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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治變遷中的權威與秩序》:附錄

發(fā)布時間:2020-04-10 來源: 歷史回眸 點擊:

  附錄一 達縣磐石鄉(xiāng)肖氏續(xù)修譜序

  

  多正、心瑞 同撰

  

  《虞書》紀九族之睦,《周禮》載三族之別,是譜之當修也,尚矣。且族之有譜,猶國之有史,國無史則孰知興衰理亂之由,族無譜則孰知世系源流之辨,斯二者大小有殊,而其為不可無則一也。我肖氏得姓之祖,始于微子十三代孫叔大心,世居徐州。后因時移世變,或遷蘭陵,或徙杜陵,或移洪都之建昌,或居越省之會稽,或走楚之長沙,或走秦之瀘源,雖星列碁布,皆有譜可考。傳至唐僖宗時,有禮部尚書名文元者,因避黃巢之亂,遷居江西陵江府清江縣盧陵膏澤鄉(xiāng)高塘里,生一子名霽,封靈王大帝,娶周氏生一子名煥,娶劉氏生五子,行三者名良釋,娶劉氏生三子,行二者,名孝碁,娶楊氏生二子,行一者名汝璞,生二子,行一者名公壽,娶周氏生二子,行一者名禎,娶羅氏生五子,行四者名廷英,娶劉氏生二子,行一者名昭,娶劉氏生二子,行一者名起巖,娶王氏生一子,名希爵字原。明景泰二年,奉詔來川,卜居于渠,故渠邑分出之肖氏,皆以原為始祖也。原娶吳氏生一子,名子才,才生八子,行七者名黨之,黨生一子名可喬,喬生一子名繼舟,舟生五子,行五者名朝富、字正用。明末,可喬祖率其孫正用,移于達縣磐市肖家寨坎下居焉,我磐市肖氏,故即以正用為始祖也。正用祖娶李氏,生二子崇貴、崇宇,后因人事之變遷,貴、宇二公子孫,遂分為兩大房,意見既不相合,字派更不一致,循是以往,則他日睦族之義,尊卑之分,尚可問乎。德普叔有見于此,乃于民十五年冬烝之際,集合兩房長幼開會,申明大義,合譜合派,不許分歧。字派至六十九代,議定和字,和字以下,另擬“萬世繼其昌,光輝慶吉祥,人文增蔚啟,功業(yè)建家邦”二十字,凡磐石肖氏子孫,必須一律遵守,以歸統(tǒng)一。是以赴會者達數百人,莫不起立贊同稱義舉也。爰命多正、心瑞等。續(xù)修族譜,以垂萬古,余等因辭不獲,始考諸江西肖子充,與九江硤石肖以讓,及渠邑肖廷佐所修之三譜,上自大心得姓之祖,下至萬字派。共七十代,依次編修一譜,付之剞劂,尚冀后之子孫,繼起有人,續(xù)修不已,則一本之親,庶可千萬世而不氓也,是為序。

              摘自1941年達縣磐石鄉(xiāng)肖氏合族續(xù)編《肖氏族譜》

  附錄二 雙村劉家祠堂“源遠流長”碑記

  

  宗祠刊碑所以考世系知終始也,我劉氏承堯漢之后,祖宗炎漢,漢族章章,國民公認聲名悉著于天家,唐宋明清以來,代多偉人,家譜世系殊難考究。我族自楚入川,駐渝城者,則自妙公始由渝遷達邑三里坪,生珉一公,二世生普昌公,普昌長子即禮公蔚,起八房,凡歐陽溪、劉家河邊、馬家嘴皆八房子之子孫。禮公生一世永文公,二世生義公,三世生仲文公,四世生天錫公,又生天、登榮,何世祖何氏終遷劉家河邊草樹坡,天榮終遷歐陽溪白鶴嘴,迄至于今漢字派已有十世矣。年湮世遠,生息多而繁衍愈繁,宗支繁而族人愈寬,名諱殊難備載,字派亦多紊亂,幾幾乎尊卑無可別,長幼莫由辨,慢親忘祖之道殆難免矣。欲使后代子孫知世系源流之辨,興衰治亂之由,非建祠以尊祖敬宗,刊碑以收族立派,何以知世系之始終。光緒二十一年歲乙末,召集族中三房人等會議,就劉光壽田地出售議價錢九十串,留一半為生養(yǎng)死葬之用,捐一半為建修宗祠之礎。仲春興工,八月告竣,是役也勞碌數月,永垂千秋。長房馬家嘴共捐錢一百串,二房劉家河邊共捐錢一百二十串,三房歐陽溪共捐錢五十串,劉漢從捐錢四十千,光魁捐錢十三千,漢鼎漢玉共捐錢二十千,漢基捐錢八十,劉光煜捐錢五千,共襄善舉。正殿兩廊甫立規(guī)模,邊旁尚末整頓山門,廳房竟陳遺跡。又于民國四年乙卯秋重修兩山門廳房,提長房二房清明會錢二百余串以為重修之資。建祠厥列祖列宗永薦馨香,以盡木本水源之思,至某世祖生某代居某地勒于石碑,俾后世之子孫玄曾得以睹碑而知所從來,庶長幼有序尊卑有別,篤親興孝從此雍睦矣,是為序。

       

                建修首者   魁 光烈

                   劉光 成 光昭

                   祥 漢習

                   孝 漢烈

  

                后修  光祥     劉

                   劉 光烈  漢  習

                  漢魁     三

                  漢明     基

                                                                                 

                襄辦                 

                        祥       緒   

                     劉光 林  劉漢 魁

                        煜   明

  

                 前清監(jiān)生劉光煜撰書

                 民國十一年壬戊歲孟秋月吉立

  

  附錄三 達縣磐石肖氏族規(guī)自治條例

  

  國有法律,以制強暴;
家有祖訓,以儆愚頑。反是則不特世無寧日,而良懦且難生存矣。茲將我祖遺訓,酌古準今,使我后代子孫,各明大義,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進而德業(yè)相維,過失相規(guī),患難相濟,人人循規(guī)蹈矩,為一鄉(xiāng)之善士,亦我族之肖子賢孫,尚冀繼起后孫,永遠遵守,百世不忘。

   一、磐石肖氏,現已合族并派,心道二字以下,悉取和字,和字以下,繼以萬世繼其昌,光輝慶吉祥,人文增蔚啟,功業(yè)建家邦二十字,如有隨意命名,不遵字派者,生不準列入族譜,死不準迎主上祠。族人之中不通喊叫,因無派可別,尊卑長幼,無從查考也。

   二、族人年在二十以上,無力完婚者,飭令該親房補助完娶,如無親房,或有親房,而均無力者,則由族款開支,使之完婚,以繁子孫。

   三、族中女子年當及笄時,已生父母,或無父母,無力辦理嫁奩及粗衣被帳均難負擔時,即令飭該親房補充,如無親房,或有親房而均無力擔任,由族人公籌,或族款開支,不得小送,以賤骨肉,而貽非笑。

   四、族中子弟如有不孝父母者,輕則由族處理,重則送請政府按情懲治,勒盡撫養(yǎng)義務。

   五、族中之人,如有以小犯大,以下犯上者,小則由族人儆戒,大則送請政府究辦。

   六、族中如有倚勢欺弱,及借公挾私者,始而由公議恢復原狀,如仍橫霸,由族人查明事實,檢查證據,送請法官追賠損失。

   七、族人恃惡欺善,哄詐族人金錢,及一切非法行動者,初則經族人令飭賠償損失,如仍怙惡不悛,由族眾鳴官請治詐欺罪。

   八、族人不認尊卑長幼者,經族人議決,即認為不肖子孫,全族與之斷絕來往。

   九、族中有不肖子孫,故惹是非唆訟圖利者,經族人議決,永褫宗祠公權。

   十、族人倚富欺貧,剝削族人財產者,如遇貧苦族人無力抵抗時,由族眾議決,開支族款,請官勒飭恢復原狀。

   十一、族中男女不顧廉恥有傷風化者,在未經發(fā)現時,由族人警告,維持困難,以防未然,如有甘居下流,警告不悛者,由族眾送請政府治以危害風化罪。

   十二、春秋二季祭祀,與祭族人,均當嚴整衣冠,先日沐浴,以表誠敬,如有衣冠不整,故意嘻笑借酒滋事,不守儀則者,立即斥出家廟,并與以相當處分,以儆后效。

   十三、公款津貼留學,限于男子,在未津貼之先,則由族人共同查其家境確系清貧者,方能享用之。

   十四、族人如有絕產,由族人立嗣保產,無相當繼承人,可將此產作為留學津貼。

  以上十四條,共希族人遵守,以身作則,其有培植子孫,維持農村,提倡生產,掃除文盲,以及應興應革諸事宜,均當群策群力,次第舉行,另議細則,以期完善。如有應列未列之條規(guī),及應辦事宜,得于春秋二季祭祀時,提出公議,添入實行,并得以修改之。

  

                摘自1941年達縣磐石鄉(xiāng)肖氏合族續(xù)編《肖氏族譜》

  

  附錄四 磐石保甲沿革

  

  保甲之制,創(chuàng)始于黃帝(當時地方組織,以八家為井、三井為朋,三朋為里,五里為邑,十邑為都,十都為師,十師為州),演進于秦之商鞅,暢行于宋之王安石,實編聯戶口,組織民眾,訓練民眾,清查內奸,聯保聯坐,地方自治之良法也。滿清時代,全國分省、道、府、縣、場,場以下或為里,或為團甲。本鄉(xiāng)當時雖屬達縣,只有安居、太和、信勇、智勇、仁合、永安、復合、保安、慶安、雙河、安輯十一團,由亭子下明月區(qū)管理;
其余五福、慶安、仁合、清合、西義勇六團歸宣漢,由天生場南區(qū)管理。民國二年,河西李家渡安輯團,因抗屠宰稅涉訟,投并達縣護城團。其組織規(guī)程,以住戶十家為一牌,設牌頭一人;
十牌或十余牌為一團,設團首或甲長一人。本鄉(xiāng)既屬三邑,即各有保甲局或團務處、團保局、鎮(zhèn)公所,所有保正或保董、團正、鎮(zhèn)長,俱由地方民眾公舉,報請縣府加委,就任三邑事務,有時分辦,有時兼管,有時聯合,靡屬一定。戶給木制門牌,填注第幾號、丁口、職業(yè),懸列門首,以便清查,第奉行不實,無多裨益。所有各級人員,除為政府或駐軍辦款,蒐刮民脂,藉飽私囊外,即無事可作,雖無薪給,人多競為之,爭權奪利,地方每因多故。此外,尚有鄉(xiāng)約、客長之設,為一場調解糾紛,辦理公差之職。民國二十四年,中央政府統(tǒng)一全國,收復川省,推行新政,改編保甲,當將本鄉(xiāng)達縣區(qū)域作成十四保,宣漢區(qū)域作成六保,萬源區(qū)域作成二保,合并于達縣,由蒲家場第一區(qū)署管理。二十五年,奉令改編為十九保。二十六年縮成十六保。二十七年縮成十二保。二十八年縮成六保。二十九年擴至九保、十二保、十八保。三十一年,更推為二十一保,所有保長、甲長,為實行新縣制及地方自治基層干部人員,非健全而有相當學識能力者,不勝其任。故保長必經政府調訓,甲長亦由地方講習,始足充任;
不特此也,本鄉(xiāng)為推進順利計,更集中書記訓練,民眾訓練,以求貫徹,并工作競賽,以考賢能焉。

  達縣磐石鄉(xiāng)各保保長隊附姓名略歷表

    。駠晡逶 日制)

