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光:關于反腐敗的幾點思考
發(fā)布時間:2020-05-19 來源: 歷史回眸 點擊:
一、腐敗有罪而無益
上世紀八十年代曾經有過“腐敗有益”的說法,大意是,腐敗是銹蝕的行政機器的潤滑劑,是地方官員推行經濟改革的刺激因素,腐敗有利于提高公務員的工作積極性和政府機構的辦事效率,而激勵和補償這些“勤奮”的公務員卻不必財政買單,自有行賄者替國家和大眾付賬,而且,容忍適度的腐敗還可以省去監(jiān)察機構的監(jiān)督成本,有利于形成和諧寬松的官場氣氛。如此一來,腐敗乃是一舉數(shù)得的大好事,所謂“不是最好,也是次優(yōu)”。簡言之,即貪污受賄可以從側面推動改革、可以節(jié)約行賄人的等待時間、可以激發(fā)官員的主觀能動性和創(chuàng)造潛力,腐敗是公務員薪酬制度的必要補充,是對勤政、高效官員的正當獎勵。
但這種說法完全與事實不符,他們忘記了,官員們每獲取一筆腐敗收入,必然要以數(shù)倍、數(shù)十倍乃至數(shù)百倍的國資、稅收流失和第三方損失為代價。與經濟建設的效益目標對照,貪官們更樂于批準那些鋪張浪費、好大喜功、資金密集、標準模糊的政績工程,而且腐敗官員具有讓簡單事情復雜化、公開程序隱蔽化的強烈動機,結果自然是人為地造成了資源浪費、降低了行政效率。對腐敗者來說,把蛋糕做大后再去偷蛋糕,也是一件費時費力的工作,他們絕不僅僅限于從增量資產中得到非法收益,瓜分存量資產是更加簡單可行的腐敗方式,因為國企、土地、銀行就掌握在他們手中。于是,不僅出現(xiàn)了在經濟建設(或者走私販私)領域“政績斐然”的腐敗者,更多的還是窮廟富方丈似的腐敗者,如越窮越貪的廣西。
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廣大民眾從不認同“腐敗有益論”,始終對貪官污吏切齒痛恨,連續(xù)許多年腐敗問題一直名列“群眾最關心的十大問題”之首。在貪賄橫行、貪官輩出的大背景下,十多年來,中國的反腐敗事業(yè)亦可謂聲勢浩大。高層政治領導人的反腐宣言可謂擲地有聲,黨紀政紀、法律法規(guī)連篇累牘地出臺了一大堆,“八不準”、“十不要”之類的部門規(guī)章也見得多了,“一查到底、決不姑息”之類的高談闊論也聽得多了。立案查處的官員人數(shù)、涉案金額數(shù)連年遞增,大大超過了同期GDP的增長率,坐牢已經坐到政治局委員,殺頭已經殺到人大副委員長?膳c此相應的是,腐敗的勢頭不僅未被遏止,反而更加猖獗,公權私用、官商勾結已至表面化、普遍化、公開化、日;图瘓F化的程度。腐敗的人數(shù)越來越多,貪官的胃口越來越大,我們大可以說,貪官無處不有,腐敗無所不在。從村官到京官,從官員的家屬到官員的情婦,甚至官員家里的保姆和辦公樓前面的保安,都已經逐步加入到腐敗的行列,而在金錢美女面前坐懷不亂的清官,則比國寶大熊貓還要稀罕珍貴得多。
