻血、賣血或輸血等無關道德評價的方式感染艾滋病的患者,更容易獲得同情,也不會產(chǎn)生較大的心理壓力,在這中間,對患病原因的道德評價起了決定性的作用(zhou,2007);模型的第三層包含了三個既相互獨立又彼此聯(lián)系的方面,這三者共同作用于污名對社會中個體的影響:在主觀或個體層面上,道德的變化影響情緒的變化,在道德系統(tǒng)中喪失聲譽導致情緒上的低落,如艾滋病患者道德上的“丟臉”被強烈的感知為羞愧或屈辱。另一方面,污名的道德變化還導致生理變化,正如“丟臉”有其心身表現(xiàn)一樣,個體的社會價值也是有其生理機能的,顏面掃地或者沒臉見人都會導致其生理上的變化。在集體層面上。污名是在家庭成員之間或社會網(wǎng)絡中間發(fā)生的!皝G臉”會成為一種集體的感受,一名艾滋病患者公開其患病身份后,其整個家庭或整個社交網(wǎng)絡都會共同感到羞愧。這一集體的羞辱可以理解為是一個互動的過程,個體之間的語言、手勢、含義、感覺和個體自身的感覺在產(chǎn)生污名的過程中同樣重要。污名的人際層面包括所有個體對個體形式的歧視和社會排斥,如在艾滋病污名中普遍存在的醫(yī)護污名和家庭成員的污名。另外,關系(或社會資本)的缺失同樣是人際方面的重要組成部分。具體到艾滋病患者,這種關系或社會資本的缺失則可能表現(xiàn)為在求職、租房、受教育等方面的歧視。
  
  2 艾滋病污名的影響
  
  2.1 對艾滋病患者的影響
  污名對艾滋病患者的影響是巨大的,它使艾滋病患者在承受疾病痛苦的同時,也承擔著巨大的心理壓力。污名化程度越高,其心理壓力越大(steward et a1.,2008)。從某種程度上來說,由艾滋病污名所帶來的傷害,不亞于疾病對他們造成的傷害(Bogart et a1.,2008;Link&Phelan,2006;Mak et a1.,2006)。由于害怕面對因為疾病而引發(fā)的污名,有些艾滋病患者可能會不愿意暴露自己的病情,或拒絕求醫(yī)和接受治療,這一行為進而會加劇病情的惡化,因此有研究者認為,對艾滋病的污名能夠?qū)е聦ζ渲委熥饔玫慕档,還可能會導致艾滋病毒的進一步傳播(Anderson et a1.,2008;Liu&Choi,2006)。對于已經(jīng)暴露病情的艾滋病患者而言,普遍存在的污名使得他們在經(jīng)濟上和生活上陷入巨大的困境。主要表現(xiàn)在失去工作或不被雇傭。租不到房子,被親友所疏遠或孤立等等(Lj et a1.,2008;Link&Phelan,2006)。
  Scambler根據(jù)對癲癇病的觀察提出了疾病污名的隱瞞―痛苦模型。他將污名分為了兩種類型,即感知污名(felt stigma)和實際污名(enactedstigma)。感知污名是指擔心被侮辱或被拒絕的感受,即沒有受到實際的污名或歧視時對可能發(fā)生污名的擔心,實際污名是指被污名者遭受的公開歧視或敵對。隱瞞一痛苦模型主要有4個主張:第一,已確診患者在沒有遭受實際污名之前,已經(jīng)感覺到強烈的感知污名;第二,感知污名驅(qū)使患者首先選擇隱瞞自己的病情,以避免可能發(fā)生的實際污名;第三,由于較少人意識到患者的病。情,因此實際污名發(fā)生的機率和實例都是非常小的。最后。由于成功地隱瞞了自己的病情,影響患者生活較大的是感知污名而非實際污名(Scambler,1998)。
  這一模型已經(jīng)在包括艾滋病在內(nèi)的多種疾病污名研究中得到了證實。Steward等人(2008)在隱瞞一痛苦模型的基礎上對229名印度艾滋病患者進行了一項調(diào)查。結果發(fā)現(xiàn)實際污名通常會導致感知污名,但實際污名往往出現(xiàn)較少,而感知污名反而被更多艾滋病患者被試報告。Bogart等人最近的一項研究發(fā)現(xiàn)。感知污名對艾滋病毒感染者的影響非常大,幾乎比疾病本身帶來的傷 害要多。盡管這兩種污名實際上是分別發(fā)生的,但它往往對艾滋病患者知覺為一種感受fBogartet a1.,2008)。這為我們試圖消除或減少有關艾滋病污名的方案提供了新的思路,消除患者的感知污名可能是比消除公眾對他們的實際污名更加直接而有效的辦法。研究者認為,當個體沒有經(jīng)歷過實際污名時,他們有可能通過觀察學習從其它艾滋病患者那里體會到實際污名的痛苦,稱之為間接污名(vicarious stxgma),它也同樣會導致感知污名的出現(xiàn)。遭受感知污名痛苦的艾滋病患者通常會隱瞞自己的病情,而在這一避免暴露的過程中他們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壓力。