  保 別    職別    姓 名    年齡    籍貫   略   歷     

  第一!   ”iL    肖培典    二八    達縣   保干班畢業(yè)     

         隊附    李榮林    二三    達縣   在營模范隊畢業(yè)

  第二!   ”iL    高家國    二八    達縣   高小畢業(yè)

         隊附    覃仲德    三0    達縣   行伍出身

  第三保    保長    譚天銀    三0    達縣   地干訓練班一期卒業(yè)

         隊附    張大釗    二一    達縣   在營模范隊卒業(yè)

  第四保    保長    何國壽    三二    達縣   在營模范隊卒業(yè)

         隊附    戴承山    三四    達縣   私塾肄業(yè)

  第五!   ”iL    袁永康    二六    達縣   高小卒業(yè),曾任校長

         隊附    袁開成    三二    達縣   高小卒業(yè)

  第六!   ”iL    牟福田    五八    達縣   私塾五年

         隊附    牟克明    三四    達縣   在營模范隊畢業(yè)

  第七!   ”iL    張受百    三八    達縣   曾任連長及連隊附

         隊附    牟言昌    二六    達縣   在營模范隊卒業(yè)

  第八!   ”iL    張明川    三五    達縣   保訓班畢業(yè)

         隊附    田永培    二二    達縣   在營模范隊畢業(yè)

  第九!   ”iL    李子固    三二    達縣   保訓班畢業(yè)

         隊附    劉安俊    二九    達縣   在營模范隊畢業(yè)

  第十!   ”iL    汪貴華    三九    達縣   小學畢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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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隊附    杜貴卓    二四    達縣   在營模范隊畢業(yè)

  第十一!  ”iL    肖正道    三0    達縣   私塾五年

         隊附    李 坦    二三    達縣   在營模范隊畢業(yè)

  第十二保   保長    張大本    二四    達縣   師訓班畢業(yè)

         隊附    肖培斗    二五    達縣   社干班卒業(yè)

  第十三!  ”iL    肖載揚    三一    達縣   私塾五年

         隊附    張光孝    二六    達縣   私塾五年

  第十四保   保長    張楚白    四四    達縣   社干班卒業(yè)

         隊附    周明銀    二五    達縣   社干班卒業(yè)

  第十五!  ”iL    肖順道    二九    達縣   私塾五年

         隊附    肖功德    二二    達縣   高小修業(yè)

  第十六!  ”iL    劉 倫    三五    達縣   私塾六年

         隊附    趙錫成    三0    達縣   私塾六年

  第十七!  ”iL    何仁浦    四二    達縣   私塾八年

         隊附    陳學志    三0    達縣   在營模范隊卒業(yè)

  第十八!  ”iL    李顯廷    五0    達縣   私塾五年

         隊附    馮利生    二九    達縣   在營模范隊卒業(yè)

  第十九!  ”iL    魏澤周    二七    達縣   高小畢業(yè)

         隊附    魏在明    二一    達縣   高小畢業(yè)

  第二十!  ”iL    朱廷寶    二六    達縣   在營模范隊卒業(yè)

         隊附    曹 愷    三四    達縣   在營模范隊卒業(yè) 

  第二十一! ”iL    楊玉山    六0    達縣   不識字,曾任保長

         隊附    黃仁先    三四    達縣   在營模范隊畢業(yè)

  

                   摘自民國《達縣磐石鄉(xiāng)志》卷一·官政門·保甲

  

  附錄五 鄉(xiāng)鎮(zhèn)保甲組織規(guī)程

  

  每戶設戶長一人。十戶為甲,設甲長一人,超過十五戶者,另設一甲;
不及五戶者,并入鄰甲。十甲為保,超過十五甲者,另設一保;
不及五甲者,并入鄰保;
若地形較遠,管理不便者,編為特編保。保以上初為聯保辦公處,設聯保主任,嗣改為鄉(xiāng)鎮(zhèn)公所,設鄉(xiāng)鎮(zhèn)長。所屬之保,不分多少,以市場為單位,有數保以至二三十保者。鄉(xiāng)鎮(zhèn)以上為區(qū),有區(qū)署;
區(qū)署以上為縣,有縣府;
縣府以上為省,有省府;
省府以上為中央,有國府。每戶男丁,年齡十八歲至四十五歲為現任國民兵役,在未中簽征調入營服役者,即為工役,每年有法定三十天征工服役、造林、造產、筑路、修塘、筑堰及其他建設公共場所事項。每甲設甲班長一人,由甲長兼任,管理兵役、工役。每保設鄉(xiāng)民代表一人,領導民眾應興應革,及協助政府推動一切工作,并改正保甲不法動態(tài)。設保長一人,稟承政府法令,辦理各部門之事項,并推動及總理保內外一切事宜;
設副保長一人,除協助保長辦理一切事務外,專司戶籍及一切統(tǒng)計,并推動造產事項;
設保隊附一人,專司組織國民兵,征送兵役,防范治安事項;
設經濟干事一人,專司籌募款項,收付保管及設計造產事項;
設文化干事一人,專司造報表冊及繕寫文件及管卷一切事項;
設工役隊長一人,專司組訓及督導民工運輸、建筑、造產工作事項。鄉(xiāng)鎮(zhèn)公所,鄉(xiāng)長總理全鄉(xiāng)內外一切事務,并監(jiān)督指揮所屬機關、團體及各職員;
設副鄉(xiāng)長一人助理之;
設民政股主任一人,專司保甲編組、戶口清查、戶口異動,登記保辦公處監(jiān)督選舉、及民眾組織登記,勞工、衛(wèi)生、救濟及社會福利、禮俗、宗教、禁煙、禁毒、寺廟之管理、監(jiān)督、及名勝古跡、古物之保管,以及其他有關民政事項;
設警衛(wèi)股主任一人,專司維持治安、肅清漢奸,并督導人民實施自衛(wèi),在鄉(xiāng)軍人登記,軍事供應,及軍用征發(fā),消防防空、防毒、辦理兵役,出征抗敵軍人家屬調查,優(yōu)待及撫恤,及民有自衛(wèi)槍支登記、烙印、管理及取締,協辦國民軍事組織及訓練,以及其他有關警衛(wèi)、治安事項;
設經濟股主任一人,專司農田、水利、墾荒、工商、鐵業(yè)、道路、橋梁、電信,及其他土木工程,糧食管理、民食調濟、及建倉積谷、度量衡之檢定,農村合作及地方財政整理,公款登記管理,及寺廟財產之登記,協助田賦征收,以及其他有關經濟建設事項;
設文化股主任一人,專司管理及輔導中心學校、保國民學校、及其他短期訓練教育,管理圖書館、體育場,及其他社會教育、調查文盲、強迫就學、塾師訓練及私塾管理、取締,公民訓練,以及其他有關教育文化事項。設各股干事、助理干事若干人,輔助各股應辦事務;
設事務員一人,專司公文收發(fā)及繕校,典守印信、文書檔案管理、財物管理,會計及出納、預計算編造;
設所丁二人,專司傳送公文;
設鄉(xiāng)警十名或二十名,維持市場清潔、衛(wèi)生及一切安寧秩序。

  以上各職員,如有工作不力者,即停職提充現役。三十二年六月十七日,磐石鄉(xiāng)公所奉轉達縣政府通令。

  

   摘自民國《達縣磐石鄉(xiāng)志》卷一·官政門

  

  附錄六 達縣磐石鄉(xiāng)鄉(xiāng)公所三年來業(yè)務檢討

  

  權可、仲藩自民國三十年古七月二十三日因回祿為災,全街被毀。時吳超然縣長,出巡本鄉(xiāng),親見慘狀,立即商同地方士紳,挽勸權可、仲藩,出掌鄉(xiāng)事,收拾殘局,可等力辭未獲,勉為其難。權可理政,仲蕃兼掌校事,除振救災黎修復市政外,并辦理抗建要政,推行自治工作,為時三載,建修始告完成,其推辦一切業(yè)務,屢獲縣府及國民兵團,贈給榮譽旗,傳諭嘉獎,并以模范鄉(xiāng)稱之,其能百廢俱興庶政先進者,端賴本鄉(xiāng)賢達士紳之愛戴及各界同事之協助與努力,于三十三年九月二日新制結束,自治開始,實行民選,權可、仲蕃復又當選為正副鄉(xiāng)長,一再辭卸未果,乃于同月八日在本所大禮堂當民意機關,宣誓就職。茲將可等三年來,推動業(yè)務經過,分為建修、管、教、養(yǎng)、衛(wèi)各項,提出檢討,用備改進。

  一、建修方面

  甲、街道:本場街道,過去寬不過七尺,上下共有梯坎十二處,行人多感不便。災后無論已毀未毀,一律放平,加寬為二丈六尺,一則以利交通,再則以避回祿,街心由公家建修,兩旁各店主自理,現已全街告竣,兩旁植樹,青翠可愛。

  乙、中心校:原設文昌宮,棟梁頹壞,坍倒堪虞,久欲改建,惜無良機。災后,將天子殿前段被毀之地,改建學校,但限地勢,部署不合正規(guī),現有教室十間,寢室八間,辦公室、游藝室、廚房、禮堂等,各有定所,實較舊有為寬敞也。

  丙、鄉(xiāng)公所:原設天子殿大禮堂左側,其地甚狹,不敷分配,因于三十二年六月就右側園地,新辟地基,從事建修。雖未達到理想中之規(guī)模,然亦可為全鄉(xiāng)中之最新建設也。

  丁、直友約:原設天子殿西廓下,為本鄉(xiāng)孔學同人,會研學業(yè)之所,火災后由同人樂捐經費,并得可等協助,在鄉(xiāng)公所后層,另筑新舍一所。

  戊、天保寨、三圣宮:此廟歷為本鄉(xiāng)辦理冬防之所,因年久頹壞,不堪運用。民國三十二年,由各社袍哥,仍就原地,樂捐改建,不敷經費,由鄉(xiāng)公所補助,現已完成,較前擴大。

  己、鄉(xiāng)鎮(zhèn)公園及鄉(xiāng)農場:此為新縣制法定建樹事項,業(yè)經本所利用天保寨空地,布置為磐石公園及農場,內設鄉(xiāng)農會,其場前場后及官山一帶公地,均劃為林場區(qū),現公園農場均布置就緒,林場于三十四年植樹節(jié)時,始大事栽培。

  庚、公共圖書室:本鄉(xiāng)因交通梗塞,文化水準較低,業(yè)已選定桃柳堰背后園地,建設圖書室一所,購置圖書,以供民眾觀覽。刻因經費不充,決緩于三十四年創(chuàng)立。

  上項建修經費,除鄉(xiāng)鎮(zhèn)公園及鄉(xiāng)農場計洋一千余萬元,由三十三年度各保造產超余項下提支外,其他一切工食材料,支出共八十八萬四千一百六十七元三角,則由出售天子殿燈會溝,大浪井田價,天子殿焚獻余谷,孔學同人各社社員樂捐,公鹽紅息,積谷利息,承辦倉谷余米,各保造產超余,以及各姓樂捐施款,連年稅收盈余等項湊成之。

  二、管的方面

  甲、整編戶籍:本鄉(xiāng)原為達、宣、萬三縣花甲,達縣計十團,宣漢六團,萬源二團(一團即現在一保)。于民國二十四年,推行新政,宣、萬兩地劃歸達縣管理。依照戶政法規(guī),編為二十一保,又一特編保。二十六年,奉令縮編為六保。二十九年,奉令仍擴大為十二保。三十年六月,復奉令整編,切實清查,依照合法規(guī)定,整編為二十保零一特編保,計共二百零八甲,二千二百六十八戶,男五千一百七十五人,女五千六百七十九人,男女共計一萬零八百五十四人。