在今日之中國,如果企業(yè)或個人想要辦一件諸如轉戶口、升官職、打官司、減刑假釋、租用土地、謀求貸款、公司上市、進口配額、稅收減免、優(yōu)惠政策、招標投標、政府訂單、行業(yè)特許之類的事情,少不了就得“密切聯(lián)系領導、慷慨打點關系”,不付出額外的代價而順利辦成這些事情的,幾乎快要成為天下奇聞了。而在中國的現(xiàn)行體制下,需要“有關部門”和“有關領導”審查、批準、同意、許可、批復、指示、研究、決定、討論、通過的事情多如牛毛,只要“有關部門”愿意,就可以用政府的名義在幾乎任何一件事情上設置關卡、橫生枝節(jié),掌權者于是自己創(chuàng)造出一個使自己至高無上的管理機制,要想合法地擺個賣茶葉蛋的地攤要蓋幾十個公章(孫大午的說法),何況其他!絕大多數(shù)的個人和小企業(yè)如果想要從事經濟活動,就無法避開與腐敗的官員打交道。如何在官員群體中建立“關系”、如何打通向實權部門和決策官員行賄的渠道,已經成了人們經濟活動的第一門功課,這一課,連臺商港商和外商也是必修的。
事實正是這樣無情,公仆們可以讓很多好人一事無成,也可以讓很多壞人暢行無阻,而在現(xiàn)行體制下想要對公仆們的非法行為進行阻止,即使不是不可能,至少也是困難重重的。現(xiàn)行體制為貪官和奸商提供的保護甚至多于提供給合法企業(yè)和公民的保護,常常是拒絕行賄將一事無成,而控訴腐敗甚至要付出安全、自由和生命的代價。在湛江、廈門、沈陽、石家莊等地,我們就看到了集團性的官員腐敗浪潮,相反,檢舉和揭露腐敗的律師、記者和退休官員卻在坐牢。在很大的程度上,腐敗已經不僅僅是貪官的個人行為,眾多的行政管理部門不僅以胡亂收費為管理的手段,而且以巧立名目敲詐勒索為管理的目的:交通警依罰款數(shù)目評先進,派出所用抓賣淫嫖娼補充辦公經費,鄉(xiāng)鎮(zhèn)政府與制假販假者利益共享,黨政領導靠土地批租填充小金庫,在很多地方,這些已經成了正大光明的“合法”行徑!
二、腐敗已經“規(guī)范化”
在腐敗愈演愈烈之時,一個奇怪的現(xiàn)象是,近幾年來學者、大眾對腐敗問題的關注反而減弱了。難道人們已經政治成熟到可以容忍大規(guī)模的腐敗了嗎?難道人們已經神經麻木到可以對權勢者的惡行習以為常見慣不驚了嗎?這一現(xiàn)象只能說明,人民群眾對十多年的反腐敗政策投下了不信任票,對于廉政建設的前景已經不敢、不愿再抱有確定的希望。
腐敗不是中國的特產,但中國已經是全世界腐敗最嚴重的國家之一。按照世界銀行的定義,腐敗是濫用公共權力以謀取私利的行為,它意味著權勢者有意識地對公權力采取不合法的或違規(guī)的運用方式。之所以說中國存在最嚴重的腐敗情形,不僅僅依據(jù)于國際透明組織的排序,更重要的是,在中國,以不符合法律或不符合規(guī)章的形式運用公共權力,正在成為公共權力運用的主要形式,貪污受賄、罰拿卡要的“潛規(guī)則”已經成為行使公共權力的主規(guī)則,相反,紙面上的法規(guī)制度已經在權力行使過程中降為次規(guī)則。對各級官員而言,其真正遵從的并非紙面上的規(guī)則,而是彼此心照不宣的“潛規(guī)則”,他們在大會上的表態(tài)和他們在按摩房、OK廳里的指示已經是互不相干的“兩套帳”。即使那些制定廉政措施和實施反腐監(jiān)督的官員,也明知紙面上的規(guī)章是無法嚴格執(zhí)行的,高層政治領導人的反腐敗宣言也就淪為安撫民眾的外交辭令。那么,貪官淘汰清官、劣幣驅逐良幣,就不再是反常現(xiàn)象,而是完全正常的現(xiàn)象。
權力出租,設租尋租,營造出必須官商勾結、貪贓枉法的經濟體系和官場風氣,這已經是貪官們的使命。因為上司對下屬最大的要求是忠心而不是廉潔,而忠臣是需要報償?shù)模浴皺喑肌焙汀皩櫝肌蓖秦澒佟?/p>
