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法官上訪的制度悲歌|孝感區(qū)中級人民法院
發(fā)布時間:2020-03-17 來源: 歷史回眸 點擊:
不久前,湖北省孝感市中級法院助理審判員馮繽,因為妻子的勞動爭議案件而穿著法官制服上訪的事件吸引了眾多人的眼球。不過,他的上訪及相關行為并沒有給自己帶來預期的結果,相反失去了更多――在被開除黨籍8個月后的2010年7月26日,孝感市中級法院又宣布免去他的助理審判員職務。
2010年8月9日,孝感市中級法院辦公室主任葉蕾在接受電話咨詢時表示:“雖然馮繽的助理審判員職務被免,但他仍然是法院的干部,其所在的司法行政處領導會正常安排他的工作。當然,以后馮繽再出現(xiàn)新的舉動,法院方面肯定也會繼續(xù)采取必要的應對措施。”
馮繽則說:“事情發(fā)展到現(xiàn)在,我們整個家庭已經(jīng)付出了沉重的代價,已經(jīng)沒有回頭路可走。我不但不后悔以前的各種舉動,而且還會堅持下去,我堅信國家的法律會給我一個公平、公正的最終結果!
西南政法大學副教授肖暉認為馮繽妻子一案只是一起十分簡單的民事案件,法院的適用條款及其判決內(nèi)容是正確的,因為《勞動合同法》的施行是一個變量,這是之前雙方?jīng)]有想到的,法律不應當有溯及力,由此因該法律的施行而解除或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應當允許。
“許多媒體都把報道重點放在了‘法官穿制服上訪’,卻忽視了法院的生效判決是應該被遵從和不折不扣執(zhí)行的,即便它實際上真是錯了,在其未被合法程序撤銷(改正)之前,同樣應該如此!彼拇ㄖ麑W者朱達志說。
但為什么一起民事案件會逐步演變成一場轟轟烈烈的上訪事件,陷入糾纏不休的維穩(wěn)僵局之中?在馮繽的法官職務被革去之后,媒體已經(jīng)不能用“穿著法官制服上訪”來吸引大家眼球,這個問題最值得追問和深思。
法官穿制服上訪
“剛認識的時候就覺得他說話聲音很大,但做人很有正義感,對于自己認定的事情敢于斗爭、敢于堅持,這些都是我當時愿意嫁給他的重要原因。”坐在空空蕩蕩的家里,馮繽的妻子胡敏說,“所以我的事情發(fā)生后,他有這樣的舉動和堅持我并不覺得意外,他不這樣做就不是我印象中的丈夫了!
胡敏作為法院家屬,從1998年8月起開始在孝感市中級法院做后勤工作,但是后者從來沒有與其簽訂過任何勞動合同,也沒有為其購買過任何法定社會保險。2008年6月初,法院方面突然召集與胡敏類似情況的31名編外人員開會,宣布解除以往的勞動關系,并要求他們立即與一家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馮繽的觀點是,新的《勞動合同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法院卻依據(jù)湖北省和孝感市的兩個政府文件清退聘用人員,而不考慮實際情況是錯誤的。在多次動員胡敏在“清退臨時人員表”上簽字無果后,孝感中院從當年7月起停發(fā)了胡敏每月600元的工資,后者也沒有能再去上班。
直到2008年8月7日,孝感中院才給胡敏發(fā)了一份《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8月11日又續(xù)發(fā)了一份《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這樣的情況更讓馮繽覺得有了證據(jù):“按照新的《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0年,便可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么我妻子胡敏就不該被清退。因為她是從1998年8月開始上班的,而中院解除勞動關系的時間只能以2008年8月的書面通知為準,即已經(jīng)達到了10年”。不過,對于馮繽要求法院與胡敏簽定無固定期限合同的主張,法院方面一直不答應,仍然堅持清退政策,所有工勤人員都必須簽訂勞務派遣合同。
隨后,馮繽親自代理了妻子胡敏的案件,向孝感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這之間還發(fā)生過“撤申請、又申請”的插曲,原因在于當事雙方的“談判破裂”。不過,當45天的法定期限到后,勞動仲裁卻一直沒有下文,馮繽卻因為到孝感市勞動局討要說法時與勞動監(jiān)察大隊副大隊長李某發(fā)生了“肢體沖突”,兩人分別被鑒定為輕傷和輕微傷。
肖暉評價說:“整個事件的被動局面首先來自于孝感中院的‘狗尾續(xù)貂’,即其在2008年8月又發(fā)出若干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書、通知書,如果其在6月4日會議之后立即發(fā)一個書面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萬事就順利,中院就會主動得多!