  中央以各省人口數字,恐時久差錯,乃于三十三年,復頒令徹底清查,保數以許增不許減為原則,本鄉(xiāng)于同年五月,奉縣令調副鄉(xiāng)長、民政干事、戶籍干事、戶籍助理干事、中心校民教部主任,赴縣訓所講習一周,期滿返鄉(xiāng),舉行編查工作,限期完成。全鄉(xiāng)仍為二十保零一特編保。二百零六甲(因第一保火災后災民苦無住所,遷出二十余戶,故少兩甲)二千二百六十七戶,男五千一百八十一人,女五千六百七十六人,男女共計一萬零八百五十七人。

  內中計分已婚男女五千三百六十人,未婚男女六千八百九十人,壯丁一千八百九十六人。學齡兒童,男八百五十九人,女八百零二人。私學修業(yè)者,男一千五百零五人,女一百一十一人;
小學畢業(yè)者,男五百五十七人,女一百一十七人;
中學畢業(yè)者,男八十五人,女七人;
大學畢業(yè)者,男一人;
不識字者,男一千六百九十二人,女三千七百零四人。職業(yè)方面:木工九十三人,石工三十三人,灰工十九人,鐵匠十二人,磚瓦匠八人,醫(yī)士十二人。殘廢者,男六十一人,女二十八人。

  乙、組訓民眾:本所于民國三十三年二月十五日,奉調鄉(xiāng)長、鄉(xiāng)隊附、中心校校長、各保保長,到縣城西山寺鄉(xiāng)鎮(zhèn)保干部講習會,講習兩周。遵于三月一日,率領指調各員入會講習,于同月十五日結業(yè)返鄉(xiāng);I劃組訓工作,以保為單位,假各保國民學校、或保辦公處,為訓練場所,每戶調男性壯年一人,集訓一月,均各在家食宿。每日午前六鐘入校,午后五鐘回家,依照省頒教材,實施訓練,于四月十五日結業(yè),統(tǒng)計本鄉(xiāng)參加受訓民眾為一千八百五十六人。以后隨時機會訓練,至專業(yè)訓練。每逢集場日,調各甲長及優(yōu)秀青年,在鄉(xiāng)公所內,施以正規(guī)訓練。

  丙、奉辦公職候選人資格檢核:本所辦理檢核之主要條件,為公民宣誓登記,本鄉(xiāng)已宣誓公民男女共達二千二百八十五人,均巳頒得公民證。至申請檢核本鄉(xiāng)甲種公職侯選人十名,每保乙種公職侯選人八名。惟公民宣誓登記,尚未普遍,現在補行登記。

  丁、健全鄉(xiāng)以下各級民意機構:本鄉(xiāng)民意機構,計戶長會議二百零六所,保民大會二十一所。自三十一年八月成立以來,截至本年底止,每一戶長會議,計開會十八次,保民大會十次,本所每次派員列席指導。惟會議紀錄,及出席簿內容,與規(guī)定稍差,其民權初步常識,亦欠純熟,但對征兵、征糧、征夫、募款工作,尚能盡力。地方自治各項業(yè)務,更能精誠團結,共同努力,本鄉(xiāng)原為乙種鄉(xiāng),縣府以本鄉(xiāng)成績較好,故報請省府核準,提高待遇,列為甲種鄉(xiāng)開支。民國三十三年五月,各鄉(xiāng)鄉(xiāng)長,在縣訓所受訓結業(yè),開往專署大禮堂舉行典禮時,周縣長開慶宣布本鄉(xiāng)成績,當贈錦旗一面,題贈“成績優(yōu)異”四字,為之褒揚?h屬各界人士常以“模范”二字,頌揚本鄉(xiāng)。

  戊、調解紛爭:本所公推富有法律常識及公正士紳七人,依法設立調解委員會。每次開會調解糾紛時,至少具有過半數之委員出席,除法定民刑事件報請法院解決外,其他概由調解委員會公開處理,本鄉(xiāng)訟案少有者,實賴調解以公也。

  已、代耕隊:本鄉(xiāng)二十一保,各組織代耕隊一隊。凡十八歲至五十歲之男子,身體健康,未入營服役者,一律編入。凡屬出征之家,無力栽種者,在春耕、夏耘、秋收、冬播時,由各征屬報告隊長,酌情分配人數,自帶農器,自備伙食,前往勞作。

  庚、勞動隊:本鄉(xiāng)因建修公所,恢復市政,需用人力之處甚多,故組織民工隊,以供需要。亦以十八歲至五十歲之男子為隊丁,每保一小隊,其人數應有盡有。本鄉(xiāng)街道、鄉(xiāng)公所、中心校、直友約、三圣宮、磐石公園、鄉(xiāng)林場等之成功,多賴民工之出力。民國三十二年,奉令組織勞動隊,乃將民工隊名義更正,以后凡屬政令調用,及地方鑿塘筑堰,修橋路、墾荒地,造林造產一切工作,均由勞動隊配合服役。

  辛、電線:本鄉(xiāng)原設電話,(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因年久電桿朽腐,于民三十三年六月,從事修復,樹料由各保征送,電絲電機,仍用舊有,修復員及力夫口食用費,共洋四萬一千余元,時經八日,始告完成。

  壬、組織并健全人民團體:本所依法組織木、石、灰工、縫紉、彈花、廚技、樂技、屠宰、西醫(yī)師等業(yè)同業(yè)工會,及教育促進會、鄉(xiāng)農會、孔學分會各一,均組織就緒,選定職員,分別推行業(yè)務。

  三、教的方面:

  甲、增設保學;
本鄉(xiāng)原有中心國民學校及七保、十保、十八保,保國民學校各一,嗣以兒童就學不便,故因地增設四保、五保、十四保、十五保保國民學校四所。其教經,初由地方籌支報銷,繼由縣政撥款辦理,但以本鄉(xiāng)保甲比較,仍未達到教章規(guī)定所數,而且向學兒童,因校址離遠,仍多失學,故于去前兩年,復又添設六保、十六保、十九保私立國民學校三所,年需教經,純由該學區(qū)內之保甲,自動在合法財源內,設法支給,報所備查。

  乙、建修校舍;
中心校,國民學校,四保、六保、七保、十保、十四保、十六保,各保國民學校校舍,均系新建完成。至十五保、十八保、十九保,國民學校校舍,正在籌備改修中。惟各校設備空虛,亦正計劃充實,不日當有可觀。

  丙、創(chuàng)修鄉(xiāng)志:本所有鑒本鄉(xiāng)歷代事跡,年湮失考,深恐現今事業(yè),又久后無傳。特于民國三十二年五月,倡修鄉(xiāng)志,采訪本鄉(xiāng)古今事物,分門別類,編成四本,以資考據。不日印訂成冊,送陳縣屬各機關、學校備閱矣。

  丁、健全學會:本鄉(xiāng)于民國十二年,即由李天佛、張子履等,商同旅達同學,制定簡章,組織“磐石學會”:以敦篤友誼,砥礪學行為宗旨,當時得李、張二君之領導,對于本鄉(xiāng)文化事業(yè),諸多補益,嗣因會員散漫,致使有名無實。民國三十年暑期中,本所召集本鄉(xiāng)先后學界人士會議,修正學會簡章,推選職員,健全組織,F各職員,均能努力職責,工作進展較前更佳矣。

  戊、設立教育促進會及強迫失學兒童入學委員會:本所于去前兩年,先后奉令設立教育促進會及強迫失學兒童入學委員會,均于奉令后十日內,依法設立,選定職員,分別進行,F本鄉(xiāng)各學校,能順利無阻,學生加多者,實賴兩會之力也。

  己、組織劇團:本所為推行社教,提高民眾愛國情緒,于三十年寒假中,邀集本鄉(xiāng)先后學界人士及“集賢園”玩友、組織“民鋒劇團”,推定職員,負責工作,每于國定紀念日,或本鄉(xiāng)特別盛會,元宵、燈節(jié)等日,公開表演新舊戲劇,頗為觀眾贊賞,團內設備,及表演時雜支口費,悉由本所設法資助。

  庚、通俗講演:本所于民國三十一年,聯合各校教職員及本鄉(xiāng)肄業(yè)中學以上學生,成立“通俗講演團”三組,于集場日,輪番在街頭向民眾講解現行法令,或國家大勢,有時更深入農村,作普遍宣傳,藉以喚醒民眾,共赴抗建事業(yè),兩年來收效頗佳。

  辛、黨團活動:本鄉(xiāng)原僅國民黨黨員二十八人,三民主義青年團團員六人,自民三十二年十月成立區(qū)分部,仲藩當選為區(qū)分部書記。民三十三年十月,成立分隊,權可充任分隊長后,分別努力工作。本鄉(xiāng)各公務員及優(yōu)秀青年,自愿參加者甚多,F共有黨員七十三人,成立區(qū)黨部一,區(qū)分部七。團員囗人成立。

  壬、畢業(yè)會考:本所為鼓勵學生勤學,加強教師管教計,特于民國三十年下期成立畢業(yè)會考委員會。凡鄉(xiāng)屬各校畢業(yè)生,均調集中心校,經委員會考試及格者,始得畢業(yè),畢業(yè)生均發(fā)給多量獎品,前三名更厚,而第一名之學校教師,由本所照薪給獎三月,二名給獎二月,三名給獎一月,以資獎勸,推行以來,不但學生能努力學業(yè),即教師亦競尚教導方法,惟恐落后。

  癸、民眾問字處,代書處、識字牌:本所以本鄉(xiāng)失學民眾過多,欲救文盲,特于本所附設民眾問字處、代書處,由助理干事,兼負全責。凡民眾不識字,或信扎條據之書寫,均以義務為之代勞,并于適中地點,設置識字牌三面,書貼常用文字,附具圖說,每十日一換,俾不識或粗識文字之民眾一見即解。

  四、養(yǎng)的方面

   甲、修筑道路:本鄉(xiāng)地居高峻,往來行人,深感困難,故于民國三十一年,擬定計劃,大事修筑,由場至縣城、羅江、洋烈、廟安、復興、柏樹、亭子等鄉(xiāng)鄉(xiāng)道,均至各交界處止,一律放平改直,筑成路基寬五尺,間鋪三尺寬之石板,除土工征調勞動隊,未支薪資外,統(tǒng)計石工工食洋二十余萬元,而各保相通之保道,又于去今兩年,督飭該管保甲,次第修整完成,但因財力有限,多未面鋪石板。

  乙、興筑水利:本鄉(xiāng)土質沙土、礫土、夾沙土較多,天雨稍一失時,旱災立見,故于三十一年冬,嚴飭各保至少選筑標準塘一口,堰三口,純系征調勞動隊工作之。

  丙、督完田賦:田賦一項,在民國三十一年以前,生活穩(wěn)定,政府征收法幣。嗣因抗戰(zhàn)延長,物價漸貴,政府為供給戰(zhàn)時需要及調節(jié)民生計,自民國三十年起,改征實物。本鄉(xiāng)三十年,完納征實,征購谷共一千二百余市石。三十一年,一千六百余市石。三十二年,二千四百市石。三十三年,辦理土地陳報,本鄉(xiāng)因陳報過重,統(tǒng)計征實征借、積谷、以及縣級公糧四項,共完谷七千三百余市石。雖人民擔負過重,但都深明大義,并賴保甲人員,督催得法,歷無蒂欠,現正呈請?zhí)锕芴帨p輕,業(yè)蒙批準,在本年度可望改進矣。

