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荃:官箴論略
發(fā)布時間:2020-06-17 來源: 歷史回眸 點擊:
內(nèi)容提要 本文從研究中國傳統(tǒng)政治文化的角度論述了中國古代官箴的主要內(nèi)容、發(fā)展變化及其所蘊涵的政治文化、政治道德和政治行為準則。
主題詞 官箴 百官箴 忠經(jīng) 居官致用
中國古代的“官箴”是研究傳統(tǒng)政治文化、政治道德和政治行為的重要史料,可是時至今日,這一筆豐厚的文化遺產(chǎn)并沒有引起研究者應有的重視,相關的研究也很薄弱。本文擬就官箴之源流及主要內(nèi)容做一簡論,以期引玉之效。
一
箴,指的是勸誡、規(guī)勸之言,箴言一詞在殷商時代已經(jīng)有了明確記載。《尚書•盤庚上》:“相時憸民,猶胥顧于箴言”。據(jù)文意,箴言即“規(guī)戒之語”①,可知殷商時期,箴是統(tǒng)治者對于臣民士眾的訓誡。大約到了西周時期,出現(xiàn)了“官箴”的概念。據(jù)《左傳•襄公四年》載,晉大夫魏絳曾追溯:“昔周辛甲之為大史也,命百官,官箴王闕!庇忠觥队萑酥稹吩唬骸懊CS碹E,畫為九州,經(jīng)啟九道。民有寢、廟,獸有茂草,各有攸處,德用不擾。在帝夷羿,冒于原獸,忘其國恤,而思其麀牡。武不可重,用不恢于夏家。獸臣司原,敢告仆夫”。虞人是西周職官,掌理山澤田獵。今據(jù)魏絳所引箴言,其內(nèi)容是列舉夏后羿為例,勸諫周天子不可貪于田獵,荒疏政事。是知這時所謂“官箴”云云,乃針對帝王的勸誡之言,與后世不同。又據(jù)《左傳•襄公十四年》載,晉師曠講論規(guī)諫國君:“自王以下各有父兄子弟以補察其政。史為書,瞽為詩,工誦箴諫,大夫規(guī)誨……”這里說的工指樂人,箴諫則是專門對君王的規(guī)勸匡正之辭。由此大致可知,自西周以至春秋,箴即諫,官箴即是一種臣僚對君王的諫戒形式。而且,從這一時期起,箴亦成了一種文體。正如楊伯峻注所言:“自此《虞箴》以后,箴便為文體之一。西漢揚雄,后漢崔骃、崔瑗、崔寔,晉潘尼等皆有仿效之作”②
秦漢以后,箴言的內(nèi)容有了很大變化,從初始的箴諫君王,轉而演變?yōu)榘俟偈貏t。據(jù)《漢書•揚雄傳》,揚雄以“箴莫善于《虞箴》,作《州箴》。”核之《后漢書•胡廣傳》:“初,揚雄依《虞箴》作《十二州二十五官箴》,其九箴亡闊,后琢郡崔駟及子援,又臨邑侯劉豹驟增補十六篇,(胡)廣復繼作四篇,文甚典美。乃悉撰次首目,為之解釋,名曰《百官箴》,凡四十八篇!边@些篇章大部分收錄在《全漢文》和《全后漢文》中。也有人就漢人官箴的內(nèi)容特點提出疑義。如后漢崔瑗做《敘箴》說:“昔揚子云讀《春秋傳•虞人箴》而善之,于是作為《九州》及《二十五官箴》規(guī)匡救,言君德之所宜,斯乃體面之宗也!保ā短接[》卷五八八引)然而略加查證,崔瑗之見顯然有偏頗。漢人官箴的內(nèi)容主要是官職守則、權責任務等。例如《司空箴》:“綱以群牧,綴以方侯,烈烈雋乂③,翼翼王臣。”《尚書箴》:“是機是密,出入王命。王之喉舌,獻善宣美,而讒說是析。……故君子在室,出言如風,動于民人,渙其大號,而萬國平信。”《衛(wèi)尉箴》:“重垠累垓,以難不律。闕為城衛(wèi),以待暴卒。國以有固,民以有內(nèi),各保其守,永修不敗!雹
