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確定性及其后果]不確定性
發(fā)布時間:2020-02-22 來源: 美文摘抄 點擊:
摘要:不確定性是國際關系行動領域的本質特征。不確定性構成了對國際關系行為體決策以及合作秩序的根本挑戰(zhàn),同時也造就了行為體決策與合作秩序對國際制度的依賴。制度通過對行為體預期的引導和保護,向行為體提供了應對不確定性的社會建制。具有社會學與認知論意義的主體間性的制度對行為體認知與決策的引導,客觀上為個體合作以及國際關系行動領域的再生產創(chuàng)造了條件。
關鍵詞:行動領域 不確定性 國際制度 認知與決策
中圖分類號:D8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4812(2011)01-0052-59
制度與決策的關系問題在國際制度的研究議程上占有重要位置。本文認為,國際關系行動領域內在的不確定性構成了對國際關系行為體決策以及合作秩序的根本挑戰(zhàn),同時也造就了行為體決策與合作秩序對國際制度的依賴。國際制度通過對行為體預期的引導和保護,向行為體提供了應對不確定性的社會建制。具有社會學和認識論意義上的主體間性的制度對行為體認知與決策的引導,客觀上為行為體合作以及國際關系行動領域的再生產創(chuàng)造了條件。
行為體的制度創(chuàng)設行動同樣面臨行動領域不確定性的困擾。同樣無法脫離既有制度的引導與約束。在是否有益于維系行動領域存續(xù)的前提下,對行為體預期的引導、保護與協(xié)調是檢驗一切新制度合理性的基礎。
國際制度為個體認知和選擇提供了線索與約束,但并不能取代決策。對于能動的、具有反思與學習能力的行為體,制度在國際關系的常規(guī)期和危機期具有完全不同的意義――危機期的來臨標志著制度與行動領域的現實之間出現了嚴重脫節(jié)――行為體無法利用既有制度來有效把握其在行動領域內的行事方式――危機期因此成為制度變遷動力的重要來源。
一、行動領域的不確定性:國際制度理論知識觀的轉換
國際關系研究的現實主義學派認為,國際關系的無政府狀態(tài)和自助性質,以及由此形成的安全困境,塑造并制約了它的主要行為體――國家的行為方式。國際關系的沖突性質造成了國家對其在國際體系中的位置屬性以及相對收益問題的敏感――在無法確知他國意圖的情勢下維護國家安全與自主構成了國家權力訴求的動力,F實主義因此將國際制度視為獲取和維護國家權力的工具。國際制度的創(chuàng)設、維持與變革也有賴于國家權力。新自由制度主義學派認為國際關系的主題是合作――行為體經由政策協(xié)調以實現相互關系中最起碼的合作秩序,并在這個秩序中追逐各自的行動目標。在無政府狀態(tài)下,行為體可能的機會主義行為以及有限理性,構成了國家間合作的主要障礙。國際制度通過調控行動的交易成本,處理不對稱信息問題,擴大了國家間合作的空間。兩大學派都假定以成本一收益分析作為行為體的基本行動邏輯。在國際制度的創(chuàng)設過程中,理性的、自利的行為體有能力對行動環(huán)境以及自身的偏好做出明確的、穩(wěn)定的定義,并據此進行選擇。行為體的預期與偏好不僅解釋了對國際制度的遵循,也解釋了國際制度的生發(fā)、維系與演變。
在現實的國際關系中,無政府狀態(tài)下的合作問題,無論是現實主義語境下對相對收益的強調,還是新自由制度主義語境下對交易成本與機會主義行為的關注,對于行為體而言,均涉及當前選擇的不確定未來結果,因此都可以被看成是不確定性條件下決策的一個特例。在這里,不確定性被定義為無法確切地判斷當前行動的未來結果及其意義。
不確定性與有限理性不同。不確定性是行動領域的關系屬性。有限理性是行為體屬性。因有限理性造成的無知,行為體尚有可能通過付出一定的代價(學習、延長決策時間,乃至支付或許是高昂的信息搜尋與處理成本)予以克服。對于因不確定性造成的無知,是無從克服而只能應對的,與行為體是否有限理性并沒有直接的相關性。