  丁、推行合作:抗戰(zhàn)當前,農村破產,非集中人力、財力、物力,勢難完成抗建及一切自治工作。本鄉(xiāng)于民國三十年募集股金囗囗元,組織彈花業(yè)生產合作社,派員到陜,買回鐵質彈花機一架,馬二匹,正式推行合作事業(yè)。原擬提倡種棉,并用機器紡紗織布,增加農村生產,嗣因地方較小,場銷有限,不一年即行停業(yè),歸還股本。復于三十三年冬,由鄉(xiāng)民代表會議,以民辦食鹽股款三十余萬元,如數移作鄉(xiāng)合作社股金,辦理運銷、生產、消費業(yè)務,以推銷平價布、食鹽、米糧、土布、菜、桐油等,及日常生活品為中心業(yè)務,依法選定職員,負責辦理,并得縣府合作室指導員羅祝裔,親臨指導。將來收效必佳,人民所獲福利不少矣。

  戊、奉募積谷:本鄉(xiāng)民國二十七、八、九三年積谷,奉令以一次募足,一千一百二十四市石六斗,但實收入倉只九百六十一市石七斗四升五合。三十年自五升糧起募該谷三百二十三市石四斗六升五合,實收只二百九十一市石零二升。三十一年,仍自五升糧起,折收代金為數七千零八十元,收清無欠。三十二年自三升糧起,應募谷四百六十四市石七斗一升,實收只三百八十市石五斗二升六合,其谷連年作出征家屬優(yōu)待,及調整歲荒之用。三十三年積谷,依土地陳報新配賦額五角起募,由縣倉庫隨糧附征。

  己、優(yōu)待征屬:本鄉(xiāng)連年奉調出征壯丁之家屬優(yōu)待,如端午、中秋、年節(jié)之禮,優(yōu)待谷,安家費等,均由地方士紳樂捐送給。每次散發(fā)時,均召開慰勞大會,會同鄉(xiāng)民代表當眾散發(fā),由家屬親領,從無侵蝕,扣折情事。并減免各征屬之地方擔負,極貧者,必要時還格外資助,當農事時,更督飭代耕隊,前往勞作,其伙食農具,由代耕隊自備。

  庚、推動儲蓄:本所三十年辦理建國節(jié)約儲蓄,為數一千五百元。三十一年,同項儲蓄,一千五百元;
又戰(zhàn)時公債三千五百元。三十二年,同盟勝利國幣公債,三萬七千元;
又同盟勝利美金公債二千一百六十元,折合國幣四萬三千二百元;
又建國節(jié)約儲蓄三萬八千元。三十三年,同盟勝利國幣公債七萬八千元,公益儲蓄五十三萬六千元。上列各項儲款,均已如限繳清。

  辛、協辦民鹽:食鹽一項,國戰(zhàn)發(fā)生后,政府實行管制,官運民銷,但營斯業(yè)者,恒藐法舞弊,走私抬價,任所欲為,人民常受淡食之苦。民國三十年,由人民自動集資舉辦。至三十二年底,均順利無異,殊鹽局改變新法,周縣長開慶,以人民飽受淡食,欲除積弊,擬定以整齊代凌亂,合作代運銷,由各鄉(xiāng)組織鄉(xiāng)合作社,保組織保合作社,由人民自動辦理。本鄉(xiāng)遵照意旨,召開民眾大會,推定經理,組織完成,統(tǒng)計每月共需食鹽三十五包,每包由河川起運,到本鄉(xiāng)推銷,需洋一萬五千元。以本鄉(xiāng)月定包數計,共募足五十二萬五千元,與蒲家、羅江、磐石三鄉(xiāng)聯成一氣,訂立“協興永”牌號。殊事出意外,鹽局將“協興永”之鹽,核歸蒲家鄉(xiāng)推銷,而本鄉(xiāng)食鹽,核向“羅江!迸铺柍蓄I。未幾“羅江!苯浝砥酃攴ǎ晃I私舞弊,而且將本鄉(xiāng)存款二十八萬四千元抓虧,因之民欠股款三分之一未動,后經屢控,始將存款收回,民鹽自此無著,去年冬,由鄉(xiāng)民代表會議決,將此款改辦鄉(xiāng)合作社,現已營業(yè)矣。

  壬、舉辦春賑:本鄉(xiāng)戶口,鰥、寡、孤、獨、廢疾不能自謀生活者,約占百分之十五,每年在農歷二三兩月,青黃不接之際,發(fā)動募捐,依口受食。一般富紳,深明大義,每逢舉辦時,均能踴躍捐助,極貧之家,賴以少補。

    癸、改用新器:舊有度、量、衡,原不一致,不惟縣屬各鄉(xiāng),各有大小,即本鄉(xiāng)各戶,亦有差異,一般奸商、土劣,恒多自由出入,剝削愚民,此不惟影響交易,抑且紊亂貨制,故各市縣,設置度、量、衡檢定所,統(tǒng)制合法新器,勒令購置,毀銷舊有。本所遵令改正,初則改換公稱、公斗、公尺。每保各置一套,繼則實行查毀舊器,每戶各備新器一套,推行未及兩年,而舊器已消毀無余,新器則普遍全鄉(xiāng)矣。

  子、公共造林:造林意旨,一為供給國家及私人之需要,一可借以防備旱災。本所于每年植樹節(jié),除嚴飭各戶,照規(guī)定自植樹株外,并由本所分期將天保寨、天子殿廟前廟后一帶公地因地因時,普遍栽植,各保保辦公處、保國民學校附近,亦責由主管人,酌情栽培。十年后,當有可觀。

  丑、公共造產:本鄉(xiāng)公共造產,以農田為主,墾荒、種地、點桐、造林、栽桑、養(yǎng)魚、畜牧為輔,自民國三十年六月二十三日火災后,凡建修鄉(xiāng)公所、中心校、直友約、三圣宮、鄉(xiāng)林場、磐石公園、保國民學校、私立保國民學校,添聘教師,及辦公費不敷,各保修復道路、造林、造產等項,莫不由連年造產余資,補助開支,至三十三年底止,除開支不計外,統(tǒng)計各保共存稻谷五十四市石,小麥三十二市石七斗四升,豌豆二十九市石一斗一升。值茲抗建同時并進當中,應需經費,加重于往常,勢非集中人力,公共造產,不足以濟時艱。本鄉(xiāng)造產成績,連年均表報縣府備查,縣府諭為全縣之冠。

  寅、改良蠶桑:本所于民國三十一年,在第十五行政區(qū)桑苗圃(達縣張家壩)承領實生苗七千五百余株,除本所施以接穗,在天子殿公地,栽植一千余株,作為實習外,每保分發(fā)實生苗三百余株,轉給各戶栽植,繼續(xù)接換湖桑、牙桑等。五年后,平均每株收葉十五斤,每保共可飼養(yǎng)蠶繭二百斤,每斤售價一百元,即可得洋二萬元。以二十一保計,春季農民附業(yè),當可增加生產二十萬余元。但養(yǎng)蠶者,多墨守陳規(guī),不知科學方法,因之收效很少,蠶業(yè)漸廢。本所為改進飼育方面起見,以權可生平實驗所得,擬于今春辦一蠶桑學習班,每保選送合格人員二名,自備伙食,來班會習接穗、育蠶方法,即采選天子殿公地,所植各種桑株,將各戶所植草桑,通體換為湖;蛉咨,并犧牲已有桑葉蠶種,作為實習資料,此案已提交鄉(xiāng)民代表會公決,不日即可實現矣。

  五、衛(wèi)的方面:

  甲、組訓國民兵:年次編組,以鄉(xiāng)為單位:地區(qū)編組,以保為單位。本所于民國三十一年八月,編組結果:統(tǒng)計二十一小隊,二百零六班,共國民兵一千三百二十人。除春耕后、冬防時,施以正規(guī)訓練外,其余時間,概以機會訓練。

  乙、干部訓練:本所為貫徹政令,健全人事計,乃于民國三十四年一月一日,舉辦國民兵訓練班,調集各保保隊附一人,軍士三人,司號一人,共一百零三人,在中心國民學校,施以七十天之正規(guī)訓練,其食米,柴薪,由各;I募。結業(yè)時,周縣長開慶、國民兵團副團長劉紹唐、本區(qū)區(qū)指導員王代榮、縣黨部執(zhí)行委員王銳三、三民主義青年團書記魏地德、本鄉(xiāng)縣參議員肖從準等,親臨訓示,周縣長、劉副團長,并制錦旗一首,題贈“民族之光”四字褒揚之。

  丙、辦理國民兵身份證及免緩役證:本所于民國三十一年八月,奉縣令凡在十八歲至四十五歲之男子,一律制發(fā)身份證及免緩役證,以利管制。辦理結束,統(tǒng)計本鄉(xiāng)填發(fā)身份證者一千三百二十人,免役二十八人,緩役四百九十人,現役四百六十八人,應服國民兵役者三百二十四人。其他禁役、停役、除役、延役、回役均無。

  丁、出征義壯:本所截至民國三十三年底止,除服務后勤部隊人數不計外,統(tǒng)計被征壯丁三百三十名,自愿參加入營者三十二人,被鄰鄉(xiāng)擅拉入營者十一人,過去在外入營,現在前方抗戰(zhàn)者十七人,共三百九十人。凡出征家屬,每年端午、中秋、年節(jié)之禮,由各;I給食物,公開發(fā)給優(yōu)待谷,每人一市石,則由建倉積谷開支,但后方勤務部隊服役者概不支給。

  戊、代耕隊:本鄉(xiāng)二十一保,組織代耕隊二十一隊,凡十八歲至四十五歲之男子,身體健康,未入營服役者一律編入,凡出征之家,無力雇請人工者,每當春耕、夏耘、秋收、冬播時,由各征屬報告隊長,酌情配合人數,自帶用具,自備伙食,(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前往勞作,以示優(yōu)待。

  己、自衛(wèi)槍支:本鄉(xiāng)于民國初年,辦團剿匪,成績即為全縣魁首,但后遭駐軍忌恨,數次迫令繳械,以致槍彈為之一空。后于二十二年紅軍入境時,多方價買,始湊成快槍二百余支。嗣經縣府幾度調用未還,現僅存一百三十余支,配合火槍,略可供給自衛(wèi)之用。

  庚、維持治安:(一)消積的,隨時嚴密保甲組織,肅清內奸,無論何人往來,必須先報告保甲登記,探詢明確后,始準住宿。(二)積極的,每保揀選精干壯丁三十人(或二十人),為出擊隊,隨時配以快槍利刃,一旦臨警或聞警急信炮,立即持械,飛往指定緊急集合場,由隊長率往匪方出擊兜剿,挨門丁亦各持械,就地扼守,斷匪歸路。每次集合時,在天保寨三炮音響,全鄉(xiāng)國民兵最遲不過三小時,即可集中。民國三十年,吳縣長超然,劉副團長紹唐,贈優(yōu)勝旗一面,題贈“奠定閭閻”四字。三十二年,調集本鄉(xiāng)國民兵在達縣大操壩檢閱時,周縣長開慶亦贈旗一首,題贈“為民前鋒”四字。

  此外應未辦業(yè)務尚多,如教的方面之職業(yè)訓練、公民體育場、娛樂場等。養(yǎng)的方面之厘定地方托兒所、救濟院、及改良漁牧農產品、手工業(yè)等。衛(wèi)的方面之衛(wèi)生所、保健箱、公墓等,均未推行。俟相當時,再次第完成之。