  除了實際污名和感知污名,有些艾滋病患者還會承受自我污名(self stigma),即患者認識到公眾對自己的污名后,認同和內(nèi)化這些信念、態(tài)度或行為(comgan&Watson,2002)。在Mak等人對150名香港艾滋病患者的自我污名的調(diào)查中發(fā)現(xiàn),艾滋病患者自我污名的程度因人而異,但這種自我污名對他們的心理幸福感有顯著的負面影響,同時自我污名也會降低其知覺到的支持程度,這將進一步加劇他們的心理痛苦(Mak et a1.,2007)。
  2.2 對艾滋病患者家庭的影響
  艾滋病污名不僅對艾滋病患者造成影響,還會傷害患者的家庭和親友(Li et a1.,2008,曹廣華,支玉紅,劉莉紅,劉高旺,張世霞,2009),發(fā)生連帶污名。連帶污名(Courtesy stigma)是指因為與被污名個體或群體有聯(lián)系而間接獲得污名的情況。研究表明,與艾滋病有關的污名和歧視在家庭中是非常嚴重的,而且這一現(xiàn)象在可預見的未來沒有減弱的趨勢。它不僅會影響到家庭的臉面,使整個家庭的社會交往圈變小,也可能影響家庭成員間的和睦甚至導致家庭的破裂(Li et a1.,2008;Zhou,2007)。但是,艾滋病污名對家庭的影響中也有積極的一面。在度過家庭最初的排斥和孤立后,艾滋病患者會得到來自家庭的支持和幫助,并且家庭能夠為其中的其他成員提供支持以應對他們所遭受的污名和歧視。對艾滋病人自殺意念的研究中發(fā)現(xiàn),家庭的關懷能夠增加艾滋病患者生活的信心,讓患者感受到關心,愛護,以及自身的價值(吳紅燕,孫業(yè)桓,張秀軍,張澤坤,曹紅院,2007)。因此,有研究者由此獲得啟示。建議將家庭納入將對艾滋病污名的干預范圍以內(nèi),很多家庭在經(jīng)過特殊的艾滋病教育和培訓后,能夠找到有用的應對策略,通過與其它艾滋病家庭建立聯(lián)系獲得支持和鼓勵,特別是對于重視關系的中國家庭來說,這種針對家庭的污名干預計劃可能會更加的有效(Li et aI.,2008)。
  
  3 減少艾滋病污名的干預措施
  
  3.1 接觸假設
  接觸假設指的是被污名者與公眾的任何形式的相互作用,它是污名研究中用來減少污名的一種辦法(Heijnders&Van Der Meii.,2006)。心理學家Allport在《The nature of prejudice》一書中提到,不同群體在追求共同目標的過程中,通過地位平等的接觸而減少彼此間的偏見(Herek&Capitanio,1997)。在艾滋病污名的干預過程中。接觸被認為能夠起到減少污名的作用。Herek等人1997年進行的艾滋病污名的追蹤研究中對接觸假設進行了檢驗,結果發(fā)現(xiàn),與艾滋病患者有過直接接觸的被試比那些沒有過直接接觸的被試更加同情和理解艾滋病患者,也較少回避或責備他們(Herek&Capitanio,1997)。Brown等人認為,與艾滋病患者更加個體化的接觸能夠降低對艾滋病的神秘感與誤解,增加人們對艾滋病患者的同情(Brown,Macintyre,&Truiillo,2003)。Zhou等人對北京的21名艾滋病患者進行的訪談結果表明,非感染者與艾滋病患者的積極接觸,不僅幫助他們正確的理解了這一疾病,更重要的是能夠為艾滋病患者建構起一個良好的支持環(huán)境(zhou,2007)。然而,目前為止在艾滋病污名領域?qū)@一干預措施的實證研究還十分少見,已有的結果或是從其它污名干預中的借鑒,或是對已經(jīng)實際發(fā)生相互接觸的結果的調(diào)查,還沒有出現(xiàn)專門針對一般民眾與艾滋病患者的接觸而設計的實際干預項目。
  3.2 知識傳播
