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中:當代中國需要什么樣的法學理論
發(fā)布時間:2020-06-03 來源: 歷史回眸 點擊:
近年來,閱讀國內出版的法學論文與著作,研習學者們苦心孤詣地演繹出來的法律學說,我一直在思考這樣一個問題:當代中國到底需要什么樣的法學理論?譬如,一套盛行于西方某個國家或某個地區(qū)的法律學說,當我們以“中國表達”的方式把它轉述過來之后,它在多大程度上能夠真正契合當代中國人的內在需要?某些源自異域的法律學說,即使“看上去很美”、很精致,如果與當代中國沒有什么必然的、內在的關聯,如果不能滿足當代中國社會的內在需要,它的價值和意義肯定是要大打折扣的。一盆由塑料制作的假花,尚有一些裝飾的功能;
一套不能扎根于當代中國的法學理論,除了裝飾法學研究的表面上的繁榮,它的功能又在哪里呢?從這個角度上看,有必要重新思考一個尚未引起足夠重視的問題:當代中國社會對于法學理論有著什么樣的合理期待,以及,中國法學在當代中國的價值與使命是什么。顯然,這是一個宏大而復雜的問題,并非三言兩語可以說清,但是,以下幾個方面的維度,顯然值得給予充分的考慮。
一方面,當代中國的法學理論應當優(yōu)先考慮當代中國社會自身的需求,促使“中國法學”真正成為“根植于當代中國的法學”,從而走上一條從真實生活出發(fā)的法學之路。從法學的演進史上看,一切有生命力的法學理論從來都不是憑空臆想出來的,更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它與其賴以萌生的土壤具有密切的聯系,甚至是一一對應的關系。大致說來,有什么樣的社會形態(tài)、社會關系,就有什么樣的法學理論。因此,法學學者在創(chuàng)建、表達自己的法學理論的過程中,就有必要充分考慮當代中國的社會現實:這是一個由13億人構成的大社會,城鄉(xiāng)差距、東西差距、貧富差距都比較明顯;
這又是一個多民族共同生活的社會,各民族都有自己的文化傳統,其中就包括了不同的正義準則與糾紛解決方式;
這還是一個轉型的社會,人們的價值觀念、生活方式、交往方式都在發(fā)生著前所未有的變遷……,在這樣一個多種因素相互交織的社會中,法學學者如何提煉規(guī)則、怎樣闡釋意義才能滿足這個社會的需要?這樣的追問,是當代中國的法學理論所不能回避的。
另一方面,當代中國的法學理論還應當尊重中華民族的歷史傳統,以避免漂浮的、無根的話語狀態(tài)。如果按照歷史法學派的主張,法律乃是民族精神的體現。如果從知識考古學的立場來看,所有的法學理論其實都有它的歷史根源。譬如,西方長期盛行的社會契約論,既與古羅馬時期以降大量出現的民商事契約有關,也與基督教教義中的“約”的觀念密不可分,概而言之,西方的社會契約理論乃是西方文化傳統的產物。在當代中國與古代中國之間,在文化上雖然發(fā)生了一個明顯的斷裂,但是,文化傳統的作用和影響是不可能連根祛除的,它就像“蘺蘺原上草”,即使經歷野火焚燒,依然會迸發(fā)出勃勃生機。從文化的層面上看,一個民族的文化傳統(包括生活習慣、思維模式等等),已經內在地規(guī)定了這個民族的法律性格。這就要求,當代中國的法學理論能夠與歷史對話,能夠回應、反思、革新古代中國、現代中國的法律文化傳統,從而實現“傳承文明,溝通未來”的使命。
與此同時,當代中國的法學理論還不能無視當代世界法學的發(fā)展趨勢,不能關起門來,自說自話,相反,它必須對當代世界法學的發(fā)展趨勢有所省察、有所影響,在“中國法學與世界法學”的關系中找準自己的位置。這就意味著,在這個全球化趨勢日漸明顯的時代,當代中國的法學理論還必須保持世界眼光,能夠有效地應對當代世界不斷變化的法律實踐與法學理論,其中,既要處理好中國法學與歐美法學的關系,更要仔細斟酌中國法學與世界法學的關系。只是,當代中國的法學理論在當代世界的法學格局中,不宜“邯鄲學步”,更不能“鸚鵡學舌”,而是應當堅持自己的立場、風格、氣派。正如“越是民族的,就越是世界的”這句話所表達的卓識一樣,當代中國的法學理論要屹立于世界法學理論之林,就必須以自己富于個性的法學話語,促進并優(yōu)化世界法學的多元生態(tài)環(huán)境,為豐富整個人類的法律文明、法學智慧做出自己獨特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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