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戾氣產生的原因 社會戾氣的產生與傳導
發(fā)布時間:2020-03-25 來源: 歷史回眸 點擊:
編者按:當社會戾氣加重的時候,我們都會感到不安。毫無疑問,這是對社會建設和個體生活的挑戰(zhàn)。本刊邀請清華大學《以利益表達制度化實現(xiàn)社會的長治久安》課題組成員郭于華教授寫了一組文章,希望能幫助讀者厘清其中的緣由和機制,并促進理性探索。
暫且拋開不同的生命意識和生命價值觀不談,如果一個人不惜孤注一擲、以命相搏,或者決定了斷他人和自己的生命,必定是出于深深的絕望。絕望的人多了,社會戾氣的增加也就不足為怪。近些年,種種突發(fā)的暴力性事件,都讓人們對此感同身受。問題在于,個別人的絕望可以歸咎于個體心理障礙、人格缺陷、遭遇奇特甚至運氣不好;而若許多人絕望則一定是社會有了毛病。
首先,行政與司法腐敗,權力不作為或胡作為是引發(fā)暴力的重要原因之一。在當下的社會轉型過程中,由利益分化造成的各種矛盾沖突本屬正,F(xiàn)象,人們的種種利益訴求和表達既是爭取或保護自身的權益,也同時表現(xiàn)了對社會公平正義的要求。而面對利益訴求和公正要求,權力部門和執(zhí)法部門如若不能合法、正當?shù)匦惺箼嗔、履行職?必然造成嚴重后果。這點我們在后面會繼續(xù)論及。
而對于弱勢者來說,行政與司法失當無異于雪上加霜。如果理性的、非暴力的、法律的道路能夠走得通,我們沒有理由不相信絕大多數(shù)人都不會選擇以極端方式解決。但現(xiàn)實中,事實卻再三向人們展示通過合法途徑保護自己的絕境。
因絕望而訴諸暴力還緣于怨氣無處發(fā)泄,怒氣無從釋放。在利益沖突加劇、社會不公明顯的情況下采取的高壓“維穩(wěn)”,常常導致憤怒和絕望迅速升級。如同我們在《以利益表達制度化實現(xiàn)社會的長治久安》中指出的:基層政府經常用“穩(wěn)定壓倒一切”的口號來阻止和壓制弱勢群體的利益表達和利益訴求。這樣,無論是信訪還是報刊,無論是網絡還是社會組織,都難以成為弱勢群體表達利益的有效渠道。
同時,當維穩(wěn)成為壓倒一切的首要任務的時候,一些地方政府對社會矛盾和社會不穩(wěn)定的局勢估計得過于嚴重。那些短期內可能帶來一定利益沖突、造成一定社會波動,但從長遠看能有利于理順社會中利益關系的政策和措施往往被擱置,一些必要的改革措施因此錯失出臺時機,導致不均衡的利益格局遲遲得不到有效調整,既得利益集團不斷做大,甚至社會對其失去應有的制約。
高壓維穩(wěn)還會形成一種“越維穩(wěn)越不穩(wěn)”的惡性循環(huán):越是要強調社會穩(wěn)定、強化維穩(wěn)工作,政府特別是基層政府就越是不能容忍民眾的利益表達;民眾越是缺乏有效的利益表達,社會中的利益格局就越是傾斜,尤其是底層群體受到的損害也就越大;利益格局越是傾斜,利益矛盾和沖突也就越尖銳,不滿情緒也就越強烈。一些群體或個人就只能采用體制外的方式來表達和發(fā)泄不滿,于是導致社會矛盾越加激烈。當整個社會被維成一個高壓鍋的時候,暴力的突發(fā)幾乎難以避免。
公信力喪失,是戾氣的產生與傳導機制。在一個充滿戾氣的病態(tài)社會中,人們首先發(fā)現(xiàn)的是社會信任不復存在,特別是公信力喪失,而且越是來自官方的、專家的、權威的消息和說法公眾就越是不相信。
信任結構崩塌帶來的明顯后果首先是社會交易成本激增,社會交換和社會生活無法正常進行。這樣的市場環(huán)境、社會生態(tài)會讓生活于其中的人們不堪其累,因為即使最普通的需求的滿足也會讓人感覺艱澀不堪,處處是陷阱、防不勝防。沒有足夠的“精明”,只能自認倒霉。
此外,就整個社會而言,沒有合理而有效的制度保證契約信用關系和規(guī)范的市場,人們只好訴諸暴力,以暴力維持秩序,或者依靠暴力組織得到保護,而這必然帶來社會生活的“西西里化”或“那不勒斯化”。正如孫立平所分析的,在這兩個以意大利黑手黨活動猖獗而著稱的地區(qū),人們普遍地缺乏相互信任,缺少正常的社會交往方式,人們若想在交換和競爭中獲取利益或處于有利位置,只能仰仗暴力和暴力組織!八麄冊跔帄Z中最現(xiàn)實的目標不是戰(zhàn)勝對手,而是傷害對手。人們唯一的目標,就是從比自己地位高的人那里尋找特權,向跟自己地位相同的人強行要求特權,并把最小的一部分分給地位低的群體”。而黑手黨的組織和行動方式無疑是最適應這種環(huán)境的。“它最重要的行為就是在盡可能大的領域內壟斷盡可能多的資源”。這種獨特的社會組織,造就了“一種以強化不信任為機制、以暴力為基礎的相對穩(wěn)定的社會結構”。
公信力喪失還與信息壟斷造成的信息不透明、不對稱有直接關系。群體性的暴力事件經常是“不明真相的群眾”所為,但人們?yōu)槭裁础安幻髡嫦唷?在多起群體性事件過程中,不難看到,一方面是官方的失語和權威信息的匱乏,另一方面則是與之成鮮明對照的網絡上各種傳言“巨浪滔天”。近年來發(fā)生的 “甕安事件”、“石首事件”等群體性事件幾乎都與信息的發(fā)布、傳遞、接受的方式有關。公眾經常寧愿去相信各種“來路不明”的消息,卻不相信來自正式渠道的信息。公信力的喪失是信息壟斷甚至虛假信息的必然結果。就此而言,開放信息、公開真相實在是消除戾氣的良善之舉,而且也是明智之舉。(待續(xù))
郭于華,清華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博士生導師。清華大學《以利益表達制度化實現(xiàn)社會的長治久安》課題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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