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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森:道德·倫理·市場與詩

發(fā)布時間:2020-06-02 來源: 歷史回眸 點擊:

  

  【摘 要】:市場經濟的倫理維度和道德基礎問題,是目前中國倫理學界和經濟學界共同關注的一個焦點問題。當代西方主流經濟學派和元倫理學派雖然從個人利益最大化追求的假定中推導不出“守道德是理性的”,但他們卻否定不了維特根斯坦所認為的那“不可言說”的倫理之存在。牟宗三說:“窮知見德”,說明了那不可言說的道德深而可見。道德是既內在于人的“行”(包括“言”)之中、又顯現(xiàn)于人的“行”之外的人的此在品格,因而是人“行”中的實存,“言”中的含蘊。從語言哲學來看道德哲學,就會發(fā)現(xiàn),人的語言(如許諾)有約束力,就在于在最深的層面上,人作為人有遵從(康德哲學的)實踐理性和語言許諾的定言命令——因而語言哲學和道德哲學實際上是一根滕上的兩只瓜。人遵從實踐理性和語言許諾的定言命令,即為內在于市場“外在規(guī)則”(如法律、產權和契約等等)之中的“內在規(guī)則”。這“內在規(guī)則”,就構成了市場經濟的倫理維度和道德基礎。

  【關鍵詞】:道德;
倫理;
邏各斯;
語言;
生活游戲;
市場內在規(guī)則

  

  1.1 探尋市場經濟的倫理維度與道德基礎(參拙著《經濟學與倫理學》,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自然繞不過什么是道德、什么是倫理這類基本問題。

  1.2 什么是道德,或道德的實質是什么,這是數(shù)千年來一直困惑著無數(shù)哲學家和倫理學家的一個深不見底的問題。依照其美德倫理學,亞里士多德把道德(arete——通譯為“善”)視作為支配人們選擇的某種理想的品質。根據(jù)其道德情感論,休謨把道德視作為源自人性中的自然原則即“同情心”的某種“約定”(convention)。出于其批判哲學的進路和對理性的劃分,康德把道德(法則)界說為人的實踐理性中的“定言命令”(categorical imperative);谄湓獋惱韺W(meta-ethics)的理論建構,斯蒂文森(Richard L. Stevenson)把道德視作為知識領域之外的某種“態(tài)度”。依照其規(guī)定主義倫理學(prescriptivist ethics),黑爾(Richard M. Hare)把道德歸諸為某種語言的“命定性”(prescriptivity)和“可普遍化性”(universalizability)。在什么是道德和倫理問題上,還是維特根斯坦來得簡單:倫理問題是“超驗的”,是“不可言說”的。

  1.3 哲學家與倫理學家講在這個問題上的莫衷一是,說明了這個問題的艱深復雜。哲學家講不清楚的問題,經濟學家能講清楚?經濟學家敢僭越地談倫理問題?但在當下中國,市場經濟來了,市場交換中的道德問題出來了,經濟學家不“講”道德,不思考市場秩序的道德基礎,能行?鴨子被趕上了架。于是,就有了中國當下倫理學界和經濟學界一起的“經濟倫理熱”。

  1.4 經濟學家要講道德,如何講?被稱之為“自亞當•斯密以來最受人尊重的道德哲學家和政治經濟學家”的哈耶克,除了說道德是文化演進的結果外,好像什么都沒說。1994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之一哈森伊(John Harsanyi),曾幾十年思考人的經濟行為中的道德問題,但他最終把道德說成是“一種非因果性的假言命令(hypothetical imperative),令人覺得莫名其妙。1998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森(Amartya Sen),曾出版過一本《經濟學與倫理學》的小冊子,但可惜的是,在這本小冊子里,他除了呼吁經濟學家要在自己的研究中要考慮到倫理問題外,好像并沒有多講什么。當代另一位博弈論經濟學賓默爾(Ken Binmore),前兩年出版了兩卷集的《博弈論與社會契約》巨著。在這兩卷千余頁的巨著中,賓默爾好像是在整篇討論人的經濟行為中的倫理道德問題,但他所得出的結論,實在令人咋舌。他說,如果把道德探索嚴格限定在研究定言命令諸如此類的東西,那將“迫使我贊同尼采的根本無道德現(xiàn)象的觀點”。這就是當代主流經濟學家的代表觀點!