馮繽決定要把孝感中院告上法庭。2008年9月28日,他將訴訟材料郵寄給湖北省高級法院,但法定的時間過后,湖北省高院方面沒有任何關于是否立案的通知反饋。孝感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終于在2008年10月6日作出裁定,但沒有支持馮繽夫婦的核心仲裁請求。此后,馮繽下決心通過訴訟來解決問題。
“想和法院打官司,要跨過‘立案’這道門檻就很難!痹诜ㄔ汗ぷ髁20年,從民庭的書記員到后來司法行政處的助理審判員,馮繽對立案難深有體會,“對于敏感案件,立案庭的法官經(jīng)常會找出各種理由拒收訴狀。”他后來決定豁出去上北京想辦法,在2008年10月份的一天,他身穿法官服“混”進了最高法院信訪接待室,但工作人員讓去找湖北省政法委,隨后他在國家信訪局和全國人大常委會信訪局都得到了幾乎一樣的答復。
“說來可笑,我以前也做過信訪工作,現(xiàn)在自己也成為了不折不扣的上訪人員。”馮繽說,“文件上說上訪是一項國家的制度和公民權利,但是其程序和效果實在不敢恭維!
無奈的他決定直接去湖北省高院上訪,于是一名“身穿法官制服,胸前別著國徽,手里舉著一個‘冤’字”的上訪人員出現(xiàn)在了高院大門口,引起了眾多民眾和媒體的注意。盡管“法官穿制服上訪”一度成為全國熱議的話題,但始終沒有人出來正式接待過他。橫下心的他后來在高院大門口一看見有車開出來,就上去堵住車,并用頭往車上撞……湖北省高院立案庭的一名負責人終于出面告訴他:“你的事情我們知道了,已經(jīng)研究了,回去吧!”
“穿著法官制服上訪和一些‘跳橋秀’是一樣的,本意是為了最大程度地引起社會的關注,通過這樣的‘秀’驚動領導,否則問題解決不了!币幻P注該事件的學者說,“‘秀’多了,沒有一點創(chuàng)意是越來越難以引起社會的關注和領導的重視,這是我們這個社會的悲哀和法律的悲哀,更是身在其中的每個人的悲哀。”
法院生效判決不被執(zhí)行
“撞車”一個多月后,受湖北省高院指定的隨州市曾都區(qū)法院總算給馮繽夫婦送來了已經(jīng)立案的傳票。馮繽當即表示:“案子能進入訴訟程序,簡直就是我拿命換來的,看來這幾年法律算是白學了!
在這些等待的過程中,孝感中院方面也在積極行動,甚至還請了馮繽夫婦的親戚與其溝通,希望私下進行調(diào)解處理。但是對于“必須簽訂勞務派遣合同”的方式中院方面一直沒有讓步,因而雙方態(tài)度一直沒有什么變化。
2009年5月21日,曾都區(qū)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1998年8月至2008年8月,原告被告之間是事實勞動關系。原告要求與被告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鄂政辦(2007)103號文件和孝感政辦發(fā)(2007) 89號文件的實施,符合勞動法規(guī)定的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且被告與原告解除了勞動合同關系,故其訴訟請求不能成立!绷硗猓ㄔ哼判令孝感中院為胡敏補繳1998年8月至2008年8月的社會保險金。
馮繽認為一審法院一方面認定了雙方的勞動事實關系達到10年,另一方面卻以兩級地方政府的文件規(guī)定不認可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要求沒有道理,于是提出上訴。而孝感中院也同樣提出了上訴。同年9月16日,隨州市中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除維持曾都區(qū)法院的判決內(nèi)容,還增加判令孝感市中院支付胡敏經(jīng)濟補償金6000元。
但馮繽仍然不服,并且認為在一審和二審上訴請求中,均未涉及經(jīng)濟補償金,但二審法院卻一廂情愿地判決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簡直莫名其妙。2009年10月13日,他向湖北省高院郵寄了《再審申請書》的材料。
顯然,馮繽這一系列的行為,已經(jīng)令其與孝感中院領導的關系變得尷尬,甚至敵視起來。2009年10月30日,馮繽與院長占云發(fā)在單位食堂里發(fā)生了一次沖突,致使后者“輕微傷(偏重)”,馮繽被警方處予行政拘留10日及罰款500元。12月14日,孝感市直機關紀工委又作出了開除馮繽黨籍的決定。
盡管馮繽對警方處理的證據(jù)和結果都不服,但如同上次與勞動局干部發(fā)生沖突后的情況一樣,他沒有選擇告上法庭,“因為我的目標是妻子的勞動爭議案件,對于這些節(jié)外生枝的事情,我都可以暫時忍耐,我并不是別人污蔑的那種喜歡瞎胡鬧的人”。
他的確一直沒有停息自己的斗爭行動。由于一直沒有得到湖北高院的回復,2010年6月21日至23日3天里,馮繽又穿著制服來到湖北省高院門口上訪,手里仍然舉著一個大大的“冤”字。這一次與以前不一樣,高院的法官、法警都出來“接觸”了他,開始是了解情況,后來對方開始威脅他,直至最后雙方發(fā)生了肢體沖突,馮繽手上舉的“冤”字被奪下撕掉,上訪材料被搶走。