行動領域的不確定性主要源于以下3個方面:1、影響行動效果的因素紛繁復雜且變化不定;2、諸因素發(fā)揮作用的因果機制是不確定的;3、行動領域是開放的,而不可能如實驗室環(huán)境般封閉。國際關系行動領域中的他者作為能動的行為體行動的反思性特征以及行為體自身行動的非意圖后果更是加劇了上述困境。行動領域的不確定性使得行為體不僅無法確知當前行動的未來結果,甚至沒有能力完整準確地估價為完成特定目的而采取的行動在更加寬泛的行動空間或更長時段內的意義。
任何決策活動都是一個指向未來的問題解決的過程。行為體在做出決策時。除了要對特定政策結果的未來偏好做出判斷,還需要掌握關于行動環(huán)境的事實信息,以及有關這些事實的組織和運行機制的知識,從而獲取對當前行動可能的未來結果的預期。行為體未來偏好是評價當前行動的績效的依據。
不確定性意味著行為體在獲取行動環(huán)境的事實性信息并形成關于其運行機理的信念時存在難以克服的障礙。行為體無法依憑個體心智有效界定自身的利益,充分理解手段與目標(行動與結果)之間的關系,并據此形成有效引導決策的偏好以及對未來的穩(wěn)定預期。
不確定性造成了行為體需要解決的問題,與行為體可能擁有的可用于解決問題的信息和計算能力之間的鴻溝。換句話說,在空間上和時間上均開放的現實世界中,行為體對于影響其行動計劃成敗的某些關鍵性的信息處于不可克服的無知狀態(tài)。因此,有效決策以及合作秩序的生成與維系不僅取決于行為體對那些為其所確知的特定的事實性信息做出適當反應。還取決于行為體是否能與行動環(huán)境中那些不為其所知,甚至不可能為其所知的事態(tài)相調適。
由于行動領域的不確定性,決策與無政府狀態(tài)下的合作問題也就由探究行為體如何在固定偏好與對未來明確預期的假設下通過制度創(chuàng)設以協(xié)調彼此之間的互動與交易,轉換為探討行為體如何在不確定性條件下做出選擇并維持合作秩序。對于行為體而言,國際制度也就由克服無政府狀態(tài)下集體行動的困境的工具,轉化為行為體用于應對不確定性的社會建制。無政府狀態(tài)下合作秩序的生成與維系因此不再被視為是行為體意志的產物,而是不確定性條件下具有特定行動目的的行為體,在與行動領域互動過程中,使自己的認知與決策與具有社會學和認識論意義上主體間性的、獨立于行為體的意志與認知的既有制度相調適,從而在集合體層面上產生的非意圖后果。這種合作秩序就其組成成分和運行機理的繁復而言,遠超出了任何行為體的理解和控制的極限。
二、應對不確定性:行為體、制度與行動領域
國際關系作為自主的行動領域的生發(fā)過程,也就是國際關系的結構性要素――制度與權力關系結構――的生成過程。在這里,行動領域(field)被定義為結構化了的社會空間。行動領域將特定的競爭目標、特定的斗爭形式強加于行為體。在行動領域中。行為體以例行化的方式為爭奪各種形式的權力資源、改善自身的位置進行著繁復的交易與互動。制度與權力結構共同確立了行動領域的性質與邊界、合乎資質的行為體、行動的合法性標準。在國際關系的歷史演變過程中,制度與權力結構共同維系了行動領域的再生產,并使得行動領域獲得了一定程度的相對于外部環(huán)境的自主性。國際合作秩序乃是追尋各自即便不是相互沖突,至少是分立的行動目標的行為體在既有權力結構下以制度引導其認知與決策,使它們 的行動表現出某種契合行動領域的特征與要求的抽象的類似性或常規(guī)性,從而得以把握彼此的行動并進而組織起相互間持久關系的非意圖后果。
行動領域是行為體在與他者互動中實現其利益訴求的社會場所。脫離了行動領域。個體行為就失去了意義,無法被識別,個體也就不可能實施任何社會行動。正是在行動領域內。行為體確立了對其身份與利益的理解。唯有在行動領域中并通過行動領域,行為體方才可能形成對他者的合理預期并開展合作。因此,不能將行動領域的效應簡化為個體直接的戰(zhàn)略互動的效應,以至于忽略了作為行動場所與互動中介的行動領域對于行為體行動及其后果的意義。