應予注意的是,漢人官箴常常采用追述歷史沿革的方式來闡明某一職官職責和政治影響等等,這樣一來,既明確了官責與官德,同時又為君王設官治政提供了知識資訊。典型者如《大理箴》:
邈矣皋陶,翊唐作士,設為犴狴,九州允理。如石之平,如淵之清,三槐九棘,以賢以得。罪人斯殛,兇族斯迸。熙乂帝載,傍施作明。昔在仲尼,哀矜圣人,子罕禮刑,衛(wèi)人釋艱,釋之其忠。勛亮孝文,于公哀寡,定國廣門,瓊哉邈矣,舊訓不遵。主慢臣驕,虐用其民。賞以崇欲,刑以肆忿。紂作炮烙,周人滅殷。商(商疑作桀)用淫刑,湯誓其軍。衛(wèi)鞅酷烈,卒殞于秦。不疑知害,禍不及身。嗟茲大理,慎于爾官。賞不可不思,斷不可不虔。或有忠而被害,或有孝而見殘。吳沉伍胥,殷剖比干。莫遂爾情,是截是刑。無遂爾志,以速以亟。天鑒在顏,無細不錄,福善禍惡,其效甚速。理臣司律,敢告執(zhí)獄(《全后漢文》卷四四)。
這則箴言官述大理,上迄皋陶,下至漢京兆尹雋不疑⑤,作者歷數(shù)夏、商、周三代刑律之得失,告誡大理為官,賞須“思”,斷應“虔”,通過歷史經(jīng)驗和政治教訓的回顧與總結,強調(diào)大理之官的司律職責和行為規(guī)范,這些內(nèi)容顯然更適于君主置制設官的參佐之需。因之,若論其大要,漢人官箴的適用性包括了君臣雙方。
自唐代起始,出現(xiàn)了專門為臣僚百官制定的官箴,具有首創(chuàng)意義的代表之作是武則天的臣軌》。此后,官箴日增,種類繁多,這里依其作者體例之別,分為以下四類:
第一類,帝王為臣僚而做者。如前述武則天“御撰”的《臣軌》,二卷十篇。其篇名曰:同體、至忠、守道、公正、匡諫、誠信、慎密、廉潔、良將、利人?梢圆熘鋬(nèi)容無非是為臣者的德行操守和行為規(guī)范。又如清世宗胤禛(雍正帝)的《御定人臣儆心錄》,一卷八篇,曰:植黨、好名、營私、徇利、驕志、作偽、附勢、曠官。書中“推論古來奸臣惡跡,訓誡群臣”(《御定人臣儆心錄•提要》)。這一類官箴為數(shù)不多,但由于是冠以帝王之名,或御撰,或欽定,故而影響不小。
第二類,官員個人從政經(jīng)驗的總結。這類官箴較多,最具代表性的有南宋呂本中的《官箴》。該書僅一卷,且“篇帙無多,”但其“詞簡義精”。尤其以書中總括了當官之法的三字訣:“清、慎、勤”,被后世學人士夫譽為“千古不可易”,影響深遠,并廣為后學官箴援引。再有南宋真德秀撰西山政訓》,是作者官長沙、知泉州時勸勉同僚佐屬的訓誡,其要點為律已以廉、撫民以仁、存心以公、蒞事以勤,以及清獄犴、平賦稅、禁苛擾等等。又有明薛瑄的《薛文清公從政錄》一卷,書中多為從政心得之言,文簡而義賅,時有精辟之論。此外,如南宋胡太初做《晝簾緒論》一卷、清尹會一撰《健余先生撫豫條教》四卷,清汪輝祖撰《佐治藥言》、《學治臆說》、《學治續(xù)說》等,均屬此類。
第三類,先儒為官之道或居官法則的政論輯抄。如《朱文公政訓》一卷,明彭韶輯,是南宋朱熹與弟子議論時政及為官法規(guī)的言論匯集,屬于為官之道。又如《牧鑒》十卷,明揚昱輯,自序:“牧鑒者,集經(jīng)史百家之格言鐵跡,有關于政者,為牧人者之鑒也”。這類官箴內(nèi)容豐富,所輯先儒政論的歷史跨度大,便于后人查閱。