  1.5 經濟學家要么不講道德,要么講道德就認為無道德,這還得了?

  1.6 道德存在不存在?在市場秩序中存在不存在道德和倫理?這是一個荒唐的問題。元倫理學家證明了從“實然”(be)推導不出“應然”(ought to)來,他們卻否定不了道德的存在。當代主流經濟學家從個人利益最大化的假定中推導不出“守道德是理性的”(it is rational to be moral),但他們也說明不了市場活動中就沒有道德這回事。維特根斯坦說“倫理問題不可言說”,也決非意味著就不存在道德,而毋寧說是肯定了道德的存在。維特根斯坦可不是一個思想的懶漢。他說倫理問題“不可言說”,只是不想僭越地說“不可言說的”。說“不可言說”,顯然就假定了“不可言說的”“那在”。牟宗三說:“窮知見德”。這好像也意味著這“不可言說的”的“那在”深不可知。然而,既言“見德”,這本身就意味著“德”能見,并可見。因此,這“那在”,或許并不是遠在理性彼岸的“自在之物”,而可能是同在于海德格爾所說的與人有關的“此在”或“定在”(Dasein)。

  1.7 如果市場秩序中有道德,經濟學家就要講道德。如何講?既然什么是道德,道德的實質是什么,以及道德的起源是什么,我們都不清楚,要講道德,如何講?

  1.8 倫理問題“不可言說”,但道德又是“定在”,我們就不可能“講”,因而只能猜測,只能斷想。

  2.1 目前猜測,“德”可能與“行”(act)有關。行,是人之行,既包括行動、行事和行為,也應包括“言行”,即奧斯。↗ohn Austin)和塞爾(John Searle)所說的“言語行為”(utterance act)。而“語言行為”,既包括奧斯汀所說的“以言表意行為”(locutionary act),“以言施事行為”(illocutionary act),也包括他所說的“以言取效行為”(perlocutionary act)。言之行,行之言,均與道德有關,均有道德在其中,這應該是直覺(intuition),是常識(common sense)。故道德不應是一種玄奧的道理、靜態(tài)的標準、僵死的教義、抽象的法則,而是人們“行”中的實存,“言”中的涵蘊。道德決定行(包括言),支配行,貫穿行。道德內在于行之中,又從而顯現(xiàn)于行之外(表)。

  2.2 什么是行?什么是言?言即是行(維特根斯坦、奧斯。,行即是言(海德格爾)。言與行,同一在“道”。道,即古希臘語中“邏各斯”(logos)。道德與行有關,與言有關,總歸起來,與邏各斯有關!胺ā焙汀岸Y”歸于“仁”,“仁”歸于“德”,“德”歸于“道”,即一切最后歸于“邏各斯”。

  2.3 什么是邏各斯?邏各斯似是“言”(Word),但也似是“非言”,即“無言之言”和“不可言說”——“道可道,非常道”—— 老子如是說。從語源學上,海德格爾對邏各斯曾有考證。他認為,古希臘語中的“l(fā)ogos”,起源于“l(fā)egein”,而“l(fā)egein”,在古希臘語中意為“說話”。另據(jù)奧格登(C. K. Ogden)和理查茲(I. A. Richards)考證,在古希臘,自赫拉克利特最初把“邏各斯”引入哲學中后,它當時既有語言、說明、尺度之蘊,又有理性、法則之意。現(xiàn)在看來,我們今天所說、所指和所理解的“道德”,也應包含在“邏各斯”之中。在“邏各斯”中,言與行,實然與應然,理性與道德,應該不分!吨杏埂酚性疲骸罢\者,天之道也;
誠之者,人之道也”;
并言:“不誠無物”。這說明早在二千多年前(亞里士多德之前),儒家思想家子思就體悟出了這一點。

  3.1 再來看倫理。什么是倫理?簡單說來,倫理是道德之理,社會之理,即社會的(而不是個人的)普遍道德義理,或義理化的社會道德準則。倫理,在英文中是“ethics”;
“ethics”源自古希臘文中的“ethikee”。“ethikee”一詞,又是從古希臘文中的“ethos”一詞演化而來。在《尼各馬科倫理學》第二卷,亞里士多德一上來就指出,倫理德行是經由風俗習慣沿襲而來,故略把“ethos”一詞的拼寫方法略加改動,就有了“ethikee”(倫理)。