對于行為體而言,有效決策以經驗世界的穩(wěn)定性為前提。不確定性條件下行動領域的動態(tài)特征意味著,僅憑行為體個體的心智過程無法直接完成識另Ⅱ自我、認知他者的任務。不確定性造就了行為體在認知與決策方面對制度的依賴。
國際制度是一個由界分行動領域的憲法性的基礎制度(foundational institutions),規(guī)范行為體相互關系以及互動方式的基本制度(fundamental institutions),以及特定問題領域的制度組成的自上而下的層級結構。三個層級的經驗內容依次遞增。其中,較高層級的制度規(guī)范并且限定了較低層級的制度,二者之間是“硬核”與“保護帶”的關系。
制度反映了行動領域的一般特性以及行為體行動的抽象傾向。通過制度的中介,行為體方才有可能把握行動領域的特性與要求,從而將自己行動的選擇集合限制在不至于與行動領域相沖突的范圍之內。利用制度,行為體得以猜測其利益,并推測行為體相互關系的抽象特征進而形成對他者行動的預期。
面對行動領域的不確定性,行為體有意識地將制度轉化為進行原理性認知的認知范式,同時在長期歷史傳承過程中,行為體逐步形成了一套以默會方式與制度相調適進而把握其在行動領域內行事方式的行動慣例。
行動領域是一個由制度與權力關系結構共同型構的虛擬的社會空間。依據行動領域進行思考,即是“關系性地進行思考”。行動領域的動態(tài)特征意味著行為體無法將其直接作為認知的對象。制度向行為體提供了可用于觀察、思考和描述行動領域的認知范式。由制度形塑的認知范式使行為體得以將注意力集中于對于解決當前問題最具有價值的因素,而不必思考與該事態(tài)相關的所有變量。制度形塑的認知范式還使行為體能夠將其掌握的關于行動環(huán)境的零散信息置于行動領域的背景之中,從而賦予其意義并使之條理化。由此,具有社會學和認識論意義上主體問性的制度向行為體提供了使自己的行動計劃與行動領域相聯結,并進而與他者溝通與互動的媒介。正是經由與制度相調適,行為體實現了相互間預期的協(xié)調。
由于制度所具有的普遍的禁制特性,利用制度形塑的認知范式進行的原理性認知――在某種特定情勢下,對何種類型的事件的預期是行動領域所支持的,對何種類型的事件的預期是得不到行動領域許可的――行為體能夠在無法確知某些影響事態(tài)演變的關鍵性因素的前提下,抽象地把握行動環(huán)境的一般特征,從而使自己的行動計劃得以在更寬廣的行動空間和更長的時間段內保持一致,并避免與他者相沖突。制度通過對行為體認知與決策的引導,通過對行為體合乎行動領域要求的預期的保護,在幫助行為體應對不確定性的同時,實現了對行為體行動在抽象的、合乎行動領域再生產要求的意義上的整合。
以制度形塑的認知范式進行的深思熟慮的理性計算在行為體日常的認知與決策中只扮演了極為有限的角色。對于行為體,制度不僅是行動領域的表征(representation),還構成了行動領域的重要組成部分。行為體通過在行動領域內長期實踐和文化傳承,以及對成功者行動的模仿。發(fā)展了一套與制度環(huán)境相調適的行動技巧。這就使行為體能夠在不涉及對相關制度明確意識的前提下,策略性地將其在與制度環(huán)境互動的歷史中所獲得的經驗轉化為以默會方式把握制度要求的行動慣例。
行動慣例承載了行為體在與行動領域的制度結構互動過程中通過試錯、模仿和文化傳承所獲得的信息與經驗。它將制度對行為體認知與決策的限制與引導轉化為行為體自身反映這種限制與引導的行動稟賦。由于行動領域及其制度構架的相對穩(wěn)定性和邏輯自治,同時也由于行為體認知的歸納推理特性,依憑行動慣例,使歷史、現實與未來相聯結,使局部與整體相契合,行為體得以將一個它無法充分理解的復雜制度環(huán)境中所需要考慮的各種情勢縮略化,并幾乎不假思索地進行決策,而無須知曉有關特定制度的所有相關信息。行為體在并不掌握也不理解關于這些制度的大多數關鍵性信息的情況下,獲得了某種方向感和分寸感。行動慣例因此而拓展了行為體理性行動的邊界。
