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憲法修改了什么_《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誕生
發(fā)布時間:2020-02-18 來源: 美文摘抄 點擊:
“憲法是一個國家的根本法,從黨的主席到一般老百姓都要按照它做,將來我不當國家主席了,誰當也要按照它做,這個規(guī)矩要立好! ――毛澤東 新中國成立之初,由于不具備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憲法的條件,因此實施了由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全體會議代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由《共同綱領》代替國家憲法的過渡辦法。
經(jīng)過3年的艱苦奮斗,到1952年底,全國范圍內的大規(guī)模軍事行動已經(jīng)結束,國民經(jīng)濟恢復的任務也順利實現(xiàn),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憲法的條件已經(jīng)具備。
在這樣一個歷史背景下,中共中央認真分析了形勢,于1952年底提出了盡快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制定憲法的建議。不巧的是,1953年我國部分地區(qū)遭受嚴重的自然災害,中央決定暫緩憲法的起草工作。直到1953年底,中共中央才決定成立憲法起草小組。毛澤東對憲法起草工作非常重視,親自掛帥。1954年3月中旬,中央政治局討論通過了四讀稿后,憲法草案的起草工作告一段落。3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在京召開。1954年4月號的《新華月報》記載了這一意義重大的會議,文章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起草委員會舉行第一次會議”為題,寫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在三月二十二日下午舉行。會議由毛澤東主席主持。出席會議的有憲法委員會主席毛澤東,委員宋慶齡、李濟深、李維漢、何香凝、沈鈞儒、周恩來、陳伯達、烏蘭夫、劉少奇、鄧小平、薄一波等共二十六人。會上,毛澤東主席代表中國共產(chǎn)黨提出了中共中央所起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初稿。會議在聽取了陳伯達委員關于憲法草案初稿的說明后,決定在最近兩個月內完成對憲法草案初稿的討論和修正,以便提請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作為草案批準公布。討論除由憲法起草委員會全體會議進行外,并會同中國人民政協(xié)全國委員會進行分組討論,同時分發(fā)各大行政區(qū)、各省市的領導機關和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的地方組織討論!4月號《新華月報》的首頁,還配發(fā)了出席憲法起草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的委員合影,用照片記錄下了這一重大歷史時刻。
在此次大會上,當談到憲法草案保護各種所有制時,毛澤東說,憲法草案有個其他個體勞動者,這是指:“攤販、夫妻商店、船夫、戲班子等等,他們既是勞動者,也是私有者。比如梅蘭芳,他也是勞動者,他的戲班子又是他個人的!泵珴蓶|特別強調:憲草要簡單、明了。我們國家各方面都缺乏經(jīng)驗,將憲草寫得簡單、明了些,是有好處的,等將來有經(jīng)驗時,再制定詳細的憲法。而且,我們還可以根據(jù)情況,多制定些子法。至于母法――憲法,就不能隨便變更、修改,否則會有影響。
1954年9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通過了共和國的根本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共和國第一部憲法由此正式誕生。自中國有憲政歷史的100多年里,這是中國人民第一次行使制憲權,并且第一次以憲法的形式,規(guī)定了公民的基本權利義務。以后的歷次修憲,都是在其基礎上進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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