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七的效用 [縣級干部“跨級直訓”效用成疑]
發(fā)布時間:2020-02-18 來源: 美文摘抄 點擊:
當今中國處于深刻的社會變革時期,大量利益分歧和矛盾沖突在一定區(qū)域或時段集中呈現(xiàn),加上全球金融危機對中國經濟增長和就業(yè)的影響,使得維護社會穩(wěn)定工作面臨著巨大的困難。在此背景下,縣委書記、縣公安局長、縣法院院長等基層重要崗位的官員進京接受培訓,學習如何提高執(zhí)政能力和水平,正確處置突發(fā)性公共事件和群體性事件,這對于妥善協(xié)調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wěn)定,無疑具有迫切的現(xiàn)實意義。
這次全國范圍內的基層官員“跨級直訓”,很容易讓人聯(lián)想到一個多年來廣為人知的現(xiàn)象――群眾“越級上訪”。兩者不但在形式上比較接近,在內容上也都具有某種“向上求助”的特征。
對基層官員之所以要“跨級直訓”,主要是因為不少地方矛盾和糾紛增多、群體性事件頻發(fā)、維穩(wěn)壓力加大,而一些地方黨委、政府等公權機關僅憑傳統(tǒng)經驗已無法妥善應對,有時甚至會激化矛盾。因而,他們需要進京學習新的治理理念和處理具體事務的技巧,以便回到地方后能學以致用。
相應地,一些群眾之所以越級到省里或中央上訪,主要也是由于鄉(xiāng)鎮(zhèn)、縣市未能妥善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令群眾漸漸失去對縣鄉(xiāng)一級公權力機構的信任,轉而寄希望于省里特別是中央出面。
這樣看來,縣鄉(xiāng)一級基層公權力機構在社會治理方面的低效乏力,是問題的癥結所在。如果通過對基層官員的“跨級直訓”,能大幅提高基層公權機構的執(zhí)政能力,令群眾反映的問題大都能在基層得到妥善解決,群眾越級上訪的動力將大為減弱。另一方面,如果群眾的越級上訪,能經由省里和中央向縣鄉(xiāng)一級公權力機構形成壓力,推動這些機構厲行善政,那么縣級官員大約也就無需進京接受“跨級直訓”了。
但實際情況是,群眾越級上訪無非換來了省里或中央部門的一紙“批轉”,所反映的問題并未得到妥善處置,久而久之矛盾反而愈加激化。既然群眾越級上訪的作用有限,那么,對此次縣級官員進京接受直訓對于改善基層社會治理的作用,也不宜做過高的估計。
筆者認為,針對上述難題,治理思路不妨從“向上求助”轉向“反求諸己”。其核心是,要在完善基層社會的內部治理結構上做文章,充分挖掘基層社會的自治資源,發(fā)揮地方公權機關之間的權力制衡作用和公眾權利對權力的制約作用;不斷強化基層群眾自治、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機制,改變“權力自上而下賦予、權力者自下而上負責”的權力授受、行使與履責鏈條,促使基層公權機關更多地對自己的權力來源――當?shù)剡x民和公眾保持敬畏,更多地對選民和公眾的利益負責;并在基層社會形成穩(wěn)定有效的利益協(xié)調機制、訴求表達機制、矛盾調處機制和權益保障機制,使調處糾紛、解決矛盾真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對基層社會而言,這將是一個十分艱難但不得不堅定進行的轉型過程。在這個過程中,作為基層地方的國家權力機關,縣鄉(xiāng)一級人大的地位和作用至關重要?h鄉(xiāng)一級人大一方面需要扎實推進自身改革,增強為選民代議、維護公共利益的能力,另一方面要強化自己監(jiān)督“一府兩院”(鄉(xiāng)鎮(zhèn)只有“一府”而沒有“兩院”)的職能,以形成“人民選舉、監(jiān)督(彈劾、罷免)人大代表,人大代表選舉、監(jiān)督(彈劾、罷免)官員”的機制,使公眾可以通過人大充分表達自身訴求、維護自身權益并監(jiān)督公權。
循此內生性治理思路,當基層社會逐漸建立起了良好的治理結構和政治生態(tài),群眾越級上訪和縣級官員進京接受直訓之事都將越來越少。(潘洪其)
。6月7日《東方早報》,作者為《北京青年報》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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