  針對普通民眾進行的艾滋病污名調(diào)查中,研究者普遍發(fā)現(xiàn)民眾對艾滋病傳播途徑的常識缺乏了解,主要表現(xiàn)為對何種途徑不會導致艾滋病毒的傳播存在極大的誤解(Herek,Capitanio,&Widaman,2002),而在艾滋病患者實際遭受到污名中,大部分的拒絕和回避是來源于對艾滋病毒傳染的恐懼以及對病毒傳播途徑的不了解(B0gart et a1.,2008),甚至有的醫(yī)護人員或艾滋病毒感染者本人也不了解什么樣的接觸不會傳播艾滋病毒(Bogart et a1.,2008;Pisal et a1.,2007),因此有研究者認為,可以將艾滋病知識的傳播作為減少艾滋病污名的一項干預措施,并且已有研究者以此作為干預艾滋病污名的實踐項目。對928名紐約市民進行的電話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對艾滋病相關知識了解越多,對艾滋病患者產(chǎn)生污名和責備越少(Des Jarlais et a1.,2006),國內(nèi)研究也表明,對艾滋病沒有歧視和偏見的調(diào)查對象比對其有歧視和偏見的調(diào)查對象所掌握的有關艾滋病的知識多(郭欣等,2006)。并且,對艾滋病相關知識的了解較高的學生群體愿意與艾滋病患者交往的比率也較高(鄒艷杰,潘京海,馬立憲,朱林,2006)。但是,近年來一些研究者發(fā)現(xiàn),僅僅向民眾傳播艾滋病知識來達到消除或減少艾滋病污名是不夠的。一項在加勒比地區(qū)進行的艾滋病污名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在已經(jīng)獲得艾滋病相關知識的情況下,人們?nèi)匀粚︻净及滩〉娜吮憩F(xiàn)出歧視行為,這種污名來源于根植于文化或宗教信仰當中的信念,使人們認為感染艾滋病毒的人都是“罪孽深重”的。而感染這種疾病就是對他們的罪孽的懲罰(Anderson et a1.,2008)。以中國人為被試的調(diào)查研究也獲得了類似的結果,盡管公眾對疾病的傳播知識有所了解,但這與他們對患者產(chǎn)生污名幾乎沒有相關(Mak et a1.,2006)。遵從歸因理論的研究者認為,這是因為對患病原因的歸因是一個非常復雜的框架模型。在這一框架中,對疾病真實情況的了解對產(chǎn)生污名幾乎不起作用,這種大眾的觀念或信念才是污名產(chǎn)生的最重要的原因。因此建議在減少污名的努力中,不必大費周張的宣傳疾病常識,因為這些常識與公眾的基本信念相悖,不容易對公眾的污名態(tài)度產(chǎn)生較大的影響。更多的努力應該放在改變公眾對傳染性疾病的歸因方式上。
  但大量的研究證明,知識傳播確實能夠?qū)Σ涣私獍滩《緜鞑シ绞降拿癖娖鸬浇逃饔茫p少他們因為誤解而產(chǎn)生的污名,因此,對艾滋病知識的普及與傳播還是十分必要的。同時,由 于對艾滋病患者的污名不僅僅由于對艾滋病傳播方式的誤解和恐懼而造成,也有艾滋病的致死率高和一些信仰的原因,因此,僅僅對民眾灌輸艾滋病相關知識并不能導致污名態(tài)度的徹底改變。與其他干預方式相結合,如與艾滋病人增加接觸或培訓艾滋病患者的社交技能,可能會更好地減少艾滋病污名(Heijnders&Van Der Meij,2006)。
  3.3 艾滋病患者的自我觀念的改變
  通常人們認為,減少艾滋病污名的方法主要是針對施加污名的人,目的在于改變他們對艾滋病患者的態(tài)度和行為,但是近年來對感知污名、實際污名和自我污名的研究發(fā)現(xiàn),有相當一部分被污名者所遭受的污名不是客觀存在的,而是源于自身對污名的預期,以及自我污名的影響。Thornicroft等人在2009年進行的一項跨文化研究中發(fā)現(xiàn),感知污名與實際污名是彼此獨立的,沒有經(jīng)歷過實際污名的個體也有很大可能遭受感知污名的困擾(Thomicroft,Brohan,Rose,Sartorius&Leese,2009)。Heijnders等人在綜合比較了多種污名干預策略后指出,污名并不是某些個體的行為,被污名者在對抗污名的過程中并不是消極的接受者,他們同樣也可以在這一過程中起到積極的作用(Heijnders&Van Der Meij,2006)。已有研究中有一些是通過心理咨詢的方法來達到減少污名的效果的。