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一河:“替罪羊”與“一把手”
發(fā)布時間:2020-05-20 來源: 歷史回眸 點擊:
讀書人“修身、齊家”,指望“治國、平天下”?墒乔О倌陙,生不逢時是不幸,“入錯行”更是大悲劇,有的頭破血流,有的死無葬身之地。太陽啊還是太陽,書生啊還是書生,文不能治國,武不能安邦,倒是將個人悲劇演繹得催人淚下,唏噓不已。
眼下又是一個——中國知名股份制專家、廈門大學金融學博士趙磊,被河南漯河市三請四迎去,接二連三地委任為董事長、總經理,市長與他山盟海誓:“你放心大膽地干,干出成績是你們的,出了問題是政府的”。結果,他被該市中級法院以非法集資詐騙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
趙磊是怎樣身敗名裂的?漯河市是怎樣“筑巢引鳳”的?第一,虛假出資2000萬元,用趙磊的名義注冊公司。第二,銀鷹典當行在趙磊入主之前,已經非法向社會招募股金300萬元。第三,將一大堆虧損“包袱”甩給趙磊……悲乎!“鳳”棲于“危巢”而不知,不知有那么多的陷阱……妻子受不了冷落跟他離婚了。他是經常泡方便面對付一頓。他和父親住的房子沒有裝修,水泥鋪地,陰暗狹小。專案組查遍全國最后也承認他把95%的資金都投到了漯河的企業(yè)中,毫無個人揮霍。但他做了“替罪羊”。
當初多少人勸他,那種地方去不得,你不是斗心眼兒的人,不會拉關系,不會送禮,不會打麻將故意輸錢,只會認死理而不知通融。有人說“他進出多少千萬元,只要拿出其中的500萬元打通關節(jié),保證屁事沒有”。
接觸趙磊案的檢察官和律師說,“你原來和政府坐在一條板凳上,結果政府把板凳抽了,把你摔了。”“趙磊最大的錯誤就在于他沒認清企業(yè)家應干什么,不應干什么。什么時候也不要忘了市場規(guī)則和官場游戲!
言之有理。今天有的地方,“不法分子”狼狽為奸,沆瀣一氣,把“專家”、“民營企業(yè)家”當做“敲門磚”,對民營企業(yè)巧取豪奪,公然或變相侵吞其合法的私有財產。風平浪靜時,引之為“政績”;
一旦勢頭不對,便毫不猶豫地落井下石,借刀殺人。他們的黨性、良心乃至人性都泯滅了。這種惡行在一些地方蔓延,讓干實業(yè)的仁人志士避之惟恐不及,急流勇退而不得。
“替罪羊”現象表明,我們的制度有“漏洞”。如個人集權太嚴重。人權、物權、財權統(tǒng)統(tǒng)都掌握在“第一把手”手中,統(tǒng)統(tǒng)由“第一把手”生殺予奪,要誰上誰就上,要誰下誰就下,哪個職能部門膽敢去監(jiān)督這個“第一把手”?“因為中國社會有一條不成文的‘規(guī)矩’:‘第一把手’就是黨的化身,黨的代表,就可以凌駕于制度之上!睂<已灾P錚,現實無可奈何。這個問題不解決,誰都有可能做“替罪羊”。
如,福建長樂市“十佳公仆”、市財政局局長王凱鋒,嚴格按照上級文件精神和通行做法,與27家企業(yè)簽訂了借款合同。這個下級服從上級的職務行為,卻因745.8萬元未能收回,而被指控為犯罪,判刑3年,緩刑4年。再如,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李慧娟,由于在一起民事案件的判決書中指出,“《河南省農作物種子管理條例》有關條款因與《種子法》相沖突自然無效”,便被撤銷法官職務。(《中國青年報》2月6日稱,李惠鵑沒有被撤職)法官都知道,《立法法》規(guī)定,下位法和上位法抵觸無效。
法官忠誠執(zhí)行憲法和法律的行為,維護法制尊嚴的獨立審判精神,居然給自己帶來始料未及的傷害。
金融學博士趙磊不滿足于書齋里坐而論道的精神是可取的,但是沒有找到自己準確的定位。他的悲劇在于,太迷信市長。此“公仆”早攜一個億以上人民幣潛逃國外。國外早有經驗:“總統(tǒng)是靠不住的!币虼擞靡徽滓(guī)范的制度盯著、箍住總統(tǒng),不讓其為所欲為,也不讓總統(tǒng)隨便推出一個“替罪羊”。
“耿直書生”怎么玩得過“貪官滑吏”?對“有心報國、無力殺賊”的書生,必須有一套完整的制度加以保護,使其發(fā)揮才干,不遭無妄之災,不發(fā)出“入錯行”的悲嘆。今天,黨和政府正以前所未有的睿智與開明,使用專家學者,發(fā)揮“民間力量”,如“中南海專家講座”制度的建立,北京、上海等城市紛紛成立政府專家顧問團,這還不夠。還應該幫助他們了解決策過程、執(zhí)行過程,讓他們在保持學術自由和獨立精神的前提下,發(fā)揮自己的作用。還應更加重視防止個人集權和制定權力制衡制度,不讓有的“利益集團”,利用制度方面的“漏洞”來牟取私利,或抓住專家、民營企業(yè)家在某一點、某一方面的問題,而當作“替罪羊”拋了出來。
因為,拋出“替罪羊”,只是危機暫時過去,下一個犧牲者是誰?“一把手”,還能高枕無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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