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志剛案給我們帶來的反思
發(fā)布時間:2020-04-10 來源: 歷史回眸 點擊:
據《南方都市報》5月13日報道,由于中央和廣東省委領導高度重視,并多次作出批示,孫志剛在廣州被故意傷害致死一案,取得突破性進展,涉案的13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被公安機關緝捕歸案,3名在此案中瀆職的工作人員已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廣東省委還決定成立專案督查指導組,專門督導此案的查辦工作,確保嚴格依法公正辦案。
孫志剛案經過近一段時間媒體和堅持正義群眾的強烈呼吁,終于得到了初步解決,涉案人員也將受到法律的嚴懲,這個消息確實令人鼓舞,這是每個有良知的公民都希望看到的結局。這里,我也為中央和廣東省委領導這種重視群眾呼聲、關心公民合法權益的高度負責精神所感動。同時,這又不是我愿意看到的結局,因為我心里有這樣一個疑慮:假如不是中央和廣東省委領導的高度重視,假如不是這些領導的多次批示,孫志剛案未必能得到如此雷厲風行的處理,“省、市迅速成立由政法委、紀檢、監(jiān)察、檢察、公安、民政、衛(wèi)生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全面開展調查工作。省、市政法公安機關也迅速成立聯合專案組,全力開展案件偵破工作”不說,怕是至今有關部門還視而不見,“裝聾作啞”,讓“家屬問死因連遭碰壁”吧?
在現實中,“嚴格執(zhí)法,維護公民合法權益”、“為人民服務”等這類口號往往被一些執(zhí)法部門的工作人員喊得頗響。然而,遺憾的是象孫志剛這樣的“人命關天”的案件出現了,卻沒人出來“維護權益”了,說的和做的,是何等距離。要知道,怎么說孫志剛被“故意傷害致死案”也屬于重大刑事案件呀,對待這樣的重大案件尚且如此,至于公民其他的合法權益,又該被這些執(zhí)法人員如何的淡視?
從近段的媒體報道,可以看出,是媒體的披露,使案件得到了轉機。因此我們又要問這樣一個不止一次問過的問題:為什么許多問題非得驚動中央領導才能得到解決?在中央領導批示之前,相關地方領導的部門都干什么去了?其實,導致事情久拖不決的真正原因恐怕還在于是地方有關部門和領導的推諉、扯皮、不負責任,“沒有切實把人民的利益放在心上”,說嚴重了就是嚴重失職,是瀆職犯罪。
所以,孫志剛案件又讓我們看到了“通過中央領導批示解決”這條路,雖然這條路讓我們看到了一個圓滿的結果,但是通過“領導批示”這種“權威作用”來調整社會矛盾,來干涉司法領域的不公正,可以奏效于一事一時,但絕不可能從根本上長遠解決問題。一個法治的社會,是不需要也不應該存在這種現象的。因為我們所追求的依法治國,就是要讓法律能公正地使每個人的權益都得到最大可能的尊重,使之有普遍性地獲得及時的、合理的、制度性的保護,而不是要靠一兩個重要領導批示或聽取匯報后偶爾地為某個人作了一次主。
時下抗擊非典,衛(wèi)生防疫部門有個“首診負責制”的規(guī)定,即任何醫(yī)療部門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非典患者,否則將追究其責任。通過孫志剛案,筆者也想,如果我們的有關部門都推行“首問負責制”,即無論哪級黨政機關或部門,誰首先接待來訪、來信,誰就要依法受理、主管,并負責到底,不允許扯皮、推諉和久拖不決,否則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那么孫志剛案的處理還會驚動中央和廣東省的領導嗎
如果我們不能從機制上來好好的反思孫志剛案出現的問題,并加以改進解決,則難免有人會有孫志剛同樣的遭遇。所有的問題可能無法一下子解決,但下大力氣去做卻是十分必要的。我想,如果與孫志剛同樣命運的人少一點,我們的社會就又離民主與法治近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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