第四類,多種官箴的匯集類編。如清陳宏謀輯《從政遺規(guī)》二卷,匯集了官箴二十余種,主要有《呂東萊官箴》、《何西疇常言》、《許魯齋語錄》、《薛文清公要語》、《呂新吾明職》、《高忠憲公責成州縣約》、《顏光衷官箴》、《魏環(huán)溪寒松堂集》、《于清端公親民官自省六戒》、《熊勉庵寶善堂居官格言》、《王郎川信行匯纂》、《龍圖梅公五瘴說》等。又如清徐棟輯《牧令書》二十三卷,亦由數(shù)十種清人官箴匯集而成。主要是袁守義《居官通義》、《圖民錄》、陳慶門《仕學一貫錄》、陸向榮《瘦石山房筆記》、汪流《論作縣》、陳宏謀《申飭官箴檄》、《手札節(jié)要》、劉衡《蜀僚問答》、汪輝祖《通論居官》、葉鎮(zhèn)《作吏要言》、謝金鑾《居官致用》、李塨《富平贈言》等等。這類官箴集中保存了大量極有價值的史料,為后學提供了方便。
若從文體來看,漢代官箴基本保持了《虞人之箴》的風格,多為四言句,語句有韻。這類作品在漢以后也有仿效者。如宋許月卿做《百官箴》六卷。《四庫全書總目提要》指出:“是書仿?lián)P雄《官箴》,分曹列職,各申規(guī)戒!痹S氏自序曰:“臣最愛辛甲之《虞箴》……而惜其所謂百官箴者之不盡存也。故嘗以臣之油然發(fā)衷者,為《百官箴》”。不過,四言官箴往往一職一詠,大而化之,缺乏德行規(guī)范的針對性和行為法規(guī)的操作性。事實上,唐以后的官箴之作已經(jīng)突破了漢代格局,敘述形式隨意多樣。內(nèi)容除了居官道德,還包括調(diào)節(jié)上下級或同僚關系、約束家眷仆役,以及迎來送往、征稅科敵斂、審案治獄、救荒撫恤等各項政務的實用訣竅和操作方式,既有理論性,更具實踐性,真正成為古代中國的統(tǒng)治者進行實際管理的百科全書。
有些儒學經(jīng)典本非官箴之作,然而由于其思想主旨被視為政治信條和居官原則,其主要內(nèi)容被用作約束居官者的行為規(guī)范,故此亦被后人列入官箴之屬。典型者如《忠經(jīng)》。該書舊題“后漢南郡太守馬融撰”,共十八章。除《圣君》一章講述君王之忠,《兆人》一章講述百姓之忠,其余篇章基本屬于為臣之道。傳統(tǒng)文化中的“忠”本是臣僚百官最基本的政治道德原則,受到歷代帝王的再三提倡,《忠經(jīng)》亦成為官箴類的代表作之一。
此外,在考古出土的文獻中,也發(fā)現(xiàn)了類如官箴的資料。例如睡虎地秦墓竹簡《為吏之道》;
文字不多,通篇講的都是為官守則與規(guī)范。這一發(fā)現(xiàn)為秦代官箴填補了空白,彌足珍貴。
約略言之,漢唐以降,官箴類的專門之作為數(shù)不少,留存至今者亦不下百余種。這是歷史賦予中華文明的寶貴資源,不容忽視。
二
如果說官箴是一個歷史概念,那么毫無疑問,官箴的具體內(nèi)容當然要隨著歷史的進程而有所不同?傮w上看,唐、宋時期的官箴偏于居官從政者的政治道德規(guī)范和行為規(guī)范,明、清時期的官箴除了上述內(nèi)容,又廣泛增添了各種政務的操作方法和規(guī)則,有的規(guī)定具體而微,令人嘆服。如若觀其大要,則漢唐以來的官箴主要涉及了以下六個問題:
第一,忠君道德原則。忠君是儒家傳統(tǒng)的政治道德,孔、孟等儒學宗師均有詳述。這一道德條目貫穿于歷代官箴之中,成為不言自明的居官原則。在晚出的《忠經(jīng)》里,忠的原則與具體的官爵身分相通,形成了不同層次的居官守則。如《冢臣》:“夫忠者,豈惟奉君忘身,徇國忘家……在乎沉謀潛運,正國安人,任賢以為理,端委而自化!薄栋俟ぁ罚骸熬又律弦玻雱t獻其謀,出則行其政,居則思其道。動則有儀,秉職不回。”《守宰》:“在官惟明,蒞事惟平,立身惟清。”依照忠君原則,為臣居官者對君主要敬順、誠信、盡心竭力、公而無私。這樣的行為規(guī)范在官箴中隨處可見。如唐武則天《臣軌》:“竭力盡勞而不望其報,程功積事而不求其賞!保ā吨林摇罚盀槌疾恍牛蛔阋苑罹。(《誠信》)“不以邪損正,不為私害公。”(《至公》)宋真德秀《西山政訓》:“公事在官,是非有理,輕重有法,不可以己私而拂公理,亦不可骩公法以徇人情。”這些認識自漢唐而至晚清,一以貫之,經(jīng)由官箴作者們一再強調(diào),具有了更為明確的針對性,正所謂“為臣事君,忠之本也,本立而后化成”(《忠經(jīng)•冢臣》)
第二,遵行禮法,安于職分,勤于政務。遵行禮制儀則是居官者的本分,正如薛道所說:“論萬事皆當以三綱五常為本。學者之所講明踐履,仕者之所表倡推明,皆當以三綱五常為本,舍此則學非所學,仕非所仕也。”(《薛文清公要語》)亦如熊宏備(勉庵)言:“為政者當以扶綱常、正名分、重道義為第一!保ā秾毶铺镁庸俑裱浴罚┰诠袤鸬木唧w行為規(guī)范中,遵行禮法主要表現(xiàn)為安于職分、勤于政務。如《朱文公政訓》:“人之仕宦不能盡心盡職者,是無那先其事而后其食底心!痹瘡堭B(yǎng)浩《風憲忠告》:“君子居其官,則思盡其職!眳伪局小豆袤稹罚骸爱敼僦,唯有三事”,即清、慎、勤,“知此三者,可以保祿位,可以遠恥辱”,明清官箴中還多有關于如何勤政的技術規(guī)范。如清袁守定提出,居官須自強,不可“好逸懷安,案牘冗塌”,即不得積壓公文。王鳳生指出,居官切不可辦事拖拉,而是要“隨到隨辦,并記版折,以備遺忘”。版折即今之備忘錄。此外尹會一、汪輝祖等人也都有相類的認識。在官箴作者們看來,安職勤政是專門針對地方令長之官的,他們的敘說較少道德說教,具有鮮明的技術性和操作性,便了那些初入仕宦臨民秉政者記取,實踐價值顯著。
第三,敬上謙下,調(diào)節(jié)政治關系。儒家文化的傳統(tǒng)之一就是講求調(diào)節(jié)政治關系,所謂“禮之用,和為貴,先王之道斯為美!边@里的“和”即有中和協(xié)調(diào)之意。居官之人身處官場,無日不居于錯綜復雜的權力網(wǎng)絡和政治關系之中,能不能調(diào)處好政治關系,便是其仕途通達與否的關鍵。和的觀念轉化成具體的行為規(guī)范,官箴之中關于這方面的認識既深刻,又實用,很有實際指導意義。首先,對于上級官長,要做到恭敬有禮。如宋胡太初《晝簾緒論》說:“令之待臺幕郡僚者,寧過于勤,毋失之。
寧過于恭,毋失之簡;
寧過于委曲,毋失之率意而徑行!保ā妒律稀罚┢浯,對上級官長的禮敬有加也應有限度,不可卑恭、阿諛。如薛瑄提出“事上之道”是“恭而不近于諛”(《薛文清公從政錄》)。陳宏謀也不主張恭敬就是一味順上,而是要“于詳盡之中,寓委婉之意,則于事有濟而上下得體也。”(《手札節(jié)要》)葉鎮(zhèn)認為:“事上貴誠敬,(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言貌亦不可茍。然至辯論公事,如自己見到十分,正當委婉力陳,未可將順!