一項針對香港的艾滋病患者的認知行為干預的項目(Cognitive-behavioral Program,CBP)幫助患者辨別并改變關于自身疾病的不正確觀念,提高他們應對壓力的技能。以獲得更多的社會支持并減少心理壓力。與沒有接受認知行為治療的艾滋病患者相比,患者在接受治療后心理壓力明顯的降低,同時伴隨著生活質(zhì)量的提升(Chan et a1.,2005)。類似的實證研究雖然不多見,但該療法在精神疾病的污名干預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corrigan,Kerr,&Knudsen,2005),可以認為減少被污名者的感知污名和自我污名,提升其自尊,是減少艾滋病污名困擾的重要途徑。
  Brown等人在綜述了不同的艾滋病污名干預項目后也發(fā)現(xiàn),多重干預措施或多通道的干預方法在許多研究中都出現(xiàn)過(Brown et a1.,2003)。綜合不同學者對艾滋病污名的形成機制的研究,我們可以認為艾滋病污名是由社會和個體共同的原因?qū)е碌,因此,對艾滋病污名的干預也需要是多方面,針對不同的對象的(Link&Phelan,2001)。
  
  4 未來研究展望
  
  第一,針對污名現(xiàn)象的形成機制,歸因理論往往作為一種較普遍為研究者接受的理論解釋。但是歸因理論并不能解釋所有艾滋病污名研究的結果。這一方面與艾滋病污名的復雜原因有關,另一方面也是艾滋病污名的社會制度或文化原因造成的。近年來有一些研究者開始提倡從社會、文化的角度來研究污名的問題,這提示我們對不同文化下的艾滋病污名現(xiàn)象進行跨文化的研究,以驗證社會文化對艾滋病污名的影響。因此,進一步的完善和發(fā)展歸因理論,更多地嘗試從社會的文化的觀點來探討污名的形成機制并制定相應的干預措施,對艾滋病污名進行跨文化的綜合研究,將是今后研究的一個重要方向。
  第二,當前研究通常以訪談或問卷調(diào)查的形式進行,較少有實驗或準實驗研究。早先的大部分研究主要應用質(zhì)化訪談,對艾滋病患者或普通民眾的某一群體進行訪談,考察他們的態(tài)度以及所關心的問題。近年來,在UNAIDS(Joint United Nations Programme on HIV/AIDS,聯(lián)合國艾滋病規(guī)劃署)提出發(fā)展各種艾滋病污名的測量問卷后。出現(xiàn)了許多開發(fā)驗證測量工具,以問卷法調(diào)查艾滋病患者或民眾的態(tài)度的研究。然而,無論是訪談法還是問卷法,最大的限制就是可能受到社會稱許性的影響,而且由于沒有對照組的比較,使得結論的推廣受到一定限制。在今后的研究中有必要采用更多的實驗或準實驗設計,或在調(diào)查研究中結合一些實驗的處理。
  最后,結合我國國情和社會文化特點,盡早深入開展針對我國民眾艾滋病污名的研究勢在必行。根據(jù)UNAIDS的報告,截至2007年,我國估計有大約70萬的艾滋病患者和艾滋病毒攜帶者,而且發(fā)病情況近年來呈逐年上升的趨勢(UNAIDS,2008)。與世界各國類似,艾滋病相關的污名現(xiàn)象在我國也是十分嚴重的(Lee et a1.,2005;Liu et a1.,2006;Stein&Li,2008;Wu.Sullivan,Wang,Rothemm-Borus,&Detels.2007)。針對中國艾滋病毒感染者的污名研究已經(jīng)在全國各地,特別是一些艾滋病高發(fā)地區(qū),和艾滋病毒易感人群中進行(Deng et a1.,2007)。但艾滋病污名作為一種廣泛存在的社會現(xiàn)象,不僅僅存在于艾滋病高發(fā)地區(qū)和高危人群中,普通民眾對艾滋病患者的污名現(xiàn)象是普遍存在的。因此有必要針對我國民眾對艾滋病毒感染者的污名態(tài)度進行廣泛而深入的調(diào)查研究,并結合文化道德理論,探討我國民眾艾滋病污名的特點并針對具體國情制定相應的減少艾滋病污名的制度和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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