  公共造產

  公共造產,系以鄉(xiāng)鎮(zhèn)為單位,組織公共造產委員會,分保經營,墾種鄉(xiāng)鎮(zhèn)公有田地,開墾山地,栽植茶、桐、桑、竹,及其他各處林木;
修筑鄉(xiāng)鎮(zhèn)公有魚塘,建筑水庫、水碾;
創(chuàng)辦鄉(xiāng)鎮(zhèn)公營工廠,舉辦各種小規(guī)模手工業(yè),如紡績、造紙及磚瓦窯等;
創(chuàng)辦公有牧場,飼養(yǎng)牛、羊、雞、豬等,凡利于經營之各種生產事業(yè)皆屬之,其目的在運用民力,發(fā)展國民經濟建設,奠定鄉(xiāng)鎮(zhèn)保財政基礎。自民國三十一年七月達縣縣政府先后奉轉四川省政府三十一年財字第一零三零零號及零九四六七號、零九九零六號訓令,并檢發(fā)鄉(xiāng)鎮(zhèn)保公共造產實施計劃及公共造產委員會組織規(guī)程辦法細則工作進度表,令仰遵照辦理后,并派員督導成立。本鄉(xiāng)自奉令推行后,所營事業(yè),成績昭著。深得政府嘉獎,果能勇往邁進,不但充實地方富力,且能發(fā)展公益事業(yè),較前鄉(xiāng)鎮(zhèn)經費,由人民負擔或政府統(tǒng)支,束縛限制,影響事業(yè),甚為便利。茲記其事,以備考核。

  

             摘自民國《達縣磐石鄉(xiāng)志》卷三·食貨門,1945年。

  

  附錄七 磐石鄉(xiāng)的土地改革

  

  建國前,農民受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剝削,生產力受到束縛,農業(yè)生產得不到發(fā)展。據土改時統(tǒng)計,建國前全鄉(xiāng)田地面積為68,111.64石(五石折一畝)。其中:地主718人(包括祠廟寺),占全鄉(xiāng)人口5.8%,田地面積27,139.18石,占全鄉(xiāng)田地面積39.9%,人平37.7石;
富農382人,占全鄉(xiāng)人口3.08%,田地面積4,923.26石,占全鄉(xiāng)田地面積7.2%,人平12.9石;
小量土地出租524人,占全鄉(xiāng)人口4.22%,田地面積5,821.15石,占全鄉(xiāng)田地面積8.55%,人平11.12石;
中農3,438人,占全鄉(xiāng)人口27.7%,田地面積18,946.97石,占全鄉(xiāng)田地面積27.8%,人平5.51石;
貧雇農6,590人,占全鄉(xiāng)人口13.3%,田地面積11,281.08石,占全鄉(xiāng)田地面積16.52%,人平1.72石。

  為了廢除這種人剝削人的制度,地委土改第一分團副團長白蘭芳帶領一百多名工作隊員于1951年2月來鄉(xiāng)進行土改試點,歷時四個月勝利完成。

  土地改革中,自始至終貫徹“依靠貧雇農、團結中農、中立富農、打擊地主”的土改路線和群眾路線的工作方法,保證了工作的順利進行。工作中,在充分發(fā)動群眾提高階級覺悟的基礎上,主要采取了劃分成份、查田評產、反違法破壞、沒收、征收和分配等步驟,緊密結合、循序進行。通過劃成分,全鄉(xiāng)劃出地主140戶、小土地出租145戶、富農55戶、中農634戶、貧農1,564戶、雇農87戶、小商65戶、小販9戶、小手工業(yè)74戶、貧民28戶、二流子19戶。查田評產結果,全鄉(xiāng)田地總面積為68,104石,通產56,098石,比1950年征糧面積增多9,000石,增加通產7,000石。在反違法破壞斗爭中,懲罰在鄉(xiāng)地主115戶,罰款三億六千五百七十六萬元(舊幣),在城地主33戶(未計在本鄉(xiāng)地主戶數內),罰款一億二千六百八十六萬元,加上收回地主借出的稻谷折款二千一百三十三萬元,共計五億一千三百九十五萬元(內含黃金九兩五錢、大銀子72個、花銀1,296兩、銀元4,616元折款)。富農中有自愿交出田地50石、銀元140元、金戒指二只、洋線三餅、寬布兩匹未收。結合進行沒收、征收:全鄉(xiāng)共沒收本地、外鄉(xiāng)地主田地通產22,224石,征收田地通產3,832石,沒收和征收房屋975間,沒收耕牛78.5頭,農具2,216件,家具42,398件。分配勝利果實采取了兩種方案:即現金以四億一千三百六十五萬元分給三分之二的人口,四百五十萬元扶持小商販,四千萬元照顧貧苦返鄉(xiāng)的人口,五千五百八十萬元贈給未分到“果實”的中農;
田地、房屋及生產資料的分配,采取全鄉(xiāng)性調劑,小組自報,大會評定,出榜公布,分團批準定案。分配辦法:貧苦紅烈軍屬一人照二人計;
有其他職業(yè)維持生活的酌情少分;
照顧新安家的單身漢;
根據生活資料缺乏及貧困程度評四等。農具和家具原則上滿足貧雇農,缺啥補啥,田多的四、六、十村留公田適當調劑鄰村及下鄉(xiāng)分田人口。據此方案,全鄉(xiāng)貧雇農1,651戶按田地分配標準3.94石計,分進田地通產18,168石(貧農中有部分田地的補足標準),占沒、征收田地通產71,6%,分得房屋975間,農具2,261件,家具42,398件。中農分進田地通產3,425石,占沒、征收13%。地主分進田地通產2,526石,占沒收9.7%。余公田通產1,487石,占沒、征收5.7%。在運動中,對違法破壞、賠罰頑抗抵賴的地主以斗、殺、判、談、拉等策略,瓦解敵人,打擊敵人,全鄉(xiāng)五次公審大會,判處死刑14人。

  五月上旬,土改結束,召開慶功大會,會上燒毀沒收的紅契2,822張,鴉片煙470兩。同年冬,對土改進行復查,查錯、查漏、解決遺留問題,填發(fā)管業(yè)證,從此,消滅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實現了耕者有其田。

  

           摘自磐石鄉(xiāng)志編纂領導小組主編:《達縣市磐石鄉(xiāng)志》,1987年。

  

  附錄八 磐石鄉(xiāng)的互助合作與人民公社化

  

  土地改革完成后,農民分得了土地,生產勁頭大,熱情高。但是農村中的雇貧農家底薄,牲畜、農具缺乏,經不起天災人禍,逐漸出現新的階級分化現象。

  1951年12月頒發(fā)了《中共中央關于農業(yè)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草案,貫徹“組織起來走大家富裕的道路”。1952年春的大生產運動中,按照“自愿互利,等價交換,民主管理”的三大原則,開始組織變工互助的臨時性和季節(jié)性互助組,同時在縣工作組的具體指導下,當年秋收前,磐石重點建立了劉安壽、杜純林、中心鄉(xiāng)的陳學坤、劉興才等四個常年互助組。之后,全鄉(xiāng)點面結合,建立起季節(jié)性、常年性互助組300余個,入股人數占90%。1954年由臨時性轉為常年性的互助組,再由小到大并為聯組。

  根據《關于發(fā)展農業(yè)生產合作的決議》,1954年在劉安壽、杜純林、陳學坤等常年性互助組重點搞起了以土地入股的半社會主義性質的初級農業(yè)生產合作社。入社農戶的私有牲畜、大型農具折價入社統(tǒng)一使用,勞動收獲產品,歸社員共同所有。爾后,合作社如雨后春筍不斷涌現。1955年底在聯組的基礎上建立了初級社52個,入社戶占90%。實行三投(投資、投勞、投土地)、三包一獎(包投資、工分、產量、超產獎勵)。分配時提留公積金、公益金用于擴大生產和社員福利。土地付給報酬,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

  1955年《中國農村的社會主義高潮》一書發(fā)行后,磐石農村紛紛擴社,由聯社轉入高級社,它是社會主義性質的組織,取消土地報酬。大型農具、耕牛、林木折價入社。1957年全鄉(xiāng)的初級社均轉為高級社,實現了生產資料公有制,基本完成了對農業(yè)的社會主義改造。

 。保梗担改辏冈曼h的“八大”二次會議作出了《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決議認為單一的農業(yè)生產合作社,已不能適應形勢發(fā)展的要求,應建立農、林、牧、副、漁全面發(fā)展,工、農、商、學、兵五位一體的人民公社。據此,磐石鄉(xiāng)于1958年10月建立了達縣磐石鄉(xiāng)人民公社,實行公社一級所有制,取消了原高級社為基本核算單位,將18個村改為管理區(qū)(耕作區(qū)),實行組織軍事化,行動戰(zhàn)斗化,生活集體化。到處搞“躍進門”、“千斤畝”、“萬斤溝”、“衛(wèi)星田”、“試驗田”等形式,以顯示大躍進的勢頭。

  大辦公共食堂:人民公社化后,為了適應“大兵團作戰(zhàn)”,出工一致,解放婦女,增加勞動力,各管理區(qū)的生產隊,根據人口分布情況辦一個或兩人公共食堂,男女老幼都進食堂吃飯,實行吃飯不要錢。由于公共食堂對財力、物力、人力無償平調,加上管理不善、浪費大和三年特大自然災害,以及糧食減產等原因,社員口糧標準一降再降。社員因缺乏營養(yǎng)而害水腫病的很多,出現了全鄉(xiāng)人口出生率下降,死亡率上升的現象,1961年3月公共食堂解散。

  大辦鋼鐵:在大躍進時期,公社調動男女286人在園窩子采煤、煉鐵,歷時五個月,共煉鐵180公斤。西里碥采煤未成又遷至川主廟上河溝打井采煤,歷時一年,拓井10余丈,因資金、技術等條件不具備而停工。盲目施工,得不償失。

  大辦糧食:從1958年至1961年,由于瞎指揮、浮夸風為標志的“左傾”錯誤思想指導農業(yè)生產,要求高度密植,深耕熏土,各種農活,不分地區(qū)和條件,都要搞“一條心、一股勁、一個樣”,大田、小田都要搞“南北開廂”一個質量,這種違反客觀自然規(guī)律的瞎指揮,給農業(yè)生產造成嚴重損失,挫傷了社員的生產積極性。

  

            摘自磐石鄉(xiāng)志編纂瓴導小組主編:《達縣市磐石鄉(xiāng)志》,1987年。

  

  附錄九 達川市磐石鄉(xiāng)雙河口村村民自治章程

 。ㄒ痪啪潘哪耆缕呷沾迕駮h通過)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以下簡稱《村委會組織法》)、“村民委員會”實現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調動村民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積極性,促進物質文明建設,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村委會組織法》和《四川。ù逦瘯M織法)實施辦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聯系本村實際,經全體村民反復討論,民主制定。

    第三條 本村實行村民自治,是在黨的現行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范圍內,在村黨支部的領導下,在村民代表大會委員會的監(jiān)督下,由村民委員會具體組織管理本村的政治、經濟、文化及其它社會事務。

    第四條 本章程是全體村民的行為規(guī)范。在章程面前人人平等,無論是干部,還是群眾,都必須嚴格遵守。

  駐在本村行政區(qū)域內的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yè)單位的人員,亦應遵守本章程。

  第五條 本章程由村委會具體組織實施,村民和村民代表大會及其委員會監(jiān)督執(zhí)行。

  

  第二章村民組織

  