中國的腐敗已經進入一種穩(wěn)定的均衡狀態(tài),腐敗者為自己構造了一個可持續(xù)的、穩(wěn)定可靠的政治經濟環(huán)境,這個環(huán)境有利于分化、收買、消解環(huán)境內部的反腐敗力量,有利于削弱、抵抗和反擊環(huán)境外部的反腐敗力量,并建立和健全起一套有效運轉的“潛規(guī)則”和“潛組織”,使腐敗官員不再人人自危而是心安理得。他們用政治手段去影響法規(guī)和政策的制定、去壓制民眾和輿論的自由監(jiān)督,在垂直組織中通過分贓和個人效忠的方式建立多層次的庇護與被庇護關系,在與其他貪官、奸商和犯罪集團的橫向聯(lián)系中建立起內部協(xié)調、分工合作、信息共享、風險分擔、互惠互利的穩(wěn)定聯(lián)盟。
在很多省市的案例中,我們已經看到一個個組織嚴密、分工明確、機制健全的腐敗網(wǎng)絡,比如,有鄉(xiāng)鎮(zhèn)政府庇護下的非法煤礦和造假工廠,有公安和工商庇護下的地下妓院和賭場,有軍警和海關庇護下的走私“集團公司”,有地方主要黨政首長庇護下的地方“首富”和“富豪”。這樣,即使某些政治領袖具有打擊腐敗的堅定信念,也不敢輕易面對既得利益集團的反對,以免招致權力結構失衡、統(tǒng)治基礎削弱的危險。
我們顯然已經不能拿“資產階級腐朽思想”和“美國也有腐敗”來自我安慰,正如各國都有惡警毆打嫌犯的事情發(fā)生,但是,在別國可能是個案、是丑聞,而中國的警察毆打中國的小偷(尤其是中國農村來的小偷)卻早已是家常便飯,這樣的事情連“丑聞”也是夠不上的。所以,當“警察打犯人”成為通行的潛規(guī)則被普遍遵從的時候,“不準刑訊逼供”的顯規(guī)則就變得比較尷尬。法不責眾,對于打人的警察之眾是如此,對掌握實權的官員之眾更是如此。
當一個社會的經濟單元普遍感覺到,他們只能而且必須通過“關系”、賄賂等方式才能得到安全可靠的利益,那么結果就是,他們將日益依賴于與腐敗集團的合作,并將腐敗集團的存在本身當作是自身政治經濟利益的保障。正是在這個意義上,一些腐敗的地方貪官集團正在把自己裝扮為當?shù)亟洕l(fā)展的必不可少的基礎。廣泛的腐敗正在形成一個強大的網(wǎng)絡,在低層泛濫、向高層滲透,好比癌細胞。中紀委、監(jiān)察部和兩院的報告以及媒體揭露出的眾多腐敗案例,那僅僅是冰山之一角,但也已經證明了腐敗組織之增長速度超過了反腐敗力量的增長速度。
三、反腐敗基本失敗
中國目前的反腐敗措施不僅不能治本,也還達不到治標的程度。劉青山張子善的先例對中國人的影響太深了,但是,“殺一儆百”從來就不是廉政建設的普遍成功模式。在所有的反腐措施中,事后的法律制裁是最不起作用的一種,朱元璋“剝皮實草”夠狠了,仍不能對貪官保持持久的威懾力,F(xiàn)在的紀委、監(jiān)察、司法、檢察部門均缺乏制度建設的功能,缺乏事前預防的能力,一味以抓案件、抓大案要案的方式來反腐敗,全部工作就是在腐敗發(fā)生之后去雙規(guī)、追捕、立案、查案、審案、判案,然后號稱挽回了多少多少經濟損失,結果是,懲辦了一個貪官,又冒出一堆貪官。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
中紀委是最權威的反腐敗機構,但其權威不是來自于憲政體制,而僅僅來自于執(zhí)政黨最高層政治領導人的支持。當面對具體的腐敗個案時,是否能得到最高層堅定明確的一致支持往往是辦案成功的關鍵所在。從法治的角度看,中紀委是黨的附屬組織,并不是適當?shù)姆锤瘮C構。中紀委凌駕于法律之上的無邊的權力、“欽差大臣”似的執(zhí)法形式,用于治理新加坡香港那樣的城市政府或許奏效,但它不可能成為泱泱大中國的“廉政公署”。若是面對高層的腐敗,面對“權臣”、“寵臣”的腐敗,它必然無能為力。
