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廟:中國古代的銀行|中國古代寺廟
發(fā)布時間:2020-02-29 來源: 美文摘抄 點擊:
中國古代的佛教寺廟并非只是供和尚們習武念經(jīng)的場所,它還往往是大地產(chǎn)所有者,是半官方的信用機構。 社會呼喚信用機構 在南北朝以前,中國民間的借貸都是個人之間的行為,開展放款業(yè)務也大都只是商人的事,沒有哪家機構愿意承攬這種事。而存款業(yè)務則根本不存在,那些闊綽的地主和商人只能把錢藏在自家的地窖里。
由于王侯、官僚對百姓的盤剝,以及天災人禍導致的歉收和債務,老百姓往往被迫去借高利息的錢糧,從此陷入驢打滾的債務陷阱,一輩子也還不清。南朝宋文帝有個兒子,在荊州做王,他借錢一百給平民,收回時要償還一千錢,本息高達1000%。又例如北齊的末代皇帝非常暴虐,他經(jīng)常向民間征用物品,早上要,晚上就要收齊,不然就要坐牢殺頭,經(jīng)辦的官員往往趁機放高利貸,借錢給百姓去置辦救命的東西,通常是借―還十。
而遇到災荒之年,百姓更是借貸無門。各朝官府也會開倉賑濟,發(fā)放糧食、布匹給災民。但這種全民賑災的政府行為總歸不是長久之計,要解決民間的經(jīng)濟問題還是需要經(jīng)濟的辦法。
在這種情況下,窮人需要高利貸之外的一種可以承受的借款方式;沒什么權勢的富人則需要一個能夠安全存錢,最好還有點收益的理財途徑;政府也需要一個緩和貧富矛盾、減輕民眾額外負擔的緩沖媒介。在這種廣泛的社會需求之下,中國歷史上第一個集存款、借貸和典當于一身的半官方信用機構便在南北朝時期出現(xiàn)了,這就是佛教寺廟。
天然的信用機構
佛教寺廟最早在漢代時就已經(jīng)出現(xiàn)了,但為什么到南北朝時期才發(fā)展成為信用機構,而且在當時只有這樣的地方才能發(fā)展成信用機構呢?
原來,佛教在傳入中土后,在南北朝時期發(fā)展到一個高峰,由于全民崇信佛教,因此上自皇帝、王侯,下至地主、商人,無不爭相向寺廟施舍土地和財物。寺廟長年累月就這么只進不出,當然都富得流油。和尚們過得再奢侈,因為受到教規(guī)和輿論的約束,消費還是很有限的。因此大量富余的財富和土地白白窖藏和閑置,正好可以用來借貸或出租食利,這也符合經(jīng)濟學上“富者更富”的馬太效應。于是,寺廟作為一種中介性質的組織機構,面向社會進行規(guī);姆刨J和吸納存款也就變得水到渠成了。
不僅如此,寺院本身就是一個有組織的宗教團體;其資產(chǎn)雄厚,存款者承擔的風險比私人要小得多,因此很容易衍生出儲蓄銀行的功能。地主、官僚、富商這些錢多了沒處用的富戶,在生利渠道狹窄的封建社會自然也愿意委托寺廟放款,寺廟則從中收取一定的管理費。而且寺廟的分支機構和客戶遍及各處,辦理貸款業(yè)務也比私人方便,很容易建立信用網(wǎng)絡。
寺廟銀行由盛轉衰
在南北朝時期,寺院設有專門的金融機構,稱為“質庫”,經(jīng)營抵押放款業(yè)務。到唐代稱為“無盡藏”。宋代時,又稱“長生庫”,放款的本錢稱為“長生錢”(因為本錢不會消滅,又能生出新錢,故名)。社會各階層的人都可以以抵押的形式向寺院借款,從金銀珠寶、白貂坐褥到黃牛、絲麻,寺廟都收得起。
不過在宋代以后,寺院作為信用機構的地位便由盛轉衰了。元室尊藏傳薩逝派為國教,漢傳佛教受壓抑;明代先是專寵道教,后期則崇信基督教,佛教得不到發(fā)展,寺廟日漸衰落;清代則尊崇儒家理學,而且廢除了歷代由官府控制通過考試剃度出家人的制度,使得大批無文化、無真信仰的流民和貧困破落者涌入僧尼隊伍,僧尼的素質和社會地位越來越低。
這樣一來,原有的佛教寺院不僅喪失了王室捐助這一重要財源,而且相關的免稅經(jīng)濟特權也被剝奪了。各地佛寺廟產(chǎn)也往往被豪強奪占,官府不但不予保護,還屢屢征用寺廟財產(chǎn),寺院經(jīng)濟隨之迅速衰落。寺廟作為信用機構的金融壟斷地位也逐漸喪失,其業(yè)務逐漸被世俗經(jīng)濟中崛起的錢莊、當鋪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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