正是經過不確定性的作用機理,行為體將制度由集合體層面維系行動領域再生產的手段轉換成了個體層面應對不確定性的工具。型構行動領域的范疇轉變成了行為體把握行動領域的認知范疇。行為體的行動慣例為行動領域的制度所塑造。也正是在這一過程中,行為體在無意中再生產了合作秩序。
三、應對不確定性:制度創(chuàng)設與制度變遷
國際關系作為獨立的行動領域對于任何行為體都是給定的。行動領域的生發(fā)與維系,不是行為體意志的直接后果,也超出了任何行為體認知與行動能力的極限。在行動領域中,制度不僅向行為體提供了應對不確定性,把握其在行動領域內行事方式的手段與線索,更為重要的是,制度對行為體預期的引導與保護,實現了對行為體行動最低限度的整合。惟其如此,行為體的互動與交易過程方才成為行動領域再生產的過程。
行動領域是行為體互動與交易的社會空間。以制度為中介,行動領域在限制行為體認知與選擇的同時賦予了行為體相互協(xié)調并實現自身行動計劃的能力。脫離了行動領域,無政府狀態(tài)下的合作問題也就無從談起。制度對行為體預期的引導與保護,歸根結底,是通過對行動領域的維系來實現的。制度功能這種由行為體視角向行動領域視角的轉換,不僅為我們考察制度創(chuàng)設的合理性問題,還為我們探究制度變遷問題提供了有益的路徑。
針對行動領域內反復出現的問題,行為體通過有意識的制度創(chuàng)設,型構起專門的問題領域。制度創(chuàng)設豐富了制度的經驗內容,增進了制度與需要解決的問題的匹配程度,使得行為體能夠更加有效、從容地應對行動領域的不確定性,從而在穩(wěn)定預期的基礎之上,實現行為體彼此間行動計劃更加有效的協(xié)調。應對不確定性為行為體制度創(chuàng)設的行動提供了動力。
在一個開放的、動態(tài)的、由具有學習和反思能力的行為體參與組織的行動領域中,行為體的制度創(chuàng)設行動同樣面臨不確定性的困擾,同樣需要既有制度的引導與保護――旦與行動領域或社會的既有制度構架相分離,意欲從事制度創(chuàng)設活動的行為體也就無從判斷何者是自己所欲求的,何者在行動領域內是可行的,與他者的協(xié)調也無從談起。因此,制度創(chuàng)設與其說是理性選擇的結果,不如說是一個社會嵌入的過程。新制度是一個由需要解決的問題的特性、行為體理性以及既有制度結構共同塑造的結果。
制度創(chuàng)設過程中,既有制度構架通過將制度創(chuàng)設行動置于行動領域的背景之中,為判斷 新制度的合理性提供了依據。
在國際關系的常規(guī)期,無論是否在道義上認同國際關系行動領域,行為體通常不會對行動領域存在的正當性與合法性提出質疑,也不會嘗試有意識地從根本上摧毀該行動領域的舉措――即便它們?yōu)楦纳聘髯栽谛袆宇I域內的位置展開著激烈的,有時甚至是殘酷的競爭。
正是在行動領域中,行為體獲取了與他者的行動計劃相協(xié)調、實現自身目標的行動能力。由于不確定性的作用機理,即便最強有力的行為體,一旦失去了制度的引導,也將無法估價對既有行動領域進行革命性改造的計劃是否會取得成功,無法判斷既有行動領域一旦解體。對自身利益將會產生什么樣的影響。通常情況下,行為體即便對具體制度的正當性會提出質疑,制度構架整體則總是被視為是一種無須證明便予以接受的事物。行動領域的維系盡管未必是行為體意志的直接指向,但卻是任何行為體實現自身利益訴求的基本前提。
在是否有益于維護行動領域存續(xù)的前提下,對行為體預期的引導、保護與協(xié)調是檢驗一切新制度合理性的基礎。就此而言,新制度的合理性取決于它是否與行動領域內其他大多數制度,尤其是更高層級的制度存在邏輯矛盾。換句話說,在給定問題領域,行為體在某項新創(chuàng)設制度引導下形成的預期,與在其他制度引導下形成的預期是否存在沖突。