而地方的紀委、行政、司法系統(tǒng)因受同級黨政系統(tǒng)的轄制而喪失獨立性和權威性,并且比較容易被當?shù)馗瘮〖瘓F所收買,所以基本上沒有能力對同級黨政官員的腐敗行為進行約束和查處。民眾和輿論一直被嚴格限定在“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范圍之內,上訪、檢舉、起訴的渠道不僅狹窄不暢,而且極度危險、代價高昂,腐敗常常是政府秘密,而檢舉人卻常常被曝光。即使有些開明的地方領導也把反腐敗當成他們小圈子內部的“家務事”和“國家機密”,如果他們小圈子還沒有統(tǒng)一口徑,誰也不能去碰他的“崗位職責”和“內部機密”。民間社會中諸如律師、會計師、審計師、新聞業(yè)者,他們有專業(yè)方面的知識和靈敏的消息渠道,本來應該是政府反腐敗最好最好的幫手,但任何一級政府事實上都把他們之中最優(yōu)秀者當成麻煩制造者。
中國人常見的反腐敗方法有:豪言壯語式的、一陣風式的、欽差大臣式的、政治運動式的、小圈子密謀式的、權力斗爭式的、揮淚斬馬謖式的、殺雞嚇猴式的、自我手術式的,這些都是不成功的反腐戰(zhàn)術。如果不把民主憲政的制度建設置于首位,不把民間社會納入反腐敗的渠道之內,抑制腐敗是不會真正成功的。
四、反腐建言
從國際社會的反腐敗經驗看,比撤職槍斃更有效的反腐措施其實也是現(xiàn)存的。從制度上減少權力被濫用的機會,推行公開透明的決策和管理程序,增大腐敗的機會成本,這些措施才是治本之策。
首先,最大限度地減少黨政官員對企業(yè)和個人經濟活動的干預和管制,最大限度地賦予企業(yè)和個人以充分的自由,讓中國公民和企業(yè)在諸如辦公司、開商店、蓋房屋、買外匯、領護照這樣的事情上不再需要去取得官員特別的“審查”和“批準”,尤其不要給予官員對土地、稅收、信貸等方面任意處置的權力,盡量減少官員受賄的機會;
其次,不要再出臺含糊不清以至必須依賴官員隨意發(fā)揮的法律、規(guī)章、條例,對人民群眾減少不必要的“國家機密”和“黨政機密”,盡量使決策管理過程向社會公開,使暗箱操作在絕大多數(shù)情況下成為非法;
第三,制定保障新聞監(jiān)督和保護檢舉人權利的法律,使媒體可以自由地曝光腐敗行為,使公民可以通過公開、透明的法律渠道對貪官污吏提出檢舉和控訴;
第四,讓廣大人民參與反腐敗工作,最有效的方法莫過于賦予公民以真實的選舉權,用選票淘汰掉不受信任的官員;
第五,積極投身經濟全球化進程,讓市場壟斷和地方保護這兩塊腐敗滋生地消失。
中國的政治穩(wěn)定離不開龐大的官僚體系,嚴厲的反腐廉政措施可能會讓“官心不穩(wěn)”,從而危及地方政府對中央的忠誠以及中央對地方政府的控制能力,于是有“反腐敗會亡黨,不反腐敗會亡國”的命題;
然而,另一方面,廣大民眾對腐敗深惡痛絕,這對現(xiàn)行體制的穩(wěn)定性具有更加生死攸關的意義。民眾對部分機構和部分官員的厭惡一旦轉化為對整個執(zhí)政機關的不信任,轉化為對所有官方宣傳和紙面規(guī)章的不信任,就遠比官員的不忠誠更可怕。宋太祖說,“吏不廉則政治削”,諺語云,“多行不義必自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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