“馮繽事件”由一起簡單的勞動爭議演變成一起影響廣泛的案件,令相關各方都受損不小。2010年7月末,孝感市政法委專門就此案發(fā)布了官方信息,內(nèi)容基本認為責任都在馮繽本人:“經(jīng)常以毆打他人等過激方式鬧訪”、“我們多次勸馮繽作為一名在法院工作的法律工作者應當依法按照正當?shù)乃痉ㄍ緩奖磉_自己的訴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很遺憾,他拒不接受”。
肖暉認為,出現(xiàn)這起事件也充分說明法院的人、財、物是不獨立的。本案的發(fā)生,就是因為孝感中院要執(zhí)行省市兩級政府的裁員規(guī)定而導致的,而本案的事后滅火,即對馮繽的助理審判員職務被免一事,是由孝感市政法委出面解釋,情形十分吊詭。
“法院不能成為真正的法院,就難免院長不像院長,法官不像法官。每個法院圈子里的人,說不定哪一天都會為此付出不必要的代價!彼f。
人大通過法律應慎重
近年來,全國各地的“上訪潮”一直居高不下,盡管各級政府反復宣講“信訪不如信法”的道理,但是越來越多的人卻對“信訪”形成了路徑依賴,因為現(xiàn)實中“信法”很多時候并不比“信訪”更管用。顯然,包括“對法律懷有堅定信仰的法官馮繽”最終也不能例外。
比如,對于飽受質(zhì)疑和譴責的“法官穿著制服上訪”,馮繽解釋說:“一直有人指責我穿制服去上訪,這卻是看問題角度的不同所致。我想告訴大家我的初衷,許多官員總以‘胡攪蠻纏,精神病,不懂法’等來評價上訪人員,為他們不愿意解決實際問題找借口,而我是法官,也是公務人員,總不會胡攪蠻纏吧,不能說我不懂法吧!
而他的妻子胡敏則表示,平時穿法官制服、警察制服以及工商、稅務等制服到處活動的人多的是,很多人還開著警車、公車去辦私人的事情,現(xiàn)實中這樣的情況到處都有,卻很少被指責和懲處!熬退泷T繽穿法官制服上訪錯了,但他也沒有得到過什么優(yōu)待,相反他因為這樣的行為已經(jīng)被黨組織和單位處理了,那么那些一直不依法辦事或者亂辦事,甚至隨意超期不辦事的人和單位又受到了什么處理呢?那些自以為高尚的官員、學者們怎么不去指責、處理他們呢?”
整個事件中的一個法律悖論是,馮繽自認很尊重法律,每一步程序,每一個時間點都是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來行動,但在并不嚴格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時間節(jié)點辦事的勞動部門和法院那里,就顯得馮繽似乎是故意在找茬。
現(xiàn)實的情況是,馮繽“折騰”了3年時間,不僅沒有如愿讓妻子與法院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相反自己的黨籍、法官職務也被捋掉。有重慶學者諷刺說,如果沒有《勞動合同法》中一些近乎形同虛設、實施后普遍被規(guī)避的法律條款出臺,也許事情鬧不到今天的境地,人大機構不應該不切實際地通過一些不可能實踐的法律或者條款,否則效果將適得其反。
“隨便走進一家開發(fā)區(qū)、工業(yè)區(qū)看看,你會輕而易舉地發(fā)現(xiàn),超時工作、沒有合法休息日等違反勞動法規(guī)的現(xiàn)象鋪天蓋地,你聽說過幾個打工仔享有《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帶薪年休假?你聽說有多少普通打工族享有雙休日、8小時?”還有知情者評論說,“工人們的合法權益每天都在遭受侵害,誰去告了?告了有用嗎?誰理你!一邊是推動地方經(jīng)濟、增加稅收與GDP的‘財神爺’,一邊是勢單力薄、人微言輕的打工仔,你說他們會聽誰的?難道他們會把那些違反勞動法的單位一一繩之以法?”
事實上,也正是因為新勞動法出臺“10年以上臨時工視同正式工”的規(guī)定之后,各種各樣的“勞務派遣公司”在全國各地應運而生,希望能夠為類似孝感中院的用人單位解決后顧之憂。同樣,此前勞動仲裁部門和法院逾期不仲裁、不立案、不答復等行為不被追究,但馮繽把法官制服一穿,鼓動了輿論和媒體,“影響的不只是孝感法院的形象,更影響了湖北省法院的形象”,領導們轉(zhuǎn)而集中精力“解決”了他的法官資格問題,顯然也是為了避免再出現(xiàn)“法官穿制服上訪”的后顧之憂。
“這一事件發(fā)展到現(xiàn)在,對于馮繽及其妻子胡敏都很不利,如果馮繽再打著法院的名義上訪,可能會付出更慘痛的代價,即有可能被法院開除。所以,新聞媒體不應再火上澆油,而是要正確引導。說難聽一點,馮繽在2010年6月21日又穿著制服去湖北省高院門口鬧,就是接受了新聞媒體煽風點火的過分之舉!毙熢u價說。
目前,馮繽仍然在等待湖北省高院的答復,如果高院駁回他的再審申請,他表示還會向最高法院反映,絕不妥協(x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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