制度向行為體提供了應對不確定性的工具,以及檢驗新創(chuàng)設制度合理性的標準。然而,制度無法消除行動領域的不確定性,也無法阻止行動領域的演化。行動領域的開放性造成的外源性因素的滲入,以及行動領域自身整合不良不僅賦予了行動領域以動態(tài)特征,由此引發(fā)的行為體認知失調還為制度變遷提供了動力。
由于各行動領域之間的相互依賴性,來自臨近行動領域的重大變故經過國際關系行動領域的過濾與翻譯,有可能轉化為國際關系內相關問題領域的危機,甚至有可能引發(fā)行為體相互關系的危機和行動領域自身的危機。
行動領域的整合始終是不完全的。這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在行動領域與制度之間存在脫節(jié)現象。制度對于行動領域的維系除了有正功能,同時還不斷產生負功能。2、各問題領域之間存在制度和價值矛盾。這種矛盾對于行為體不僅是主觀不確定性的一個重要來源,同時還為行為體留下了巨大的自由裁量的空間。3、存在行為體錯誤理解制度的可能性。行為體甚至會以承擔一定的成本和風險為代價,有意識地挑戰(zhàn)某項制度。
行動領域的演化。使得制度往往無法充分及時反映行動領域的現實。這一點在國際關系的危機期表現得尤為明顯。危機期的來臨意味著,在制度有用而有效的初始環(huán)境發(fā)生了實質性變化的情勢下,既有制度已經無法幫助行為體應對新出現的問題,無法為行為體認知與決策提供有效的引導,繼續(xù)遵循制度反而達不到原先的目的。在危機期,制度已經無法有效承擔引導和保護行為體預期的功能。這時,一方面嚴格意義上的理性選擇,在認知與決策中的份額會增大。另一方面,行為體決策也可能表現得比通常情況下更為呆板、教條和程式化。危機期是一個創(chuàng)新、權變與抱殘守缺、墨守成規(guī)交相輝映的時期。
就制度與行為體行動的關系而言,危機期是一個頗為雜駁的時期。一方面,理性選擇在決策中的比重開始上升,同時,既有制度的殘存部分仍在對行為體的選擇發(fā)揮影響。行為體還嘗試著通過有意識的制度創(chuàng)設,通過對其他行動領域的制度的移植、協(xié)調和保護彼此的預期。這是一個新創(chuàng)設制度與行為體預期持續(xù)互動的過程。行動領域的恢復與重建,南于失去了原先制度的有效引導與可靠保護,最終的結果要通過試錯來完成,風而是不確定的。就此而言,行動領域的革命性轉型乃至解體無論從邏輯上還是從歷史經驗上都是可能的。
結語
理性選擇制度主義作為對新古典經濟理論的繼承和發(fā)展在國際制度研究領域結出了豐碩的成果。這一點突出地表現于對于那些具體問題領域內的人為創(chuàng)設的、工具性制度的研究之中。然而,理性選擇制度主義因其個體主義方法論預設和功利主義價值取向,著重探究了諸如制度對于行為體的價值與意義,而幾乎完全忽略了國際關系作為自主的行動領域因何得以維系的問題。
在現實的國際關系中,南于不確定性的作用機理,行為體無法依憑個體理性進行有效的認知與決策,這就造成了行為體對反映行動領域的一般特性以及行為體行動抽象傾向的制度構架的依賴。具有社會學與認知論意義的主體間性的制度引導著行為體界定自身的利益并形成合理的預期。在這一過程中,制度實現了對行為體行動最低限度的整合,從而為國際關系行動領域的再生產創(chuàng)造了條件。國際合作秩序是追尋即便不是相互沖突,至少是分立的行動目標的行為體在不確定性的壓力下,依據制度把握其在行動領域內行事方式的非意圖后果。應對不確定性是理解和解釋行為體制度遵循、制度創(chuàng)設行動以及制度變遷的關鍵。
相關熱詞搜索:不確定性 后果 不確定性及其后果 性和后果 性開放的后果
熱點文章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