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伯啟》閱讀答案及翻譯】 子規(guī) 曹伯啟
發(fā)布時間:2019-02-05 來源: 美文摘抄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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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伯啟,字士開,濟寧碭山人,弱冠,從東平李謙游,篤于問學。至元中,歷仕力蘭溪主簿,尉獲盜三十,械徇諸市,伯啟以無左驗①,未之信。俄得真盜,尉以是黜。累遷常州路推官,豪民黃甲,恃財殺人,賂佃客誣伏,伯啟讞得其情,遂坐甲殺人罪。遷河南省都事、臺州路治中,御史潘昂霄、廉訪使王俁交薦,擢拜西臺御史,改都事。關陜自許衡倡道學,教多士,伯啟請建祠立學,以表其績,朝議是之。涇陽民誣其尹不法,伯啟核實,抵民罪。四川廉訪僉事闊闊木以苛刻聞,伯啟糾黜之。
延祜元年,升內臺都事,遷刑部侍郎。宛平尹盜官錢,丞相鐵木迭兒欲并誅守者,伯啟執(zhí)不可,杖遣之。八番②帥擅殺,起邊釁,朝廷已用帥代之矣,命伯啟往詰其事。次沅州,道梗,伯啟恐兵往則彼驚,將致亂,乃遣令史楊鵬單騎往喻新帥,備得其情,止奏坐前帥擅興罪,邊民以安。大同宣慰使法忽魯丁,撲運嶺北糧,歲數(shù)萬石,肆為欺罔,累贓巨萬。朝廷遣使督征,前后受賂,皆反為之游言。最后伯啟往,其人已死,喻其子弟曰:“負官錢,雖死必征。與其納賂于人,曷若償之于官。第條汝父所賂之教,官為征之。”諸受賂者皆懼,而潛歸賂于其子,為鈔五音余萬緡。出為真定路總管,治尚寬簡,民甚安之。
英宗立,召拜山北廉訪使,時敕建西山佛宇甚亟,御史觀音保等以歲饑請緩之,近臣激怒上聽,遂誅言者。伯啟曰:“主上聰明睿斷,是不可以不諍。”乃劾臺臣緘默,使昭代有殺諫臣之名,帝為之悚聽。俄拜集賢學士、御史臺侍御史。有詔同刊定《大元通制》,伯啟言:“五刑者,刑異五等,今黥杖徒役于千里之外,百無一生還者,是一人身備五刑,非五刑各底③于人也,法當改易。”丞相是之,會伯啟除浙西廉訪使,不果行。
泰定初,引年北歸,優(yōu)游鄉(xiāng)社,碭人賢之,表所居為曹公里。至順四年二月卒,年七十九。 (節(jié)選自《元史·曹伯啟傳》,有刪改)
【注】①左驗,證人。②八番:元代對居住于今貴州省貴陽、惠水一帶少數(shù)民族的總稱,元苗族部名。③底,到。
5.下列對句子中加點詞的解釋,不正確的一項是(3分) ( ▲ )
A.尉獲盜三十,械徇諸市 徇:巡行示眾
B.命伯啟往詰其事 詰:追查
C. 治尚寬簡,民甚安之 尚:崇尚
D.非五刑各底于人也,法當改易 易:簡易
6.以下六句話分別編為四組,全都表現(xiàn)曹伯啟公平斷案的一組是(3分) ( ▲ )
①俄得真盜,尉以是黜 ②伯啟執(zhí)不可,杖遣之
③闊闊木以苛刻聞,伯啟糾黜之 ④伯啟讞得其情,遂坐甲殺人罪
⑤伯啟核實,抵民罪 ⑥治尚寬簡,民甚安之
A.①②⑥ B.②③⑤ C.①④⑤ D.②④⑥
7.下列對原文有關內容的理解和分析,不正確的一項是(3分) ( ▲ )
A.土豪黃甲,倚仗自己有錢殺了人,卻誣陷自己的佃戶,讓佃戶屈服認罪。曹伯啟審得實情,定土豪殺人罪。
B.八番帥擅自殺人,引起邊境事端。朝廷命曹伯啟前往處理,為了大局,曹伯啟只奏請懲辦前帥擅殺之罪,百姓得以安寧。
C.御史觀音保等因請求緩建西山廟宇而被殺,為此曹伯啟彈劾臺臣不及時勸阻,致使皇 上蒙受了殺諫臣的壞名聲。
D.皇上詔令曹伯啟參與修訂《大元通制》,曹伯啟提出了很中肯的建議,只是由于曹伯啟調任浙西廉訪使,他的建議未能實行。
8.把文言文閱讀材料中加橫線的句子翻譯成現(xiàn)代漢語。(10分)
⑴伯啟以無左驗,未之信。俄得真盜,尉以是黜。(4分)
⑵第條汝父所賂之數(shù),官為征之。(3分)
⑶丞相是之,會伯啟除浙西廉訪使,不果行。(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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