保ā蹲骼粢浴罚┩貘P生也說:“事上有道,非謂迎合趨承,委曲以徇也!保ā妒律稀罚⿲ι纤揪炊徽槍嵤且环N普遍認識,如陳慶門、汪輝祖、何士祁等官箴作者都有相近之論。再次,對同官僚屬的方法以謙和寬厚為主。宋何坦說:“其接下也,必謙以和。”(《何西疇常言》)薛瑄在“居官七要”指出,令長之官應做到“寬以待下,敬以處事”,可也不要過分,“和而不至于流”是最佳“處眾之道”。(《薛文清公從政錄》)清王植則要求同官之間以禮相接,以道相勉。說:“同寅有兄弟之誼,自宜和衷共濟。平素則交道接禮,久而敬之,相見則輸誠持正,以道相勉!保ā锻罚┯捎诠袤鹱髡吒魅说恼谓(jīng)驗并不相同,他們常常從自己的從政經(jīng)歷出發(fā),在調(diào)處僚屬關系的具體方法上獨抒己見。如尹會一主張采用嚴厲與寬厚相結合的方法處理僚屬關系,居官者既能以名節(jié)自勵,又善于恤下。汪輝祖認為對同僚固然以謙和為主,但切不可應和,而是以公為上。何耿繩則指出,與同官相處,雖須待之以誠,卻也不可毫無防范之心。
總之,調(diào)節(jié)政治關系的種種規(guī)定為令長之官的實際選擇提供了多種參照,有了官箴做指導,他們就有可能在關系網(wǎng)絡的利害取舍中做出聰明的選擇,并為日后的飛黃騰達鋪路。
第四,言行謹慎,忍事戒怒的居官修養(yǎng)。慎是呂本中“當官之法”的“三事”之一。慎包括言語之慎和行為之慎。關于言語之慎,武則天御撰《臣軌》已有專章論述。如說:“人臣不慎密者,多有終身之悔。故言易泄者,召禍之媒也!薄胺撬晕鹧裕员芷浠。”,“終身為善,一言敗之, 可不慎乎”。再如《薛文清公從政錄》:“一字不可輕與人,一言不可輕許人”。清鄭端《政學錄》:“言者,吉兇榮辱之樞機也。為官常默最妙!惫袤鹱髡邆兓驈娜鍖W經(jīng)典中尋找依據(jù),或從個人政治經(jīng)驗中總結,深刻感悟到禍從口出之可怖,遂諄諄告誡為官者言多必有失。有的官箴還就如何慎言寡語做了具體規(guī)定。如李塨《富平贈言》:“凡出言必有所為,不得突出其來,不得茫無頭緒,不得雜亂不清,不得有首無尾。應酬之言,勿過文,恐人不省也;
勿俗俚,恐人不威也!蓖踔病稇獙Α罚骸吧瞎儆袉枺鹬卦斆,又須簡當。如泛然有問,意不在我,亦勿多言!边@些認識如果沒有實際經(jīng)歷是斷難道出的。
關于行為之慎,有的官箴只是泛然之論。如清世祖福臨的《御定資政要覽》:“進德修業(yè),淑身以接物者,其惟行歟。一念肆而庶事乖,一刻忽而終身悔。甚哉,不可以不慎也!保ā渡餍小罚┯械墓袤饎t規(guī)定得很具體。如呂本中《官箴》:“當官既自廉潔,又須關防小人。如文字歷引之類,皆須明白,以防中傷,不可不至慎”。“當官者,凡異色人皆不宜與之相接,巫祝尼媼之類,尤宜疏絕。要以清心省事為本。”這是要居官者在處理公文和交往接納時謹慎行事。再如《薛文清公從政錄》:“處事最當熟思緩處,熟思則得其情,緩處則得其當。”袁守定《居官通義》也說:“臨政須善思熟思,則有得無失!边@是要為官者處事三思而后行,以防失誤。官箴之中有關慎行為的認識包羅很廣,涉及居官者的修身、蒞政、交往、斷事、收受、嗜欲以及言談舉止等,極力造就出謹小慎微,躡手躡腳的謙謙君子。