  第一節(jié) 村民代表大會及其委員會

  

    第六條 村民代表大會委員會由村民代表會議選舉產生。大會委員會由五至七人組成,設會長一人,任期每屆三年。村民代表可以連選連任,必要時可以撤換補選。

  村民代表必須是熱愛黨、熱愛社會主義、覺悟高、思想好,有參政議政能力、作風正派、辦事公道、敢于堅持原則、主持正義,在群眾中有一定威望的村民。

  村民代表應密切聯系村民,積極參加會議,收集村民意見和建議,及時向村民代表大會委員會、村委會、黨支部,以至上級黨委、人大、政府反映。帶頭執(zhí)行決議、決定,協助、監(jiān)督村委會開展工作。

    第七條 村民代表大會及其委員會的地位和作用

  村民代表大會是村的權力機構。村民代表大會委員會是村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建立村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實行村民自治、民主決策村務切實可行的組織形式和根本制度,在鄉(xiāng)人大主席團的指導下和村黨支部的領導下進行工作。村民代表受村民委托,代表村民管理決策村中的事務,行使民主權力,給村民提供了表達意愿的渠道和場所。使民主決策、民主監(jiān)督落到實處,從而調動村民當家作主的積極性,增強責任感,密切干群關系。村中一些難辦的事,通過召開村民會議和大家商量,形成一致的決議后,代表們不僅帶頭執(zhí)行,還要積極做好群眾的工作。

    第八條 村民代表大會及其委員會的職能

   。ㄒ唬┳h事——民主討論村中的事務。(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ǘQ策——在廣泛民主的基礎上,統(tǒng)一思想,形成集中的意見。

 。ㄈ┍O(jiān)督——實施對村務、村委會工作和干部行為的監(jiān)督。

 。ㄋ模┝⒁(guī)——根據村務管理的需要,討論制定共同遵守的規(guī)章制度。

  (五)評議——評議村干部的工作和為村民服務的表現,給予直接的批評,直至提出罷免和改選。

  (六)幫助工作——幫助村委會做好群眾思想政治工作。

  第九條 村民代表大會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召開村民選舉會,選舉村委會,撤換和補選村委會成員。

  二、召開村民會議組織村民:

 。ǎ保┞犎『蛯徸h村委會的年度工作報告,并提出意見或建議。

  (2)審議和通過村的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年度工作計劃,并作出相應的決議。

 。ǎ常┯懻摏Q定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重大問題。

 。ǎ矗┲贫ɑ蛐薷摹洞迕褡灾握鲁獭。

  村民大會是村的最高權力機構,十八歲以上的村民都應參加。

  三,召開村民代表大會:

 。ǎ保┍O(jiān)督審查村財務,包括本年收支預算和上年收支決算。

   (2)監(jiān)督提留款、集資款、義務工的收繳、安排和使用,機電、水及其它集體物資的管理使用和生產資料的分配供應,宅基地安排。

   。ǎ常┍O(jiān)督、審查村委會在征兵、招工、招干等方面的工作情況。

 。ǎ矗┍O(jiān)督救災救濟、優(yōu)撫等方面的工作情況。

  (5)撤銷或修改村民委員會不適當的決議和決定。

  四、村民代表大會委員會負責處理村民代表大會的日常事務,收集整理村民的意見、建議和議案。并向有關部門反映,求得解決意見。當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聯名對村民代表大會的決議、決定提出不同意見或提議,經村民代表大會委員會審查同意,應召開村民會議進行重新討論表決。

  村民會議的決議、決定,由18周歲以上的村民的過半數通過。村民代表大會的決議、決定,由村民代表的過半數通過。

  第十條 村民代表大會及其委員會的工作程序

 。ㄒ唬└鶕敬宓那闆r,確定會議時間、內容。

 。ǘ┐迕翊泶髸䦟徸h村委會提出討論的方案。

 。ㄈ┐碇杏形逯潦寺撁岢鰡栴},要列入會議內容審議。

  第十一條 村民代表大會及其委員會的工作原則

   。ㄒ唬┍WC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guī)得以貫徹的原則。

   。ǘ┳窦o守法的原則。

   。ㄈ┍WC上級行政任務完成的原則。

   。ㄋ模┥贁捣䦶亩鄶档脑瓌t。重大決定須經全體代表過半數通過,決定一旦形成,任何人不得擅自改變。

    (五)為保證村民代表大會及其委員會職權的行使,村委會需上報的重大問題,須經村民代表大會委員會會議討論。

  第十二條 村民代表大會及其委員會的例會、學習制度。

  村民代表大會委員會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可臨時召開。年初聽取村委會年度工作計劃,年終聽取年度工作報告和下年度工作設想,作出評價,提出意見和建議。為提高代表的素質,委員會要定期組織代表學習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guī),交流代表聯系群眾的情況。

  

  第二節(jié) 村民委員會

  

    第十三條 村民委員會是在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范圍內由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群眾性自治組織。具有法人資格。受鄉(xiāng)人民政府的指導,村黨支部的領導和村民代表大會委員會的監(jiān)督。

    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若干人組成。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三年?梢赃B選連任。

    第十四條 村民委員會的職責

   。ㄒ唬┙逃⒔M織村民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

  (二)向村民會議、村民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ㄈ┩瓿舌l(xiāng)人民政府布置的行政、經濟等工作任務;

 。ㄋ模┚S護村民的合法權利,教育引導村民履行公民義務;

   。ㄎ澹┙M織村民發(fā)展經濟,做好本村生產的服務協調工作;

   。┕芾肀敬寮w所有的土地和其它財產,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資源,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

  (七)辦理本村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yè),調解民間糾紛、維護社會治安。向上級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建議;

  (八)做好優(yōu)待撫恤、救災救濟、殯改火化、五保供養(yǎng)、農村社會養(yǎng)老保險等社會保障工作,開展移風易俗活動;

 。ň牛⿴ьI群眾開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第十五條 村民委員會的工作制度

 。ㄒ唬⿲W習、會議制度。每月學習一次,村委會正副主任和全體委員參加。由村委會主任組織,主要學習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和各級黨委、政府的有關文件,不斷提高思想水平和政策水平。會議制度,每月一次辦公會,半年一次匯報會和民主生活會,年終一次總結會,根據工作需要,也可不定時召開。

 。ǘ┐鍎展_制度。凡需要村民知道的村務都要公開,主要包括:上級黨委、政府有關政策規(guī)定;
本村重要公共事務,村干部的分工及工資報酬;
財務收支,基建工、義務工使用;
農用物資分配;
電費收繳管理;
宅基地審批,計劃生育;
救災救濟;
優(yōu)撫政策;
征兵;
招工、招干等村民關心的重大問題。公開的形式:建立村務公開欄;
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大會公布。

 。ㄈ┐、組干部廉潔制度。村、組干部是村民的公仆,必須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村民服務的思想,立足本職工作,為政清廉,努力為村民造福。要求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履行職責,勤奮工作,帶領村民勤勞致富。不請客送禮,不收受賄賂,勤政廉潔,不以權謀私,不優(yōu)親厚友,敢于同歪風邪氣、不良傾向作斗爭。堅持原則,秉公辦事,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接受群眾監(jiān)督。

  (四)村、組財務管理制度。為加強財務管理,村民代表大會委員會建立財務管理領導小組,會長任組長,由村會計和一名村民代表,共三人組成,村、組財務人員,做到會計管賬不管錢,出納管錢不管賬,切實執(zhí)行一支筆審批,現金、庫存平時不得超過50元。嚴格控制非生產性開支。旅差費,按照有關規(guī)定報銷。住宿、車船費憑票按規(guī)定報銷,招待費每人每餐不超過伍元。一切支付賬目必須憑原始單據,單據上要有審批人、經手人簽名方可報賬。做到民主理財,實行財務公開,每季度張榜公布賬目一次。財務人員變動時,應邀請鄉(xiāng)農經站審計認定后,方可移交,做到賬款物相符,手續(xù)清楚。

  (五)村民檔案管理制度。村民檔案,以戶為單位建檔,對年滿18周歲(不含在校學生、現役軍人)以上的家庭成員,進行登記和管理。整頓好全村農戶的戶口簿、財務收支賬、憑證、土地承包和各種經濟合同、村的各種會議形成的決議、決定記錄,以及村內形成的其它資料。檔案保管人員對保管的各類檔案,未經批準,不準擅自涂改、撤毀,不準隨意借出和攜帶外出。凡需查閱檔案,必須經領導批準,由兩人以上負責查閱。

  (六)村委會工作報告制度。由村主任召集和主持,村民代表大會委員會成員和村委會委員參加。每月召開一次。主要報告村委會和各工作委員會傳達、貫徹上級業(yè)務部門的工作指導意見以及代表大會委員會的各種決議、決定的執(zhí)行、辦理、落實情況,研究村委會下步工作任務。

 。ㄆ撸┐迕裨u議制度。由村民代表大會委員會主持召開,村委會及全體村民代表參加,每半年召開一次。主要評議村、組干部的工作實績、公仆意識、廉潔奉公、履行職責,以及辦理的村民代表大會決定、決議情況,收集聽取村民對干部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ò耍┐濉⒔M干部考核制度。村、組干部考核制度由村委會建立,接受村民代表大會監(jiān)督。主要考核:任期崗位目標和年度工作計劃完成情況。

 。ň牛┐迕駮h制度。村民會議由本村18周歲以上的村民參加。村民會議由村委會召集并主持,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內容:討論決定重大村務,報告各種決議、決定的執(zhí)行、落實情況。

  第十六條 村民委員會下設調解治保、科技生產、公共衛(wèi)生福利、婦女計生四個工作委員會和財務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還可以增設農業(yè)工作委員會、經濟工作委員會。

  調解治保委員會主要職責是進行法制宣傳教育,發(fā)動和依靠群眾搞好本村社會治安秩序,調解民事糾紛,負責轄區(qū)內的暫住人口和流動人口的管理教育工作,協助政府和公安保衛(wèi)、司法等部門做好司法行政和保衛(wèi)工作。

  科技生產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宣傳有關政策和知識,提高村民素質,提出本村科技生產工作計劃方案,并負責計劃的組織實施,堅持科技興農、科技致富,大力新辦科技、教育、文化等公益事業(yè)和公共事務。

  公共衛(wèi)生福利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組織領導村衛(wèi)生員積極為村民防蟲治病,發(fā)動和組織群眾搞好婦幼衛(wèi)生、保障婦女、兒童的身心健康,宣傳執(zhí)行黨和國家的各項優(yōu)撫、救濟、婚姻登記、殯改政策,搞好社會救濟、農村養(yǎng)老保險、關心孤老和殘疾人。

  婦女計生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宣傳黨和國家的計劃生育政策、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知識,教育村民及轄區(qū)內的流動人口和暫住人口履行計劃生育義務。

  財務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按照財務管理制度,做好集體財務的管理使用和審計工作。

  

  第三節(jié)  村民小組

  

    第十七條 村民小組是在村民委員會領導下村民開展群眾性自治活動的基層組織,是村民委員會聯系村民的橋梁和紐帶。

    第十八條 本村劃分為十幾個村民小組,每個小組設組長1人,經濟條件好的組可設會計出納各1人。

    第十九條 村民小組長必須是年齡18周歲以上,熱愛黨、熱愛社會主義、有生產經驗、辦事公道、遵紀守法、熱心為村民服務,受群眾信賴的村民擔任。

    第二十條 村民小組長的職責。

   。ㄒ唬┬麄骱拓瀼攸h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令。

 。ǘ┴撠熣偌〗M會議和組織全組村民的活動,并及時向村民委員會匯報工作。

 。ㄈ┙M織本組村民落實鄉(xiāng)鎮(zhèn)、村交給的各項任務。

  (四)按村民委員會的任務和要求,組織本組村民制定規(guī)劃,發(fā)展經濟,搞好公益事業(yè)和公共事業(yè),加強財務管理,積極推進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并對各項村務進行監(jiān)督,提出批評建議和改進方案。

