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基本權利 城市化和公民權利
發(fā)布時間:2020-02-21 來源: 美文摘抄 點擊:
統(tǒng)計數(shù)據(jù)顯示,2009年中國城鎮(zhèn)化率已達46.59%,只用30年時間就趕上了西方200年的城市化歷程。 城市生活使得市民們能便利地相互交往,及時參與跟他們有關的共同事務,這是歷史上市民文化與共和政體能同步發(fā)展的主要原因。無論是古希臘的城邦,還是中世紀意大利的城市共和國,市民自治都是這樣形成的。生活在同一個城市中的人們享有一些共同的“市民權利”!笆忻駲嗬焙髞硌莼蓢曳秶鷥鹊摹肮駲嗬保匀唤凶鱟ivil righ ts! 笆忻駲嗬被颉肮駲嗬倍际且运腥讼嗤摹叭恕钡钠降葹榛c。如果某些權利不能為所有的市民或公民所共同擁有,那就成了一部分人的特權,成為一個城市或社會的不公不義的規(guī)定。
現(xiàn)代城市化并不總是與現(xiàn)代“公民權利”一起同步發(fā)展。在西方,19世紀后快速的城市化伴隨著工業(yè)革命而發(fā)生。這種城市化起因于農民自行選擇的“逃離農村”。農民進入城市是為了尋找更好的經濟發(fā)展機會,人口流向城市是由于農村和城市的生存和發(fā)展機會差距所造成的。農村靠天吃飯,勞動收效低,生存艱難,相比之下,城市能提供工作機會,還有比較好的就學、醫(yī)療條件。
但是,從農村進入城市的移民,往往成為他們新生活世界里的“外來人”和“下等人”,他們與其他市民的同等權利很難得到保障。他們和城市的其他“下等人”一樣,為起碼的溫飽而掙扎,根本無暇考慮到自己的市民權利和市民文化。世界上許多大城市所存在的“貧民窟”,便是這些下等人的集居地,成為“丑惡的都市化”的特殊景觀。
這些都正在或已經成為歷史,而考察與回顧這些歷史,就可能給我們的城市化以很多有益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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