與謹慎言行密切相關的一個問題是,令長之官權責在身,還必須善于忍憤制怒,否則其害無窮。所以呂本中疾言:“忍之一事,眾妙之門,當官處事,尤是先務。”他要求為官者一要戒怒,二要能忍,則“何事不辦”。如果“事有不可,當詳處之,必無不中。若先暴怒,只能自害,豈能害人!保ā豆袤稹罚吨菘h提綱》(舊題宋陳襄撰)不僅提出戒怒,還要求居官者不可遷怒。文中說:“今日為官者,事之不如人意,十常八九;蚬沂屡挤髌湟,或閨門之內(nèi),方有私忿,怒見顏面,臨事乘勢,將亡辜人決撻以泄怒氣,是遷怒也。故當怒時,必持之以寬,忿怒既消,心平氣和矣!敝婆淌碌恼J識具有普遍性,在諸多官箴中均有論述。
制怒和忍事本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孔子早就提出過“小不忍則亂大謀”(《論語•衛(wèi)靈公》),能忍是有德的標志之一。具體到官箴,作者們從不同角度提出要以忍制怒、不遷怒為的是使群臣百官能審慎從政,了無脾氣,又勤政精干,這才最符合君主政治的實際需要。
第五,治民清廉,執(zhí)法公允。清與廉未入五常之德,但歷來受到統(tǒng)治者重視。在官箴中,清廉是居官者必備之德。武則天御撰的《臣軌》中,即專辟《廉潔》一章,抄錄前人之論,又多有發(fā)揮。文中寫到:“理官莫如平,臨財莫如廉。廉平之德,吏之寶也!薄爸卟粸榉瞧涫拢卟磺蠓瞧溆,是以遠害而名彰也!薄吨菘h提綱》批評賄政,強調(diào)廉德:“居官不言廉,廉蓋居官者分內(nèi)事!弊髡吒嬲]做官者,”一陷貪墨,終身不可洗濯。故可饑、可寒、可殺、可戮,獨不可一毫妄取。”說得何其斬釘截鐵。真德秀在《帥長沙日諭官僚》中也要求各級官吏務必做到“律己以廉”,說:“凡名士大夫者,萬分廉潔,止是小善一點;
貪污便為大惡不廉之吏。如蒙不潔,雖有它美,莫能自贖!鼻辶畬嵰褬嫵晒袤鸬恼撌鲋黝},幾乎任何一種官箴中都有述及,有的還用女子之貞潔喻之。如清尹會一《四事箴》引王邁云:“惟士之廉,猶女之潔。茍一毫之點污,為終身之玷缺!笨梢姽袤鹬匾暳拢灾鳛榫庸僬叩牧⒆阒,猶如貞潔之于女子。如果以廉與才干相比較,則廉先于才,重于才,是令長之官臨民治政的必備條件,也是檢核其政績的主要標準。
為了促使居官者真能做到廉而不貪,官箴作者又提出了種種方法。如薛瑄認為凡官員能做到清廉,一般須受到儒家道德原則、名節(jié)和法律三方面的約束。《州縣提綱》提出“節(jié)用”以養(yǎng)廉。如果平日生活奢侈,“一旦窘乏,必不能堪,竊竊之心,由是而起!惫识胍兩轂閮,“莫若量其所入,節(jié)其所用”,方能廉而不貪。胡太初在《晝簾緒論》中也提出以“崇儉”來致廉。他詳細分析了貪取之弊,認為只要“崇儉”,做到“蒞官之日,無異處家之時,而用官之財,不啻用己之財,斯可矣。”
以儉養(yǎng)廉既符合民眾的要求,也合乎統(tǒng)治者的根本利益。與貪污腐敗相比較,廉政總是受到社會多數(shù)人的歡迎。治民應清廉的認識無疑是官箴之中最有價值的內(nèi)容之一。
與廉相通的又一項政德標準是“正”,居官者應既廉且正,做到執(zhí)政公允,公而不私。官箴作者的認識包括三個層次。
其一,當官不宜有私心。宋李元弼《作邑自箴》說:“臨事當無心,無心則公,有心則偏”。這里說的心即私心。真德秀在《帥長沙日諭官僚》中提出“存心以公”,說:“私意一萌,則是非易位,欲事之當,理不可得也!庇衷凇吨萑罩I州縣官僚》中要求同僚“以公心持公道,而不汩于私情,不撓于私請”。這一類的認識很普遍,其要點是強調(diào)官員的私欲、私情、私意會危害公心,影響執(zhí)政公允,因而力主“公則明”和“去私則公”。