  3.2 在古希臘文中,“ethos”一詞的涵義是什么?據(jù)海德格爾考證,“ethos”這個詞,最早也是出現(xiàn)在赫拉克利特那里,其本來的含義是“居留”、“住所”,即人居其中的敞開的“場所”。海德格爾又解釋到,這個“場所”,讓人成為他所在的“是”,即讓人來到“其中”,使人的“在”得到澄明,因而成了“在場的”。海德格爾對古希臘“ethos”的考據(jù),顯然有其存在哲學的印記,或者說,有他自己哲學進路和理論建構的視角。但現(xiàn)在把古希臘文中“ethos”理解為風俗或習俗,大致沒錯。因為,把“ethos”這個詞的“居留”和“場所”的含義運用到人們的行之中,就應該是“習俗”。所謂“習俗”,不就是人行為的某種“居留”和人在其中活動的“場景”(秩序)么?由此看來,英國一位當代哈耶克主義經濟學家薩金(Robert Sugden)所認為的道德信念與人的習俗(慣例)是同一自發(fā)社會演化過程的產物,正好與古希臘語中倫理一詞原來的含義不謀而合。

  3.3 既然倫理在古希臘哲學中就含有人“在場”的意思,海德格爾進一步認為,倫理的“思”—— 即我們所理解“道德推理”(moral reasoning)—— 也應該與人的“在場”有關,與人的“此在”(Dasein)有關。在此在中,理性與道德,實然與應然均同一起來了?在海德格爾的哲學體系中,看來好像應該是如此。

  3.4 如何思(包括倫理的思)?照海德格爾看來,思必須在語言中。思,必定是存在的思,也必定是語言的思。故海德格爾認為,“語言是存在的家”,而“思著的人們與用語詞創(chuàng)作的人們是這個家的守護者”。于是,一切哲學問題,又都可歸結到語言問題。斯蒂文森的元倫理學,黑爾的規(guī)定主義倫理學,均把道德歸結為語言問題,無疑與他們二人曾受維特根斯坦語言哲學的影響有關,但這也正好與海德格爾哲學相契。哲學和倫理問題都與語言有關。那么,什么是語言?

  4.1 什么是語言,或語言的本質是什么,這是一個比什么是道德更難回答的問題。哲學家,語言學家,社會學家,人類學家,都想弄清語言是什么,但結果是所得出答案可能比什么是道德問題的答案更多。

  4.2 人說語言,但語言卻不是人說(utterance)。因此,語言學家索緒爾區(qū)分出“語言”(langue)和“言語”(parole)。與索緒爾的劃分相同,海德格爾也區(qū)分了“語言”(Sprache)和“言說”(Sprechen)。不過,海德格爾認為,在語言和言說之上,還有一種更抽象、更實在、更本真的“道說”(Sage)。何為“道說”?道說是語言本身在說,天道在說,邏各斯在說;
而言說是人用語言說,實際上是語言通過人在說。在道說中,存在將自身顯現(xiàn)出來,成為此在。因而,照海德格爾看來,道說是存在本身在說。這也就是他在《通向語言的途中》所說的“語言作為靜寂之音而說”的意思。于是,照海德格爾看來,語言的本質是存在本身在說。

  4.3 語言說,亦即存在本身在說,如何說?從詩人那里喚起了哲人的靈感,海德格爾認為,存在通過“詩”言說,或精確地說,通過“思”(Denken)之“詩”(Dichten)言說。

  5.1 什么是“思之詩”?在《詩•語言•思》中,海德格爾說:“思之詩實為存在的拓撲學”。這句話,說得好調皮,但很深刻,也很到位。海德格爾還有一句名言:“語言是存在的語言,就像云是天空的云”。存在與語言,同一在“思之詩”。

  5.2 道德與倫理相關,倫理與語言相關,語言與存在相關,存在的語言又與詩相關。于是,我有了一個大膽地猜想:道德與思之詩可能也相關。

  5.3 道德與思之詩有關,這不是猜想,而是斷想。

  5.4 思之詩,是存在通過語言“靜寂之音”顯露自身的那場、那景。詩,是由句子構成的;
句子,是由詞構成的。詞有所“指”。詞既是“能指”(signifier),亦是“所指”(significatum),是二者的合一。于是,在詞中,在詩中,在語言中,存在“綻出”,成為此在。詞是人的詞;
語言是人的語言。因而,此在是人的此在。

