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音樂課程研究的文獻綜述
發(fā)布時間:2019-08-08 來源: 美文摘抄 點擊:
摘 要:小學音樂課程在普及基礎教育中有著不可替代的特殊地位,也是基礎教育的重中之重。隨著教育體制改革的不斷加強,音樂課程的發(fā)展問題逐漸受到人們的關注,因為每個歷史階段都有不同歷史背景、事件、政策的影響,這些因素也都影響著音樂課程的發(fā)展。本文在對2004年-2014年SCCI中的論文進行梳理分類,也閱讀借鑒了一些博碩士論文及專著等,對小學音樂課程研究進行部分梳理,希望在整個小學音樂課程的實施中,對未來小學音樂課程有更好的發(fā)展。
關鍵詞:小學;音樂教育;小學音樂課程
音樂教育自新中國成立以來發(fā)展已經(jīng)有六十幾年了,音樂教育學是推動音樂教育快速發(fā)展的重要理論基礎,也是動力之一。課程又是音樂教育實施的必要手段,所以音樂課程在音樂教育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小學音樂課程在普及基礎教育中有著不可替代的特殊地位,也是基礎教育的重中之重。本文運用的研究方法有:比較研究法、文獻資料法、歷史研究法。比較研究法是對我國的教學大綱、課程標準進行定量、定性分析,分析不同時期小學音樂課程的特點。文獻資料法:通過查閱文獻了解我國小學音樂課程發(fā)展的特點。歷史研究法:運用歷史史料,按歷史發(fā)展的順序對過去事件進行研究的方法。
一、新中國成立之后國家政策對小學音樂課程研究發(fā)展的影響
總體來說,新中國中小學音樂課程發(fā)展經(jīng)歷了五個時期:社會主義過渡時期(1949-1956年),全面探索社會主義時期(1957-1966年),改革開放初期(1978-1990年),改革開放飛速發(fā)展時期(1991-2000),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時期(2001年至今)。每個階段都有不同的歷史背景、事件、政策影響,這些都影響著音樂課程的發(fā)展。
改革開放初期,很少用到音樂課程一詞。我國教育界長期把音樂課程看做是音樂這門學科。在1949年10月至1956年的八年間,國家先后頒布了多個小學教育計劃。1952年3月18日,教育部制定《中、小學暫行規(guī)程(草案)》中規(guī)定小學一至五年級都開設音樂課,在總則中也第一次把"美育"納入中小學教育方針,說明音樂課在這個時期一直受國家重視。(劉龍華,2013)經(jīng)過對比我們可以發(fā)現(xiàn),當時我國課程大綱是照搬蘇聯(lián)大綱,提倡以音樂教師為主導,這個大綱的缺點是沒有考慮到自身國情、環(huán)境的不同,忽視了學生的個性化培養(yǎng),還是停留在"以教師為中心"的課程論上。自從50年代開始,我國的音樂教育就一直停留在與西方音樂教育相隔離的狀態(tài),除了蘇聯(lián),東歐少許國家,對其他西方國家的音樂教育理論、方法一無所知。正因為如此,我國沒有科學性的音樂課堂設計理論,造成了課堂設計工作的混亂、落后,所以當時的音樂教學質量并不是很高。
在1979年,教育部頒發(fā)了《全日制學校中小學音樂教學大綱(試行草案)》后,大綱中明確了音樂教育是進行美育的重要手段之一,這時期的音樂課程時以"音樂知識"為主,音樂知識的教授是啟發(fā)式教學,這與"以教師為中心"的講解式教學還是有本質的區(qū)別,學生學會了如何學習。(張靜星,2008)在1981年,教育部開始取消全國統(tǒng)編教材的辦法,主張各省依據(jù)教學大綱,根據(jù)本省實際情況,自行編寫音樂教材。這個時期,每個省都注入了有自己特色的歌曲、舞蹈等編入教材,出現(xiàn)了一批具有本地區(qū)特色的中小學音樂教材,這時的音樂課程已經(jīng)具有了初步的民族特色。
1986年,"美育"重新出現(xiàn)在綱領性文件中,這一時期的音樂課程內容越來越豐富,音樂課程的功能不僅僅是教學生們學習音樂技能和知識,要讓學生去感受到音樂美,由此可見,有國家的支持和保障,音樂教育的進步就會飛速發(fā)展。1988年5月國家教委新頒布的中小學音樂教學大綱強調了美育在學校教育中的重要性并論述了音樂教育與美育的關系,音樂課程不僅僅包括音樂學科及其教學內容與方式,音樂活動也是音樂課程的組成部分。又在一定意義上豐富了音樂課程本質的內涵。
1993年《中國教育改革和發(fā)展綱要》中,我國第一次專述了美育在音樂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和影響。1999年,《決定》又再一次明確美育屬于素質教育的大范疇,也基本確定了音樂教育在學校教育中的地位。在這一系列關于音樂教育的綱領性文件的頒布下,音樂教育走上了發(fā)展的道路。
二、小學音樂課程的重要組成部分:課程本質、課程基礎、課程設計的特點及發(fā)展
。ㄒ唬、音樂改革大綱的頒布對小學音樂課程本質的影響
課程本質是研究課程論的邏輯起點,課程本質就是研究"課程到底是什么"的問題,但是至今為止課程沒有一個固定的定義。課程究竟是什么?不同的視角就會有不同的回答,也就會有多少個課程的定義。因為課程本身的復雜性及每個定義背后都隱藏著認識論、方法論以及特定時代的社會背景,或許還有許多多元課程本質觀的無奈,精確的給出并為大家所認同的定義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現(xiàn)實的。(李定仁,徐繼存,2004)
在1992年我國頒布的小學音樂教學大綱中明確規(guī)定,音樂教學的首要目的是把"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教育和活潑樂觀情緒、集體主義精神的培養(yǎng)滲透到音樂教育之中,使學生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接班人和建設者。"這時的音樂課程的邏輯起點是社會和國家,雖然學生是社會和國家的"人",但是課程目標多從學生之外尋找。(王海潔,2003)教育部2001年頒布《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試行)》,小學音樂新課程標準中的目標更為全面和科學,更加強調積極參與音樂實踐活動,以至于更好的培養(yǎng)學生的音樂情趣、音樂感受力及其鑒賞能力、表現(xiàn)能力和創(chuàng)造能力。新音樂課程的邏輯起點是"學生",從1992年的課程標準中學生是社會和國家的"人"而轉變?yōu)樽约旱?人",可以看出課程改革使音樂課程的"本真"回歸,在學生人格養(yǎng)成的基礎上實現(xiàn)學生的思想形成。(王海潔,2003)音樂課程是從屬教育的,它是"人為",也是"為人"的。每次音樂課程標準的變化,都會讓音樂課程的本質一點點的擴大,每個人的對音樂課程的認識又會發(fā)生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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