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銘葆:從《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適用范圍談起
發(fā)布時間:2020-06-11 來源: 歷史回眸 點擊:
由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從2008年5月1日起開始實施。按照常理,國務院頒布的行政法規(guī),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范圍內都應當有效。當然,香港、澳門作為特別行政區(qū),實行“一國兩制”,執(zhí)行的是特區(qū)法律;
臺灣與祖國大陸還沒有實現(xiàn)統(tǒng)一,也不會執(zhí)行大陸中央政府的法令。除了港澳臺地區(qū)以外,大陸所有的省市區(qū)都應當執(zhí)行中央政府的法令,這本來不應當成為問題。但是,最近一個時期,在國人關注的楊佳襲警案中,上海市有關部門卻公然無視《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拒不公開本應公開的信息。其中突出的一點,就是對楊佳母親的下落,始終閉口不提。楊佳案的一審律師作為上海市閘北區(qū)政府的法律顧問,明明知道楊母的下落,就是對外守口如瓶。上海的做法,不僅是罔顧民意,而且是對中央政府權威的挑戰(zhàn)。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九條規(guī)定:“行政機關對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
(三)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备鶕(jù)這個規(guī)定,楊母作為楊佳案的重要關系人,能否出庭并提供有關情況,肯定涉及犯罪嫌疑人的切身利益,上海有關方面無權將其非法留置,且封鎖消息。同時,鑒于楊佳案的廣泛社會影響,與案件有關的情況也應當讓“社會公眾廣泛知曉”。因此,上海有關方面無權向公眾封鎖消息。
近年來有一個不大好聽的說法,叫做“政令出不了中南!。雖然有些夸張,卻也反映了某種現(xiàn)實。胡錦濤總書記曾經(jīng)在中紀委全會上講話強調,要把令行禁止與創(chuàng)造性工作結合起來。在當前,特別需要維護中央的權威,保持政令的暢通。令人不解的是,中央政府的令,為什么在上海就不能行?難道不公開楊母的下落屬于“創(chuàng)造性工作”的范疇嗎?此中原因,我們目前還搞不清楚。作為一般工作人員,我們不了解,中國目前的特別行政區(qū),除了香港、澳門以外,是否新增了上海。如果上海成了政治特區(qū),那就沒有什么好說的了。如果不是,就應當在學習實踐科學發(fā)展觀活動中,聯(lián)系實際解決好如何同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保持一致的問題。為此,建議中央派駐上海市學習實踐科學發(fā)展觀活動指導組,督促上海有關部門對楊佳案審理過程中的種種問題進行反思。同時,建議國務院法制辦對上海市執(zhí)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情況進行專項檢查,以使這個《條例》在上海得到更好的貫徹落實。
(2008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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