其二,要求居官者一定做到絕對公平,公即平心,即治理百姓和處理政務要不偏不倚。如《州縣提綱》認為,州縣令長既不能冤屈小民,也不應一味抑制豪強,而是以公平服人心。”要知天下之事,惟其是而已,詎可必于抑強,亦豈可必于治弱。惟平心定氣,因是非而論曲直,則事不失之偏,而人心得其平矣!睘楣僬吣芷叫模蜁嚼碚,則百姓心服。再如薛瑄也要求居官者“見事貴乎理明,處事貴乎心公”,“為政當以公平正大行之,是非毀譽,皆所不恤!贝送馊缧芎陚洹秾毶铺镁庸俑裱浴贰㈥悜c門《仕學一貫錄》、袁守定《居官通義》等都有相似的言論。
其三,居官廉正還集中表現(xiàn)在執(zhí)法公平上。這類要求多是官箴作者自身政治經(jīng)驗的概括,操作性強。例如真德秀曾提出“去民十害”,其中六條屬于執(zhí)法不公,曰:“斷獄不公、聽訟不審、淹延囚系、慘酷用刑、汎濫追呼、招引告訐。為此他提出“清獄犴”,對治獄審刑公允合理做了具體規(guī)定。官箴作者們一方面要求執(zhí)法官員“必須平心靜氣,悉秉虛公,度情揆理,務歸平允”(《健余先生撫豫條教》);
另一方面又規(guī)定了許多條格,以使居官者有章法可循。如《州縣提綱》提出“判狀勿憑偏詞”、“判狀勿多追人”、“示無理者以法”、“勿萌意科罰”、“面審所供”、“呈斷憑元供”、“詳閱案牘”、“詳審初詞”等等!赌撩裰腋妗酚小安烨椤、“彌訟”、“勿聽讒”、“別強弱”、“獄詰其初”、“詳”、“視尸”、“按規(guī)”等條格。官箴作者們尤其重視證據(jù)和審訊等環(huán)節(jié),強調(diào)在執(zhí)法過程中,令長之官務必親自掌握可靠的證據(jù),對于案情必須親自審核,凡疑案必詳察,以求公平斷決。這些條格十分詳細,逐項實施,極其便利。
第六,愛民、恤民的治政方針。仁政愛民是儒家文化的政治主題之一,自漢以后,得到歷代統(tǒng)治者的擁護和宣揚。這一主題也體現(xiàn)在居官守則上。睡虎地秦墓竹簡《為吏之道》就有明確規(guī)定,曰:“除害興利,茲(慈)愛萬姓”。⑥秦朝本以法術立國,卻赫然將“愛民”刻入居官守則,亦可知仁政愛民政治主題的影響之深遠。
在歷代官箴中,愛民恤民的認識極為普遍,是為官之道的又一基本方針。如《朱文公政訓》:“為守令第一是民事為重”。胡太初《晝簾緒論》:“令(指令長)為民父母,以慈愛為車,以明斷為,而行之以公恕,斯得矣!标惡曛\《申飭官箴檄》:“朝廷設官,原以為民。官必愛民,乃為盡職。”官箴作者們把仁政愛民看作治理地方的最佳方針,深信只要能認真實施,必會取得大治奇效。于是他們一再申明,身為令長者,愛民要愛得真誠,愛得親切,愛得實在。正如陳宏謀所說:“守令當知“民之父母’四字。所以為父母者,無他,曰:誠而已矣!保ā妒衷(jié)要》)亦如謝金鑾所言:“只將父母二字,坐實自己身上,一存心,一舉念,一開口,一舉動,無非父母。不出三年,便成羲、農(nóng)世界!保ā毒庸僦掠谩罚┰谒麄兛磥,官愛民并非說說而已,而是要‘“平易近民”、“自與民親”,官民之間形成融洽的“父母”與“子民”關系。為此他們提出種種方法,其中最有特色的是謝金鑾。他提出,令長之官要放下身架,深入民間,噓寒問暖,真正與平頭百姓形成情感上的溝通,則治平一方易如反掌。