  (五)及時向村民委員會反映本組村民的意見,要求和建議,向村委會提出解決問題的具體意見和方案。

 。┱{解好本組村民的糾紛,創(chuàng)造良好的社會環(huán)境。

  

  第四節(jié) 村 民

  

    第二十一條 凡戶口在本村的村民在村內享有以下權利:

   。ㄒ唬┮勒铡稇椃ā芬(guī)定,享有公民應當享有的一切權利。

  (二)參加村務活動,提出有關村務建議和批評,對村干部和村務進行監(jiān)督。

 。ㄈ保钢軞q以上的村民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有參加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村務重大問題的權利。

 。ㄋ模┫硎鼙敬迮e辦的各項公共事業(yè)和公益事業(yè)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 依照《憲法》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guī)定,每個村民在村內都應盡以下義務:

 。ㄒ唬┳袷亍洞迕褡灾握鲁獭罚瑘(zhí)行村民會議,村民代表大會和村民委員會的決定、決議。

 。ǘ┌磿r完成村民委員會分配的各項任務。完成國家的農副產品定購任務,各種稅費的上繳、義務教育、計劃生育、服兵役、優(yōu)待烈軍屬、供養(yǎng)五保戶、贍養(yǎng)父母、撫養(yǎng)教育子女,扶養(yǎng)扶助殘疾人,負擔義務工、基建工等依法應盡的義務。

  (三)團結互助,尊老愛幼,維護集體利益,同一切危害、破壞村民利益的行為作堅決的斗爭。

  (四)自覺開展移風易俗,爭創(chuàng)文明村、文明戶的活動。

 。ㄎ澹┳杂X守法,做遵紀守法的模范。

  

  第五節(jié) 村組干部

  

    第二十三條 村組干部是全體村民的公仆,必須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村民服務的思想,立足本職工作,努力為村民造福。要求做到: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

 。ǘ┱J真學習政治、學習科學文化知識,不斷提高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ㄈ﹫猿謱嵤虑笫,講究工作方法,發(fā)揚民主作風,尊重村民意見,善于做耐心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ㄋ模┏钥嘣谇埃硎茉诤,履行職責,勤奮工作,帶領村民勤勞致富。

 。ㄎ澹┎怀哉垺⒉皇芏Y,清正廉潔,不以權謀私,敢于同不良傾向作斗爭。

 。┮陨碜鲃t,在各項工作中起模范帶頭作用。

 。ㄆ撸﹫猿衷瓌t,主動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自覺接受群眾監(jiān)督。

  (八)維護集體團結,執(zhí)行會議決議、決定,齊心協力,共同開展好工作。

  

  第三章 村民組織選舉

  

  第一節(jié) 村民委員會

  

    第二十四條 村民委員會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三至七人組成,成員中應有婦女、青年、民兵。每屆任期三年,其成員可連選連任。凡本村十八周歲以上的村民(剝奪政治權利的除外)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第二十五條 村委會的換屆選舉,由村民代表大會委員會組成選舉小組,在鄉(xiāng)黨委的領導下,鄉(xiāng)人大主席團的指導下負責選舉,村選舉小組人選由鄉(xiāng)黨委、人大主席團確定。

    第二十六條 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由有選舉權的村民十人以上聯名推薦和政黨、人民團體,在村的組織及村民小組推薦,根據較多數村民的意見確定正式候選人名單,并在選舉的三天以前公布。

  村民委員會候選人數應多于應選人數的五分之一至三分之一,實行差額選舉,如果提名的候選人數與應選人數相等,也可采取等額選舉。

  第二十七條 村民委員會的選舉一律采取無記名投票選舉的方式進行。選舉按村召開村民大會,推選總監(jiān)票員一人,總計票員一人,各村民小組推選監(jiān)票員一人,計票員一人,分別負責村和小組的清點人數,收發(fā)選票、監(jiān)票、計票工作。

  第二十八條 享有選舉權的村民過半數參加投票的選舉(含委托投票數)、候選人獲得參加選舉的村民過半數的選票方能當選,獲得過半數的選票的候選人超過應選名額時,以票多的當選。如有票數相等不能確定當選人時,應當就票數相等的候選人重新投票,少于應選名額時,不足名額應在沒有當選的候選人中另行選舉,以得票多的當選,但是得票數不得少于選票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九條 本村的選舉,按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的順序一次投票同時進行,選舉結果由村選舉小組當眾公布,并報鄉(xiāng)黨委、人大主席團備案。

  第三十條 村民委員會成員不稱職,有五分之一村民聯名提出或三分之一的村民小組提出撤換的,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通過可以撤換。

  村民委員會成員不能履行職責的,由村民委員會提請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免去其職務。

  村民委員會成員缺額的,由村民委員會提名,召開村民代表大會或設投票箱進行補選。

  村民委員會主任因故外出等缺額的,可在村民委員會中推選一人暫時代理主任工作。

  

  第二節(jié) 村民代表大會及其委員會選舉

  

    第三十一條 村民代表以村民小組為單位,按每十至十五戶村民民主選舉產生一名,代表每屆任期三年,換屆選舉與村民委員會同步進行。

    第三十二條 村民代表大會委員會由五至七人組成,成員中黨員占60%,有一定的婦女、青年,設會長一人(一般由支部書記兼任),委員會成員在村民代表中選舉產生,選舉辦法與村民委員會選舉相同,凡擔任行政職務的人不得參與委員會。

    第三十三條 村民代表和委員會成員不稱職的,經村民和村民代表討論同意,由村黨支部委員會審查后,可以撤換或另行補選。

  

  第三節(jié) 村民小組長選舉

  

    第三十四條 村民小組長由小組村民會議推選,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村民小組長因故缺額時,由村民代表大會委員會召集該小組村民另行推選。

  

  第四章 經濟管理

  

  第一節(jié) 勞動積累

  

    第三十五條 根據上級規(guī)定,實行義務工、積累工制度,義務工、積累工主要用于以下幾個方面:

    (一)市、鄉(xiāng)或村安排的水庫、堰塘維修,防汛搶險用工;

   。ǘ┦、鄉(xiāng)和村統(tǒng)一組織施工的農田水利建設用工;

   。ㄈ┦、鄉(xiāng)和村組織的道路建設用工;

    (四)鄉(xiāng)、村組織的開發(fā)荒地、荒山的用工;

   。ㄎ澹┝x務植樹綠化用工;

 。┼l(xiāng)、村興辦的科技、文教、體育、衛(wèi)生等公益事業(yè)和村辦企業(yè)基建的用工。非集體統(tǒng)一組織的戶辦和聯戶辦工程用工,不能抵減義務工和積累工。

  第三十六條 凡戶口在本村的農業(yè)戶口,都要負擔義務工和積累工。

  第三十七條 長期失去勞動能力的傷、殘疾人員,因意外事故在一定時間失去勞動能力的人,經村委會決定、村民代表大會審查同意,可減免義務工、積累工。

  第三十八條 男60歲,女55歲以上和18歲以下的村民和在校學生、義務兵,不負擔義務工、積累工。

  第三十九條 凡符合出工條件的村民,每年至少負擔積累工15個、義務工10個。

  第四十條 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工時,經村委會同意可以資代勞,按每個工日5元交納;
無故擅自不出工者,每個工日收取教育費10至15元,限期交納。

    第四十一條 凡遷入本村的農業(yè)人口,非農業(yè)人口,應交納福利基金。村外的每人交納500-3000元,本村內的每人可減半交納。各組根據實際情況在此標準范圍內收費,本收費不包括村以上其它方面的收費,根據社會形勢的發(fā)展,如需要調整收費標準的,可向村民代表大會委員會寫出書面報告,批復后執(zhí)行。因婚姻關系遷入的無論男女每戶準予免費遷入一人,超出的按此標準減半收取福利基金。否則,村、組不予落戶,戶口轉出時一律不退款。

  

  第二節(jié) 土地管理

  

    第四十二條 本村所有土地,包括宅基地、耕地、自留地、山林地等,屬集體所有,村委會統(tǒng)一管理。土地承包者和依法使用者,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村民在使用土地時都必須服從國家、集體的建設需要。

    第四十三條 土地在規(guī)定的承包期間,只要承包戶按照合同正常經營,承包關系一般不變動;
需要變動承包關系的,須經村民小組同意,變動后要重新簽定承包合同。

    第四十四條 土地承包者有保護土地資源的責任。在承包期內,承包人要按國家法律、政策和承包合同的規(guī)定使用土地,積極配合集體進行農田基本建設,增加收入,提高地力。未經批準,嚴禁在承包土地上取土、蓋房、采礦、建墳和私自將土地轉為其他非農業(yè)用途。

    第四十五條 對不精心經營,造成承包土地棄耕拋荒的,每年每畝征收100至400元的棄耕費,連續(xù)棄耕兩年以上的加倍征收,并收回其承包使用權。

    第四十六條 為加強土地資源的管理,村委會應建立健全土地管理檔案,將土地座落、面積、承包人、土地質量、土地附屬物、新增的水利設施及土地使用權變動情況詳細記載,長期存檔。

  

  第三節(jié) 承包費的收取使用

  

    第四十七條 交納農業(yè)承包費是每個承包戶應盡的義務,也是實行農業(yè)自身積累,增強農業(yè)發(fā)展后勁的重要措施,全體村民要自覺地交納農業(yè)承包費,并認真履行其它應盡的義務。

    第四十八條 承包費的收取范圍:凡使用集體所有的生產資料、自然資源和各種設施,包括土地、竹木、農業(yè)機械、廠房設備、運輸工具、倉儲設施等,進行承包或租賃經營者,都要向集體交納承包費或租賃費,使用公共設施,還要交納折舊費。

    第四十九條 承包或租賃經營者,必須與村委會或村民小組簽定承包合同,承包期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五十條 村組集體收取的承包費,主要用于農業(yè)基本建設。年終村委會要將收支情況向村民代表會議匯報,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jiān)督。每年的十月底前為土地承包費的收取時間,逾期不交者,每拖延一天加收應交款5%的滯納金。經教育拒不執(zhí)行的收回承包土地,從交出承包田之日起,原則上停止一年向本村承包土地,到期后承包者寫出書面檢查和保證書,經村委會研究同意,同時交足所欠承包費和預交下一年的土地承包費,方可重新承包。

  承包土地者要按時完成國家分配的定購任務及農業(yè)稅。

    第五十一條 凡拒交本章一、二、三節(jié)各種稅、費的,村、組組織催收,對仍不交者,申請法院執(zhí)行,由此而發(fā)生的一切費用,概由交納人承擔,同時收回承包土地。

  

  第四節(jié) 生產服務

  

    第五十二條 要充分發(fā)揮農業(yè)服務組織的作用,逐步建立健全農業(yè)社會化服務體系,開展產前、產中、產后服務。

   。ㄒ唬┕芎糜煤矛F有水源,保證灌溉面積,逐年增加水利設施,擴大旱勞保收農田,改善生產條件。

 。ǘ┘皶r發(fā)放和幫助組織村民購買化肥、農藥、良種、農用物資,培養(yǎng)科技示范戶,推廣科學技術。

  (三)統(tǒng)一組織普及良種,統(tǒng)一防止病蟲害,合理利用水源。

  