  5.5 何謂人?啟蒙思想家說,人是理性的動物。洪堡特(Wilhelm von Humboldt)說,人是說語言的動物。(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還是亞里士多德說得到位:“人是有邏各斯的動物(zoon logon echon)”;
這其中應該包括人是理性的動物,運用語言的動物,有道德的動物。無道德,何謂人?無德之人,還是人?因此,人的存在,即此在,應該包涵道德的存在。因而,道德,人的道德,也應該是此在的“構成元素”—— 如果我們這里可以用“構成元素”這個詞的話。既然此在是通過語言“靜寂之音”的思之詩完成的,道德的存在與思之詩能無關?

  5.6 海德格爾在他晚年那封著名的“關于人道主義的書信”中說:“存在在思想中達乎語言。語言是存在的家。人居住在語言的寓所中。思想者和詩人乃是這個寓所的看護者。只要這些看護者通過他們的言說把存在之敞開狀態(tài)(Offenheit des Seins)帶向語言并保持在語言中,則他們的看護就是對存在之敞開狀態(tài)的完成”。海德格爾的這段話,好精彩!但海德格爾可能忘記了提醒我們,存在在語言中敞開為此在之時,也會把道德和倫理敞現(xiàn)在語言之中(但海德格爾確實說過:“語言同時既是存在的家也是人之本質的寓所”)。這就是我對道德實質和倫理問題的當下理解。在對道德的實質和倫理的涵蘊有了以上猜想和斷想后,我們大致就可以在這些猜想和斷想的基礎上考慮“經濟倫理學”或“(有)倫理(的)經濟學”問題了。但問題先是:應不應該有經濟倫理學這門學科?

  6.1 經濟倫理學,如果應該有,如果能成立,就應該與市場有關。

  6.2 什么是市場?經濟學家說,市場是一種人與人之間交換活動的集合。但照哲學家看來,市場的實質將會是什么?

  6.3 在當代科學和社會科學的話語語境中,各學科的思想家們都喜歡使用“游戲”一詞。譬如,在《哲學研究》中,維特根斯坦曾提出了“語言游戲”(Sprachspiel)這個概念。伽達默爾在《真理與方法》中,也大量使用“游戲”(Spiel)一詞,并費了好多筆墨解釋了游戲與存在(Sein)、游戲與秩序(Ordnung)之間的關系。

  6.3.1 中文的“游戲”,在英文中對應的詞為“game”。但請注意,德文的“Spiel”,與英文的“game”,有所不同。德文的“Spiel”,除了英文的“game”含義外,還有“playing”即中文“玩”的意思。因此,在英文中,德文“Spiel”所精確對應的含義應是“playing game”或“gaming”。但這翻譯到中文中,就不講。因為,我們不能把伽達默爾的“Spiel”翻譯為一個中文名詞“玩游戲”,或把維特根斯坦的“Sprachspiel”翻譯成“語言玩游戲”。但我們必須體察到,無論伽達默爾的“Spiel”,還是維特根斯坦的“Spachespiel”,都內涵著“玩”的意思!巴妗保褪切。由于中文的“游戲”也可以被理解為動詞“玩”,用中文的“游戲”對譯德文的“Spiel”,還過得去。既然“玩游戲”是“行”,我們也就可以把這一節(jié)的話語(discourse)與2.1節(jié)中我們所說的“行”聯(lián)系起來了。

  6.4 在維特根斯坦的晚期哲學中,還有一個中心概念,那就是“Lebensformen”。在中文中,這個詞被翻譯為“生活形式”。我們可不可以把維特根斯坦的“Sprach-spiel”和“Lebens-formen”各詞拆解開來,放在一起,再組成一個新詞“Lebenspiel”(即“生活游戲”)?根據(jù)德文組詞法中名詞可靈活相連、相加而組成新詞的規(guī)則,這看來沒什么說不過去的。組一個新詞“生活游戲”,這可不是在玩“造詞游戲”。因為,有了“生活游戲”這個概念,我們可以把市場(活動)視作為一種“生活游戲”(但我們卻不能把市場視作為一種維特根斯坦所說的“語言游戲”)。有了“生活游戲”這個概念,我們就可以在“游戲(博弈)論”大行其道的當今社會科學的話語環(huán)境中獲得巨大的理論自由空間,也有大量現(xiàn)成的分析工具(包括數(shù)學工具)可用了。“生活游戲”將會是比胡塞爾的“生活世界”(Lebenswelt)更好用的一個概念?

