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放生:信訪部門要去權力化
發(fā)布時間:2020-06-20 來源: 歷史回眸 點擊:
“山中蹲七年,世上幾千年”。在鄉(xiāng)下老家居住七年后再回到工作過數十年的縣城時,不知對這句流行語感慨過多少回了。日前,讀到中國社科院農發(fā)所社會問題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嶸教授2009年6月18日在第十一屆全國政協第六次常委會專題討論會上關于《信訪制度改革需要新思維》的講話(原刊《南方日報》)以后,又一次情不自禁地重復了這句老語。
記得許多年以前的信訪工作機構,只是一個專門的秘書機構,就是替領導做一些來信來訪的接待工作,沒有決策權,當然也沒有決策追究權。所謂“上達下傳”,實際上連直接“下傳”的權力都沒有,“上達”也只是向本級的領導報告,是典型的“服務領導、服務群眾”的工作。所謂“服務領導”,就是如實報告情況并提出工作建議,即便要出場,也是代表領導,而不是代表自已及其機構。所謂“服務群眾”,除了及時把來信來訪者的訴求上報領導外,就是諸如什么事、按規(guī)定應找那個部門處理等,再進一步就是指指路,當當響導之類。能做到這一些了,來信來訪者,也就應該心滿意足了。對來信來訪的處理權,全在領導那里,與信訪機關無關,也不能有關系,如果信訪機關也有自行決定權,行政的程序亂套無疑。
為何這樣說呢?社會上的事,上千、上萬件,都已把職責分到了各級、各部門,各級、各部門理應處理好屬于自已職責范圍內的事情,如果出現新的情況,也會及時交由有關領導和部門負責,或是成立跨部門的協調機構,怎么會輪到屬于領導機構秘書班子的信訪機構來從中插一桿子呢?如果信訪機構真插上一桿子了,這豈不是行政運行程序節(jié)外生枝了?這樣,要么侵占了有關領導機關或部門的職權,要么多頭行政,不亂才怪呢。即便有關部門辦不了的事,也應按行政程序,由有關部門向有決定權的領導機構報告或請示,不應由信訪機構來處理。即使退一萬步講,有的領導機關和部門置民眾訴求于不顧,應由依法設置的相應監(jiān)督機關去管,如果相應的監(jiān)督機關也不負責任,信訪機構更是成不了“救世主”。這一點,既是習慣,也是經驗。因此,本人毫不含糊地主張,信訪機構自覺“去權力化”,回到領導機關接待來信來訪的秘書職能上來,讓一切權責都回歸法定的領導機構和工作部門。恪守其責,大事不亂。
當然,上述說法,只是歷史習慣和經驗,代替不了現實。不能“世上千年”了,還是“山中七日”那一套。現實中,在處理民眾訴求方面,確實存在不少的問題。本該是直面市民的市一級政權和直面農民的縣一級政權,就應當、也是可以解決的問題,卻久拖不決,甚至釀酒成醋。如果這是一個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就要充分考慮于建嶸等專家的意見和建議。根據目前的情況,要對信訪制度進行穩(wěn)妥而有步驟的改革。從全局和長遠來講,則要“從行政、法律、政治三個層面考慮改革地方的治理制度。特別是開展以市、縣級人民代表專職化為起點、以政治分權為杠桿、以司法制衡為保障的綜合縣級政治改革,使市、縣級政權有足夠的地方的社會和經濟管理權限,同時使市、縣級政權的權力受到有效的制衡和監(jiān)督”。如不能采納于建嶸等專家的上述研究成果,則要另有新的研究課題,另有更好的研究成果。總之,時不我待,勢不我待。要有新的思維,新的改革,才能有新的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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