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制度破解“治庸”難題】鄉(xiāng)村振興仍面臨哪些制度性難題?
發(fā)布時間:2020-03-26 來源: 歷史回眸 點擊:
領導干部,廉潔守法只是基本要求,如果在崗位上無所作為,則是一種“隱性失職”。 最近一個時期,“治庸”一詞頗為搶眼。湖南、新疆、山西、武漢等多省相繼掀起一場“治庸”“治懶”“治散”的官場整肅風暴。 4月18日,武漢市 “治庸辦”開出首筆“治庸罰單”: 39人被問責,其中調崗7人,辭退1人。庸官懶政成為公眾焦點,在多家媒體的首頁刊登。
公職人員是行使國家權力、執(zhí)行國家公務的主體,法律授予政府職權的根本目的,是為了使政府更有效地為公眾和社會提供服務和福利。然而,這樣一個淺顯的道理,我們的一些公職人員并未真正搞明白。一些行政機關高高在上,只講管理不講服務,不給好處不辦事,把行政許可作為自己手中的特權,享受權力帶來的利益;少數(shù)領導干部在其位不謀其政,“領導召見不獻一計,同級會商不見一詞,下屬請示不發(fā)一令”;一些公職人員“混”字當頭;個別地方和部門的領導班子“集體不作為”,遇到矛盾繞道走,終日尸位素餐,基層眼巴巴盼著答復卻遲遲沒有回音,許多急需解決的矛盾和問題日積月累,不僅耽誤了事業(yè)和工作,有的還把小事釀大,最終不可收拾。
庸官懶政之所以形成風氣,與當下某些機構設置不盡合理、崗位職責不清、用權不負責任、工作責任制不落實不無關系。而對于庸官懶政不斷滋長的原因,湖南省社會科學院政治與黨建研究室主任周湘智認為主要有三大原因。首先是競爭“短缺”,領導干部選拔任用方式缺乏民主性和科學性,尚未形成競爭擇優(yōu)的管理機制。第二是問責“短路”,現(xiàn)有制度對于那些得過且過的“隱性失職”行為,尚未實行有效問責制度。第三是考評“短腿”,公眾對領導干部的任命、升遷乃至考核、評價缺乏實質性的權力,甚至投訴無門,使那些沒有“硬傷”的干部沒有壓力、沒有敬畏之心、沒有危機感。
針對庸官懶政問題一些地區(qū)進行了積極探索。筆者以為,要徹底解決此問題,還需制度。首先,要建立正確用人導向制度,引導廣大干部把心思用在工作上,情感貼在民心上,作風落在務實上。同時要明白,作為一名肩負執(zhí)政為民使命的領導干部,如果在崗位上無所作為,不僅算不上稱職,而且是一種“隱性失職”。其次,要完善現(xiàn)有的考核辦法,建立科學的職位分類體系,責任自負、獎勤懲懶,使庸官失去生存的土壤和市場。第三,要強化公職人員的監(jiān)督管理,把政務的知情權和監(jiān)督權交給人民群眾,讓接受政府服務的民眾去監(jiān)督公職人員。在新的形勢下,我們要堅持“有錯是過,無為也是過;有錯要問責,無為也要問責”的理念,建立健全一套有效的“問責”機制,用制度破解庸官懶政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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