  第五節(jié) 財務管理

  

    第五十三條 建立健全預決算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

    第五十四條 村財務辦公室設主管會計、出納員各1人。其任務是管好用好全村的集體財產、資金。編制收支計劃,指導農戶記賬、農戶抽樣調查;
督促農戶完成國家稅收,上交承包費、提留費和定購任務,并指導各村民小組的財務管理。

    第五十五條 財務辦公室每季度對全村所有財務工作檢查一次,召開財務會議,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并提出改進意見。

    第五十六條 村成立由村干部、財務人員和村民代表組成的民主理財小組,負責監(jiān)督、檢查本村財務。實行財務公開,加強財務管理。

    第五十七條 財務人員職責

   。ㄒ唬┲鞴軙嬕獓栏衤男胸攧展芾砺氊,按照《會計法》規(guī)定,認真審核各單位報表,負責統(tǒng)計全村的收支及經濟活動情況,按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建立健全財務。

 。ǘ┏黾{員要加強現金管理,及時記好現金賬、銀行賬,嚴格收支手續(xù),對不符合手續(xù)的單據有權拒付,做到收有憑,支有據,嚴禁白條記賬和挪用公款,私自外借現金。庫存現金不得超過規(guī)定標準,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符。

    第五十八條 財會人員要帶頭執(zhí)行財務制度,村組干部要支持財務人員把好財務關,對違反財務制度的,要追究責任。觸犯刑法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九條 嚴格財務審批手續(xù),認真執(zhí)行“一支筆”審批制度。開支100元以下由村委會分管負責人簽字,100元至1000元以下由村委會集體研究,1000元至5000元由村民代表委員會決定,5000元以上的,由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第六十條 村組企業(yè)要嚴格執(zhí)行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財務制度,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按月報送各種報表,接受審計和群眾監(jiān)督。

    第六十一條 建立審計制度。在村委會的領導下,村委會分管財務的負責人具體抓,建立審計小組,由村主管會計任組長,審計小組每年對村組和企業(yè)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并向村委會寫出審計報告,對審計的問題提出處理和改進意見。

  

  第六節(jié) 大力發(fā)展集體經濟

  

    第六十二條 村組企業(yè)是全村的經濟支柱,增加公共積累,壯大集體經濟是村組企業(yè)的根本宗旨。全體村民要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鄉(xiāng)鎮(zhèn)集體所有制企業(yè)條例》,為集體企業(yè)的發(fā)展創(chuàng)造良好的條件和優(yōu)越的環(huán)境。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第六十三條 村組企業(yè)的財產屬于村組集體或股東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六十四條 積極進行股份制改造。企業(yè)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對企業(yè)職工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

    第六十五條 加強企業(yè)管理,建立健全各項規(guī)章制度,全面提高企業(yè)素質,爭取最佳效益。

    第六十六條 按照村(組)、企業(yè)、職工三者利益兼顧的原則,根據企業(yè)的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利益分配。留給企業(yè)的部分,主要用于發(fā)展生產和進行技術改造,適當增加福利基金和獎勵基金;
交村的部分主要用于扶持農業(yè)基本建設,農業(yè)服務,農村公益事業(yè),擴大企業(yè)再生產或發(fā)展新企業(yè)。

    

  第五章 社會秩序

  

  第一節(jié) 村民教育

  

  第六十七條 村民教育的主要內容和要求:

   。ㄒ唬┻M行黨的基本路線和黨在農村的方針、政策的教育。調動村民的社會主義積極性;

 。ǘ┻M行愛國主義教育、集體主義教育,引導村民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之間的利益關系;

 。ㄈ┻M行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教育,教育村民遵紀守法,同違法現象作斗爭,樹立社會主義新風尚;

  (四)進行村民的民主自治意識教育。增強村組干部的民主意識和村民的民主自治意識,提高民主自治能力,實現村民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jiān)督,以法律、法規(guī)和本章程治村;

  (五)進行科學文化知識的教育。推廣新技術,搞好技術改造和發(fā)明創(chuàng)造。

  第六十八條 凡本村年滿18周歲以上的村民都應自覺地積極地參加學習,接受教育。

  第六十九條 村委會科技生產工作委員會負責村民文化科技教育的組織實施,村委會要把對村民的教育列入重要的議事日程。有效地組織領導村民的教育工作。

  

  第二節(jié) 社會治安

  

    第七十條 每個村民都有要學法、知法、守法,自覺地維護法律權威和尊嚴,同一切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

    第七十一條 村民之間應團結友愛,和睦相處,不打架斗毆,洶酒滋事,造謠惑眾、撥弄是非,嚴禁侮辱、誹謗他人。

    第七十二條 自覺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積極參加院壩小組活動,不擾亂公共秩序,不阻礙公務人員執(zhí)行公務。

    第七十三條 嚴禁偷盜、敲詐、哄搶國家、集體、個人財產,嚴禁賭博,嚴禁隱藏罪犯、贓物。

    第七十四條 嚴禁非法生產、運輸、儲藏和買賣爆炸物品和毒品;
生產、銷售煙花、爆竹和購置各種槍支,(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須經公安機關批準。拾到槍支、彈藥、爆炸危險物品后,要及時上繳公安機關。

    第七十五條 愛護公共財產,不得損壞水利、交通、廣播通訊、供電、生產等公共設施。不得在公路上曬糧、挖溝開渠、堆積土、攤設點,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交通。

    第七十六條 不制作、出售、傳播淫穢物品,不調戲婦女,遵守社會公德。

    第七十七條 嚴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準隱匿、毀棄、私拆他人郵件。

    第七十八條 嚴禁私自砍伐國家、集體或他人的林木,不準在道路旁亂挖土,嚴禁損害農作物。

    第七十九條 嚴格用水用電管理,未經批準,不準私自安裝用電設施,要切實愛護水電設施,節(jié)約用水用電,嚴禁偷水偷電。

    第八十條 嚴格遵守戶口管理規(guī)定,出生、死亡人口,要及時申報或注銷,外來人員,需要在本村村民家庭居住的,應向村調解治保委員會匯報,辦理臨時居住手續(xù)。

    第八十一條 對違反本節(jié)條款的,按以下辦法處理:

    (一)觸犯刑法的,報送司法機關處理;

 。ǘ┣楣(jié)較重,但尚未觸犯刑律的,由村調解治保委員會報送公安機關,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罰。

 。ㄈ┣楣(jié)較輕的,由調解治保委員會研究給予批評、教育,責成當事人檢討、賠償,并限期改正。

  第三節(jié)  村民風俗

  

    第八十二條 提倡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移風易俗,反對封建迷信及其它不文明行為,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

    第八十三條 喜事新辦,不鋪張浪費;
喪事從儉,實行火化,并進入公墓。不請神弄鬼,不算卦相面,不看風水,不懸掛張貼帶有迷信色彩和有傷風俗的圖像。

    第八十四條 建立正常的人際關系,不搞宗派活動,反對封建的家族觀念。

    第八十五條 搞好公共衛(wèi)生,不隨地倒垃圾,保持村容整潔,改造農戶廁所,加強糞便管理,逐步實行廁所無害化處理。

    第八十六條 服從村鎮(zhèn)建房規(guī)劃,不擴占,不超高,搬遷拆遷不提過分要求,修房占地未經批準,不準擅自動工。

    第八十七條 對違反本規(guī)定的給予批評教育,寫出檢討書,情節(jié)較重的要酌情給予罰款或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節(jié)  鄰里關系

  

    第八十八條 村民之間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幫助,和睦相處。

    第八十九條 在生產、經營、活動、借貸、社會交往過程中應遵循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則。在生產經營中,自覺服從村委會安排,不爭水、爭電、爭農具,不隨意更換、移動地界標志。

    第九十條 依法使用基地。對宅基地要嚴格尊重歷史狀況,對新用宅基地的要嚴格按村、鎮(zhèn)規(guī)劃使用,不得損壞整體規(guī)劃和相鄰利益。

    第九十一條 村民飼養(yǎng)的動物、家畜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yǎng)人或管理人負擔經濟責任。沒有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監(jiān)護人應負經濟責任。

    第九十二條 鄰里發(fā)生糾紛,能自行調解的自行調解處理,不能自行處理的依靠組織解決。對不聽勸阻制造糾紛的當事人,情節(jié)輕微的給予批評教育;
造成人生或財產損害的,必須承擔醫(yī)療費用,返還或修理、重做、更換、照價賠償被害者的財產,或按實際損失的兩倍以上進行經濟制裁。同時,還要收取民事糾紛調解費。

  第九十三條 民事糾紛調解費、治安處罰罰款由村調解委員會受公安、司法機關委托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罰和按收費規(guī)定收費。

  

  第五節(jié)  婚姻家庭

  

    第九十四條 全村村民要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愛幼的原則,建立團結和睦的家庭。反對他人包辦干涉。不得借婚姻索取財物。對未登記非法同居的嚴肅處理,對有女無子戶,允許男到女家落戶。

    第九十五條 家庭中成員的地位平等,反對男尊女卑,不準虐待家庭成員,切實保障每個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
對喪失勞動能力無固定收入的老人,其子女必須盡贍養(yǎng)義務,保證老人每年每人400斤以上大米,不低于150元零花錢和兩套衣服,生活就醫(yī)等生活服務,由子女負擔或承擔服務費用。

    第九十六條 生父母、養(yǎng)父母、繼父母承擔未成年或無生活能力子女的撫養(yǎng)教育。不準虐待病殘兒、繼子女和收養(yǎng)的子女,不準使小學生綴學。對父母的遺產,男女有平等的繼承權。有平等的贍養(yǎng)義務。

  對違犯本節(jié)各條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guī)定,被害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被侵害人有權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處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收取教育費500-1000元,觸犯刑法者,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節(jié)  計劃生育

  

    第九十七條 全村村民要認真執(zhí)行《四川省計劃生育條例》,自覺實行計劃生育,提高人口素質。

    提倡晚婚晚育、優(yōu)生優(yōu)育,對持有生育證的夫妻允許生育子女,生育一胎后,必須采取節(jié)育措施,對持有二胎生育證的夫妻,產后滿三個月,必須做絕育手術,不允許計劃外生育。

    第九十八條 嚴禁棄嬰、溺嬰、檢養(yǎng)子女,違者報政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九十九條 不準藏匿外來躲避計劃生育的人,不準刁難、圍攻、打罵計劃生育工作人員;
不準在計劃生育中循私舞弊、弄虛作假,欺騙政府。

  違犯本節(jié)各條者,追究當事人責任,并收取教育費100-500元,觸犯刑法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一00條 為確保本章程的實施,村委會應具體負責實施,村民代表大會委員會負責檢查、監(jiān)督章程的執(zhí)行,并將執(zhí)行情況定期向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大會報告。

    第一0一條 凡模范遵守執(zhí)行本章程者,在征兵、招工、招干、招生、農轉非等重大問題上給予優(yōu)先考慮照顧;
凡違反本章程或經教育仍不執(zhí)行本章程者,申請法院執(zhí)行,并在征兵、征地、招工、招干、招生、入學、農轉非等重大問題上三年內不予考慮,不享受本村一切優(yōu)惠政策。

    第一0二條 本章程中若有與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的,以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為準。

    第一0三條 本章程由村民會議通過,報鄉(xiāng)人大主席團審查備案后村民委員會執(zhí)行。

    第一0四條 本章程由村民代表大會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一0五條 各組可以根據本章程制定其具體實施細則。

    第一0六條 本章程自一九九四年四月一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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