  6.5 維特根斯坦提出“語言游戲”和伽達默爾使用“游戲”概念,也都不是在玩“語詞游戲”。他們使用“(玩)游戲”概念,都旨在解釋人們“生活游戲”中的“規(guī)則”問題。游戲是在規(guī)則中玩的,規(guī)則內在于游戲之中。這致使維特根斯坦甚至把規(guī)則視作為游戲本身。在《哲學語法》中,維特根斯坦說,“你無法躲在規(guī)則之后,因為沒有什么之后”,就包含這種意思。

  6.6 既然市場是一種“生活游戲”,它必定有內在的規(guī)則。市場的“內在規(guī)則”(即哈耶克所理解的“nomos”)是什么?人們可能會不假思索的回答說,市場規(guī)則是規(guī)制市場的法律、契約、產權,等等。但這些規(guī)則均是“外在規(guī)則”,即哈耶克所理解的“thesis”。市場游戲的內在規(guī)則是什么?它們可能是市場習俗和商業(yè)慣例。市場游戲更深一層的內在規(guī)則則可能是羅爾斯在《正義論》中所要艱苦建構并想力圖證明的“正義原則”,以及人們按正義原則行事的“imperative”(內在命令、律令)。而所謂的“正義原則”,以及人按正義原則行事的“imperative”,顯然都是道德哲學的范疇,因為,它們都涉及到一個倫理學的價值判斷問題。對這個問題,已過世的大經濟學家哈森伊曾說過一段很到位的話:“除非人們已經接受一種要求他們恪守契約的道德準則,他們將不會有理性地履行契約的內在驅動。因此,道德并不依賴于社會契約。這是因為契約從人們對道德的一種驗前的恪守中獲得其所有的約束力”。這里,哈森伊好像是在講市場經濟的內在規(guī)則問題。

  7.1 我的結論是:市場是一種生活游戲,是人此在的一種形式。市場秩序的倫理、市場游戲中昭顯出的道德,是在存在的語言“靜寂之音”那場、那景中“綻出”的人本質的存在。道德內涵在人的市場游戲之中,也內涵在市場的“詩”中。作為道說(Sage),倫理問題是人的言語確實“不可言說”的。倫理問題不可言說,但道德卻是人此在的品格。在市場中,有競爭,有合作;
有誠信,也有履約。市場游戲中的真、善、美,就構成了市場本身的詩。市場的詩,“綻出”了市場秩序的倫理維度。這維度,是市場游戲的內在規(guī)則,也就是市場運行的道德基礎。〔1〕

  

  注釋:

  〔1〕到這里,也許有讀者會追問這樣一個問題:“我們接受你所言的市場經濟有倫理維度的見解,但市場經濟的道德基礎到底是什么”?回答這個問題,說來也簡單。這里,我們不妨引用美國當代語言哲學家萬德勒(Zeno Vendler)在其1970年出版的《哲學中的語言學》中的一句話,來作為這個問題的回答。根據(jù)康德倫理學中道德主體有實踐理性的定言命令的理論見解,萬德勒(Verdler,1970,中譯本,頁20-21)認為,“我們甚至能制定對所有游戲的‘定言命令’:在同一個游戲中,‘做任何你也允許別人去做的’”(著重號為筆者即引者所加)。很顯然,萬德勒這里所說的“游戲”,顯然是包括市場交易和交換的! 韋森2003年2月27日增補。

  

  2002年7月3日晨4時30分成稿于復旦,2002年8月9日星期五定稿

  

  本文發(fā)表于《云南大學學報》2002年第3期,作者授權天益發(fā)布

  (《經濟學與倫理學——探尋市場經濟的倫理維度與道德基礎》,韋森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10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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