他說:“州縣乃親民之官,為之者別無要妙,只一親字認得透,做得透,則萬事沛然,無所窒礙矣。下鄉(xiāng)之時,不厭其多。必輕騎減從,一簞食、茶爐、酒榼,行館即住民居。遇耕民則問晴雨相慰勞,與談辛苦。察其家口,子婦能孝順否,兄弟相友愛否,地有遺利、人有失業(yè)否。遇秀才則與語讀書行誼。入書齋察童子孰聰穎可成就,詢所讀書,為正句讀,提講解。當說則說,當勸則勸,當罵則罵,雜以勸謔戲笑,使相浹洽。遇食則山蔬脫粟皆可食,遇坐則土莖蘆席皆可坐。如此,所至聞風相率而來,遇小事便與立斷,不用告狀。行之一二年,則諸鄉(xiāng)之是非賢不肖皆了解于心目。如此者,何利不可興,何弊不可除,何兇不可緝,而又何貧之足患哉!”(《居官致用》)顯而易見,在君主政治時代,地方令長能如此“親民”,實屬罕見。謝的認識是“官民一體”愛民理想的具體化,亦是崇高政治道德的體現(xiàn)。
愛民理想的最高形式是為民捐軀。袁守定就提出守令為民而盡粹,乃死得其所。他說:“君子居是官則思死是職……居牧令之職,獨不當為民而死乎?果皇皇汲汲,盡粹為民,雖勞形敝神而死,得死所也!保ā毒庸偻x》)這些認識實是“當官不與民做主,不如回家賣紅薯”之注腳。
在實際政治中,愛民要通過仁政來體現(xiàn),如體恤民瘼,撫字賑恤,要勸農(nóng)桑,興利除害,輕徭薄賦,嚴禁苛擾,為民請命等等。官箴對這些方面的規(guī)定頗詳,具體而且實用,從某種意義上看,這些規(guī)定應當是傳統(tǒng)官箴中最有價值的內(nèi)容。這里只舉一例,以見其一般。尹會一在《撫豫條教》中制定了多種賑恤條格,其一曰“飭備棉衣恤貧。”其文曰:“省城煙戶稠密,今歲被災,花布等物,無不昂貴。冬日窮黎,衣不蔽體,殊堪憫惻。前據(jù)不被水州縣報有助施銀兩,盡可制備棉衣。該司即發(fā)祥符縣星速制備棉衣,做完百件,陸續(xù)呈驗。一面密查鰥寡孤獨老病殘疾窮民,開造花名清冊,核實給發(fā)。仍將棉衣背縫之上,俱印‘義施’二大字戳記,以備查考。”由此可知,正是在這具體實惠的政務實踐中,儒家傳統(tǒng)的仁政愛民得以貫徹,“若保赤子”的治民宗旨只有經(jīng)由這些政策并真的實施,才能取得官箴作者們期期以待的治化功效。
總上所述、官箴的內(nèi)容實已涉及政治原則、政治道德、政治關系和具體政策,幾乎涵容著行政管理的各個方面。其中蘊含著深刻的政治理性和政治理想性,是儒家政治文化作用于實際社會政治的中間環(huán)節(jié)。因而,如能進一步考察封建官僚對官箴的認同程度,分析在實際政治中,官箴得以制約官員行為的真實狀況,勢必能促進對傳統(tǒng)政治文化的研究,使我們的認識更為清晰,更加接近歷史的真實。
注釋:
①參見王世舜:《尚書譯注》,四川人民出版社 1982年版,第 87頁注⒃。
②楊伯峻:《春秋左傳注》第三冊,中華書局1981年版,第938頁。
③乂音yi,治理。
④以上引文見《全漢文》卷五四。
⑤《漢書•雋不疑傳》:“不疑為吏,嚴而不殘!
⑥《睡虎地秦墓竹簡》,文物出版社 1978年版,第28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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